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多元主体协同生态治理路径研究

2022-12-06 13:50刘羿良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协同现代化主体

刘羿良,冷 娟

(1.云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 650091;2.云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 650221;3.云南民族大学 人事处,昆明 650500)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提出“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农村整体经济和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工业转移和城市垃圾转移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打破了乡村生态资源的系统稳定性,还直接影响乡村发展和振兴的可持续性。广阔的乡村是中国生态治理的重要舞台,立足当前实际,推动生态事业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适应生态经济发展形势,化解工业化、城市化及污染加剧交织带来的生态治理难题,探寻科学的生态治理路径已势在必行。无论是基于乡村生态环境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支撑,还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对乡村生态治理的迫切需求,都亟需创新和完善乡村生态治理体制机制,寻找到一条乡村振兴与生态治理协调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乡村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同向而行,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共同致力于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与实践。乡村振兴本质上是乡村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郭远智、刘彦随,2021)[1],既注重对历史的继承,又带有明显的历史跨越性。在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中为“三农”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乡村形态的快速演变[2],这其中除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福祉建设等重要内容外,自然也包括生态治理。基于乡村生态治理的现实需求,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逐步被学界和政府重视,把政府、市场、社会等纳入生态治理的主体范畴,建立产权多元化、服务市场化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潘坤、黄杰,2018)[3],最大限度地整合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特别是要激发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他们作为乡村生态环境最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覆盖面优势,在倡导乡村生态文化、降低政府监管成本的同时调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投入生态治理,提升治理效能(姚翼源、方建斌,2020)[4]。与之对应,乡村生态治理的体制机制等也应伴随治理模式作出转向和完善,避免因忽略相应体制机制的构建和路径实施等问题,进而导致驻足于对乡村治理模式的表面探讨,无法真正应用于乡村生态治理实践当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探究乡村多元主体协同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路径,不仅要基于乡村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宏观视角明晰治理思路和原则,而且要深入乡村生态治理实践寻求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逻辑思路和相应体制机制构建的实践路径。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乡村生态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路径,既涉及对多元主体的逻辑厘定以及各类主体的理念重塑,也在治理体系上对各个主体的权责分工和制度化程序化的协同治理提出现代化要求。

二、文献回顾

有关生态治理内涵、措施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并不鲜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共产党的改革实践中亦能找到不少线索和答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将其视为“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自然必然性”[5],恩格斯也告诫我们:“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6]这其中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学说又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得到继承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以来,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有关乡村生态治理的研究逐步增多,从乡村生态治理的内涵和作用、生态资源价值与生态治理资本化、乡村生态治理方式等方面展开了大量较具系统性的论述。

在乡村生态治理的内涵和作用方面,诸多学者认为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破解农业生态治理难题,实现农业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当前必须研究探索的课题(欧阳康、郭永珍,2021[7];文丰安,2022[8])。张志胜(2020)[9]认为,农村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相互促进,生态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该战略的助推器。

从生态资源价值理论及生态治理资本化来看,学术界对生态资源价值理论的探讨逐渐转向稀缺价值理论、效用价值理论、要素价值理论、均衡价值理论等有价理论(贺奋清,2022[10])。基于生态资源的有限性,严立冬等(2018)[11]提出自然资源资本化价值的实现条件,应转变资源开发模式,进而实现自然资源的保值增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温铁军等(2018)[12]认为生态资源资本化是兼顾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双赢选择,生态文明转型背景下,只有寻求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形式的创新发展,才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建构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

基于对乡村生态治理内涵、生态资源价值与生态治理资本化的探讨,着眼于生态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转型方向和治理主体问题,不少学者分别从依靠市场引入社会投资、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等方面展开对生态治理路径的讨论。龚天平、刘潜(2019)[13]认为生态治理的价值取向是比较明确的,不同人群均具有平等享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益以及共同承担生态治理的义务。肖永添(2018)[14]对农村地区社会资本特性的研究表明,面对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社会资本所不能应对的问题往往可以通过政府机制解决,而社会资本机制又可以对政府机制形成有效的辅助和补充,拓宽污染关系人参与渠道,提升治理能力。武小龙、谭清美(2018)[15]认为政府对城乡生态融合关系的构建起到关键作用,市场、社会等相关主体的培育、协同治理及整个运行规则和机制都必须依赖生态型政府的支持、引导与推动。朱喜群(2017)[16]认为生态治理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的单一力量都是不够的,应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及生态治理相关专门机构,并依托该机构实现企业、公众协同政府部门实施治理行为。

