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决策理论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变迁历程、逻辑与展望

2022-12-16 15:42张天添赵彦彬
职教论坛 2022年9期
关键词:决策培育政策

□张天添 赵彦彬

2022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十四五’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意义十分重大。”职业农民作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从业者,在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培育职业农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实际上,为破解农村社会“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现实困境,自2005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职业农民培育的专项政策和以“农民”“农业”“农村”“职业教育”为主题的综合性政策。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不断发展演变,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持续提升农民人力资本价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和保障。

当前学界关于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通过梳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关政策,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培育对象、培育体系、经费投入等方面挖掘政策变迁特点[1-2]。为增强研究的理论性与科学性,借助话语制度主义[3]、生命历程理论[4]等分析框架和相关理论对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进行历时性探寻并揭示主要制度逻辑。总体而言,已有研究从不同方面切入,引入不同理论梳理分析了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发展脉络及变迁特点,为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和实践价值。但是鲜有研究利用专门的政策分析模型,解释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边际变化,揭示其渐进性特征。而渐进决策理论作为重要的政策分析模型之一,为政策在不同阶段所表现出来的微观差异以及政策变迁的渐进缘由提供了有力解释。基于此,本文试图引入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理论,在梳理分析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基础上,深析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渐进调适过程及变迁逻辑。

一、渐进决策理论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变迁历程

渐进决策理论 (Progressive Decision-making Theory)是1959年由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Charles E.Lindblom)根据其“渐进主义”思想而构建的政策分析模型[5],它是以批判全面理性决策理论为基础的。林德布洛姆认为政策制定并非理性主义者所宣称的完全理性,而是一种囿于政策成本和决策者自身局限,无法罗列无穷备选方案的有限理性。基于有限理性的前提,林德布洛姆提出决策具有修补性、系列性、连续性,认为决策过程是决策者通过评估和分析来对问题进行 “无止境的攻击”(never-ending series of attacks),对当前工作进行渐进的、边际的调整或修正,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决策目标的过程[6]。依据渐进决策理论的理论内核,本文着眼于政策变迁的动态过程,以不同阶段力求解决的新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为划分依据,将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理念引导阶段(2005—2011年)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国农村人才总量不足、学历总体偏低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造就一支有较高学历,留得下、用得上的人才队伍具有深远意义。同年12月,《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首次使用“职业农民”的话语表述,从文化水平、从业技能、社会贡献等方面描述了职业农民的特质,成为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开端。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职业化”“专业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2006年和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扩展“职业农民”概念的基础上,均提出培养造就更具现代化色彩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为进一步强化培育新型农民的政策目标,《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等中长期政策指明,培养新型农民需加强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其中。这一政策思路决定了新型农民培育是一项多种教育共同参与的涉及范围广、参与主体多、类型层次丰富的教育。

这一阶段,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经历了从职业农民到新型农民的话语转变过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提出通过加强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来培育新型农民。但是国家并未出台职业农民培育的专项政策,而是将其纳入到其他主题的综合性政策当中,主要从顶层设计、宏观管理、层次定位的视角予以理念引导,缺乏具体的方法路线、技术路线及有力的制度保障,导致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在执行和落地实施中遇到困难。

(二)体系构建阶段(2012—2015年)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日趋严重的农村“空心化”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人才、技术、知识、资金等要素的大量流失使农村发展困顿于“谁来种地”“如何种地”[7]。面对现实困境,2012年以来,国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置于重要地位,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强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四化同步”的重大决策任务,这标志着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2012年,“中央一号” 文件聚焦解决农业生产力问题,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要求。为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愿景尽快转变为现实,农业部办公厅出台了首个职业农民培育专项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2012)。该政策在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素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首批100 个县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探索方法路径,形成“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在此项政策的指引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将新型职业农民按照职业属性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并据此继续深入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然而,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固有的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社会资源分散等问题难以与规模大、层次高、形式多的培养任务相适应,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陷入困境。为此,农业部出台《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2013)明确指出“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建设”“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多元参与协作机制”,为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基础依托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供政策指引。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持续开展和培育制度体系的逐步形成,“中央一号”文件(201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中央一号”文件(2015)进一步强调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这一阶段,职业农民培育专项政策开始集中出现,政策数量开始增多。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中心任务,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着力为其创新机制、建立制度、健全体系。相比上一阶段停留在理念引导层面的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而言,此阶段政策内容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不仅拟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的实施细则,提出了量化要求,还探索建立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8],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系统性、制度化保障。

