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玲,吕新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1]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质,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是保障“四个全面”有效实施的基础性公民素质培育工程。 因此,全民性的法治教育要下沉到基层,以社区为抓手,做好普法工作。 研究以淄博市张店区的部分社区及居民为主要对象,深入社区,潜心调研,探寻新时代以社区为阵地的有效法治教育路径。
为了全面了解法治教育进基层、进社区的推进情况,本次调研对淄博市张店区的30 个社区,近600 人进行了相关问题的偶遇式问卷调研和访谈调研,回收有效问卷554 份。 针对城区居民的法治教育状况,设计相关问卷,通过问卷调研和面对面访谈,了解当前街道和社区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对辖区居民进行相关的法治教育。
本次问卷对相关问题设置了4 个备选项,用于充分了解社区居民乐于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据统计,在参与调研的社区居民中,有35%的人认为“法治讲座”是接受法治教育的最好形式,24%的人选择了“法治宣传展”,28%的人更乐于接受“网络法治平台宣传”,还有10%的人选择“法律宣传单页”。 可见,“法治讲座”和“网络法治平台宣传”的法治教育方式更易于得到大家认同,特别是“网络平台”作为新兴的多媒体传播方式,兼具趣味性和生动性,不受时间和空间制约,学习方式较为灵活方便,发展前景乐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也强调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推动作用,“因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2]。但是部分社区由于技术、设备或专业人才缺乏,对新媒体信息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还不到位。
对于社区是否每年制定法治教育工作要点或规划的问题走访了相关社区。 在参与调研的30个社区中,有20%的社区表示“有”,而80%的社区则表示“涵盖在整体工作中,没有单列”,没有社区不制定法治教育工作要点和规划。 可见,对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基层社区组织已有充分的认识,但重视程度各有不同。 从整体来看,法治教育在社区工作中所占比例小,重视程度不高,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在整体工作中所占比重不大。基层社区组织存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状况,社区配置工作人员少,但对应的工作千头万绪,一人往往身兼数职,工作中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法治教育宣传的重视程度不够。 因此,相关制度保障措施的落地程度也不尽相同。 这些情况说明大部分社区在法治教育专业人才配置和经费保障上还有欠缺,当前社区法治教育宣传普及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居民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是否有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也是此次调研的一个重点。 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衡量公民法治意识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经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所调研的社区全部都安排了相关的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有相关的律师、法律从业人员或是法律专业大学生不定期进社区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或义务咨询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或法律救济服务。但由于各社区地理位置差异,靠近中心主城区的社区,相关的法律援助或法律救济服务活动多一些;相对偏僻的社区,相关活动少一些,社区大部分都开通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通过调研得知,对于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活动,64%的社区居民“非常认可”,21%的社区居民“认可”,12%的社区居民“不认可”,还有3%的社区居民“非常不认可”。 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社区居民是认可和接受法律援助的,小部分居民由于不了解或个人特殊原因对此有不信任情绪。 这一方面体现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传统的“人治”观念还没有彻底清除,遇事不“找法”,而是“找人”“找权”“找钱”的思想依然存在。
法治教育并非单一的普法活动,深层次上乃是一种文化教育,是法治文化的传播与接受。“法治文化”是传统的“道德文化”“习俗文化”与现代“制度文化”的融合,不仅是国家集体意志的体现,也是维护公民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 对公民来说接受法治教育就是接受制度性的法治文化教育。 公民的法治思维状况体现了社会的法治化程度。 “社区公民法治教育帮助社区居民获得相应的公民知识、公民技能与公民品性, 熟悉国家倡导的法治观念, 在公共生活中能成为有能力的公民”[3]。 由此可见,基层社区在法治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 为了充分了解公民的法治状况、社区的法治教育情况、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等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对淄博市张店区的30 个社区及其居民进行了调研,发现目前社区的法治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社区法治宣传栏、社区法治咨询、社区网络法治平台的设置,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亮点。通过此类方式,基层社区组织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尽可能在自身所具有的条件基础上对辖区居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体现了社区干部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因而,社区法治教育的宣传意识已经具备;但从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来看,基层社区在解决社区居民所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还比较欠缺。 首先,基层社区工作者本身的法律知识存在欠缺。 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学背景训练,基层工作者自身的法律短板,制约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其次,基层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不足。社区属于“人少事多”的基层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少,工作繁杂,法治教育普及工作只能是他们无数项具体工作中的一项,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经历投入到一个具体的专项工作中,因此,社区法治教育也只能做到“点到即止”,难以深化和扩展。 再次,社区居民所遇到的问题多样。 社区工作者能做到倾听或收集信息,已经占用了大部分工作精力,真正做到实质性的解决问题就困难重重。
从调研中也可以发现,随着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公民的法治意识已经普遍提高,但传统的习惯性思维依然存在。 部分人遇到问题时,解决问题的首要方法不是寻求“法律”,而是找“权力”和“人情”,“法律”反而成为一种“别无选择时的选择”。 “目前仍有部分公民受到消极功利思想的干扰,不尊崇法律法规,而盲目崇拜‘特权’,在利益被侵害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而是通过托关系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漠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4]。 所以,普及法治教育的道路还很长。 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各基层社区组织会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制订一些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但这些政策大多适应面比较窄,在制定时较多的运用了“习俗”而非“法律”,部分规章制度在制定时缺乏论证,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当社区工作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基层干部往往根据本辖区制定的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坚持法律原则,经常行使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基础社区法治建设的实际状况不容乐观。 再者,即使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已经存在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诸多地方性规章制度,但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不少基层社区干部还是习惯用传统的“习俗”方法来解决问题,而较少选择运用法律手段。