总体而言,当前有关乡村生态治理的研究,在强调生态治理内涵、意义以及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关系的同时,对治理主体及生态治理资本化问题,主要趋向于采取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模式,依托政府、社会资本机制来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另一方面,现有研究所阐释的乡村生态治理逻辑转向,大多侧重于理论性或原则性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并未深入乡村生态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践,更未结合社会资本机制展开对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和路径的探讨。因此,本文从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与多元主体的耦合关系契入,从乡村多元主体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展开分析,进而探讨新时代乡村生态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路径。

三、乡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主旨

(一)乡村生态治理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离不开对乡村生态的考量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本质是绿色现代化。“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中共中央宣传部,2016)[17]。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金山银山”理念,总揽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深刻地阐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亦有精准的把握,恰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9)[18]。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治理好生态环境,才谈得上可持续发展,才谈得上实现绿色现代化。

在中国,乡村占国土面积比重大,对生态环境的考量和治理自然不可能忽略乡村这一主战场,更何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四个现代化”时农业已然在列。今天我们所提及的乡村不仅仅依靠农业,乡村的“三农”更凸显出与生态环境的天然联系,特别是中国传统农业所拥有的优势和价值,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生态资源优势来挖掘农业农村发展潜力的可能性远大于农业生产本身,包括以良好的生态资源扩大招商引资,以舒适的宜居环境吸引招揽人才,以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打造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乡村实践样板。

2.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驱动乡村治理趋向现代化

在乡村治理中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实践的必然取向(王浦劬,2022)[19]。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动力来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权威的影响。进入新时代,国家对现代化的动力驱动不仅表现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诸多领域,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进一步促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乡村治理产生更深层次的交汇,呈现出乡村现代化发展需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向的有机融合。

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向,既包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国家性”内涵,也关乎乡村治理的“社会性”问题,如果忽视乡村现代化发展需求,缺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驱动力,乡村的现代化发展亦难以完全实现。所以,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推动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乡村生态治理作为国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党和国家在乡村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现代化治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保护、开发乡村生态资源,既是对乡村生态的治理和保护,又是从生态资源价值与生态治理资本化视角对乡村生态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错位发展、共同繁荣。

(二)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式发展

1.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和内容

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同心同向,没有乡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就谈不上乡村现代化发展,也难以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都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所以,今天我们所要振兴的乡村,就是以良好生态环境为必要条件的居民聚落。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乡村振兴的任务之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意味着乡村振兴潜力的激发和增强,将为全面发展乡村的产业、人才、文化等提供良性循环的广阔空间。

具体来讲,中国的乡村占国土面积比重大,其生态环境与城市相比有显著优势,天然就是国家涵养生态、推进绿色现代化发展的主体区域,转变乡村生产生活方式,治理好乡村生态条件和人居环境,其价值不仅在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治理农业环境污染、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等方面,更在于从生态治理层面对乡村振兴作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指明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开发生态资源价值的重要路径,实现乡村振兴给地方及居民带来的共同富裕条件。乡村振兴并不仅仅是提高吃穿用度的生计水平,更需要发挥乡村的生态环境优势,使之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纽带。就此而言,也切实体现了中国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一以贯之的内涵,中国的优秀传统农业不仅表现为先进的农业知识、技术,更体现在对天地万物的敬畏之心。我们的先辈以“天人合一”等自然观和价值取向,告诫人们顺应自然,珍惜自然,将人与环境紧密地关联在一起。事实上,我们的先辈在不同时期对生态的破坏并非都是单纯以破坏为目的,很大程度是缘于人类社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生态环境认知的局限性。从人与自然演化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认知与实践,提升乡村生态治理能力,打牢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底色,挖掘乡村生态本身蕴含的经济价值,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也是评价乡村振兴效果的重要标尺。

