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韵郦
筝,作为我国古老的弹拨乐器之一,有着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筝的历史起源的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都是众说纷纭,无一确凿定论,特别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学界众多学者就这一课题进行了系列研究。多数学者认为“秦筝”是后世筝的源头,而笔者在阅读大量史料文献后,认为这里的“秦”并非指筝产生的源头,而是指具有秦地民间音乐风格特征的筝乐,“筝”的源头可能与“瑟”有所关联。因此,笔者将在此前研究的基础上,从文史的视角出发,就筝与瑟之间是否存在关系进行分析与思考。
筝的起源学说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众说纷纭,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类:(一)“起源于秦地民间”说。在李斯写给秦昭襄王的《谏逐客书》中说到:“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1]这也是我国目前现存文献中最早关于“筝”的记载,所指的是秦地的一种民间乐器,被后世多数人用以证明中国筝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秦国,而秦筝形制为“五弦筑身”形类似“筑”,它所演绎的筝乐是否就是后世筝的前源却未有定论。(二)“蒙恬造筝”说。[2]据后汉应劭《风俗通义》中所讲:“谨按《礼·乐记》:‘五弦筑身也。’”今并、凉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3]或曰蒙恬所造。(三)“京房造筝”说。陈旸《乐书》提到京房的“准”说它就是“筝”:京房制五音准如瑟,十三弦,实及筝也。(四)“后夔创制,子野考成”说。晋朝陶融妻子陈窃所做《筝赋》中有“后夔创制,子野考成”这一看法。“赋”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其艺术特点是辞藻华丽,多为夸张,因此笔者认为,就“赋”这种文体若没有其他文史加以佐证,多数是不能将其当作史料用的。(五)起源于“古越”说。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江西贵溪崖墓和江苏吴桥出土了两台“筝”,因出土地在古越地,因此被当地学者认为是“筝”最早的起源地,又被称为“越筝”,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考古工作者和学界的认可。(六)“争瑟为筝”说。这一说法最早出自春秋战国时期的史料文献《世本》,是关于瑟有五十弦变为二十五弦再又破之变为十二、十三弦的传说。在司马迁《史记·封禅书》引用了这一说法:“太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为二十五弦。”而后又有元代陶宗仪的《说郛》云:“筝,秦乐也。乃琴之流。古瑟五十弦。自皇帝令素女鼓瑟,帝悲不止,破之。自后瑟止二十五弦。秦人鼓瑟,兄弟争之,又破为二。筝之名自此始。”各朝代衍变出了“父子争瑟”“兄弟争瑟”“姐妹争瑟”等典故,依次解释了十二、十三筝的由来。
以上学说,笔者更倾向于“争瑟为筝”的说法。虽然传说并不能佐证“筝”由“瑟”而来,但从中可以看见先民对古筝这种乐器的态度与思考。其一,将它同华夏民族的先祖“皇帝”联系在一起,说明了上古人民对古筝这一乐器的热爱。无论是司马迁的《史记·封禅书》还是陶宗仪的《说郛》都显示出,古人对筝赋予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文化价值,使其与先祖相联系在一起。其二,它反映出当时的筝与瑟这两种乐器相似度极高,才有了“筝来源于瑟”的朦胧意识。其三,“破瑟为筝”的典故也反映出了事物发展过程的规律通常为——由繁化简、由拙化巧。[4]在毛奇龄《经问》中这样说道:“古者制繁重,积渐减损。繁者不适用,减损反适用。”这一观点也正是笔者所想表达的观点。