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发展困境及治理机制研究*

2022-12-07 13:48杨璧浩景玮婕李慧琳谷智华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22年4期
关键词:共治运营商电动汽车

□ 杨璧浩,景玮婕,李慧琳,谷智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物流与交通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1 引言

在最新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一大重要措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代表,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在保有量上,2020年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达492万辆,相比2019年增加111万辆,增长29.18%,其中,电动汽车为400万辆,占总保有量的81.32%。电动汽车的数量日益增长,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大车企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完善产品体系,民众对于电动汽车具有较高的接受度,有助于我国电动汽车市场保持发展活力。然而,在社会需求保持持续上涨的同时,充电问题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规划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于电动汽车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但目前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存在充电桩数量少、充电速度慢、电动汽车充电桩管理欠缺和充电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充电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解决电动汽车充电桩治理难题不仅有助于满足人们对于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同时也能够助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促进低碳环保理念的贯彻实施。

目前,学术界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充电桩选址研究及充电桩行业研究两方面。在充电桩选址规划研究上,文献[1-2]考虑电动汽车可行驶范围,构建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行驶模型。蔡子龙等[3]将层次分析法和目标规划法结合在一起,建立应急充电站选址模型。文献[4-5]从节省占地面积的角度出发构建充电桩选址模型,并通过优化方法提升充电桩选址规划的合理性。部分学者运用遗传算法、蚁群算法、熵权法等不同类型的优化算法为决策提供解决方案[6-8]。在充电桩治理研究上,杨景旭等[9]提出了一种有序充电启动机制,并基于算例仿真评估了不同负荷下电网及充电桩的接纳能力。文献[10-11]从资源共享模式的角度出发,以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及多方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充电桩剩余资源利用提供了解决方向。王峰[12]通过模型仿真证明了在居住区实行混合及共享运营模式策略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目前已有学者在电动汽车充电桩选址研究和充电桩治理研究上提供了新的改进思路,但以往的研究通常单独面向政府、企业或者用户,基于共建共治共享视域下三主体共同治理充电桩的相关研究较少。有鉴于此,本文基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将共建共治共享作为电动汽车充电桩治理的理念框架,增强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效能,进而改善电动汽车充电桩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失序化治理、数据闲置等问题,以促进充电桩行业健康发展。

2 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出了诸如《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及《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相关通知》等计划,但由于社会资本对于充电桩建设的热度逐渐下降及充电桩行业竞争的加剧,当前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存在充电桩充电速度慢、数量少,客户体验差,信息难以互通、资源难以共享等问题。

2.1 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现存问题

2.1.1 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数量少、速度慢

充电站数量不足是掣肘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发展的一大短板,目前充电桩数量与持续扩大的需求仍不匹配。截至2020年4月,据EVCIPA组织的资料显示,全国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为51.6万台,私人电动汽车充电站数量为70.3万台。其中,在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中,充电时间长、充电速度慢的交流充电桩占比为58.56%。充电桩充电数量少、速度慢是电动汽车充电桩使用的两大痛点。

2.1.2 电动汽车充电桩管理水平不足,客户体验差

电动汽车充电桩在产品质量、场地管理方面带给客户的体验都尚存提高空间。据艾瑞咨询的调查数据显示,超过20%的用户在使用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时遇到过故障抢修不及时的问题,35.3%的用户遇到过找桩困难的问题,28.3%的用户遇到过车位遭燃油车霸占的问题。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管理仍有待加强,客户服务的周全性有待提高。

2.1.3 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信息互通性差,资源难以共享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各运营商缺乏共享思维,相互间信息共享意愿较低,难以实现车、桩、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由于不同平台的信息难以互联互通,用户需下载多个App以使用不同运营商的充电桩。数据显示,每个用户平均要安装2.4个APP,提高了用户的使用门槛[13]。公共充电站的实时充电信息难以共享,降低了充电桩的利用率,形成了充电桩运营企业盈利困难的局面[14]。

2.2 电动汽车充电站行业问题分析

2.2.1 电动汽车充电桩布局过程缺乏多方共同参与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布局中缺乏共同参与体现在充电桩规划与保有数量两方面。在充电桩规划上,由于缺乏多方参与多时期的选址定容规划[15],且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上升,规划不当的充电桩布局将对削峰填谷的电价优化决策产生不利影响。在数量上,由于多方共同参与的缺乏,我国2019年车桩比虽下降至3.13,但距离我国2015年所规划的“1∶1”发展目标仍有一定距离;多方共同参与对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提高共同决策参与度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2.2.2 电动汽车充电桩在管理上缺乏各方协作

客户充电体验差是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现存的问题之一。造成问题的原因是运营商与电力部门在充电桩的共同管理上缺乏协同共治。在运营商层面,由于运营商对运营的轻视,对数据技术的疏于运用导致对用户管理的不足,造成用户充电难、客户个性化服务缺失等问题[16]。现代电力系统具有复杂非线性与强耦合性,而充电桩设备网络与电力系统未形成良好的数据共享,因此无法实现电力资源最优配置[16]。欠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极大地影响了客户的充电体验[17]。对此,企业与政府在公共充电桩管理方面需要共同协作提升客户的充电体验。