2.乡村振兴是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物质文化保障

乡村振兴与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两者相辅相成,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也是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文丰安,2020)[20]。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加强乡村生态治理提供了契机,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和新生态文明形态的生成,在物质支持和文化保障等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促进作用。

就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内容而言,生态振兴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一个关键支点,而且随着乡村振兴过程中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态的需求更加迫切、标准更高。因此,乡村振兴的过程似乎不仅表现为乡村社会资本扩大等方面,或者简单看作是社会资本投资于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动乡村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应理解为乡村振兴支撑乡村生态治理及提升生态宜居环境的过程,譬如,社会资本因乡村振兴和生态治理而获得“金山银山”经济效益之后对“绿水青山”的反哺和扩大投入等。

生态问题与经济发展方式高度关联,在生态经济相关的具体实践中,两者均不可偏废。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重要前提,在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不断延伸向生态领域的今天,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也必然在绿色发展上有所体现。绿色发展将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贯穿起来,以少污染、低消耗、绿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推进乡村振兴,又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以发展成效来彰显生态治理、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在生态文化、生态治理、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良性循环中保障生态振兴,确保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物质文化供给。

四、乡村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机理

(一)多元主体是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实践不仅仅在于处理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其本质更是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依据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阐释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人不是被动地适应自然,而应该主动地变革自然,将自然世界变成属于人的文化世界,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进步与优化(邹广文,2020)[21]。无论是适应、变革自然的人,还是与自然共同进步优化的人,这个“人”所指向的都包括每一个人类个体,绝不单单限于某一机构、组织或个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谁也不能置身事外[22]。同理,现代化的乡村生态治理也不应囿于政府或某一企业、群体,有学者还由此提出,要按照传统的集体主义原则构建生态集体主义,将人、社会、自然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开展经济活动的同时促成“生态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张尹,2022)[23]。从根本上讲,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发展是中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生产关系趋势调整在乡村生态及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一种深刻体现,依托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序社会的多元主体协同、优势互补,在持续激发生态治理内生动力,保障治理效能的同时,更进一步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意蕴。

生态治理作为涉及领域、牵涉人员都较为广泛的一项公共问题,必然需要广泛地依靠多方协作,仅依靠政府或某一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乡村生态治理本身涉及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农民居住、乡村产业等诸多领域,相关事务更是盘根错节,其系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市场和社会要素的参与,任何单一主体都难以确保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长期独立应对好生态治理问题(朱喜群,2017)[16]。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最佳手段,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放眼整个社会,其中更蕴藏着丰富的知识、文化、科技、人才和资金,能够对政府和市场形成有益的补充。所以,乡村振兴和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是各种力量协同共进的结果,离不开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支持,特别是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断深入人心的历史进程中,乡村生态治理势必普遍融入到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一项全方位投入、全过程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活动。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系统方法审视并采取多元主体协同的乡村生态环境治理路径,本身就是一种切合现实需要而展开的生态治理逻辑。如同我们对“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解一样,对乡村生态的治理也要将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凝聚为一个“共同体”,争取更多主体参与,探索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现代化模式,在实践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整体系统观。

(二)乡村生态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多元主体协同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的必要性

面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发展愿景,当代生态文明的建设显然不能囿于以往的单一主体生态治理观念,而应着力体现出生态治理现代化发展取向。基于对乡村民众的主动性、公共利益和乡村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考量,更加凸显出乡村生态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性。

乡村生态治理在以往实践中之所以缺乏企业、社会和民众的参与,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长期以来的单一主体生态治理观念及实践。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生态治理,在自上而下的行政逻辑下,往往缺乏与其他市场主体的横向协同(姚翼源、方建斌,2020)[4]。单一主体即意味着主要依赖于当地政府,而基层政府在自身财力有限、外在资源参与度不足的情况下,普遍难以保障生态治理的经费投入,亦无法组织乡村民众开展足够有效的生态文化教育,当地企业、村民们则大多认为生态治理是政府责任,相应工作应由政府主导,以至于政府之外的各类潜在的乡村生态治理主体缺乏主人翁意识和主动性,没有自觉也没有能力有效地参与到乡村生态治理中。

