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裕璇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241)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业和畜牧养殖业同步繁荣,动物及产品运输活动日益频繁,肉蛋奶供应充足,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由于口蹄疫、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结核病、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制形势严峻,给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如何做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动物防疫隔离观察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对被检疫的动物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时,隔离到指定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饲养管理,以便及时地发现染疫或者怀疑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而采取的防疫灭病措施;也是基层动物防疫监督过程中在必要时必须采取的关键性措施,需要在具体实践中结合实际灵活掌握应用,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生产经营运输管理等过程中的动物防疫安全。但目前的有关法规仅对小范围部分动物提出了隔离观察要求,没有制定和出台规范而普遍适用的动物防疫隔离观察制度,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实践中很难把握,工作局面比较被动。本文就制定和规范动物隔离观察制度谈几点建议,与各位同行学习交流。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动物检疫工作实行的是申报制度。法规没有规定动物输出前在产地动物检疫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规范的动物防疫隔离观察;动物检疫过程程序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合格。在实际工作中对养殖业主或货主主动申报检疫的,工作人员到达产地现场将需要输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照规定检疫,就地利用1~3 d的申报期隔离观察,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检疫合格的证明,不符合条件的继续观察,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但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养殖业主或货主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提前申报检疫,而是将不符合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装车后,直接拉到当地动物防疫单位才报检,并要求尽快出具相关证明;或者是逃避检疫,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随机巡查时,发现运输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者有无证或证照不全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下工作人员监督货主及承运人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拉到指定的隔离观察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补检措施,隔离观察时间一般根据补检情况利用3 d的申报期在1~3 d内完成,补检合格后办理检疫合格证明。如发现没有免疫证明及防疫记录,需要补充免疫和检疫的,染疫或怀疑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时,确实需要延长隔离时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就近的隔离场进行动物防疫隔离观察,大中动物隔离检疫观察15~45 d为宜,小动物隔离检疫观察15~30 d为宜。待问题解决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对跨越省市引进的乳用或种用的动物,规定了隔离观察期限;而对跨越省市引进用于一般饲养的动物到达了目的地后,只是规定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h内,主动向当地的县级动物防疫机构联系报告,并接受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没有明确规定到就近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货主或者承运人跨境引进用于饲养的大多数为非乳用、非种用动物,且引进后没有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特别是有些贩运人为了逃避动物检疫,没有任何免疫检疫证明或证照不全;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后,监督货主及承运人将动物及动物产品就近拉到就近的隔离观察场所,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采取补免补检措施,隔离观察时间一般根据补检情况在1~3 d内完成,补免补检合格的办理相关证明;不合格的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由于隔离观察时间太短,难免有疫病发生的隐患。应当就近在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动物需要隔离检疫15~45 d,小动物需要隔离检疫15~30 d。通过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实施动物防疫隔离观察,有效预防和控制当地动物疫情的发生。
根据有关规定,从异地长途运输到无规定的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应当在输入地严格按照无规定的动物疫病区的有关要求,而进行隔离检疫。大中动物隔离检疫的期限45 d,小动物隔离检疫的期限30 d。确认隔离检疫是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合格的证明;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由于重大动物疫病感染动物有数天或数十天的潜伏期,在临床健康检查时短时间内不表现临床症状。动物检疫需要一系列复杂耗时的过程,临床健康检查时,既需要群体的检查,重点需要检查动物群体的精神状况、饮水饮食情况、呼吸运动、反刍状态等;通过静休、运动和饮食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又需要个体的检查,通过望闻问切等方法进行仔细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精神状态、体温、呼吸等规定的必检内容。一般工作量比较大,需要的工作时间比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判断动物有无感染,动物产品有无染疫,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隔离观察才可以逐步表现临床症状并被发现。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安全,对跨省市长途调运动物并且调运数量较多的,动物在输出前和输入后分别实施隔离观察,应当明确规定隔离观察的时限,大中动物隔离检疫15~45 d,小动物隔离检疫15~30 d,重点考虑动物输出前在产地实施隔离观察,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仅对跨省市引进的作为乳用的、或者种用的动物到达了输入地之后,法规规定可实施动物防疫隔离观察;对其它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明确的隔离观察规定。由于大多数重大动物疫病的感染和发生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品种用途无关,与是否乳用种用无关,与省外省内、县内县外关系不大,关键在于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责任划分,并制定便于操作普遍适用的隔离观察制度,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置和建立规范的隔离观察场,细化隔离观察内容,尽可能地有章可循,也是十分重要的。
动物防疫隔离观察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严重影响到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动物及动物产品异地运输频繁,发生动物疫病的风险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形势严峻,与缺乏严格的动物隔离观察制度不无关系,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基层动物检疫工作量大面宽,责任重大,制定科学有效的动物隔离观察规范性制度,既有利于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又有利于基层开展工作,并可减免养殖业主(货主)或承运人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效率和水平,推动动物防疫法制体系建设,促进官方兽医工作依法行政,落实动物防疫违法必究,完善和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