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业的若干历史教训

2022-12-15 06:06欧阳卫民
清华金融评论 2022年11期
关键词:贷款银行

欧阳卫民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本文引经据典,从金融史的视角分析了金融业,尤其是银行的若干历史教训。本文指出,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基础,金融业不能优先、独立发展,不能当魔法使。银行既不是无用的也不是万能的,引导利率下行(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期)是最好的最普惠的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给资本设置红绿灯非常必要。

金融业不能超前独立发展,也不能当魔法使

马克思说过,生息资本优先、独立发展与整个经济发展成反比。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中国大历史》第十一章中讲,到北宋时期,中国仿佛进入现代,王安石试图用现代金融理念和做法管制国事,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还远没有达到足以支持这项改革试验成功的程度,尽管货币流通较前普及,铜钱流通空前绝后。王安石对神宗皇帝赵顼吹牛说:“不加税而国用足。”说穿了,他要撇开传统的做法——聚敛无厌,利用信用借款的方法刺激经济增长、解决朝廷财政困难问题,通过财政商业化、金融化,解决行政和军事经费短缺问题。同时,采用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例如,青苗钱,县令只将款项总数交给农民并责成其集体负责,按时连本带息归还,丝毫不考虑农民的意愿、实际情形和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偿付责任。当时,欧阳修在地方工作,曾批评和拒绝这种强行的类似高利贷(季息:20%;一年分春秋两季,年息40%)做法。因为放贷资金来自政府原为赈灾用的储备,而各县实际储备数字出入很大,统计不实。结果,没有本钱和放贷的县不得不加收田赋冒充利息完成上级规定的利息收入任务。总之,王安石试图用金融替代财政,用货币替代实物,在小农经济、自然经济时代,做着不切实际、近似疯狂的现代金融和发达商品经济梦。这是他改革失败、遭人诟病的深层原因。对现代人来说,金融超前、独立发展,王安石前车可鉴,是历史教训之一;同时,把金融当魔法使,注定要失败。梁启超在其著作《王荆公》中谓青苗法实为官办银行信贷业务,其败也不在信贷本身,而在官办这种组织方式。显然,这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私有民营崇拜固有的偏见和成见。正确的结论是: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天职。金融业不能优先、独立发展,不能当魔法使。

银行既不是无用的也不是万能的

银行已有数百年历史了,但人们对它的认识好比瞎子摸象,大都片面。李嘉图等人说它不增加财富。按照他们的逻辑,银行似乎是“寄生虫”“吸血鬼”,越少越好,最好取消。邓小平等人说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国民经济血液,资源配置中心,储蓄投资转化器……作用大得很。有人甚至夸张说,银行万能、货币万能。当然也有人比较公正客观说,银行虽然不直接参与物质财富生产,但它是生产要素黏合剂、物质财富催化剂、社会簿记中心、资本动员总部。其实,劳动的形式多种多样,不能以一种劳动的价值和特点否定另一种,银行也是一个劳动部门,它也创造价值,其创造原理与实体企业财务部门是一样的。此外,社会就像一架飞机,每一个部门像机体里一个部件,唯有合力,才能飞降平稳、舒适。银行是其中一个部件,既不要夸大,也不要藐视其功能和意义。J.L.劳福林《货币原理》说得比较中肯:“信贷不能增加资本(生产工具),但可以使资本活起来,使资本更有效率,因此会导致产品的增加。”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也有类似观点:“没有信贷,发展是不可能的。”总之,既不要贬低银行,也不要神化银行。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评价银行,承认其客观功能、应有地位和积极作用。

银行的烦恼与苦恼

银行是一个表面风光的行业。事实上,银行烦恼不断、苦恼不已,正像资金循环永无止境一样。贷款放不出去是不作为的表现,贷款收不回来是乱作为的结果。银行既要作为,又不能乱作为,银行难就难在这里。把钱放出去不是银行的真本事,要钱的人多着呢!银行的真本事是把贷款连本带息收回来并周而复始地循环下去。银行家的烦恼和苦恼与生俱来:他必须对自己全部存款人或债券持有人100%负责,而无人保证其贷款客户对自己100%守信。这一点,在基层打拼一辈子的民国银行人陈伯琴先生早已意识到:“夫银行收受存户之存款,须完全负责;而转放他户,又完全无十分安全之保障……其责任之重,可想而知。”(刘平:《微观金融史》 第331页)银行家要睡安稳觉,没有担忧、烦恼和苦恼,必须做细、做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客户的真实性管理上。银行越了解客户、决策越谨慎、处置越及时,越无怨无悔。

最适利率:无息不行但取息太高也不行

银行出现的时间较晚,但银行的核心业务——借贷,很早就有。贷款取息并不像今天这样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亚里士多德认为贷款取息是不自然的、令人憎恶的;在中世纪阿奎那看来,除了作为损失赔偿、延期偿付的补偿和负担风险的报酬外,贷放货币获取利息收入是不合法的;在《古兰经》里,利息这个词是肮脏的,放债收息的人是不会得到安拉的恩宠的。直到今天,仍有不少人对利息支付抱有偏见,不是那么心甘情愿。

银行与租赁的主要区别在,银行贷款收取利息,租赁贷物收取租金。《管子》讲:“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械器,种饷粮食,必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无食者予之陈,无种者贷之新,故无什倍之贾,无倍称之民”。有学者将这两段话理解为西汉人的国家发放农业贷款思想。(钟祥财:《经济思想史的可能谱系·北宋时期关于国家农业贷款利息问题的争论》)其实,这里主要讲贷物,不是贷款(类似今天春耕备耕专项贷款或粮棉收购贷款),所以,是租赁不是贷款。至于贷钱而收物,因物价波动而获益,有一个假定,即丰年谷贱。而事实上,也可能因歉收而导致政府亏空。