与多元主体协同生态治理的发展趋向相对,生态治理主体单一化的观念亟待转向。事实上,乡村民众生态治理观念滞后等问题由来已久,与当地乡村发展水平和外在的政策及经费支持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以致于生态环保意识薄弱、生态治理主动性不足、参与感不强等内在心理和观念问题,屡屡外化为乡村生态治理措施不当、成效不显等情况。环境治理相关政策及要求长期以来主要针对城市建设,而乡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处于被忽视的地位。此外,由于生态治理尤其在乡村地区更多体现的是公益属性,资金投入大而回报周期长,本身也缺乏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在当地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跟不上的情况下,乡村生态治理的单一主体更是独木难支、不可持续。

再者,乡村生态治理走向主体多元化是为了适应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应对乡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其中缘由既包括乡村生态问题产生根源的多元化,譬如农业污染、产业污染、生活污染等,也关系到生态经济利益涉及主体多、利益取向复杂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与城市不同,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程度总体偏低、问题分散交叉,且由于治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等诸多原因,基层政府往往面临更加高昂且难以承担的生态治理成本。而类似的诸多治理过程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看,正好呼应了目前乡村从传统转向现代、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振兴的阶段性特征,也正是这些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迫使政府不得不寻求治理模式的转向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不仅契合社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复杂性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更重要的在于它是一种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重要办法”(王帆宇,2021)[24],通过更为开放、广阔的治理平台来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

此外,从公共利益的原点出发,乡村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属性,乡村生态治理主体多元化本身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和途径。人们对乡村生态的态度和认识总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高度相关,小农经济时代对应产生的生态环境观念主要源自于先贤之言、社会礼制等,对自然规律的顺应往往具有被动性,在限制人们自然资源消耗的同时亦难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其实质仍体现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当代,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乡村生态环境已然是关乎民生的一项公共利益,我们决不能以被动的姿态,以抑制生产生活消耗和生产力发展为代价,消磨人们提升生态文明观念的主动意愿。反之,各相关主体都应主动出击,在生态治理的协同实践中维护公共利益。

2.多元主体协同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的可能性

虽然当前中国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具体审视乡村传统和社会发展现实,也蕴含着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可能性和发展动力。

首先,从多元主体参与乡村生态治理的主观意愿看,虽然存在部分主体及成员生态意识薄弱、参与公共事业意愿不强等问题,但现实中,乡村生态治理的各方主体从来都不是局外人,亦不可能置身事外。积极性、主动性之所以未能调动,可能是尚未树立科学的生态观念,或者尚未切身感受到生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抑或尚未激发出他们向往的美好生活中关乎美丽生态的需求。而当各类主体的意愿回归到对现实的理性认识,势必能认清乡村在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发展进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乡村国土面积比重大、工业污染源头少,如果连乡村都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失去洁净的水源、清新的空气、安全的粮食、优美的环境,“美好生活”将无从谈起。因此,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本身就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生态环境的一种动力来源,需求有多强烈,动力就有多强劲。

其次,从乡村生态资本化的视角看,如前所述,乡村生态资源所具有的禀赋使其能够转化为产生经济价值的的生态资本。在以往实践中,乡村多元主体凝聚生态资本化合力的先例屡见不鲜。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策划、制度激励等积极推进措施,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政策等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稳步加大,源自于乡村内外部的各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得以有效地流动起来,乡村资源与社会资本实现有效对接并产生良好效益。事实上,广大乡村的生态资源总体上并不缺乏,缺乏的是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价值的资金投入。当前,乘着国家以优质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东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村生态资本化参与主体的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乡村资金短缺、投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社会资本与乡村生态资源的交汇渠道明显拓宽,乡村生态资本化的多元“输血”格局逐步形成(贺奋清,2022)[10],而乡村之外的社会资源(资本、技术和服务)也可以凭借市场等力量进入乡村并同时实现生态经济(袁方成、周韦龙,2022)[25],乡村生态与社会资源的协作共赢已成趋势。

此外,优秀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现实成就为中国乡村生态治理主体多元化提供了文化共识和实践基础,势必令人们能够自觉地携起手来,融入多元主体协同的绿色现代化发展之中。“中华文明积淀的生态智慧”[18]至今仍给予人们深刻的警示和启迪,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央始终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农业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生态文明水平不断提高,乡村“经济-生态”相互呼应所取得的建设成果更是深入人心。