虽然在今天看来这些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和科学性,但从这些传说故事和相关文献来看,我们是否可以大胆推测“瑟”即是“筝”的前身,筝的形制以及发音机制就是来源于先秦时期的瑟(颂瑟)。本文将基于两个基本理念进行判断,一是乐器的本质特征——发音机制,确认是否是筝;二是构成这种乐器的形制,从而认定筝与瑟的关系,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颂瑟属琴类,是我国古老的拨弦乐器,在远古神话中是伏羲创造出“瑟”这一乐器。《尚书·虞书》中有记“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所记是虞舜时期的雅乐,在咏唱歌谣时敲击鸣球搏拊琴瑟。根据文献记载,瑟又用于礼乐之中,以弦数多少、形制大小可分为多种类型,用于不同场合。在雅乐中使用可称之为“雅瑟”,在颂乐中使用被称之为“颂瑟”。李之藻撰《頖宫礼乐疏》云:“所谓雅琴颂瑟、雅瑟颂琴者,以义以揆之:雅以用之燕享,或从简便;颂以用之郊,庙制取靓。岂必以弦之多寡定琴瑟大小之等乎?”以尺寸和弦数不同,瑟又可以分为三类,即大瑟、中瑟、小瑟。陈旸《乐书》云:“五十弦,大瑟也;二十五弦,中瑟,即颂瑟也;五弦、十五弦,小瑟也。颂瑟长七尺寸,广尺八寸。二十五弦。”文献中的中瑟即为颂瑟,这样的长宽比例与筝相近。从形制上看,瑟与筝就有了极大的相同之处。
《新唐书·礼乐志五》云:为琴,为瑟,为颂瑟。颂瑟,筝也。由此可见,在唐代时期的学者对于筝的研究就已经提出了“颂瑟即为筝”的观点,这一观点也被之后各朝代较为著名的大家、学者所引用。例如,陈旸在《乐书》中提出:“古之善琴者八十余家,各因其器而名之,颂琴居其一焉。其弦有十三,形象筝,移柱应律,宫悬用之,合颂声也。”而在唐顺之在《稗编》中说到:“筝本颂琴,别名‘颂瑟’,十三弦,移柱应律,其制与筝无异。古宫悬用之,合颂声也。是知筝本颂琴,后世以其拟,呼其名,遂名之曰筝,而列之俗部。使颂琴受诬,不得跻于雅,可叹也。”从文献中可以发现古人是以瑟与筝的形制以及发音机制两个维度作为理论依据。其中,从“移柱应律”和“十三弦,其制与筝无异”就可看出,筝与瑟无论是从发音机制还是形制大致相同,没有较大的差异。从这两大点判断,笔者认为古文献记载所得之理论“颂瑟即筝”,筝是瑟演化并逐渐走向成熟的乐器,这一论断也具有一定的依据和科学性。在史料记载中,出自正史的《史记》与《三国志》也进一步阐明了古人对于“筝”与“瑟”之间的关系。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描述赵王奏瑟的片段:“遂与秦王会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而在陈寿所撰写的《三国志·魏志·高堂隆传》中,对于瑟的称呼则发生了变化。文献里是这样描述的:“隆按剑叱督军曰:昔鲁定见侮,仲尼历阶;赵弹秦筝,相如进缶。”《史记》中的“赵王鼓瑟”在魏晋时期被说成“赵弹秦筝”,笔者认为陈寿不可能不知《史记》,从常识上更不大可能会混淆瑟与筝。因此,这只能说明,陈寿认为战国时期的瑟就是后世“秦筝”的前身,“秦筝”则是“瑟”在社会发展历史变迁过程中产生的乐器,两种乐器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具有“血缘”关系的。文中所提到的“秦筝”,笔者则认为它更多所指的是与秦地民间音乐风格相关的筝乐,而与“筝”是否为后世筝的源头无关。据此,笔者认为“瑟”作为“筝”的源头乐器这一观点是有据可言并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筝出自秦地”这一观点被多数学者所承认并引用,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文献上看,李斯的《谏逐客书》是最早明确出现“筝”的文字记载,史料也直指是秦地民间音乐;第二,秦地的筝也具备“移柱应律”的特点。但在前文中,笔者通过阅读大量历史文献认为秦地筝并非“现代筝”的源头,但秦地民间筝乐的音乐风格对后世筝乐的发展却有着深远的影响。
