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娜,陈诗情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教师权威是教师具有的使人信服、信仰和愿意遵从的力量和威望[1],它是教师发挥自己教育影响力的基础要求,也是促进教育教学有序推进的必要条件。教师权威的产生与发展依存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逻辑保持着内在一致性。当前社会背景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影响教育教学实践的因素不断发生变化,使教师权威面临一系列现实挑战[2]。具体表现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拓展学生知识学习边界的同时,也在导致教师知识权威、教化权威、道德权威的日渐式微[3][4];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对教师权威本质的误解,认为其是阻碍学生发展的压迫力量[5];在教育惩戒权责难辨的背景下,基于对“学生本位”“儿童中心”的错误解读,面对社会和家长的“注视”,很多教师不敢管也不愿管,致使教师权威失落;部分教师权威的建构更多依赖外在的制度规约、惩戒、奖赏等,缺乏内在的伦理关怀与情感交流,导致教师的感召权威受到挑战[6]。这些现实“遭遇”反映出社会多方面对教师权威误读与理解的偏狭。基于此,亟需重新“发现”教师权威,澄明教师权威的现实意义。雅斯贝尔斯在其代表性著作《什么是教育》中对教育权威思想进行了系统阐述,强调学生的个性与自由发展,关注学生的精神世界建构,认为教育权威的旨趣就是在规范与自由的张力中促进人的成长与发展。这为教师权威的再认识提供了参考视角,对于促进教师反思自我身份建构、升华职业追求,特别是促进教师权威转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对于人类生存发展而言,权威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仅来自于外部,也总是发自于人们的内心之中。权威的形成首先需要来自于外部客观条件的支持,最终产生于人们的内心之中。雅斯贝尔斯认为,权威被赋予一种外部力量影响下的“内在精神力量”的内涵,真正的权威来自于个体内在的精神力量。一旦这种内在的精神力量消失,外在的权威也随之消逝[7]。“没有权威,团体生活、共同精神、国民教育、军事秩序、国家与法律效力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权威的产生是必然的,丧失权威将导致人的贬值,以及通过残酷的暴政实行强制秩序。”[8]雅斯贝尔斯就权威的重要性做出了一个完美的比喻,“人们生活在丰富而多样的权威中,权威就像人们所呼吸的空气,不可缺少”[9]。人不可能孤立存在于世界上,势必会与他人、社会存在某种联系。雅斯贝尔斯认为,人很难摆脱权威的影响,因为人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权威之下,受权威支配与控制。为了不被隔离于集体之外,他们都会默认地选择一个自己所意愿的某种权威,并在这种权威下相对自由地生活。权威与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种权威意味着一种传承,在权威内部未异化的前提下,唯有外部力量即强权对权威施加以适当影响,权威才能长久而牢固地存在。故而,权威势必有强权与权力的影子,更是意愿与强迫的联结体。自由与权威的统一是理想状态权威达成的必要条件。
教师权威是以引导学生自由发展为目的,在师生交互过程中形成的精神影响,它是内在的精神信仰而非外在强权,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对真理的信仰和认同。当教师缺少这种对真理的信仰时,他便失去了拥有权威甚至成为权威的资格前提。教师权威以内在的精神交流为媒介,体现并渗透在师生之间有条件的平等交流中。在雅斯贝尔斯看来,这是教师权威存在的最合理方式。“教育应该帮助一个人自由地成为他自己,而不是沦为被控制和被摆弄的客体”[10],故而教师权威本身或者形成教师权威并非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自我实现与超越。在引导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中,教师带领学生追寻真理世界,学生理解并认同教师,实现自身理智自由,师生双方通过对话、交流、反思等形式建构权威。双方内在精神的交流能够引导学生将权威从教师自身延伸到对真理与精神的无限追求、对超越自身的责任感的敬畏上。
教师权威具有内在的特征,从形成过程来看,教师权威是由外在客观的制度权威与内在的个体权威共同构成的。雅斯贝尔斯认为,权威是内在精神与外在强迫的结合,权威的内容不断变化,它自然而然地生成,也在传承中自然而然地发现和更新自身[11]。教师权威的形成与发展和我国“尊师重道”的悠久历史文化紧密相关,它依循着不同历史和时代背景下“尊师重道”文化传统的变革而不断变化发展。从本质属性来看,教师权威具有精神性,真正的教师权威以内在的精神力量为支撑,势必暗含着学生对教师的信任与精神上的“服从”。从作用发挥来看,教师权威依赖于自由、民主关系的建立。学生对教师权威的信从则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明确教师权威如何构成与分类是理解教师权威内涵的重要前提。按照权威来源的不同,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将权威分成3种类型:一是由于传统文化的长期影响而形成的传统权威,二是由于个人能力与人格魅力感召而形成的内在精神权威,三是由官方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威[12]。