(三)规划领航阶段(2016—2018年)

进入“十三五”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内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度不够、农产品供求结构性失衡、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日益突出[9],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奋进的征程中,继续推进“四化同步”,坚决完成脱贫攻坚重大任务,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任务。在此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入战略发展期,国家开始连续出台发展规划,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和战略性布局,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由此进入规划领航期。

2016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此政策一经颁布,职业农民培育的地位持续提升,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实施由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由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开始由农业部单个主体开展的试点工作转向多部门联合实施的专项工程。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继续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农业部特别编制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7),在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成效的基础上,拟定了“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并提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旨在全方位、多层次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性、针对性,奠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关系根本关系长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在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方面,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政策,进一步丰富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内涵,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由探索建立转向全面确立。

这一阶段,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由发展规划领航,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谋求了更加长远的发展。在上一发展阶段的基础上,该阶段政策由点到面全面铺开,把“试点—推广”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作为政策渐进调整的主线,注重推进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进一步扩大了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政策效力。

(四)高质量发展阶段(2019年至今)

2019年,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三农”工作重点逐渐转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但是从外部环境来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从内部条件来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亟待提高。面对这些问题,国家紧紧抓住人力资源开发这个“牛鼻子”,以培养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为旨归,既注重知识能力和生产力的提升,又注重健康力和组织力的增强[10],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培育高素质乡村振兴“生力军”,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2019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的总体目标与要求。在该政策的指导下,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职业农民培育三年提质增效行动”,旨在推动职业农民培育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质量效能[11]。为培育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优化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结构,2019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首次提出“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高素质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而言,具备更高的科技文化素质,能够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12]。为使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政策任务尽快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以“培养100 万名高素质农民”“打造100 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基本形成涉农职业教育选才、育才、用才政策机制”为总体目标,启动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着力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2020年,进入“十四五”开局之年,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指明要“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切实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终身性、精准性、有效性。此后,国务院《“十四五”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22)、“中央一号”文件(2022)均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提出“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思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旨在“培优、做强、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让高素质农民真正成为一支“永久牌”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

这一阶段,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沃土中孕育出培育高素质农民的新要求。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开始向细致化、科学化、高质量转变,比如,制定了更明确、更严格、更规范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丰富了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形式和手段;提供了更完善、更具现实意义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保障,而这一转变的根本目的是要推进职业农民培育高质量发展。

二、渐进决策理论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变迁逻辑

(一)基于既有决策经验的政策渐进调适

渐进决策理论认为,新政策的出台不是对既有决策的否定,而是基于以往的决策经验,通过对旧政策进行不断的修正和补充来完成的,是一种“决策经验主义”的渐进调适。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调整和修改,正是“决策经验主义”观念的实际运用。在理念引导阶段,职业农民培育问题首次进入我国公共政策视野。国家认识到新型农民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通过颁布一系列宏观政策强化对培育新型农民的理念引导,并提出“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的培育运作模式,引起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和思考。在体系构建阶段,农村“空心化”及农业生产力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人才缺口仍然较大,国家意识到职业农民培育不能仅仅依靠理念引导,更应该加强实践指导,尽快落实政策愿景。因而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重点开始转向指导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以及构建与试点经验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上,逐步扩大增强了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影响力和政策效力。在规划领航阶段,为使政策导向更加鲜明,国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颁布了一系列发展规划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远发展。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延续了上一阶段的决策思路,指导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既继承了决策要求,又在此基础上扩展增添了新的内容。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相适应,国家在吸收既有决策经验和效果的基础上,着手修正既有政策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将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重点转向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上。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发展的每个阶段都结合了当时农村社会的现状和农民培育的客观需求,都是对上一阶段政策内容的发展和延续,既没有一刀切地加以否定,也没有故步自封停滞不前,而是在继承和扬弃的过程中不断作出渐进调适,以此推动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变迁。

