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困境、原因及实现路径

2022-12-13 09:33左占卫
科技风 2022年31期
关键词:治校法治化依法治国

左占卫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无锡 214153

目前,我国高职类院校包含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各专科学校,其主要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在高职院校内实行法治化管理,是对我国依法治校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优化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实现路径,是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方法,同时也是提高学生民主意识,培养其自身素质的需求,对于学生与学校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院校教育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一)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下,各高职院校必须进行依法治校,通过法制化管理来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这要求高职院校内所有师生必须按照法治原则规范自身行为,并展开教学活动,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校的开展是高职院校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建设现代化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通过依法治校能够有效规范学校的规章制度,促进学校长远发展,提高各高职院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高职院校是法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开展依法治校能够有效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1]。在学校管理中,学生管理工作是其重点内容,其中包含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行为的管理。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学校通过对学生的思想、行为、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法制精神的渗透,使其逐渐形成法治精神意识,并明确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法律观念,并借此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

(二)是学校与学生双重关系的基本要求

从民法角度出发,高职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与学生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二者之间是平等的。但从教育关系出发,高职院校作为教育实施的主体一方,对于学生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与学生属于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此时学校与学生双方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因此,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关系,而在这种双重关系下,根据民法和行政法的不同体现,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必须通过依法治校的方式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2]。

(三)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主要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并在日常生活中以此为基准来解决各种问题、矛盾、纠纷等。按法规办事不仅是依法治校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管理时,各项管理工作能按法规行事,遵循一定的程序,并赋予学生相应的权利,来最大限度地解决学生之间的纠纷问题,如此一来,才能有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教育缺少

当前高职院校在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时,通常会采取制定惩罚措施的方式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希望借此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但这种只强调实践,没有理论教育的方式,无法使学生建立起清晰、明确的法律界限。在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其理论教育严重不足。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则是相关管理人员自身意识不到位。理论教育的缺失,使得学生对于法律意识的认知不足,没有明确认识到自身的一些行为可能已经违法,再加上校规中不会对所有违法行为进行明文规定,导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极易出现冲动犯罪的情况[3]。

(二)与实际情况联系不紧密

从当前的高职院校教育管理情况来看,其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往往更加重视对校规的宣讲和相应惩罚措施的实施,但对于目前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则缺乏考虑。对此,教师应着眼于时代的发展,根据每一个高校的自身运营情况,以及校内学生的发展情况、自我意识水平等,对高职院校内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适当的创新与优化。若一味使用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对于自我意识较强的学生而言,往往会激发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教育管理时,应将其管理思想不断与时俱进,进行创新[4]。

(三)制度建设不健全

制度的建立是高校内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根本所在,同时也是每一个行业进行管理工作时必经的重要举措。若高职院校内对学生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就会导致在进行教育管理时,缺乏相应的依据内容,使很多管理工作不到位,长此以往,对于学生发展而言,会使其法律意识相对淡漠,不利于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目前,高职院校内制度建设工作不健全,主要是由于所从事教育管理法治化体系建设人员相对匮乏所导致的。

(四)依法治教形式大于实际

高职院校内对于学生的教育工作着重于其就业率和职业技能的学习,对于相关校规校纪往往只是做出明确的规范和惩罚措施。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若学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校方为了降低影响或受其他因素的限制,通常会以道德教育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例如,旷课缺课等院校内常见的违规违纪行为,校方往往出于对学生前途的考虑,会采取影响最小化的方式进行处理,而这也使得依法治教工作形式大于实际[5]。

三、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工作推行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其顺利开展,造成了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制化进程的困境。而出现这些困境的成因究竟为何,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认为产生这些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思维转化不完全