无论是对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主观意愿考量,还是从乡村生态资本、优秀传统文化的视角寻求驱动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着乡村绿色发展的愿望,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群众基础和精神动力,也必然激发乡村群众在长期的农业文明中积淀的生态智慧,同时伴随着中国绿色科技的迅猛发展,也必将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在夯实绿色发展实践基础的同时增强人们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乡村多元主体协同生态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理清乡村多元主体协同生态治理的基本思路

乡村生态治理是一项需要长时间投入的系统性工程,基于对生态文明建设时间表、路线图的考量,从现实和长远考虑,围绕生态治理目标创新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思路,可以从强化各类主体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乡村生态治理的制度化程度、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构建等方面展开,乡村生态治理的思想、文化、制度、政策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已然成为回应和解决乡村生态治理主体多元化的一条合乎逻辑的思路。

第一,在宏观层面要根据党和国家的顶层布局,科学做好乡村多元主体协同生态治理的顶层设计。将乡村生态治理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公共性事务,结合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目标,一村一策,分别而又系统地谋划治理原则、思路、目标、措施和步骤,特别是要明晰多元主体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等问题,以制度等方式将多个主体的积极性调动、激励机制明确下来,使多元主体协同由自发转变为自觉,由优秀传统生态文化驱动的自觉性转变为文化自觉与制度规范相结合的自觉实践。

第二,中观层面要综合考虑生态治理中的人为因素。就乡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而言,不仅包括生产生活领域的农业化学品投入、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等常见因素,在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方面所牵涉的环境要素则更为复杂,其中更不乏人们客观上必然参与并对生态造成影响的环节。在政府、社会及居民等各类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的情况下,主体在相关环节和因素中的主观能动性及作用,势必成为影响治理效能的关键变量。

第三,微观层面要突出规则的导向性,提高资金投入效益。加大对生态环境要素的投入,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等传统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建设投入,也包括乡村水、电、路、气、房、厕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向乡村人居条件的各种生态环境要素延伸。消弭社会资本趋利缺位的弊端,在生态治理制度规范和社会关系中维护乡村民众的生态公共产品利益。同时,要拓展乡村生态治理资金来源,减少生态治理经费对政府财政的依赖,采取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生态税收、公益捐赠、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动社会力量,拓宽乡村融资渠道,筹备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提高资金投入效益,保障生态治理物资供给。例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规避土地使用权流转受限等现实困境(雷明等,2022)[26]。

第四,实现绿色良性生态循环,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下生态治理的一个核心要点。新时代乡村生态治理既要遵循绿色发展,也要正视乡村生态治理所面临的瓶颈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耦合性需求。对此,要注重发展乡村生态产业,促进生态治理与乡村产业互哺。结合区域生态优势,引导企业参与到生态产业中来,拓展延伸生态产业链,促使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转向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从绿色、健康、经济、效率等方面凝练乡村生态治理的鲜明特色,构建生态秩序—生态环境—生态产品—生态经济—乡村振兴的绿色良性生态循环链,在达到乡村生态治理目标的同时,协调统筹好乡村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生态共赢的绿色发展。

(二)提升乡村生态治理多元主体的生态意识

乡村生态治理的多元化,首先在于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和协同,而各相关主体主观能动性的调动和积极作用的发挥,与其生态意识高度相关。乡村生态意识欠缺,与政府、社会、居民等主体之间主动协同参与的意识欠缺,其实质是一致的,都是推进乡村多元主体协同生态治理的思想认识障碍。因此,提升乡村生态治理相关主体的生态意识,并在实践中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共识,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乡村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企业、社会组织和乡村民众的作用则偏弱或未得到有效激发。一方面,政府机制在生态治理中往往由于主导力过强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主体作用的发挥空间。另一方面,由于乡村生态治理制度不健全,或对企业承担生态治理责任的约束和激励不够,企业参与生态治理仍普遍高度依赖于政府驱动,市场机制的治理优势未得到充分体现;乡村民众在生态治理中亦容易缺乏有效的话语权和参与途径,导致参与意愿较低、参与能力较弱。由此,提升乡村多元主体的生态意识,不能仅简单着眼于对各主体生态认识、公共精神的培养,还要从深层原因入手,提升企业、民众等主体的话语权,拓宽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渠道。