(二)由量变到质变的政策目标转向

渐进决策理论认为,对于有无限多个行动方案的改革问题,人们无法找到一个一蹴而就的行动方案,而需要一步一步、永无止境地制定与再制定,其实质是一个逐次接近政策目标的渐进过程[13]。这种过程看似进程缓慢,但只要完成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其实际的变化速度要大于一次大变革,甚至可以达到实现根本变革的目的。随着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被打破,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国家不断修正和完善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逐步推动“农民”从传统身份符号演变为现代职业群体。在此过程中,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发生了由量变到质变的政策目标转向。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20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等政策深入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到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 提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不断完善,使职业农民拥有较高的职业准入“门槛”和学习提升机会,旨在提升职业农民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为“农民”从身份转变为一种体面、有尊严的职业融入了职业保障和权益,使职业农民获得了更多潜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提升。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明“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本土培育与外来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乡村人才队伍,提升职业农民的总体文化水平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农民”从一种与生俱来的户籍身份逐步转变为一种自由的职业选择,而其组成群体不再局限于农村本土人才,还包含城市中有志于农业发展的外来人才。从渐进决策理论的视角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小幅度变化不断发挥政策累积效应,弱化了农民的身份标签,强化了农民的职业属性,一步步向实现农民身份转化的大变革政策目标靠近。

(三)多方决策参与者共同推进的政策动态均衡

林德布洛姆指出,在民主决策体制中,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是一系列复合性决策的产物[14],即是由代表不同利益要求、价值偏好的决策参与者,通过妥协调适、良性互动达成共识,进而实现政策的动态均衡。近年来,我国构建了完善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出台的过程中,政府、农广校、农民是最重要的决策参与者,他们通过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推进政策动态均衡。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着统筹监管和社会治理的重大责任,其利益诉求在于如何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稳步发展。面对给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阻碍的农村“空心化”、劳动力短缺、传统村落衰败等诸多问题,政府始终将乡村人力资本开发置于首位,希冀通过培育大量高素质职业农民,发挥其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以解决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边缘化”的“新三农”难题。农广校是我国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提供专门的农民教育培训,培养农村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民是其根本利益诉求。一方面,农广校受到政府“自上而下”的保障,在政策指导下进行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农广校深入基层开展摸底调研,了解各地培育情况,并以召开会议等形式探讨与反馈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相关问题。农民既是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直接作用对象也是决策的参与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诉求。在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冲击之下,农民的利益诉求变得多元,但是增加收入、获得可持续生计能力仍然是其根本利益诉求。虽然政府、农广校、农民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但是各决策参与者能够通过利益表达机制的联结,在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或座谈会等合法正当的场合充分表达自身需求和意见,并进行论述、辩护与协商,最终达成政策共识,使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更新与发展令大多数人满意,从而推进政策动态均衡。

(四)受决策者有限理性影响的政策路径选择

林德布洛姆认为,政策决策者并不是按照“理性决策”的理论模式行事,他们囿于时间、信息、资源等政策成本和自身知识、视野的局限,无法罗列无穷备选方案,因而表现出的理性是“有限”的。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在路径选择上呈现出渐进更迭和惯性延续的双重特征,既有路径改进的逻辑,又隐匿着路径依赖的取向。这两种路径选择都受到政策决策者有限理性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受制于决策技术手段。在渐进决策理论的视角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决策者由于无法掌握和评估相关决策的所有信息,在面对未知的决策方案时,往往表现出审慎的决策态度[15],他们更加追求经验理性,倾向于基于已有的决策经验对政策进行修正。二是受制于制度变迁成本。在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发展过程中,原有政策一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如果想要进行根本性变革就面临着前期投入成本的巨大浪费。而新政策的出现势必依赖新路径的选择,不仅存在学习成本、与原政策系统的沉淀成本和摩擦代价问题,还面临着切换成本和结构性震荡的代价[16]。因此,在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正常运行的过程中,决策者往往选择参考经过历史与现实考验的、为大众所熟悉的决策而不是彻底革新政策。三是受制于决策风险。我国决策层历来重视决策风险,力求避免决策带来的社会动荡[17]。由于既有政策已经形成了特定的组织和价值观,若进行急剧变革往往会带来人们心理上的不适应和行为上的抵制。在我国国家政局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的情况下,人们更偏向接受微小的社会变化。从渐进决策理论的视角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渐进变迁的过程就是决策者力求降低决策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过程。因此,在决策技术手段限制、制度变迁成本压力、决策风险冲击的作用下,决策者最终基于有限理性思维选择了渐进变革与路径依赖并存的双重路径。

