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2022-12-08 02:32黄玲玲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33期
关键词:融合发展乡村振兴

黄玲玲

摘要:文章论述了在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农村产业融合梳理了发展中的成就,并挖掘出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完善利益分配、聚焦市场需求、培育市场主体及改善基础设施这四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在立足我国国情、农情,在科学分析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基础上,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产业兴旺,乡村振兴才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实现产业兴旺,产业融合是关键。因此,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必须走好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

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已成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筑牢乡村振兴物质基础的重要途径。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探索不断深化,逐渐涌现出许多新问题,亟待从理论和实践上予以解决。因此,文章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研究,有利于把握新时代农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突破农业发展瓶颈,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从而实现乡村振兴。

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的成就

(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日益丰富

1.农业内部融合模式

农业内部融合模式是指在同一产业内部,各个不同子产业之间彼此融合、交叉重组,有效整合资源,调整产业内部的结构。尽管农业内部融合模式不像产业链融合模式那样鲜明和典型,不能链接上下游,广泛拓展生产和经营范围,但其优势也很显著,产业内部的融合更能将利益留在产业内部,尤其第一产业的内部融合,能避免二、三产业对利益的侵占。

2.农业功能拓展融合模式

农业功能拓展融合模式以农业为中心,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文化、社会等功能,在生产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和延伸,由单纯生产向综合生产转变,融入更多生产环节,集合更多生產要素,集聚更多生产资源,开拓农业生产渠道,全面激活农业潜力。

3.产业链延伸模式

农业产业链以农业为基础,打通上下游,打破产业壁垒,贯穿产业链,全产业链可追溯,也为产品安全提供保障。产业链条越完整,农产品商业价值越高,产业链条越高端,产品竞争力越强。

4.新技术渗透融合模式

新技术渗透融合指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农业信息化、智慧化为目标,运用科学技术发展电子商务、产地直销、智慧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以此带动农业技术的提升,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价值,为产业融合发展进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二)产业融合主体不断壮大

在国家支持、政策扶持下,我国培育发展了一大批引领示范好、服务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业融合主体。

1.龙头企业

从农村产业融合实践探索的现状来看,以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融合占比近半数。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领航者,龙头企业多是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和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兼具现代生产要素与传统农业资源。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劳动主体,依靠自然形成的内部分工,将农业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呈现出形式普遍化、种类多样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精细化的典型特征。家庭农场不仅包含了生产和销售环节,还包括农业景观资源,通过与休闲农业相结合,实现产业融合发展,也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效益链,提升了经济效益。

3.农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团结凝聚农民的力量,克服单个农户在参与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通过提高专门化、专业化、公益化的服务,不仅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建立纵向经营模式,还推动农业多功能的拓展,横向扩展经营范围,促进新业态的不断涌现。

(三)产业融合发展运行机制逐步完善

1.利益联结机制

产业融合的过程也是各经济主体融合的过程,产业融合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对利益的分配是产业融合主体最关注的现实问题,利益如何分配要看主体的诉求与需求。当前,我国已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方式,较为典型的是订单农业制和股份合作制、土地托管制等多种形式,建立了产业发展共同体、利益联结共同体。

2.监督机制

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在共谋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利润、共享利益是各类产业融合主体最关心的问题,监督机制应运而生。一是来自内部监督,产业融合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能保证各部门履职尽责,各环节高效有序,尽可能避免腐败或其他有损利益的情况发生。二是外部监督,主要是政府监管、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回应外界关切,才能让产业融合主体真正放心谋发展。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利益联结机制松散

农村产业融合模式的不断创新,也带来了利益联结机制的多样化。然而,由于对利益联结存在认知偏差,有的产业融合主体把利益联结机制简单化,片面理解为对每家每户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各主体在产业融合链条中扮演的角色认识不清,再加上各主体自身实力、信息获取能力不同,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不等,话语权悬殊,造成了利益联结上貌合神离,未形成强有力的利益共同体。目前的利益联结机制中,订单型形式流程简单,期限较短,普遍缺乏法律约束,易受市场波动影响,违约率高,极不稳定,双方利益得不到保障。合作制的问题主要在合作组织一方,合作组织起步晚,组织程度、规范程度低,自身就比较松散,存在发展困难,无法确保产业融合带来的收益,而股份合作制这种紧密联结机制的普及率较低,没有形成对产业融合主体,尤其是普通农户的利益保障机制。

(二)生产要素制约

长期以来,农村资源要素净流出问题突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要素瓶颈制约,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供给有限和缺位的问题严重。

人才方面,一是人才短缺,实用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缺乏有能力、有担当、有远见的农业发展带头人。二是对人才培养重视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出现流失的人才不回流、吸引的人才留不住的现象,人才队伍建设出现后继乏力情况。