高职院校内校领导是否能运用法治化思维展开工作,是否运用法律制度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约束与规范,并且其能否习惯运用相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展开学生教育与工作,并充分认识到法律制度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其依法治校水平而言具有重要影响。当前,很多高职院校都没有严格落实依法治校各项管理工作,校领导的法治思维转化不完全,没有完全运用法律形式和法律手段解决日常所遇到的学生管理问题,并始终坚持认为规章制度的建立不利于高职院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反而会对其自主管理工作造成约束,通过烦琐的程序会降低相应的管理效率。因此,其往往会采取制作成本低、效率高的行政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工作,而校领导的这种管理思维惯性,往往就是阻碍高职院校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的主要原因[6]。

(二)缺乏匹配的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能够准确反映出学校的教育目标、发展方向以及思维模式的成长等,能够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学生的价值观进行引导。因此,其既包含物质层面的文化,也包含非物质层面的文化。物质层面的文化包含有学校内的各种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等,而非物质层面的文化则是各种校规校纪、校史校训等,但无论是哪方面的校园文化都能够对学生进行教育、影响、鼓励,实现育人的目的。而与法治精神相匹配的校园文化,则是指通过校园内的各种文化建设,形成兼容并蓄、自由民主、文明和谐的教学环境,并对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行制约和管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意识,达到依法治校的理想状态。从目前各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来看,要想达到这种理想状态,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宣传效果不强

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变校领导的传统思维观念,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民主意识。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高职院校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其工作态度十分消极,更多的是敷衍了事,教育宣传工作形式化,宣传内容缺乏实效性。在开展宣传工作时,其宣传内容往往只是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并阐述违反规范后所带来的后果,这些内容不利于学生进行自主思考以及民主权利意识的觉醒。虽然这些内容没有错,但开展宣传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启发学生的思考能力,使学生和教育管理者明确认识到法律维权的重要性以及其程序和途径,单纯的规则宣讲无法达到这一目的[7]。

(四)依法治校并未成为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

高职院校在其开办过程中,相应教育部门为检验其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会通过一系列考核项目,对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评估,这些项目包涵了学校教学环节中的各个领域与环节,并且不同的环节会对应不同的分值,最终通过分值汇总对学校进行评估。但在调查中发现,其依法治校项目在总体评分体系中分值占比并不大,只有10%左右[8]。而出现这种情况,则说明在对学校进行评估时,大多数人都认为依法治校的开展情况对学校的总体发展来说不重要,而这也导致校领导没有对依法治校予以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影响了高职院校依法治校推进的速度。

四、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一)强化理论教育

强化理论教育工作,需要相应教育部门在开展依法治校内容时对其相关课程进行关注,强化师资力量,将相应法治内容形成理论,并对学生与教师进行宣讲。在此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强化理论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而应将理论教育在实际中进行展开,通过理论与案例的结合,让学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化教育的重要性,并且让学生发自内心地遵守法律,提高其守法遵法的意识。教师在开展相关教育时,应不断加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实际感受,加深其学习印象,而这则需要教师在备课时进行充分的准备,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9]。

(二)重视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是加深学生印象的最好方法,在进行相关教育工作时,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其共同追求的都是建立和谐校园以及促进校园法治化建设。基于此,教师需要充分了解学校内学生的学习情况,其在学习、生活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借助法律知识帮助学生予以解决,进而推动高职院校依法治校进程。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促进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根本。因此,高职院校教育管理部门应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根据学生自身特点以及思考方式来制定相应的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对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约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成长,让学生可以在轻松愉悦的氛围内进行学习。

(四)细化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制化体系

细化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体系,需将高职院校内相应法律法规以及惩处措施内容进行详细的整理与规划,而这则应建立在《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使其制定的内容既符合国家条文,又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在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时,应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既不能因为学生偶尔的迟到早退行为就对学生处以严重的警告处分,也不能因为学生多次迟到而对其采取温和的惩罚机制,使其产生一定的侥幸心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不是为了高职院校应付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是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生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10]。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对于高职院校进行学生教育管理时提出了更多问题。开展依法治校,运用法制化管理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既是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全面实施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促进学生形成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重要举措。对此,高职院校应坚定不移地走学生教育管理法制化道路,并在法治化管理过程中努力克服各种困难问题,提高自身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以此来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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