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12-07 09:18:59王芳刘久东
兽医导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野生动物救助

王芳 刘久东

(仪征市林业生产技术指导中心,江苏仪征 211400)

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努力方向[1]。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保护野生动物逐渐构建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制。同时,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案件大幅减少,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得到有效遏制,禁食野生动物已成为共识。

1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存在漏洞

(1)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难以落实。随着种群数量的提升,野生动物活动范围扩张,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及毁坏生产生活设施的事件频发,甚至危及人身安全[2],而多数地方政府尚未设立野生动物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此外,动物致害具有多样性,补偿往往无统一界定标准,定价弹性大[3]。因此,对于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不足甚至得不到补偿的现象普遍存在,挫伤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2)野生动物保存、处置或救助不规范。没收的野生动物处置程序并未明确,受专业、场地、设施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查获或者救助的野生动物缺乏妥善处置手段,忽略消毒、检疫环节,存在卫生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未考虑野生动物健康状况、生存能力及环境状况随意放生,易造成二次伤害[4]。在基层救助或执法案件中,野生动物转交过程中存在时间差,过渡期间的管护问题突出。

(3)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野生动物监管的执法主体涉及到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执法权限分散,执法衔接上出现空白或者交叉管理,部分部门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不熟悉,执法不规范[5]。同时,基层执法中多数未设立专业野生动物执法队伍,多由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兼职,也未配备野生动物保护专业设施设备,执法效率不高。

(4)野生动物检疫规程不完善。野生动物的检疫监管职责不明确,野生动物种类多、数量大,分布范围广,实施检疫存在困难,目前主要参照家禽家畜的疫病检测标准和方法[6]。现行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新冠疫情的爆发,说明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缺乏系统性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理念和制度设计[7]。

1.2 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1)专业机构不健全。大多数地方野生动物救助及疫病监测由基层林业站、森检站挂牌,未设立专职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无专业技术人员,现有人员野生动物保护专业知识不足,缺乏野生动物的种类鉴定、异常疫病识别专业技术能力,救护方式落后,难以满足野生动物保护的日常工作需要[8]。

(2)专项保护经费尚缺。多数地方政府未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而出动一次野生动物救护所需车辆、人工等费用较高,限制了野生动物的接收和救助[9]。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群众野保意识的增强,野生动物救助案件大幅增加。在实际救助中,多数野生动物种类不适宜放生,长期饲养也额外增加了收容救护单位的经济负担[10]。

(3)野生动物鉴定工作难。野生动物相关鉴定工作多由司法鉴定资质单位承担,遵循先托管后鉴定的原则,造成执法鉴定成本高、时间长,执法效能低。此外,受当前科技水平限制,对已被处理过的野生动物死体进行鉴定仍然存在难度,给有效精准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带来困难[11]。

(4)宣传工作存在不足。宣传内容欠缺生动性,宣传方式传统,未能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宣传覆盖存在死角,公众接受度差,缺乏基本的野生动物救助常识,易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政策宣传较为被动,部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对野生动物人工驯养及经营利用许可政策不了解,存在发生无证驯养或无证经营利用的可能。

2 野生动物保护策略

(1)完善法律法规。结合新形势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确规定补偿主体、监管单位责任及具体流程等,增加禁食野生动物相关条款。严格按照野生动物登记分类管理,增加与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紧密度[12]。结合野生动物特性,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扩大监测覆盖面。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探索责任保险赔偿制度,降低野生动物侵害风险。

(2)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厘清各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环节的管理责任清单。推动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13]。构建多级联防联控执法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镇(街、区)相应的保护工作职责,广泛发动镇(街、区)、行政村的干部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3)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当地野生动物救助的实际条件,在节约资金的基础上,依托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有条件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的人力物力,由地方财政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及救助设备,设立野生动物救助站,负责接收和处理辖区救助或没收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设立专业场地,配备专用设施,规范管理,协助检疫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制品开展检疫。

(4)简化鉴定程序。对常见物种及其相关制品简化鉴定要求,由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即可,对疑难物种和物品的鉴定工作可由具备资质单位承担。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定中心,强化技术支撑。探索建立野生动物鉴定系统数据库,实现在线人工实时鉴定,提高鉴定时效[14]。

(5)加强队伍建设。充实野生动物保护队伍人员,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业务培训,学习野生动物相关的环境学、动物学、法学等基础知识,掌握野生动物识别鉴定、常见疫源疫病防控等基本技能。建立民间科研与救护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民间力量加入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15],提升保护工作广泛性和专业性。

(6)创新普法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及时、正面报道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利用新媒体,多形式讲解野生动物常识,科普救助方式方法[16]。针对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线上网络交易平台配合做好宣传,线下重点在农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地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

3 结语

我国境内的野生动物种类和类型丰富多样,珍稀品种和特有品种较多,并且品种之间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多个领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必不可少的环节。应注重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吸纳公众参与,并针对不同情况来采取相应的管护措施,确保区域范围内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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