首先要发挥社会资本要素在多元主体协同过程中的融通作用,夯实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践基础。社会资本是存在于人们中间且能促使人们参加集体活动的重要资源(Jules Pretty,2003)[27],可以从熟人社会关系中引导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在资本边界范围内的乡村生态治理实践中营造生态责任氛围。

同时要充分发掘乡村生态文化资源,开展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的生态意识和公共精神培育活动。针对不同主体特质,结合乡村当地实际,倡导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注重对乡村各类群体的公共精神培养,鼓励大家秉持主人翁态度,积极参与乡村生态治理。进而着眼于生态治理能力的提升,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治理理论和技术培训,在修复生态系统、减少环境污染的实践中,深化对生态治理的认同感。通过知识信息的获取、公共精神的培养,使各类主体逐步规范自身的生态行为,使乡村生态治理成为各主体成员的分内之事,牢固树立起生态治理的使命感,并外化表现为积极参与乡村生态治理工作的行为选择。

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态意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将正确、积极的生态治理理念传导给全体民众,其本身就是一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助推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事业。提升乡村民众的生态意识,夯实乡村生态治理多元化的认识基础,激发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居民广泛参与生态治理的主动性,让他们都成为乡村生态治理主体的一份子,自觉投身于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进而携手实现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乡村生态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明晰乡村生态治理多元主体的职责及功能

乡村多元主体的生态治理现代化,不仅是简单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更在于对多元主体职责的分工及主体功能的发挥,形成各展所长、相互支撑的高效协同治理模式。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不同群体的社会角色及资源、能力着眼,形成主导、辅助、参与、监督等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的价值和优势。

生态治理具有典型的公共属性,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和乡村生态治理的官方主体,理应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引领全局。牵头制订乡村生态治理工作方案及相应规章条款,确保治理工作思路及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要加大政府作为生态治理主体的举措探索和实施力度。例如,采取特许经营、奖励、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乡村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生态治理贡献突出的企业信贷、税收优惠等。特别是要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中积极发挥主导者、召集人作用,依托政府优势,发掘和联合多元治理主体,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化。另外,还应将乡村生态治理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生态环境治理。

企业融入乡村生态治理主体角色后,首先应对自身履行生态环保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进行考量,主动向绿色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依托自身市场资源,促成生态资源价值的实现,并积极采取资金投入等方式反哺乡村生态治理。具体措施则因地制宜,包括倡导绿色企业文化、运用低碳节能技术、公开环保信息等,主动降低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的负面影响,自觉履行保护和治理乡村生态的责任和义务。

乡村居民是乡村生态治理中人数最多、分布最广的主体。理论上,乡村居民应是乡村生态治理的主力军,但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由于文化水平总体不高、生态意识相对淡薄等原因,部分民众缺乏公共精神,认为生态治理与自己无关。不论是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还是对生态科普等活动,都持冷漠态度,甚至成为乡村生产生活垃圾造成污染的推波助澜者。反之,当大家转变观念,凝聚起生态治理共识时,他们不仅能够以爱护环境的自觉来避免以往可能造成的污染,更能够作为广泛活动在乡村土地上的生态治理一线人员,实时履行生态治理职责。不仅可以协助政府等监管机构监督污染行为,还可以从群众的立场督促和推动政府对乡村生态的重视和治理。因此,提高居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增强他们自主治理生态的能力尤为重要,乡村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乡村生态治理进程中最具潜力的依靠力量。

各类非政府组织也是乡村生态治理有力的同盟军,可以通过寻求社会资本支持、增强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允许非政府组织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生态问题等途径,支持非政府组织发挥应有作用。而科研院所等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则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普及生态知识,营造生态治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或在评估、鉴证、监督等方面协助政府部门,提供科研服务及技术支持。