土地方面,一是产业用地普遍缺少,三大产业用地需求不尽相同,对耕地、园地等多种类型土地均有需求,传统的农地无法满足。二是用地审批手续复杂、流程烦琐,导致土地使用的成本过高。三是土地分散化、碎片化问题突出,影响规模化、机械化生产。

资金方面,农业贷款困难,贷款成本过高,贷款渠道有限,贷款流程烦琐等问题成为融资的拦路虎。且贷款抵押方式匮乏,金融产品种类稀缺,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产业融合发展的绊脚石。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产业融合的重要支撑和驱动力量,但也还处于成长阶段,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还不够成熟,普遍存在带动能力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实力强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较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成长期,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薄弱,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范围狭窄,并没有形成从种植到销售的一体化、全链条式服务,市场辐射面不够大,服务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雷同,没有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彰显地域特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模式背后的文化底蕴、历史故事有待进一步挖掘,整体规划、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融合模式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缺乏对本土文化的挖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可持续发展乏力,更难以带动其他主体的发展。

(四)基礎设施建设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水利设施方面,由于水利投资结构配置不合理,大量的资金用于兴修大型水利设施,最简单、最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数量不足;水利设施后续维修、保养跟不上,规范管理缺失,使得水利设施的使用年限大大缩短,水利设施发挥的作用远低于预期。交通设施方面,道路建设质量难以保证,道路建设完成后,管理不规范甚至缺失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导致农村通行效率低、设施损耗重。电力设施方面,农村地区供电容量低,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但还不能稳定供给产业融合发展所需电力,且电力设备陈旧,易引发安全事故。网络设施方面,尽管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农村地区的网民数量连年攀升,但在互联网功能应用方面,还存在不足,网络基础设施薄弱,基站信号不稳定等问题,更是制约了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

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策

(一)完善利益分配,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一,要确立利益分配机制。产业融合模式的多种多样,产业融合主体诉求各不相同,明确利益分配成为利益联结机制的核心问题,要因地制宜,采取最恰当的利益分配机制。第二,要确立权益保护机制,要建立保护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权益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对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各级地方政府将对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和保护纳入发展规划。

不同产业融合主体在产业融合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也基于不同利益诉求,对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秉持不同观点,明确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业融合主体的功能和定位,结合他们的需求和特点,制订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才能确保利益联结机制稳定高效,产业融合发展稳步前进。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把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在追求增收目标的同时,要注意各产业融合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的关系,要引导各产业融合主体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促成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强大合力,增强利益联结机制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聚焦市场需求,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一是着重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借助现代农民培育计划等面向农民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农民素质建设力度。二是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带头人培育行动,以先进的生产理念、敏感的市场意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深厚的爱农情怀,带领农民开启产业融合新征程。三是要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培养,以带动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共同进步。

从业务创新的角度来说,应适时推广与产业链模式相匹配的金融模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产业融合主体的多种多样的贷款形式,如小额信用贷款、“公司+农户”、订单融资等。从政府支持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网点,科学开展金融业务,定制专属金融产品,确保产业融合主体资金借贷流畅;二是完善信贷担保体系,优化担保服务的内容和流程,为产业融合主体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和发展环境。

(三)培育市场主体,激发融合发展市场活力

首先,要加强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的保障。各地要以现实状况为依据,落实部门责任,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困境,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出台各项指导性意见和支持性政策,促进主体高质量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直接的财政补贴,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度优惠,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其次,强化监督管理。必须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规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期待和要求。政府要着力创造良好环境、搭建广阔平台,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心谋发展。

最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通过扶持一批三产融合适度规模、多种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一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供产业融合发展载体,推进政策集成,构成服务集合,促进要素聚集,打造产业集群,打破资源约束,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树立规范化运营、标准化生产标杆,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引领示范。

(四)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效

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合理规划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功能配置,优化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结构,既要考虑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既要考虑当前利益也要考虑长远利益,兼顾产业融合发展与公共服务供给。

还需要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首先,要坚持政府在资金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财政拨款的重要领域,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其次,要发动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机制。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保护管理制度是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健康运营的重要一环。重视基础设施的保护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划分管理范围,划拨基础设施保护管理专项资金,设立基础设施保护管理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充分调动产业融合主体作为基础设施管理主体和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的作用,切实做好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工作,通过宣传宣讲,提高农民的基础设施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基础设施的意识,保证基础设施健康运行。

四、結语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业发展理念,也是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战胜的重要课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追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明确产业融合的必要性,把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发展经验,认清发展现状,明确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对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全面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分析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成就与建议,提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措施与建议,旨在促进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李晓龙,冉光和.农村金融深化促进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吗?——基于区域差异视角的实证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20,41(03):45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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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尚德.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2021(08):23-25.

[5]李正柳,朱劲松.恩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22,50(03):227-230.

(作者单位: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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