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思考

2022-12-09 07:43张然然孙印石王桂武孔繁涛
特产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鹿茸梅花鹿吉林省

张然然,孙印石,王桂武,孔繁涛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112)

吉林省是我国梅花鹿的养殖发源地,也是梅花鹿养殖的主产区,饲养量占全国的50%以上,种源繁育、精深加工等方面居全国前列。吉林省高度重视梅花鹿产业发展,为充分发挥梅花鹿资源大省优势,加快构建三层次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1],并将梅花鹿产业纳入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项目[2],同时,为保护吉林省梅花鹿种质资源,开展了吉林省梅花鹿良种登记工作,并建立全省梅花鹿良种信息库[3,4]。为加快推进吉林省梅花鹿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吉林省梅花鹿产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1 梅花鹿产业发展基础

1.1 梅花鹿养殖历史悠久

我国梅花鹿养殖历史悠久,在公元前13世纪殷商时期梅花鹿已用于观赏、食用和祭祀。近代人工养殖历史约有300年,清雍正年间宁古塔将军修建鹿囿以饲养梅花鹿,吉林省东丰县、辽宁省西丰县的皇家围场开始饲养梅花鹿并将其作为贡鹿。我国也是最早将鹿产品应用于医药保健的国家,明朝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对鹿茸的医疗保健作用的记载,成为亚洲国家食用鹿茸及其他鹿产品的依据。

1.2 梅花鹿种质资源丰富

我国有6 个梅花鹿亚种,山西亚种(Cervus nippon grassianus)、华北亚种(Cervus nippon mandarinus)、华南亚种(Cervus nippon kopschi)、四川亚种(Cervus nippon sichuanicus)、台湾亚种(Cervus nippon taiouanus)与东北亚种(Cervus nippon hortulorum)[5]。现人工养殖梅花鹿多为东北亚种后裔。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对梅花鹿的类型进行了梳理,搞清了双阳型、伊通型、抚松型、东丰型和龙潭山型梅花鹿的特点特性,证明了5 个类型均为优良类型,也成为了我国珍贵的梅花鹿遗传资源。随后在这5 个梅花鹿类型的基础上相继培育出了双阳梅花鹿、长白山梅花鹿、西丰梅花鹿、敖东梅花鹿、四平梅花鹿、东丰梅花鹿、兴凯湖梅花鹿与东大梅花鹿等8 个品种(系)[6-9]。近10年间,吉林省鹿只存栏量在2011年达到峰值,为88.02 万只。随后鹿只存栏量有所下降,2018年到达低谷,仅为45.41 万只。尽管鹿只数量呈下降趋势,鹿茸产量却呈上升趋势,2017年鹿茸产量达到近10年的峰值,为434 555 kg。

图1 2010—2019年吉林省鹿只与鹿茸产量统计。数据来源于《吉林省统计年鉴》。Fig.1 Statistics of deer and antler production in Jilin Province from 2010 to 2019

表1 梅花鹿培育品种产茸性能、繁殖性能分析Table 1 Analysis of antler production and reproductive performance of sika deer

1.3 梅花鹿养殖分布区域

梅花鹿是东亚季风区特产的珍贵经济动物,在我国主要呈现南北分布,历史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安徽、江西、四川、广西以及台湾等地均分布有野生梅花鹿。目前人工养殖梅花鹿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以吉林省居多,主要分布在长春市双阳区、辽源市东丰县等地。近些年,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政策的引导下,南方各地也逐渐开始养殖梅花鹿,实现了“北鹿南养”,但养殖规模相对较小[10,11],同时,也提出了梅花鹿养殖的新模式——“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公司的梅花鹿高效养殖示范基地免费对鹿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和兽医基础知识普及,为广大养殖户提供代养仔鹿,并回收鹿茸、鹿血以及鹿肉等进行深加工,进行“产-供-销”一条龙的帮扶工作,以增强养殖户抗风险的能力,保障养殖效益[12]。

