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煜晴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深化产教融合,为高校创新性人才培养提供新方向。”[1]这不仅给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路径指明了新方向,还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实现校企互利共赢,已成为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改革、转型的必经之路。
186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莫雷尔法案》,要求各州开办或资助农业和机械工艺类学院[2]。而“校企合作教育”概念是在20世纪初由美国提出的,发达国家关于产教融合方面的研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产教融合的理论研究。相关理论研究主要围绕校企合作的内涵、重要性、形式、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方面。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维兹提出了“三螺旋”理论,该理论认为校企合作是以大学、产业、政府为主体的,应打破三者之间的边界,实现协同育人[3];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意义重大,能丰富办学资金,提升企业实力,同时还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此外,针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研究者发现,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出的人才很难达到企业的要求,导致学生依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适应工作岗位。
第二,关于产教融合的实践研究。国外校企合作的实践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澳大利亚开设的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学院为代表的企业主导型校企合作机制,二是以美国社区学院为代表的学校主导型校企合作机制,三是以德国“双元制”为代表的校企并重型校企合作机制[4]。这三种不同的实践机制是不同主体主导(企业主导、学校主导、企业和学校共同主导)产生的结果,这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第三,关于产教融合的运行研究。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与检验,逐步摸索出了成熟的产教融合运行机制,即“校企双元并重”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总体来看,“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联合培养人才,根据企业要求设置专业,调整教学模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参与高校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的方式,企业提高了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5]。
国内对校企合作的研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及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的推动下开展的。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产教融合”主体选择的研究、具体内容的研究及应用方式的研究三个方面。
第一,研究主体的选择。我国高等教育具有不同层次的定位。最初,校企合作仅在高职院校的工科专业试行。在高职院校工科专业的校企合作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之后,相关研究成果才被逐步推广至高职院校其他专业及学科。开展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和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大部分在“双元制”和“学徒制”的理念下,结合工厂和车间的工作模式,将课堂教学转至工厂实地,从而实现工学交替、产教融合。
第二,研究内容的侧重点。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动力机制、运行机制、融合机制、育人机制等。学者们现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动力机制上,他们发现,高校作为育人基地,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较高,但是企业对此持被动态度,形成了“一头热”“两层皮”的局面。笔者认为,在我国人才兴国战略背景下,动力机制的完善能够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开展奠定现实基础。而在未来,学者们应侧重于对运行机制、融合机制、育人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
第三,研究方法的应用。目前,我国高校在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过程中,大多是停留在“喊口号”和理论层面上,对实践层面的探索和研究较为缺乏,仅是部分院校基于地方特色开展,个性化较强,尚未形成可推广的研究方法。尤其是针对地方本科院校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个案研究和实证研究相对较少。
结合当前产教融合研究现状和开展情况,国内部分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已经开展了很多有益尝试。然而,在动力机制、运行模式及闭环优化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合作形式比较单一、人才需求匹配度不高、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
已有的对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程类、软件类、信息类专业,而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研究大多数停留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层面。在这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企业真实的工作过程虽然可作为教学过程,但学生只是熟悉“流水线”上某个具体的工作任务或者单一情境中的工作任务,并不能深入地了解整个工作流程,难以促进学习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提升。
国内高校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并未形成多方融合、发挥整体效应的机制,存在学生、学校、企业三方权责模糊的问题。应重视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协调发展,做到三方责任与权利界定明确。具体而言,学生应明确学习目标、岗位标准及职业发展路径;学校应在政府和企业的推动及保障下,全力培养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企业应深层次积极参与学校育人全过程。
评价体系与运行机制的建立是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如果没有良性运转的评价监督体系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则难以保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但国内鲜有学者对评价监督体系进行研究,高校普遍缺乏操作性较强的评价监督方案。
基于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大连财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在探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的过程中,提出了“四环节四标准”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实施路径,通过开展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对话和合作,调动双方的合作动力,促进双方协同运行。具体而言,“四环节”是指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多维考评、持续完善;“四标准”是指人才培养标准、工作任务标准、岗位技能标准、职业晋升标准。“四环节四标准”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实施路径如图1所示。
针对图1中所展示的“四环节四标准”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实施路径,笔者以大连财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百盛店长菁英班”为例进行说明。
“百胜店长菁英班”的开设是为了满足百胜餐饮集团对门店储备店长的人才需求。结合专业定位和百盛餐饮集团对人才的需求,制定出初级店长、中级店长及高级店长三个级别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且通过学校培养和企业培养两个阶段完成。学校培养是针对初级店长和中级店长的能力培养,以学校培养为主、企业培养为辅,主要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来完成;企业培养是针对高级店长的能力培养,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主要通过入职企业后的晋升机制来完成。因此,在学校培养阶段,大连财经学院根据初级店长和中级店长的人才需求标准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方案,将零售业管理专业的就业方向作为人才培养目标之一,主要对学生门店产品管理、销售服务管理、现场管理、社群管理及项目推广与合作方面的能力进行培养。
在构建专业课程时,需提炼企业典型工作任务和岗位核心就业能力,融入教学内容,形成由简单到复杂的循序渐进式学习情境,构建基于岗位导向的课程体系。基于岗位能力培养目标,笔者梳理了初级店长和中级店长在工作中应知、应会的知识体系和执业技能,并将其融入与该项知识体系和执业技能相对应的专业课程大纲,在听取企业基于实际运营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后,进一步优化与完善专业课程大纲。以初级店长为例,在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中,其需要具备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阶段服务顾客的能力。因此,笔者将初级店长的职业技能知识分别融入市场营销学、客户关系管理、销售管理等专业课程教学,通过开展产品组合、客户识别、销售判断,完成对初级店长产品销售与服务能力的培养。
应转变以教师评价为主的评价体系,根据企业工作任务标准确定对应的岗位技能标准,从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企业评价三个维度,形成“岗位指标自评+实践任务测评+岗位标准他评”的多维评价体系。同时,还可通过确定“百胜店长菁英班”技能培养目标,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并结合企业实际场景编制实践学习任务,形成能力提升手册,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以产品销售服务的售中服务环节为例,该环节需要学生能够依据顾客的不同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介绍方式,实现销售目标。
参照“学校培养阶段”和“企业培养阶段”的能力要求,确定“百胜店长菁英班”素质培养目标,并结合素质目标帮助学生搭建职业发展所应具备的知识体系。比如,高级店长在销售过程中应完成售前督导、售中经营、售后评价三方面的任务,需要具备制定计划、实施计划、控制计划等方面的能力。再比如,可开设顾客服务、产品管理、团队建设等管理类课程,同时辅以职业发展类课程,使学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从而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实施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专业定位,选择匹配度较高的企业,多做有益尝试。值得注意的是,在践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过程中,企业、学校应相互配合,结合专业实际教学情况不断调整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以更好地实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