此后,学界大多依照其划分继续发展完善,倾向于把教师权威分成4个部分:传统权威、法定权威、知识权威和感召权威。其中,传统权威是指传统社会文化中不断传承与发展的师道文化,赋予教师文化认同上的权威;法定权威是指由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教师权利的范围规定,也表征着教师在职责和权利范围内所具有的权威;知识权威是指教师凭借个人学识、专长、能力等在教育教学中引领学生而形成的权威;感召权威是指教师个人的爱心、热情、人格魅力等对学生产生的情感激发与精神引领。以上4种权威构成了教师权威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统权威、法定权威是教师完整权威建立的物质基础,也是更好建构教师知识权威、感召权威的基础条件。反之,教师知识权威、感召权威的内在建构能促进传统权威、法定权威更好地发挥作用,并由此促进师生理性精神、自由精神的共同发展。
2019年7月,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了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主张推进和确保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有效运行。2021年11月,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改草案)(征订意见稿)》中的一个新变化便是指明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基本权利,将相关惩戒规则内容上升到了法律条文层面[13]。重提教育惩戒的背后是对教师权利、师生关系的思考。教育惩戒是教育权威的一大缩影,其重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教育权威认识的深化。教师权威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效落实教育惩戒的重要支持条件,作为精神力量的权威能够促进教育惩戒真正起作用。落实教育惩戒,前提是“惩”,重点和难点在于“戒”,关键在于学生对于教师权威的理解与认同。只有真正重视教师权威与真理,教育惩戒才能行之有效、行之得当。只有学生理解和认同教师,才会承认其权威。无论是处于“惩”前,亦或“戒”中,教师权威始终是教师教育惩戒的支撑,贯穿于惩戒始终。只有教师权威存在,“惩”的行为才可能实现“戒”的目的。
教师权威作为信仰一般的存在,能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到规范秩序、激发精神力量、保障教育活动有序开展的作用。雅斯贝尔斯将教育分为经院式、师徒式以及苏格拉底式3种基本类型,教师权威存在于每种类型教育活动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经院式教育即教师讲授知识,学生听讲。在这种理性传统的教育模式中,人们格外提倡尊重权威与书本知识。而师徒式教育以教师为中心,学生需要绝对服从教师权威,企图以此提高自我意识与自我能力。苏格拉底式教育以“产婆术”闻名,强调教师与学生处于相对平等的位置,师生之间可以自由提问与讨论。这3种教育活动均是致力于引领学生探寻真理的活动,它们需要教师作为寻求真理的引路人,并要求学生对教师具有敬畏之心。学生的敬畏之心在经院式教育中表现最为明显且普遍存在;在师徒制教育中则表现在能让自己在知识、能力、人格等信从的师傅个人身上;在苏格拉底式教育中表现为对真理与精神的无限追求,这种追求把人们联系起来,让每个人都负起超越自身的责任[14]。这3种教育类型中,学生对于教师本身的敬畏与崇拜是教育权威存在的依托。无论是何种教育类型,其内部总会存在一定的作为信仰般的教师教育权威,这是教育活动开展的重要条件。教师权威作为学校教育权威的集中体现,是学校教育教学运行秩序的有机环节与必要机制,也是开展课堂教学所必需的理性力量。它能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开展,对实现学校育人目标、促进学校教育变革与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
教师权威强化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导者的身份,使其在引导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作为一种积极和正面的力量而存在。一方面,教师权威促进学生的主体探究活动有效实施,是良好、和谐师生关系建立的助推力量。教师权威的树立与合理运用使学生对教师有所信任与尊重,让学生自愿地跟随教师的引导,自主进行知识学习与实践活动。教师权威是教育权威的重要内容,是“非强权形式必要之存在”,它会激励或迫使学生产生自觉服从的力量,使其能以最大程度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正是由于教师权威的调和,师生双方能够基于知识教学超越一般的社会交往,建立教学相长的教育关系,形成内在的心理、情感关系,并逐渐升华为伦理关系。另一方面,教师权威与学生的成长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在对学生进行规约的同时也能够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理智培养,能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学生知识学习与道德素养提升。教师权威反映出外界对于教师角色和教师身份的认同,助推教师产生一种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尊心。