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桢淑
选题来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 | 假冒注册商标罪
检察官李进
2017年起,翁某甲在广州市某小区内租赁一室作为作坊和仓库,并伙同女儿翁某乙,雇佣工人邹某某(2020年初)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从事假冒铂金、康康等爱马仕系列注册商标的包具定制、委托生产、批发及零售业务。
翁某甲所定制、生产、销售的假冒爱马仕系列商标的包具,先是依据客户订单要求确定款式、数量,再由翁某甲购买皮料、五金配件等,并交由与其合作的韦某甲、韦某乙和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开设的工厂进行剪裁、制作及装配。最后由翁某甲以定制、购买的带有爱马仕商标的防尘袋进行包装,用快递发货给相应订单客户。翁某乙在其中主要从事联系客户订单、收发货款及跟单记账等工作。邹某某主要从事收发货品、产品五金件装配及将有瑕疵的货品外送,进行修补、上色等工作。经审计,翁某甲于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共自韦某甲、韦某乙、李某等人所开设的工厂处定制生产的假冒爱马仕系列商标的包具,合计价值人民币440万余元;自翁某甲处查扣的假冒商标包具,合计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2022年5月17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翁某甲、翁某乙、邹某某提起公诉。9月1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3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主讲检察官李进点评
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及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形成正向合力。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敬法守法,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尽量在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并提高防范和维权意识,勇于检举、揭发制假、售假犯罪现象。对于经营者来说,要始终心存敬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成果,守住合法经营底线,努力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合法的产品。
(李进,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