虽然李斯的《谏逐客书》是目前现存文献中最早有关筝记载的文字,但在《谏逐客书》中对于筝的形制与发音机制并没有描写,且在先秦时期的其他相关文献中也暂未找到相关文字记载。但我们可以猜测到,筝在当时作为宫廷乐队乐器,其形制和发音机制大致是较为成熟的状态,“秦筝”在进入秦宫廷“弹筝搏髀”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发展成熟的乐器了。但从汉代文献看,这样一个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的乐器却还是“五弦筑身”。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有道:“筝,五弦筑身乐也,从竹,争声。”以及前文中所引用的《风俗通义》:“筝,五弦筑身乐也”也是来源于《说文解字》。从文献中,我们可知秦筝是五弦,与十三弦筝相比相对简单。从整体形制看类似乐器“筑”为木质乐器,形似木棒长方体,分细颈、圆肩、柄头三部分。从《战国策》高渐离以盲人之躯击筑刺秦王推断,筑的体积与重量不可能过重过大过长应相对轻便,与长七尺二寸宽一尺八寸的颂瑟有着巨大的差异。由此可见,先秦时期的秦筝虽然是有着“移柱应律”的发音机制,但其在发展成熟后的形制与筑形制极为相似,形制短小精练,弦数少,相对于十三弦颂瑟和现代筝来说,它较为原始与简单。
从史料相关记载中看,秦筝多用作当地民歌中的伴奏乐器,没有独立的筝曲存在。例如:唐朝学者颜师古在为汉朝杨恽《报孙会宗书》:“酒后耳熟,仰天扶缶,而呜呜呜。”这句注释时说到:“《呜呜歌》,关中旧有此曲也。”此外,在《汉书·艺文志》载有《左冯翊秦歌诗》三篇,《京兆尹秦歌诗》五篇,歌词已佚。从中可知,在乐府中定有“秦地民歌”,而“秦筝”则是演唱者在演唱这些民歌时将其作为伴奏声部。同时,秦国民歌《呜呜歌》在《谏逐客书》中就有出现“而歌乎呜呜快耳者”,其中的“呜呜”曾被认为只是短小简单的曲调,筝的形制在秦国不仅较为稳定成熟,连带使用这种乐器进行伴奏伴唱的民歌也得以流传。在西汉桓宽的《盐铁论》中有段文字写道:“古者,土鼓凷枹,击木拊石,以尽其欢。及其后,卿大夫有管磬,士有琴瑟。往者民间酒会各以党俗,弹筝鼓而已。无要妙之音、变羽之转。”从《谏逐客书》的“击瓮叩缶,弹筝搏髀”到《盐铁论》的“无要妙之音、变羽之转”都反映了秦国民间筝乐的简单朴素,并无过多演奏技巧上的束缚且多为歌伴奏的形式出现,深受百姓喜爱并在民间流传开来甚至传播到了其他地方。因此笔者推测,“秦筝”应是指秦国民间民歌的音乐风格在各地流传后,以来源地命名。这跟《诗经》中的“唐风”“卫风”“齐风”等十五国风有异曲同工之处,从这一点也清晰地证明了笔者在前文中所提出的观点:“秦筝”并不指筝的发源地在秦地,而是指用筝演奏具有秦国民间音乐风格的相关音乐。换而言之,当一种地方性事物或文化流传至各地后,会被冠以原地之名,逐渐便形成了固有的名称。其他国家见来到自秦国的五弦筑身乐器,听到乐曲带着鲜明的“秦地”风格,便将其称之为“秦筝”。但这并不等同于现代筝的源头就是秦筝。
从《谏逐客书》《战国策》到《说文解字》《盐铁论》,笔者推测“秦筝”应是指用五弦筑身乐器演奏具有秦地民间音乐风格的音乐,因其鲜明的地方音乐特征,在流传各地后逐渐被人们称之为“秦筝”。而在当时的秦国所流行的筝(五弦筑身)已经具有一定时间的发展历程,形制相对成熟稳定以至于被宫廷乐部所用。它与从颂瑟发展而来的十三弦筝虽说发音机制相似可能属于同种类乐器,但从文史角度上推演,秦筝与十三弦筝绝不是从属关系,两者只是同处于一个时代的乐器,在秦筝发展至成熟稳定阶段时十三弦筝的发展还尚未确定,因此,笔者认为后世筝最初应来源于颂瑟而非秦筝。
笔者从乐器的两大基本要素——形制和发音机制入手,以各朝代的文献史料为研究基础,从文史视角出发,对“筝”与“瑟”进行了逐一地比对与分析,无论从形制——“十三弦”“长七尺,广尺八寸”还是发音机制——“移柱应律”等角度都可以验证“瑟”与“筝”两者极大的相似程度,且在文献史料中“瑟”的出现远早于“筝”。且就“筝起源于秦筝”这一观点,笔者通过史料文献进行了反驳,“秦筝”并不指筝的发源地在秦地,而是指用筝演奏的具有秦国民间音乐风格的相关音乐。因此,笔者认为筝与瑟之间具有“血缘”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筝是瑟不断经过演变、发展、完善而出现的较为成熟的乐器。希望这一观点对学界就“筝”的起源学说提供更多的思考与研究价值,能以更广阔的视角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