同时,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能促进教师教学活动更加有效、有序开展,提升教师的教学成就感与归属感。以上影响都会督促教师不断反思、改进自我,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以维持更好的权威形象,从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优化师生关系,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当前社会上关于教师权威的误读与狭隘理解,实质上是将教师权威等同于抑制学生自由发展的教师权力,甚至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强制和暴力。随着教育惩戒讨论而引发的关于教师权威的重新思考,亟需对新时代教师权威的重建作深入探讨。
在我国社会传统文化体系内,一直存在着尊师重道的思想文化,古代将教师视为“传道授业解惑者”,赋予教师天然的道德权威,更有“天地君亲师”的说法,将师生之间的关系看作需要遵守的伦理道德关系。近现代则逐渐呈现出从“尊师”到“尊知”的转变,对教师职业的内在心理认同和尊重,转变为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期待。特别是应试教育强化了人们对学生成绩的重视,使人们对教师的尊重和认同逐渐与教师知识教学的效果或者取得的成绩联系起来,对教师的尊重和认同呈现一定的功利性价值取向。同时,当今社会存在很多关于师德师风的现实问题,个别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背道德、违规违纪的言行举止,引发社会外界对教师身份和职业产生误解和质疑。这无疑会消解教师权威的精神感召力,在不同程度上破坏教师权威的文化基础。雅斯贝尔斯认为,当教师权威面临危机时,我们首先应树立重视教师权威与真理的观念,失去对权威的信仰,便不能从权威中获得真理与体验精神升华。化解这种误解的主要途径是强调制度层面规定的教师权威,同时重塑新时代尊师重教的共享文化。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权威的宣传,强化整个社会对教师教育权威的理解和认识,引导人们基于制度要求对教师权威形成规范性认识,理性看待教师权威的价值意义。另一方面,学生、家长、社会、国家包括教师自身都应当重视教师权威与真理的价值,共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学校教育如何突破单纯的知识教育,将知识教学与社会现实生活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让教师权威发挥公共作用是较为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家校社协同育人背景下,更要重视和发挥教师在其中的推动和支持作用,让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人士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相关事务中认同和强化教师的权威,确保教师权威能够在协同育人中得到彰显与发挥作用。
当下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渗透融合,促进了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拓宽了学生获得知识的渠道,使教师不再成为知识的“垄断者”。但随着线上学习、自主学习的推行,学校教育教学变革更加重视个体对知识的理解与主动构建,呈现出动摇教师在知识传授中的绝对性权威的趋势,逐渐消解了传统教学活动中教师在知识领域的绝对权威。同时,部分教师也存在专业知识基础薄弱的现实问题,更加剧了教师知识权威的丧失。当教师由于自身和外界因素对真理失去了虔敬的心,将教学工作看作是重复、机械的活动,而忽视教学对知识创造的内在追求时,其自身基于真理探索而形成的知识权威便会逐步消减。
重建教师权威的专业基础,一方面,需要建构教师的道德权威。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双重使命,特别是要发挥自身的育人功能,让作为德性种子的知识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然而,教师能否以及多大程度上让学生理解知识的内在价值、体悟知识内在的道德要求,依靠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言传身教。这要求教师要具备自我反思与理解能力,建构自身内在丰富且有深度的精神世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从而形成对学生进行感召的精神力量,让学生愿意并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师的引导活动。另一方面,促进教师知识权威的建立。教师通过知识教学对学生启迪增智,引领和扩大学生知识学习的视野和思想境界。这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厚基础、强能力,促进自身知识结构的丰富和完善,从而更好地与学生对话交流,共同探求真理与实现自我超越。当知识基础与道德情感兼备时,教师的内在精神权威自然会逐渐树立,其知识权威更能得以发展。