为切实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与各主体社会角色、资源功能的稳定性相对应,各主体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职责分工也应具有一定的长效性,且应当依托政府部门或协议等形式将其确定下来,避免在实际协同治理过程中发生主体间权责模糊、推诿扯皮等问题。

(四)健全乡村多元主体协同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

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特别是伴随着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整设立,以及最严厉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等,中国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另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围绕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仍较为迫切。

对乡村而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生态的制度体系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乡村生态具有公共性,其建设与发展亦需要各类主体的广泛参与,而对于这种参与的稳定性、长效性则离不开相应制度的保障。制度将岗位责任法规化、管理方法科学化,其指导性、约束性鞭策和激励人们遵守纪律、认真负责,规范性、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遵循。可以说,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地研究和制定生态法规、激励政策等一系列与乡村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特点、参与主体特性相吻合的制度,健全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相关制度体系及实施细则,是推进乡村多元主体协同生态治理的必要条件。

面向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领域,要健全乡村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尝试采取农业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民发展绿色农业产业,改善人居环境(雷明等,2022)[26]。面对乡村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治理以及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着力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采取生态补偿等方式,避免损害农民经济利益,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平性。针对生态治理监管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应建立生态治理监管、群众举报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提升监管制度的保障作用。人们内化的生态意识和外在的制度约束相辅相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与法律规章制度形成合力,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乡村生态治理的良性发展。生态治理的市场机制方面,要健全生态经济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的市场交易制度,促进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推动绿色金融,健全环境税收制度,融合社会资本,提升乡村生态治理中的市场机制效能。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而生态治理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28]。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可以借鉴“河湖长制”来完善乡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规避有关制度在执行中的部门协调成本,提升乡村生态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五)构建乡村多元主体生态治理的协同机制

推动贫困地区由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生态环境治理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起到衔接作用,而这种衔接不仅是发展阶段的连接,也是全体动员、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一种延续。

乡村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强调的不仅仅是主体的多元化及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更在于激发现实生活中可能参与生态治理的各个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分享和优势互补,以“多元主体”弥补政府“单一主体”在治理空间上可能存在的“缺位”。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对资源的整合形成一种生态治理的群体生态圈,基于对治理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优化配置,促使生态治理在主体层面实现时间空间上的闭合,以更加健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

多元化主体在参与治理时往往通过纵横结合的协同网络来有效整合社会的各方力量,以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动的高度协同。多元主体协同的过程,就是以协作配合和互动交流来促进资源整合和科学决策的过程,既克服了传统管理模式下单一主体单方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利益视角局限等内在缺陷,也促使资源和要素在主体之间整合优化,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惠、功能融合,更有利于解决单一主体中不能处理或者不容易处理的问题。

具体探讨乡村多元主体生态治理的协同机制。第一,建立多元主体培育机制,在政府指导下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及居民等不同主体的作用,推动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第二,以市场机制来激发企业的生态治理积极性,参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做法,在税收、生态补偿等生态经济政策的支持下,优化生态资源的市场配置。第三,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加大生态意识等公共精神的培养力度,开展政策法规、治理经验的学习交流,及时发布乡村治理进展,披露负面清单行为。第四,完善协同监督与评价机制,依据相关监管制度对治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避免偏离政策措施的既定实施方向。第五,健全乡村生态治理的奖惩机制,对绿色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农民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29]。第六,实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从物质、技术、平台和权益等方面保障整个乡村生态治理的稳步实施以及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可持续性。

乡村生态治理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下,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等运行机制不仅能提升治理效能,也能为各类主体的协同参与和相应制度的稳妥实施提供保障。既能在乡村振兴、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相对健全而稳定的态势,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共同谋划分工,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持续开展,也能针对生态治理涉及领域广、牵涉环节多、参与人员良莠不齐等问题,给予有力的监督,推动生态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结语

在当前背景下,乡村生态治理其价值取向必然是人与自然、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进而以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治理始终面临着人类生产生活、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此消彼长的矛盾。就乡村振兴而言,经济发展评价肯定是一重点考量因素,然而,“振兴”更应该是一种系统性评价,包括乡村的社会、经济、生态与人类自身发展等诸多方面,且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对此,更应该集思广益、多元共治,廓清多元主体协同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的冲突与共鸣,提升乡村生态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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