2 梅花鹿产业存在问题与不足

2.1 梅花鹿“种业”安全堪忧

现在,梅花鹿“种业”存在种间无序杂交严重、资源流失严重和品种退化严重等问题,大部分品种类型已濒危或极度濒危,育种素材匮乏,现有的培育品种普遍退化,纯种梅花鹿存栏数量持续减少。梅花鹿育种基础工作薄弱,育种核心群小,品种登记从2020年开始,生产性能测定规模小、性状少;联合育种机制尚未建立,现代育种新技术研究不深入、不系统,应用不充分;地方品种优良特性挖掘利用不足、选育方向单一等制约茸鹿种业发展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13]。

2.2 养殖标准化和集约化程度低

梅花鹿以传统家庭养殖为主,存栏量在100 只以上的养殖场仅占47%。养殖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低,严重制约着产业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不利于实现梅花鹿生产标准化。规模养殖是标准化的基础,小规模养殖不利于标准化的推进。二是不利于推广现代化新技术。小而散的养殖模式,导致难以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难以有效防控梅花鹿重大疫病。三是不利于产业提质增效。传统养殖模式产品质量往往不稳定,难以实现规模效益。

2.3 动物疫病防控依然严峻

鹿场中常发生的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病及普通病近70种,还有外来病及不明原因的病原。当前梅花鹿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的感染率仍居高不下,2013年,有关专家对吉林省8 个梅花鹿场630 份血清进行检测,结果发现结核病和布鲁氏杆菌病的阳性率分别为19.21%和28.42%,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病问题尤其是人兽共患病已经严重威胁了鹿产业的健康发展[14]。

2.4 鹿茸等产品入食进程有待加快

梅花鹿全身都是宝,潜在市场需求巨大。一是从药品角度看,随着国家药品政策的调整,鹿产品新药开发已基本进入停滞期。二是从保健食品角度看,鹿茸、鹿胎和鹿骨这3 个梅花鹿产品自2014年允许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以来,仅有1 个“健字号”产品获批。三是从普通食品角度看,鹿鞭、鹿肉等其他鹿副产品虽然可以入食,但其原料多来源于老、弱、病、残的鹿只,品质参差不齐,质量堪忧。

2.5 精深加工水平不高

虽然与梅花鹿相关的药品、保健食品和食品企业众多,但总体规模较小,缺少拳头产品,仅安神补脑液1 个药品产值过亿。功能食品多为初级农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梅花鹿产品科技研发力量不足,基础研究薄弱,无法准确解读深加工产品的医疗保健价值,缺乏对产业的引领和支撑。

2.6 关键标准缺失

我国鹿业标准化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围绕种质资源、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产地加工等多个生产环节,制修订国家标准4 项、行业标准18 项、地方标准65 项、企业标准1 123 项、团体标准33 项,初步形成了鹿业标准体系框架[15,16]。标准数量虽多,但结构不合理,国家标准占比极少,个别产业环节缺乏;国家标准中有关鹿产品技术监督和质量保障的标准还很欠缺,特别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等关键标准缺失,导致检验检测机构经常面临无标可用的尴尬境地。鹿产品出现了严重的信誉危机,降低了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严重阻碍了鹿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 梅花鹿产业发展思路

3.1 实施梅花鹿种质创新工程

一是推动梅花鹿尽快融入国家相关主体计划。主要包括梅花鹿国家种业提升计划、良种攻关和遗传改良计划等,个别项目吉林省可以自主率先启动,为打赢种业翻身仗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强化保种工程。扩建梅花鹿种质资源基因库,搭建“四库一平台”保存体系,提供安全的战略备份,确保梅花鹿资源安全和种业安全。三是夯实梅花鹿育种基础工作。持续推进梅花鹿良种登记,扩大生产性能测定种群数量,增加测定指标,实现提纯复壮,提升梅花鹿种源质量。研发高密度SNP育种专用芯片和育种值评估模型,建立全基因组选择高效育种技术体系。四是搭建吉林省梅花鹿联合育种平台。依托正在筹建的中国农业科学院东北中心,组建梅花鹿遗传评估中心,成立梅花鹿种业自主创新联盟,推动梅花鹿育种联合攻关。