教师的精神权威是一种内在的精神感召,不需要精神的强迫,也不需要语言说服,而是由教师个人人格魅力所引发的学生由心底产生的尊重和敬畏。学生对教师精神权威的理解与认同,主要是对师生交往中所感受到的教师的精神引领与人格魅力感召的认同、信服及依赖。教师的内在精神权威实际上是教师硬实力与软实力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现,既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形成专业权威,也需要教师具备课堂教学对话能力与良好的道德素养,从而产生言传身教的良好效果。“只要人继续是一个人,就总是要有关于价值的观念、判断和信仰的。”[15]在与教师的教学交往中内在地信服教师,是学生个人价值观形成与精神世界建构过程中所必需的。这表明了教师个人价值观、智慧、能力与人格魅力等综合素养提升对形成内在精神权威的重要性。学生只有通过知识学习才能不断地求真、立善、审美,不断地获取生活的智慧,才能适时调整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信仰。知识学习是学生提升道德水平、培育智慧,身心健康、审美素养与劳动素养等发展的主要途径,它通常需要教师的规范引导,需要教师在认知、思想、情感与思维上进行全面的指引。而教师对学生的指引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学生在师生交往过程中内在地认同和信服教师。这就是作为“内在的精神力量”的教师感召权威建构的条件,它并非是强权的规定,而是精神力量的构筑。一方面,需要教师具有自我赋权的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育人能力,积极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这有利于教师形成清晰的责任意识与职业的崇高感,坚守教育的本真价值,激发自身内在的教育信仰,优化自身的权威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对话,促进精神权威的生成与创造。教师权威不是教师具有的某种资格或者某种属性,它并非是完全客观的、静态的存在,更多的是一种生成性存在。作为内在精神力量的教师权威是随着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断与学生沟通交流而生成的,是一种师生之间理解视阈的融合。
自由与权威的平衡是教师权威内部的一种张力,这种张力是教师权威建立并产生作用的重要条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寻求自由与权威的平衡,保持它们之间的关系限度,从而促进真正意义上教师权威的形成,最大程度上发挥教师权威的育人力量。在雅斯贝尔斯看来,权威除了需要内在力量的支撑,还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一般来说,外部力量中的强权就意味着强制。有强制的存在,被强制一方的自由就会有所削弱。此时便会引起反抗与压制甚至争斗。教师权威并不完全是一种限制性力量,还是一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实现真正理性自由的力量。在充满未知与偶然因素的旅途中,每一天对人们而言都是新的,学生的好奇心被强烈地激发出来并产生着作用。在这里,“好奇心其实就是一种求知的渴望,它是人类求知的根源,是人类对世界、自然及事物表现出的一种强烈的兴趣”[16]。“求知”是人类为了超越自己而产生的一种追求,应该是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对于尚未成熟的儿童来说,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而需要外在权威的制约。在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并非要一味地给予儿童所感兴趣活动的自由,从而缩小教师权威的界限。学生具有未完成性与较强的可塑性,在学习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教师的引领、示范与及时点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处理强制与自由的关系,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教师在与学生交往时爱与威严并重。这表明教师需要站在学生立场思考,更需要与他们进行交流与互动。当师生关系处理得当时,教师的魅力权威即感召性权威便会得以发展,获取学生内心的信任感。协调强制与自由的张力关系不仅会促进和谐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还有助于师生实现自身发展,克服限制与局限,促进自我的完整性,提升自我的生活质量。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承担着传递人类知识文化与铸造个人灵魂的使命,教师是完成文化传承与创新、促进学生精神世界建构的引路人。这需要理解教师权威所包含的传统权威、制度权威、知识权威、感召权威等内容,重视教师权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作为一种规范性力量和内在精神性力量的独特作用,把握教师权威与引领学生追求理智自由之间的张力。在重提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背景下,理解和审视教师权威,特别是强调教师的内在精神感召权威具有现实必要性。这也从侧面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教师本着高尚的职业追求,不断提升自我专业素养,牢固自身内在精神权威,发挥好教育权威的力量,爱之有理、惩之有度,有效落实教育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