2.2.3 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内缺乏共享思维

目前,企业盈利困难是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商面临的难题之一。企业缺乏共享思维是盈利困难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平等导致运营商盈利困难,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各个运营商各自独立,充电桩的运营信息和支付方式不统一,导致电动汽车用户、充电运营商、政府等多方面的需求无法融合。根据恒大研究院2019年度充换电的设施数据,充电桩利用率高于8%才有机会实现盈亏平衡。由于政府没有做到动态调整,企业没有共享充电信息等原因,出现了充电桩建成后,使用率过低的情况。

3 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治理机制

随着电动汽车不断发展及广泛应用,政府、电网、用户、充电站选址规划及运营方等主体的联系日趋紧密[18],持续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充电网络生态,激活产业创新活力是电动汽车行业经济发展的必然手段和发展方向。基于前文所述现状与发展问题,电动汽车充电桩治理的多元主体应当将共建共治共享作为智能化电动汽车充电桩治理的理念框架,为其提供逻辑指导,进一步提升多元主体联合治理效率,促进充电桩行业健康发展。

3.1 共建:塑造理念与思维,明确标准与主体责任

共建是治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其所具有的前瞻性决定了后续共同治理与共同分享治理成果的成效。共建的构建逻辑应该从“社会治理理念塑造”、“数据集成标准统一”、“服务主体责任明确”三个维度切入。

首先,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理念塑造是共建的重要前提,这是形成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意识和解决碎片化治理问题的理性选择。应顺应新基建的发展趋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选址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分布不合理等问题。

其次,统一电动汽车充电桩数据的集成标准,实现车、桩、政府、企业平台的数据互联、信息互通。车企可通过与充电桩运营商的数据共享和战略合作,实现充电桩更合理的布局、更精细的运营和更专业化的服务。同时,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完成资源共享的创建,注重与设备制造商及设备运营商数据信息对接,提高信息的传递性与转化率。

最后,明确划分不同级别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监控平台的主体责任,改进现存于不同级别的数据平台中的信息收集重复、平台内容边界模糊等问题。虽然已有充电设施数据监控平台存在,但目前平台只对国内主要大型充电桩运营商的信息数据平台进行接入,因此加大平台监控范围有助于各地方充电设施建设审批、补贴发放等。但上下级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监控平台内容重复,将造成次级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监控平台的效用递减与威信丧失。加快整合监控平台,避免信息重复建设和数据冗余,有助于促进充电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完善。

3.2 共治:展开协同互作,达成利益共识

共治需要企业、政府、用户三方共同发力,是一个上下互动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其目标是通过三方共治提升用户体验,同时通过保证企业利润推动行业升级发展。共治应从“核心思维”“身份定位”“合作赋能”三个逻辑维度进行构建[19]。

核心思维在于,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三方共治不仅仅是要素个体简单相加,而是针对当前形势和问题提出的一系列的行动机制。身份定位体现在,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治理由三方共同监督完成,借此机会,三方应建立信任良性的合作机制。合作赋能则体现在,三方必须培养“合作共事”的思想,在透明化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前沿技术,从战略的视角出发实现全局化的行业干预,从而保障共同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共治由多元主体共同参加、共同创造。在这个治理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信息不流通的问题出现,这就需要企业根据市场环境进行自我调整。共治的目的是重构企业、政府、用户等多方主体的信任良性的合作机制。

3.3 共享:充分发挥治理价值,推动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赢

“共享”是我国近年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意味着“公平享有”与“共同发展”。在电动汽车充电桩上的表现主要是对信息及其价值的共享,通过集中处理数据和信息,有助于提升信息调用的快捷性。其次,在共享环境下,各方应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信息的充分调用与价值挖掘,并实现价值多方共享。

信息共享平台是为三方共享治理成果创造前提条件,也是信息和数据的重要载体,要求各参与方要具备广泛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其次要有成果共享的精神,提高三方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最后鼓励三方在技术、方法、组织与制度等领域进行调整,优化配置各主体资源,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实现高效的社会共治。其中,用户可对于自身需求积极发声,站在数据的来源角度为充电桩发展提供建议;政府可对用户的建议进行收集与分析,并指导企业进行充电桩建设与治理。企业可将充电时间分布与政府电力部门进行共享,为削峰填谷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在共享的环境下,政府、企业、用户三方需要形成互利合作网络,优化配置各主体资源,实现社会共治、利益共享的健康循环。三方之间的协同治理需要基于三方所共享互通的行业信息,因此三方共治的基础是行业信息实时共享。

信息价值的共享能够在节约社会成本的同时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于用户而言,信息价值的共享能够改进用户的充电体验,提升客户满意度;对于企业而言,企业能够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缓解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盈利难”困境;对于政府而言,政府能为充电桩治理进行精准化的监管和规制,同时可根据充电时间分布及变化合理分配电力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使之深刻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推动利益共享是信息共享的最终目的。

4 结语

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本文基于政府、企业、用户多方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视角,分析了当前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所面临的几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本文在研究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治理路径的同时也为推进社会治理共同参与提供了参考方案。

本文所基于的共建共治共享理论为多方主体参与下公共充电桩治理提供了可行方案,但由于多方主体决策目标的复杂性,后续研究可考虑通过引入定量分析方法,继续向多主体参与下的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治理方案提供更加全面且高效的决策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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