王安石的青苗法做法源于陕西地方经验,目的之一是排挤、抑制民间高利贷,采用的是典型政府放贷模式:官贷官收(“天子开课场”——范镇。“官自放钱取息”——韩琦),强贷强收(“抑配”或云“今也无问其欲否而颁之,亦无问年之丰凶而必取其息,不然则以刑法加焉。”——杨时:《龟山集·语录》),贷钱收钱(尽管政策规定“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但实际做法是:“有司约中熟为价,而必偿缗钱”——《宋史·陈舜俞传》),无关实物。所以,农民不仅要还本付息,还要额外承担商品交易及其价格风险从而受商人们的盘剥!反对是必然的。说王安石的青苗法受《管子》启发有一定道理;说青苗法是《管子》政策思路的具体实践,要斟酌,要慎重,毕竟业务的性质不同。

北宋名臣韩琦说:“《周礼》至远之地出息二千。”(《宋史·食货上四》)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周礼》之神圣,意味着儒家可接受的最高利率是20%,但未明确这是年息还是半年息、季息、月息、日息,从而为后人留了可钻的空子;二是利率高低居然与借贷双方空间距离相关。越偏僻,利率越高,闻所未闻!王安石青苗法,“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钱者,不问远近,岁令出息四千。”(同上)韩琦这段奏疏说明:一、王安石青苗法规定利率是20%,但这是半年期限贷款,换成年息是44%;二、不考虑空间距离了。范镇讲“今提举司以户等给钱,皆令出三分之息”,即利率30%。当时民间利率是多少呢?据陈舜俞说:“民间出举财物,取息重止一倍,约偿缗钱,而谷粟……得杂取之。”(《宋史·陈舜俞传》)可见:一、民间利率上限是100%!相对说,青苗法极大降低了当时利率水平;二、民间借贷利息,可以是钱,也可以是实物。青苗法下,官府只认钱不认实物,债务人(主要是农民)没有选择权,因此意见大。

今天,同业转贷款特别是大的批发性银行向中小零售银行、境内外银行之间、国际金融组织向主权国家银行转贷款很普遍。说转贷款古亦有之或许令人诧异。转贷款活动较早见于《宋会要辑稿》,北宋青苗法前后实施50年(1069—1119年),前期“抑配民户”备受指责,后期又出现所谓“诡名冒领”“诡冒违法”“形势冒请”相反现象。因为民间利率高于政府利率,铸币量又大大增加,于是,有权有势的人冒领青苗钱从事转贷款业务获取利差。

《红楼梦》中凤姐放的高利贷成了贾府的罪证之一。贾府外表光鲜,实则入不敷出、捉襟见肘。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凤姐心里最清楚。为了多弄些钱,《红楼梦》第三十九回借平儿的嘴说凤姐放高利贷!贾府被抄时,抄出“一箱借票”,负责抄家的老赵如获至宝:“好个重利盘剥!”王爷知道后没办法,对贾政讲:“我们也难掩过……独是借券想个什么法儿才好……实系盘剥,究是谁行的?”《红楼梦》第一百五回这样写道。接着一回便讲了处理结果。“惟抄出借券令我们王爷查核,如有违禁重利的一概照例入官,其在定例生息的同房地文书尽行给还。”可见,“定例生息”即正常放贷是可以的,朝廷禁止的是高利贷,即所谓“重利盘剥”。不过,“定例”是法定还是惯例需要进一步研究,作者写作年代“定例”具体指多少也需要考证。

可以说,有息贷款是常态,无息贷款是例外;低息贷款广受赞誉,高利贷普遍遭到谴责乃至禁止。引导利率下行(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期)是最好的最普惠的宏观金融调控政策。

南辕北辙:银行的经营目标与实现路径的统一

《战国策·魏策》:“魏王欲攻邯郸,季梁闻之,中道而反,衣焦不申,头尘不去,往见王曰:‘今者臣来,见人于大行,方北面而持其驾,告臣曰:‘我欲之楚。’臣曰:‘君之楚,将奚为北面?’曰:‘吾马良。’臣曰:‘马虽良,此非楚之路也。’曰:‘吾用多。’臣曰:‘用虽多,此非楚之路也。’曰:‘吾御者善。’此数者愈善,而离楚愈远耳。今王动欲成霸王,举欲信于天下。恃王国之大,兵之精锐,而攻邯郸,以广地尊名。王之动愈数,而离王愈远耳。犹至楚而北行也。”南辕北辙的故事,听上去很荒唐,看上去很滑稽,现实中却不少见:目标明确,而采取的手段、方式方法、策略模糊甚至错误,结果事与愿违。以银行为例,欲扩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而又不肯在定价上让步;欲增加信贷投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而前期项目准备不足;欲选贤任能人尽其才而干部普遍能上不能下;欲采用市场化负债手段支撑政策性资产业务等,银行的经营目标与实现路径不统一,势必困难重重,类似南辕北辙。

资本应该受法律和道德约束

资本恣意妄为,则法律道德蔫矣;法律道德正襟危坐,则资本怂矣。资本与法道德看似水火不容,实则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司马迁说:“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史记·货殖列传》)简言之,财富和资本可以维护法制、彰扬道德。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简言之,法律道德应该约束资本。生息资本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者,银行也。长期亏损的银行肯定没有前途,坐吃山空,资不抵债,云何贡献、公益和善举?而唯利是图的银行天怒人怨,迟早死路一条。银行必须盈利,同时要依法依规、崇德向善。给资本设置红绿灯是非常形象和生动的比喻。扬长避短,扶正祛邪,理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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