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彦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2013年9月29日,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运行,截止2021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有了2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全方位、有梯度的开放,开创了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自贸区比翼齐飞的崭新格局。而国家自贸区战略的目标和成就,就是不断以更大的开放,来促进更加深入的改革。目前,我国已正式成立的21个自贸区形成了覆盖全国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自贸区的优化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需要金融生态强有力的支撑,而我国自贸区供应链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典型问题。因此,分析现阶段我国各自贸区在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和对策便显得尤为重要。
供应链金融是自贸区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础,是为了适应供应链生产组织体系的资金需要而开展的相关服务定价与市场交易活动,不断通过交易关系来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从而更好地服务供应链成员[1]。
新经济常态下,供应链创新成为经济结构升级最重要的配套资源,将是自贸区最重要的竞争力之一。而根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基本需求,现阶段我国自贸区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也主要基于降低信用风险和扩大融资规模这两方面运行[2]。根据融资主体的不同来区分,自贸区供应链金融可分为三类:第一,以商业银行作为融资主体。因服务范围广,服务体验佳,拥有独特的渠道优势,商业银行仍然是供应链金融中最主要的融资主体;第二,以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融资主体。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愈来愈广泛,传统金融方式与金融产品也在逐步转变,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利用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提供着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第三,以电子商务企业为融资主体。由于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数字化等优势,并且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因此以电子商务企业为融资主体的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开放的、全产业链的供应链金融[3]。
截止2021年,我国自贸区数量已达到了21个,近年来,自贸区在我国对外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世界银行所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的具体排名,由2012年的第91位一举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换言之,自贸区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作为自贸区金融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自贸区供应链金融发展却仍处于初级阶段,其中的具体原因是供应链金融主要由政府推动,而市场主体的参与度相对不足,所能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类型也相对较少,并且侧重点更多是以物流金融、贸易金融等供应链金融初级形式存在,供应链金融总体正处于萌芽状态[2]。
自贸区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属于物流金融、贸易金融范畴,与此同时,基于信用风险管理,其服务对象也往往是大中型企业,对众多抵押担保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形成了天然排斥。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单一、产品种类少、发放金额少,故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而物流金融和贸易金融又仅对供应链中部分重要环节提供金融服务,例如,供应链金融需要对包括贸易、物流、生产、加工、存储、组装及销售等所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而贸易金融提供金融服务的对象则仅仅是供应链中的贸易环节[4]。在产品设计方面,贸易金融中信用证融资占据了主导位置,若使用银行信用为企业增信,企业则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导致融资成本较高;而在供应链金融中,由于交易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和真实的贸易背景,对供应链外部增信资源的需求降低,成本较低的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预付款融资成为主要融资产品。除此之外,供应链金融产品还包括财务管理、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的清收与结算、资信调查、贷款承诺、货币和利率互换等中间业务服务,而这些服务目前在自贸区仍相当稀缺[5]。
现阶段,自贸区供应链金融主要由各地方政府进行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参与明显不足,这其中政府宏观调控发挥的作用比较大。与此同时,金融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更多的是靠自发性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而政府的过度参与可能会造成市场畸形发展,亦会因为人为制造利差,增加市场的投机色彩。除金融供给主体之外,供应链金融的配套服务供给主体同样存在参与度不足的问题。保险、担保、物流配送、物权登记、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尚未形成有力支撑,目前在很多方面仅仅只是实现了零的突破,距离实现常态化服务仍有不短的距离。例如,在增信方面,虽然有个别“银保合作”“银担合作”案例,但尚未形成能够为更多企业服务的常态化模式,而区内进出口企业需要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增信产品为其保驾护航。配套服务供给主体参与不足,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金融供应主体的深度参与,形成恶性循环[6]。
虽然供应链金融具有自偿性特点,以应收账款、存货等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所面临的风险较小,但此融资模式所涉及的环节较长、参与主体多、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且环环相扣,彼此关联密切,因而并非是毫无风险的。供应链金融风险不仅有外部经济周期、金融环境,以及政策发生变化等外生风险,也伴随着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内部风险,而风险也已成为了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已刻不容缓。与此同时,我国大多数金融机构并未设有专门的信用评估体系和专业化的操作平台,没有专门数据收集、分析体系,对核心企业的管理不规范、无法有效监控物流企业等,这些都为供应链金融发展埋下安全隐患[7]。
