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诺
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人类从远古走来,历经茹毛饮血,刀耕火种,冲突融合……在不同环境下创造出了各具特色的灿烂文化。法律文化也一样,从无到有,从迷信神灵到理性自觉,逐渐成形并服务于人类自身。“法律文化”一词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提出的,他认为法律文化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2]因此,本文将从两种司法象征中对比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异同,这将有助于取长补短,发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法”的来源:“灋,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3]许慎认为“法”字来源于一个关于獬豸神兽的传说。獬豸神兽,又名独角兽。传说它体形健硕,头上有一犄角;双目如铜铃,怒视前方;嘴大如狮,利齿外露;鬃毛浓密,威风凛凛;足爪锋利,勇猛威严。相传春秋战国时,在一宗难以判决的案件中,獬豸用自己头上的犄角顶翻一涉案疑犯,法官由此判定另一人胜诉。獬豸神兽因此被认定为能够分辨善恶曲直、除恶安良的司法裁判神兽。现今,刚正不阿、智勇双全的獬豸神兽多矗立于中国各地法院门口,它威严端坐,直视着过往行人,是国家法律机构警示众人的司法象征。
正义女神,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神话中的规律女神忒弥斯,后经古罗马神话将忒弥斯、狄刻、阿斯翠亚等诸位女神融合成为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意为公平、正义)的形象。正义女神一手高举天平,一手紧握宝剑,最引人注目的是她蒙住双眼后的从容神态,以“无我”的精神状态矗立在西方法院门口或建筑物顶上,其背后刻着“为实现正义,天崩地裂也不怕”的法谚。正义女神用天平衡量公平与否,用宝剑裁决和惩戒,蒙住的双眼代表理性公正:不受外界权力、财富、亲疏等因素影响,不偏袒任何一方。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出现在西方法院作为司法象征的女神,体现了西方人维护公平、实现正义的重要意识,并警示司法人:心中唯一的裁决准绳只存事实和法律。
人类先祖对神奇的自然现象认知极少,思想尚处于蒙昧状态,主客观应对能力极其弱小,他们相信冥冥之中有神灵在掌管一切。中国先祖将自己需要的力量、智慧等赋予龙、凤、龟、獬豸等以动物为形象的神兽身上,作为各领域的图腾象征。这些神兽被铸造、雕刻、绘制在各种重要器物之上,材料多用贵重的金、银、玉、彩釉等。被赋予智慧的獬豸神兽代替了司法审判人员,头上的犄角代表着勇猛公正的裁决,这是“神判”断案的体现。在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性恶”观点的影响下,人们将有关正义、秩序的希冀赋予神话传说中的男神、女神身上,寄希望于神明担当明辨是非的重任,因此,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蒙目手持天平和宝剑出现,代表法律公平与正义的“神判”形象。不论是中国先祖确立的獬豸神兽,还是西方先祖崇尚的正义女神,都体现了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神判”而非“人判”的特点。
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和存在依据。北宋政治家欧阳修说:“宁以义死,不苟幸生。”古希腊诗人米南德说:“正义胜似法律。”不论东方或西方,正义与公平都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赋予獬豸神兽和正义女神的形象都折射出这一特点。獬豸神兽昂首端坐,目光炯炯,犄角凸显,运用智慧洞察世间丑恶,其审判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威风凛凛的毛发和尖锐的爪牙预示震慑不公、惩治邪恶的公正、正义力量。正义女神头顶王冠,神圣不可侵犯;蒙住双眼,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公正司法;高举的天平是权衡支持和反对力量的神器,代表程序公正优先;手握宝剑,脚踩毒蛇,绝不手软犹豫,将对罪恶作出公平、正义的惩处。
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维护社会秩序是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共同目标。依法宣判的案件,对波及范围具有震慑作用,这将驱使整个社会(族群)在法律规范的秩序下运转。中国古代秦律中规定“非公室告”不得告官,即家庭内部的冲突矛盾不许告发,这是维护家国一体社会秩序的具体表现,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西方苏格拉底之死事件同样印证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因为与青年人讨论哲学问题,被告亵渎雅典城邦的宗教信仰,被处以死刑。苏格拉底在狱时却拒绝了朋友买通狱卒越狱逃生的安排,他认为对自己的审判是依据雅典法律程序进行的,逃跑会对整个社会秩序造成明显破坏。可以说苏格拉底以死表示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对秩序的维护。
“人治”和“法治”分别是中西方早期法律文化的显著特点。用獬豸判案是早期社会“人治”的初始行为,依托獬豸神兽作出对案件的“智慧”裁决,是古人自身狭隘的主观判断,更是个人意志的体现,是儒家思想理想化的圣人之治。獬豸图腾的背后是不可违背的皇权,强大皇权下的国法体现的是“人治”,皇帝的权力甚至超越了法律,法律效力被严重削弱。西汉时期的《礼记》中记载“刑不上大夫”,说明刑法只约束和惩罚平民百姓,贵族以上并不受刑法限制。皇帝不仅拥有决定生死的权利,还可以用“孝”作为理由赦免为父报仇的儿子。自西周后,“礼”与“刑”共同构成了传统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礼”极大地影响了“刑”,甚至超越了“刑”,礼制对“人治”的影响在此不再赘述。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在西方社会,私法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发展,工商业文明追求的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法治”思维更加明显。“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法律格言表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是微不足道的财产也足以对抗至高无上的权威,强调了“法治”的意义。獬豸神兽睁大的怒目是传统中国皇权由上而下的审视,而西方正义女神的眼睛却被刻意蒙盖。正义女神神态中立,不偏不倚,不受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干扰;以天平作为公正的衡量,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脚踩法典,依据事实和条律规定作出裁判并惩罚邪恶,这体现出西方早期法律文化中推崇“法治”反对“人治”的法律思想。
