非法社会组织真面目

2022-12-16 10:33法人银昕
法人 2022年12期
关键词:民政部国学研究院

《法人》全媒体记者 银昕

“中国舞蹈艺术家协会”“中国有机产品协会”“中国人体工程学研究协会”,这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社会组织,竟涉嫌非法。11月初,民政部公布2022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除上述三家协会以外,还有“中国企业产品质量监督中心”“中国质量认证品牌评定中心”“同义汇基金会”等10家社会组织名列其中。

这些“高大上”的组织如何涉嫌非法?它们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平时都在做什么事?《法人》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花式敛财屡禁不绝

培训、颁奖、授予证书……一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大多公开宣称“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培训、颁奖和授证等服务”,而这些服务的背后,“敛财”才是真正目的。

2019年5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名为“中国国学院”及其下设的“中国国学院数字全息研究院”等非法组织。据媒体报道,“中国国学院”下设20多个学院、同学会等分支机构,还在北京、浙江宁波等地设置多个国学基地,举办研修班。参加研修班的学员被认定为“国学使者”,并获颁证书。培训与发证,最终都会落实到收费环节。

“拉专家站台”也是这类组织的惯用伎俩。2019年1月,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及其设立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等机构予以取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予以关停。

媒体报道显示,号称专为推广国学而成立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曾招募了100多名国家级专家充当国学艺术顾问。与此同时,该组织的一项重要业务是收费培训。其负责人声称,只要交钱培训三天,就能成为被授予证书的“国学教授”。此外,这家组织另一项业务是炒作国学艺术品,为艺术品和收藏品估价。出自“国学教授”之手的书画作品,被标价两万元至五万元不等,但此类作品基本上属于业余水准。

2019年8月,“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被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和杭州市价格协会认定为非法组织而予以取缔。

据媒体报道,不少艺术名品、珍品,经上述组织评估后变得一钱不值。被悬挂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中央位置的《胡杨礼赞》,出自画家张介宇之手,该画家10平方尺同类作品的市价约35万元,但是却被该机构鉴定为1500元。徐悲鸿再传弟子吴进良的三幅立轴画《鸿运和畅节节高》《满山黄金是我家》《金鸡报财》,市场价为12万元,被该机构鉴定为150元。可以说,经此机构鉴定的名贵艺术作品,价值大多缩水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记者查询民政部官网了解到,2017年底,民政部开始重点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至今已公布10余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依法取缔数百家非法社会组织。2021年3月,民政部会同21个部门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持续保持着打击整治高压态势。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线上线下同步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提请工信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明码标价兜售“奖项”

即使国家清退非法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但其敛财行为似乎并未停止。一些非法社会组织联合商业网站对外寻求各种明目的“合作”,甚至企图以境外注册的名义,逃避监管。

“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搞钱’。” 11月18日,供职于一家商业网站的小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商业网站宣称服务于创业创新企业,并创造出一些奖项卖给企业,目前还在筹备今年的颁奖会。“我们拉来了一家名为‘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的社会组织,为颁奖会背书。”小李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

记者登录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未查询到“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小李随即告诉记者,该研究院设立在香港,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在相关网站上查询不到。

小李表示,他的任务是“拉人头”,寻求与有需求的企业合作,合作对象大多数不是行业独角兽。目前正在向企业推荐“行业最具潜力奖”或“行业成长力奖”,意思是看好这家企业的成长性。

当记者询问奖项价格时,小李说:“接近颁奖会开始的时候,奖项价格开始上涨。年费2800元。如果长期合作,价格可以优惠。”他表示,公司每年靠“卖奖”生存,但近两三年经济不景气,能卖出去的奖不太多。为了照顾客户,公司还打过不少折扣。三年前“最具潜力奖”价格是现在的两倍多。小李还称,每个业务员要“背”一定的营销指标,“我今年的指标大约是去年的二分之一”。

至于该商业网站与“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如何分账,小李表示不太清楚。

不到3000元,就能得到“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的“行业最具潜力奖”?这样的成本付出令许多企业趋之若鹜。但是,这只是“搞钱”江湖的冰山一角。

小李介绍,除颁奖外,其供职的商业网站与“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合作推出的另一项产品是“游学”。在新冠肺炎疫情不太严重的时候,专门组织一些中小企业主走进大企业学习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等。“游学”之后,可以得到“结业证书”。关于“游学”的价格,小李称,最近半年没有组织游学活动,无法提供相应报价。

监管社团有法可依

早在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该条例经过一次修订,是目前管理社会团体的主要法规。按照该条例规定,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一律属于非法组织。即便在民政部门登记,但在筹备期之内举行了非筹备活动,也是违法行为。一些组织被撤销登记后,依旧以社会组织为名开展活动,同样违法。

针对“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此类号称在境外注册,但在中国境内活动的社会组织合法性,11月18日,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冬冬律师。他表示,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该法第九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也就是说,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也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据记者调查,“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并未在大陆地区设立代表机构。

关于有偿授奖、颁奖的“卖奖”行为,张冬冬表示,其本身就涉嫌违法。今年4月16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社会组织为商业网站“信用背书”,同样不被允许。2012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团体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将其业务委托给承办方和协办方的,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简单地说,就是不能卖奖。卖牌子、向合作方收费等都属于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张冬冬说。

猜你喜欢
民政部国学研究院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
“垂”改成“掉”,好不好?
工程技术研究院简介
从心所欲不逾矩——为中国戏曲研究院成立70周年作
不是我!是他捣乱!
民政部召开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
奋斗鸡—我的国学日常
民政部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