20世纪80年代,供应链管理首次提出,经过数10年的发展已基本成熟,且管理范围也由企业内部扩展至企业外部、由企业内部信息扩展至供应链链条上各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由于竞争激烈,链条上各企业合作关系紧密,关注点也由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转为扩大可供分配的利益。但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仅在汽车、钢铁、能源等几个行业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和产品,且管理意识很薄弱,成员之间的关系缺乏明显的界限[8]。各成员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也不强。在这种情况下,各金融机构所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主要在国内,对其中的国际贸易融资的整合能力不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已严重阻碍供应链金融的推行[3]。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无法脱离金融科技的创新,而现阶段,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尤其是传统金融机构,在数字化方面存在滞后性,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融合也较为迟缓,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仍有所欠缺,从而导致了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这也是当下供应链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9]。
要实现自贸区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参与不可或缺。长期以来,自贸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推动者是各地方政府,倘若要实现金融服务的供给常态化,则必须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自贸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积极性,鼓励设立服务于供应链金融的各类特色机构,并且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在符合法律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持续探索金融模式和产品创新的特色化金融服务,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作用[10]。同时,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在自贸区依法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并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真实交易的应收应付款项、仓单货单、商业票据、购销合同等,探索开发服务于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11]。
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参与主体丰富多样,囊括了银行、保理公司、核心企业、供应链公司、物流公司、金融科技公司、P2P等。因此,促进自贸区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由商业银行作为单一供给主体,推动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各类参与主体在自贸区设置专门机构来提供金融服务,并借此来解决自贸区内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金融机构相对应的配套服务机构也应积极主动参与进来,二者应当形成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以此来营造自贸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与此同时,有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来创新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将线下与线上有机结合,以此来提升各类主体的参与效率,调动其积极性,并将更多的信贷资源倾斜至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开发、运用创新型金融产品,以此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对于自贸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对于各类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强化自律管理,并在自贸区内集中设立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讨论制定并有效实施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管理措施,通过签署自律协议形成自我约束。第二,对于自贸区而言,需要严格自贸区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标准,对于其设立的专门机构和开展的金融业务需要考察是否能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以此来确保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质量是否过关,并借此推行供应链金融行业操作规范和风控准则,引导各参与主体单位合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防控,促进行业交流,从而有效防控自贸区供应链金融风险。
自贸区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都理应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来提供,需有效防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借其名义在自贸区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破坏自贸区内的金融生态。并通过引入一些合法合规的中介信用机构来促进自贸区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从而科学地加强对自贸区内各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的信用管理,防止内生性混乱和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出现,防范核心企业基于关联交易或虚假贸易的自融行为,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等风险[9]。
以技术为手段、金融为目标推动供应链金融科技创新,鼓励金融组织和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型技术,来提升大数据挖掘、信用评估、风险监测预警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以天津自贸区为例,在自贸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围绕科技赋能,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数字技术平台,并建立网络数字仓库、开发数字仓单管理系统、施行仓单标准化等,在区块链技术赋能下,每批货物都形成电子化的仓单并拥有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从数仓建设到可信仓单,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实现[12]。
自贸区金融生态体系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各种改良举措和创新模式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要持之以恒地不断完善和优化。供应链金融作为其中的重中之重,研究其优化路径乃是促进自贸区转型升级的题中应有之义,总而言之,加速自贸区建设有必要就当前供应链金融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基于主要的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构建完整的金融生态体系,最大程度发挥供应链金融对自贸区的服务作用,加快自贸区改革步伐,构建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