3.2 加快推动智慧健康养殖进程

一是实施梅花鹿养殖提升改造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养殖场户扩大生产规模,更新和完善养殖设施,打造一批规模大、标准高的养殖示范基地。二是创建梅花鹿智慧养殖模式。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AI 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梅花鹿个体识别、精准饲喂、发情鉴定和疾病监测等关键环节,研发梅花鹿生态环境、生理健康及生长发育的智能控制技术和装备,搭建梅花鹿大数据监测平台。三是建立全程溯源系统。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梅花鹿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的全过程、全要素和全链条的质量溯源系统,做到正向跟踪、反向溯源,确保鹿茸食品安全和以鹿产品为基源的中药原料安全,推动茸鹿产业和大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3 建立健全梅花鹿疫病防控体系

一是开展梅花鹿疫病净化工作。构建梅花鹿疫病诊断和净化技术体系,制定梅花鹿重要人兽共患病净化方案,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完成全省规模化梅花鹿养殖场的疫病净化工作。二是研制梅花鹿专用疫苗和诊断产品。加快研制布鲁氏菌病、重要呼吸道疾病、魏氏梭菌病和肠道病毒病相关疫苗和诊断产品。三是建立梅花鹿疫病防控专业实验室。开展鹿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断完善梅花鹿疫病防控体系。

3.4 加快梅花鹿精深加工产品创制

一是开展鹿茸入食研究。做好鹿茸进入食品的基础性工作,彻底解决鹿茸药食同源问题。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研究制定相关的鹿茸入食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鹿茸入食产品生产工艺研究。二是开展鹿产品精细化评价研究。针对鹿产品功效活性物质不清及深加工产品匮乏等问题,加强鹿产品在功效物质、品质评价、生理功能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三是加强功能食品的研制和开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基于鹿产品的大健康属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等功能性特需产品的设计与创制。

3.5 完善梅花鹿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成立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顶层设计,全面部署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制定“吉林梅花鹿”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构建产前、产中及产后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标准化技术体系。根据“有标可依、有标必依”的内在要求,加大标准落实、落地力度,全面提升相关部门制标用标的能力水平,切实推进梅花鹿全产业链标准化进程。

4 梅花鹿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4.1 加强市场监管

中国药典明确规定鹿茸为梅花鹿Cervus nippon Temminck 或马鹿Cervus elaphus Linnaeu 雄鹿未骨化密生茸毛的幼角,而市场上时常有以驯鹿茸代替中国梅花鹿、马鹿茸作为原材料进入药品、保健品的情况发生,《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2021年版)》所收录的马鹿引入品种——“新西兰赤鹿”以及梅花鹿和马鹿杂交鹿的鹿茸是否能作为中药材还有待考究。为此,应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避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及“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发生,确保我国鹿茸药材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维护我国茸鹿养殖企业(户)的利益。

4.2 加大研发资金投入

鹿茸的用药依据、产品配伍多以我国药典为依据,缺少现代药学理论的支撑。药理物质基础不明晰,制约了鹿茸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利用。组织相关科研院所优势力量,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强化鹿茸及相关副产品的基础药理研究,明晰物质基础、挖掘药理功效,改变“不会用”、“不敢用”的现状;利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建立药用鹿茸基源动物鉴定技术体系,科学有效地区分药典品种与其他品种,建立贸易壁垒。

4.3 建立养殖补贴制度

种业是保障鹿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升鹿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持续推进梅花鹿良种登记工作,筛选优秀种鹿,并制定、落实相应的良种补贴制度,充分调动养鹿场(户)的积极性。针对现有培育品种、地方品种建立一批纯正的核心育种场和保种场,采取国家和地方财政匹配的办法给予相应的保种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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