獬豸神兽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注重实体正义的法理,正义女神则体现了西方注重程序正义的法理。实体正义代表着正义目的必须实现,更看重目标、结果、效率的达到,通俗来讲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獬豸神兽形象高大凶猛,尤其是它怒睁的大眼,目光炯炯,仿佛能洞悉一切事实。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以发现并惩治罪恶为目的的,注重实现实体正义。为维护皇权至上、家国一体的传统中国社会体系,百姓常被置于不平等的不利社会地位,处于弱势地位的百姓一旦涉案进入司法机构便成为有罪推定的受害者。早期中国社会的“息讼”(平息止讼)办案方式和名目繁多的严酷刑罚,都致使办案人员为快速掌握证据以解决纷争达到自己所认为的实体正义而忽略程序的合法正义,以致造成很多冤假错案。
程序正义是保证法律运行过程中正义与公平价值的实现。西方的法律谚语有云:“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说明单有正义与公平的案件判决结果是不够的,还要保证判决过程的公平与正义。正义女神蒙住双眼,天平与宝剑俱有,且天平在先、宝剑在后。天平不平,则宝剑无用武之地,体现了程序公平正义优先,实体结果在后的西方传统法律特征。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多个证据指明辛普森有罪,但其中的一个证据因警方的非法取得致使所有证据均告无效,辛普森最终被宣告无罪。可能会有人认为辛普森案未达到实体正义,但没有人会认为辛普森案的程序未实现正义。
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家族占极为突出的地位”[4]375,而家族主义的核心是父权[5]。獬豸虽是神兽,但是它高大雄壮的外形具有明显的男性特征。旧时父权被法律加以确认,母权也来源于父权,即“是因父之妻的身分而得的”[4]19。如在唐朝律法和明朝律法中都规定家中财产的所有权由父亲行使,子女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擅自使用家中的财产会受到笞刑;又如《唐律疏议》中规定告发父母要被判以“不孝”之重罪,而父母诬告子孙、外孙却无罪。另外,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就是由父系氏族社会发展而来的法律制度,即从周天子到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从上到下、依次类推分别为大宗和小宗,大宗服从小宗并最终服从于周天子,宗法制影响了周朝之后的各封建王朝,维护了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由此可见,男性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地位远远高于女性。
相较而言,女性在传统西方法律中的地位较高。古希腊神话中主持正义和秩序的规律女神忒弥斯是正义女神的原形之一,她的名字本意为大地。与大地、生命、农业、丰产相关的原始意义是规律,“规律”则引申为后来的“法律”。在古希腊神话中,女性形象往往代表智慧、美、丰收等美好的事物,如敢于斗争、维护婚姻稳定的赫拉、智慧女神雅典娜。蒙住眼睛的忒弥斯是“无我”地主持正义和秩序,代表着法律与博爱的结合。柏拉图认为:“各种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古雅典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都具有离婚的权利且无需理由,这在父权至上的早期中国法律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西周时期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解除的“七出”,即丈夫或公婆可以因七个原因单方面休妻,而女方完全不具有对等的权利。
李泽厚这样评价中国经验与理性的关系:“中国的思维传统和各种科学长久满足和停步于经验论的理性水平。”相比于西方法律更为主张的理性主义,传统中国注重经验的价值。相传中国的司法鼻祖皋陶治狱便十分依赖经验:皋陶的独角獬豸具有神力可以判案,所以每当遇到疑难案件皋陶都会放出獬豸断案。判例法是古人运用既有经验进行判案的典型,如秦朝出现的“廷行事”,唐、宋朝的“例”,清朝甚至提出“既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合理运用经验、比照先例,有助于类似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塞缪尔·普芬道夫说:“法律是理性所规定的一条通往幸福的可靠之路。”理性主义一直主导着西方法律文化。正义女神蒙住的双眼以示公正,自觉规避人性易受感情等外因影响的弱点;高高举起的天平预示着平衡、平等,确保后方的宝剑裁决理性。理性主义不仅在西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多个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推动西方的法律体系不断发展与完善。自然法学派的法学家卢梭、孟德斯鸠等人提出法的本质是客观规律,是宇宙万物的规律,是人的理性;古罗马时期的契约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等都是理性主义的产物。
受高山和大洋阻隔,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独立发展。随着人类迁徙能力的增强,中西方逐渐有了来往,尤其是近现代,西方率先开展了工业革命,势力扩张至全球,其法律文化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区域;同样,中国的一些法律制度也得到了西方国家的关注,如文官制度、《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比较獬豸神兽和正义女神,研究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异同,取其所长,避己所短,有助于中国借鉴西方法律文化优点,有利于自身法律理念的更新、法律制度的设计以及政法工作人员和人民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有助于世界各国在气候、人工智能等新领域的法律交流合作,对协同经济发展,保护自然环境,稳定世界秩序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