三、渐进决策理论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未来展望

(一)保持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连续性

渐进主义者非常注重决策过程的连续性,认为政策变迁历程中的各个阶段具有前后内在联系,正是这种不间断的联系保持着政策的渐进、稳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政策决策者应当考虑政策话语的延续性以及政策内容的衔接性。一方面,保证政策话语的“层递”渐进变化。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经历了“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层层递进的话语演变过程,是政策决策者在不同历史阶段对职业农民认识不断深化与升华的最直接体现。“高素质农民”是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背景下孕育出来的最新政策话语,其内涵与前者相比既具有保守继承性也具有渐进创新性。在未来的政策发展中,随着社会环境的持续变化,我国政策制定者应致力于延续、升级、创新极具中国特色的政策话语,不断拓展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发展空间,实现政策话语的“层递”渐进变化,以保证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保证政策细节内容的完善。当前我国职业农民培育主要存在选择培育对象缺乏针对性、资源分散、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虽然这些内容在既有政策中都有所提及,但是政策成效依旧不明显。未来国家将出台更多的专项政策与配套政策逐步修正政策内容,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的高质量发展。为增强政策的强制力、保障性、执行力,国家会加快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的立法进程,更加明确职业农民的准入标准、认证方式、政策支持、主体责任等。

(二)逐步实现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根本性变革

林德布洛姆认为,政策的大幅变革是通过小幅度变化不断积累实现的,这种渐进变革形成的积累效果才是符合现实状况的有意义的政策进步[18]。风险较小、成本较低的政策渐进是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根本变革思路。首先,始终坚持“试点—推广”的渐进变革思路。“政策试验”是我国渐进决策的重要方法论工具,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遵循以行先试、以点带面的“试点—推广”决策思路,汇集了大量政策经验。政策经验的逐步累积使政策制定不会出现大起大落或一错到底的情况,是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逐步实现根本性变革的基础。其次,持续发挥“工程+行动+计划”的政策载体作用。为强化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止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国家将延续原有政策制定思路,推行更加多样化、分层次的“工程+行动+计划”,持续发挥政策载体作用,逐步向大变革目标靠近。再次,不断加强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主体间的合作。在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过程中,政策主体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为统摄,以农业部为中心逐渐扩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联合的局面。从这一趋势上看,不同政策主体为解决跨界的复杂问题,会更加注重相互协作,制定多部门联动的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以提高政策资源的利用率,避免政策间的“外部性”,更好、更快地实现根本性变革[19]。

(三)加大对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评估的重视

林德布洛姆将公共政策过程划分为情报收集、政策议题、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五个阶段[20]。政策评估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不仅能够对政策本身的价值作出科学的评判以检验政策效果,也为连续的政策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和前提。为保障我国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和“螺旋上升式”的渐进变迁,无论在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政策评估都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首先,注重对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进行全过程评估。通过全过程政策评估,政策主体能够及时得知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执行效果、政策的落地情况、农民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等,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提供建议,基于有限理性的前提,挑选出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最满意的方案[21]。其次,加大对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评估的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是政策评估开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应从思想和观念上加大对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评估的重视,设立专项农民培育政策评估经费,建立独立正式的农民培育政策评估组织,使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再次,拓宽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国家应致力于建立覆盖广、渠道通的信息网络,收集来自各方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部门、评估组织和社会群体之间“自下而上”的有效沟通,以此保证评估组织获得真实、详尽的一手信息,实现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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