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全媒体记者 李浩瑄
不久前,一段反映黑龙江哈尔滨市五常市救护车半路坐地起价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一天夜里10点多,张女士拨打哈尔滨120急救中心电话,打算将病危的母亲送往家中,不想母亲在医院去世。然而,她被告知夜间不出市区,于是由五常市人民医院接线员王某介绍了一辆救护车。不料在运送途中,司机何某祥坐地起价,说好的1600元变成了4600元,并以返回出发地或半路停车的方式强迫张女士支付,随行护士王某睿以被褥费、针剂费、消毒费等名目提高价格。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张女士无奈支付了3140元,母亲到家几分钟后就离世了。
随后,五常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涉案人员何某祥、王某睿、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事发生后,哈尔滨市120急救中心相关人员表示,涉事的是五常急救中心,“我们只派出正规车辆,不会推荐用车”,并且按正常收费,这段运送服务仅需700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还指出该救护车没有合法经营手续。这样的“黑救护车”如何能流入市场,并且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医院的服务领域,司机与医院接线员、护士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这种运作模式是否长期存在,形成了利益链?医院在其中是否监管失责,甚至默许这种利益链存在?
事实上,“黑救护车”引发纠纷的情况不是头一次出现。2016年,广西南宁市一辆车身印有南宁市某医院的救护车在运送病人回上林县时,在明亮镇某路段与一辆三轮车相撞,“救护车”司机死亡,6人受伤。该医院负责人称,该医院救护车不外派到市区之外,怀疑是医院的退休职工驾黑车、揽私活。
还有一些地方发现,当地“黑救护车”的外观与正规救护车没有任何区别,实际上却是物流公司在运营。
哈尔滨也不是首次发生“黑救护车”事件。2019年,哈尔滨市曾开展过一次专项行动,专门打击“黑救护车”涉恶犯罪团伙。当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区分局就打掉了一个悄然运转了10年的“黑救护车”团伙,2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拘。3年后,类似的问题死灰复燃。但值得反思的不只是哈尔滨。
“黑救护车”问题的背后,反映出的是正规救护车供给存在缺口。
近年来,几乎所有城市都在执行原卫生部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即每5万人口要配备1辆急救车,然而随着城市迅猛发展,人口老龄化加速,急救车越来越紧缺。2020年,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将标准改为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
相对于院前急救,院后转运的急迫性相对较弱,甚至一度出现某些医疗机构把院后转运视作“占用公共资源”的问题。2018年国家卫健委表示,鼓励各地对非急救转运工作开展积极探索,努力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
目前,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院前与院后业务受理与车辆调度剥离,比如上海市急救中心开通“962120”康复出院专线,专门受理院后转运业务,避免出现交叉占用资源的情况。
尽管各地医疗卫生系统在不断规范优化院后转运服务,但总的来说,针对院后转运这个领域,国内还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一些所谓的医疗救援公司进入院后转运这个市场,虽然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医院的救援力量,但从患者及家属的角度来看,不禁要问,此类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的服务到底能否外包?出了问题谁该负责,医院、急救中心还是第三方公司?毕竟,人的生命肯定不能与物品相提并论。
退一万步讲,如果医疗救援的确需要市场力量的参与,政府部门是否应该明确市场准入机制,并且确保这个行业在自律和他律中规范运行?否则就很有可能产生“黑救护车”行业无序竞争,乃至与医疗机构相勾连,滋生灰色产业链的问题。
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与医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的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已经显著提升,决不能让“黑救护车”成为开历史倒车的罪魁祸首。
人的生命需要被尊重,查处“黑救护车”问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以尊重生命的高度来实现医疗救援行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