从1985 年第一个普法五年规划伊始,我们国家经过了三十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由于各个社区的经济现状、人员配置、重视程度不同,社区与社区之间居民的法治教育普及工作情况悬殊大,存在严重不平衡。 “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不够重视,在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时随意应付、敷衍了解,普法工作缺乏系统性与专业性”[4]。 具体表现在:第一,就全区范围而言,各个社区的法治教育建设发展不平衡。 中心城区的社区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活动丰富,远远优于偏远社区。 有些社区依法制定了本社区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管理规范,但个别社区则明显滞后,管理混乱,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状况,存在问题较多,对社区居民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依法处理,严重的还导致了居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第二,社区老年人成为法治教育工作的死角。 老年人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较中、青年社区居民更为淡薄,更容易成为诈骗犯罪的目标,一旦受害后,维权意识差,寻求法律援助的能力弱。 对这部分更需要了解法律知识的老年居民,反而成为法治教育的“盲点”。 第三,部分社区工作者自身法治观念相对滞后,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时代依法治国视域下社区工作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对公民的法治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法治素质已经成为新时代公民必备的素质之一。 但由于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不同,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的难度。 社区作为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的基础单位,承担着面对面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大家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5]。 正是由于社区在普及法治教育中独特和重要的作用,因此,探索推进法治教育进社区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我国,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一直是“双线并行”的状态。 一条线是针对学生的学校法治教育;另一条线则是针对公民的社会上的普法宣传。 学校的法治教育是一种统一化、标准化、可量化和评价的体系。 而社会化的法治教育则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内容和标准,因而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就对法治教育的投入和效果有重要影响。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6]。 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法治教育的投入,通过社区电子屏、多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载体,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特别是要充分挖掘网络资源,如开设社区法治论坛。 例如,某一社区的网上“社区法治议事台”,把居民热点、难点、敏感的事情通过该平台寻找法律解决途径,从而架起与居民的“连心桥”;还有个别社区固定在每月的第一天举办“话说法治”栏目,通过网络平台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与居民就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网上问诊,对社区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直接的专业解答,制定解决方案,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
全社会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是公民法治素质提升的土壤。 因此,要在社会上形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遵法守法的模范,在群众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社区法治教育要落在实处,领导干部要率先学法、尊法、守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7]。 通过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带动社区法治文化的建设,以社区为法治教育小环境,积极营造本社区的法治文化氛围,激发社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进而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水平。
要充分利用政府的法律专职人员、法律工作者和高校的法律专家团队,将专业资源与社区法治教育进行有效对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用专业法律团队推进社区普法工作的开展。 首先,建立本社区的“便民法治服务点”。 由社区聘请律师、法律教师、公检法公职人员等,定期进社区为居民答疑解惑。 可在社区设立专门的联系人,对辖区居民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收集、登记,收集的信息定期向“便民法治服务点”的专家反馈,再由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相关解答,从而真正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其次,开通便民法治热线电话。 打通法律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联系通道,及时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以“尊法守法,心系群众”为主题,深入开展社区法治教育活动。 最后,利用网络平台,构建网上“法治诊所”。 可以通过“城校融合”,促进地方高校为当地社会发展服务,如利用山东理工大学的法律专家服务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社区建立法律志愿服务基地,以此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将社区居民遇到的问题进行前期的归类、整理,为后续的专业解答作铺垫,也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了实习的机会。 将社会法律专业资源与社区居民法治教育做有效地对接,构成线上线下,点、线、面相结合的法治服务网络。
在社区法治教育工作中,除了设置传统的宣传栏外,还应该利用现代化的新媒体技术,通过电子显示屏、社区服务公众号、网络社区等形式,有效拓展社区普法宣传的各类载体,开辟普法宣传的网络阵地。 习近平总书记也曾高度强调网络新媒体的作用,“要推动融合发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8]。 在网络新媒体盛行的环境下,社区法治教育要适应新情况,寻找新方法,尤其要学会利用网络平台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思维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网络平台能够迅速、高效地发布信息,实现社区的全网络覆盖,同时也能对信息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有主题鲜明、内容新颖的法治教育内容。 法治教育专题网站主题鲜明,内容新颖,才能吸引社区居民上网浏览相关内容,让大家有主动学习的兴趣。 网络的最大优势在于海量的信息,可以给居民充分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 网络平台的职责在于根据社区居民群体的特性,提供丰富的、集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法治知识。 其二,法治教育网络平台要具备互动功能。 配备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对社区居民间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在线指导和答疑。 网络法治教育,不能只是“人—机”互动,而应该是在线法治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的双向互动,才能实现网上学习的有效沟通,保证信息传递和思想交流的畅通。
建立社区法律议事委员会,制定社区居民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使社区居民在接受法治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1985 年全国人大的‘普法决议’把普法的重要性概括为‘将法律交给人民’,这可以看做是中国普法的动机,也是普法的根据。”[9]“将法律交给人民”,让人民能够行使监督的权利,享受法律对人权的保障。 对基层法治教育工作来说,可以通过建立社区民主会,如听证会、恳谈会和议事会制度。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就本社区居民关心的事情如何解决及办事效果,及时传达给社区居民,并听取反馈意见和建议;恳谈会对社区中产生的矛盾,由社区居委会调解,邀请当事人和有关的法律工作人员参加,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议事会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居民代表组成议事委员会,参与社区居民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既能群策群力,也能增加社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10]基层社区在公民的法治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