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区位特殊,肩负着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政治责任,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意义重大。省财政厅始终把“三保”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财政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着力完善机制、硬化举措,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县级财政保持平稳运转,全省公教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80%以上。
针对河北县多县小、人均财力弱、多数县财政处于“紧平衡”的实际情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补血”与“造血”协同发力,为基层“三保”提供坚实财力支撑。一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统筹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阶段性财力补助以及省级财力,统一设立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从2018年的371.9 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98.6 亿元,年均增长17%。逐步调整完善资金分配思路,把保刚性增支、弥补政策性减收作为重要因素,资金分配向困难地区和受减税降费影响大的地区倾斜。县级可用财力稳步增加,2020年占全省财力比重达到63.3%,排全国第三位。二是落实资金直达机制。省级财政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当“甩手掌柜”,坚持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基层急需以及惠企利民领域。2021年,1663.8 亿元中央直达资金全部第一时间分配下达,落实项目3.4万个,为基层“三保”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激励引导财源建设。出台促进县域经济十条、支持产业发展十条、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等财政政策,形成“组合拳”,确立“多增多奖励、高质更受益、激励壮财源、约束促自立”的政策导向,引导县级抓财源、促发展、壮实力,近三年10 亿元以上县(市、区)增加18 个,基层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全面加强县级预算审核,督促各地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切实保障好“三保”支出需求。一是实行集中汇审。制定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办法,要求将“三保”作为支出预算安排的重点,每年在县级人代会召开前后,分别对县级预算进行一轮集中审核,覆盖所有县(市、区)和全部“三保”支出项目,逐县、逐项审查预算安排情况。二是突出审核重点。对照“三保”保障清单,重点看“三保”支出保障范围是否合规、数据是否完整、保障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预算安排是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等,督促各地足项、足额编列,严禁留有缺口。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对因预算安排不到位导致应保未保、降低保障标准的,督促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调整预算项目,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预算,从预算源头兜牢“三保”底线。2021年,对发现问题的15 个县区18 个项目,全部督促整改到位。此外,印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8 项基本民生项目,要求市县加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评估,制定的基本民生项目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基础标准,也不得脱离实际、搞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确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统筹调配国库资金,指导市县保持合理适度的库款规模,坚决防止因库款调配使用不科学影响基层运转、民生政策落实,或造成工资发放延迟。一是科学组织调度资金。严格落实库款月报制度,将库款运行监测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区),每月向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县发函提示,开展“点对点”资金调度,同时督促各地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支,合理制定库款使用计划,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二是设立工资补助专户。督导县级全面启用财政工资补助专户,建立工资性补助直达调度机制,每月将相关资金直接调拨至工资专户,同时要求县级当月实现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也优先划入工资专户,库款在本月工资发放前低于当月应发工资额的,原则上暂停其他资金拨付,确保优先发放工资。三是强化暂付款管理。为防止暂付款长期挂账挤占库款,报经省政府批准,制发全省暂付款管控方案,将化解情况列入市县财政综合考评范围,督导各级加快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保持合理的库款规模用于保障“三保”支付。经过努力,管控效果逐步显现,暂付款清“零”县区由2020年底的23个增加到39个。
河北省从2016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财政运行监控,2020年覆盖所有县(市、区)。一是加强日常监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整合贯通项目库、预算编审、电子支付、决算编制等各子系统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动态监控各地“三保”预算支出情况,发现问题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建立“月报告+月报表”制度。组织各县每月分项出具报告报表,及时掌握县级财政收支状况、“三保”预算执行、直达资金使用、库款保障水平等情况,对指标异常或出现风险疑点的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开展核实排查,提前防范风险。三是实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将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监控,“一县一策”制定化解方案。2021年,对列入名单的17 个县,明确专人分包负责,全程跟踪财政运行和“三保”保障情况,督导县级及时处置预警信息、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三保”支出不出问题。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督导,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压紧压实各级“三保”责任。一是加强日常调度督导。省财政厅把基层“三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先后3 次召开全省性会议进行部署,每季度定期研究调度,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随时了解情况,指导督促工作。会同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建立财政监管协同联动十项机制,对包括基层“三保”在内的重点工作,共享监管信息,联合调研指导,增强工作合力。二是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对预算编制中未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且不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未按时足额拨付公教人员工资、补贴类等基本民生资金的,约谈政府主管领导,督促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全省并抄送市县党委、政府。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近两年围绕“三保”重点领域,先后对全省乡镇经费保障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社保缴费情况、县级机关单位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等,开展3 次摸排检查,全面摸清基层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三保”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