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喜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武汉市 430030)
医疗服务是介于公共服务和私人服务之间的一种混合服务,医疗服务提供的信息不对称、公平可及性、正外部性、自然垄断性,要求政府管控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及其价格结构[1]。医疗服务价格是调节医疗服务总量、结构,引导供求双方行为的重要杠杆,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决定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医疗服务价格是供方获得经济补偿、维持运行的重要手段,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是公立医院补偿的两个渠道。价格水平高低及其合理程度影响着供方行为方式,决定了医疗费用水平高低、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最终可影响患者的获得感[2]。公立医院面临医疗服务价格偏离成本和价值、比价关系不合理、调价周期过长问题;部分地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存在畏难情绪,调价进展缓慢等问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只有医技诊疗类项目收费总体上能收回成本,其他类服务项目收费总体上不易收回成本;各类服务中,收费低于成本与收费高于成本的项目同时存在[3]。价格项目结构不合理,“重物轻人”,导致医院收入结构不合理,表现为药品、检查检验、医用耗材收入占比高,而医疗服务部分,尤其是高技术、高风险、知识密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仍然偏低,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偏高[4]。医疗服务价格既没有真正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又没有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收费标准严重背离成本和价值、价格扭曲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也是医疗服务系统多年来遗留下来的问题之一,价格扭曲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定价和调价方法不当[5]。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不够,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了“三医”联动的短板,到了迫切需要加快价格改革的时候[6]。只有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改革为突破口,将腾出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精准测算,明确调价启动条件、约束条件,理顺比价关系,才能合理补偿成本,保证公立医院的良性运行、持续发展[7]。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2021年7月召开的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品种范围,同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笔者在概念界定基础上,回顾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相关政策,对典型地区调价方案、实施进展进行比较,旨在总结其对各地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启示。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是指为逐步理顺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和各项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使医疗服务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适应,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持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向群众提供更有临床价值、更有成本效果的医疗服务,按“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院发展可持续”要求,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稳妥推进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路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建立兼顾人员劳务、物耗和技术操作难度、风险程度等价值因素的定价方法学模型,系统设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约束标准,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的整体性、结构性、周期性调整[8]。
新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层面渐进式制定了多项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指导文件。其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要求:“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指出:“2020—2022年,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调整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提出:“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21〕20号)要求:“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提出:“通过3~5年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向全国推广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发挥价格工具杠杆作用。以区域内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规模和结构、医保基金筹资运行、公立医院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患者跨区域流动等因素,确定一定时期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额。机构间价格调整总量有保有压,体现合理回报、激励先进。优先调整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推动理顺比价关系。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参照收入、价格指数动态调整,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评估达标定期调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制度。”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旨在让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感受到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变化、医保支付政策配套带来的实惠,实现各方共赢。
近年来,广东、山东、江苏、河北、山西、湖北、湖南、内蒙古、陕西等多个省份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抓住药耗集采、降低费用腾出空间的窗口期,设置启动条件,量化评估,适时触发,调研测算,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其中,山西省提供了“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收入情况表、全省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调查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评估表”,便于了解医院改革前后收入、经济运行,评估可启动动态调价格程序的医疗费用、医疗成本、医保费用、宏观经济指标。
多个省份实施了一批或多批次价格调整,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其中,江苏、广东、山东、福建等省份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医疗服务价格。大多数地区以3~5年为周期,分批次调价,但多属于“零碎化”的“小修小补”,尚未真正建立起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部分地区采用分步走、逐步到位方式,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少数地区采用一次性到位的价格调整方式[9]。上海多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应用范围广、比价关系偏离度大、和实际成本倒挂严重的项目,项目间比价关系趋于合理,医疗收入结构总体趋好[10]。江苏采取“小步走、不停步”方式,分批分类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浙江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化、启动条件设置科学化、动态调整常态化,定期评估,按触发标准及时稳妥有序调价,优化价格结构。宁夏按“总量控制、有升有降”原则,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青海通过聘请专家进行项目和价格论证,参照周边省份价格,考虑患者承受能力,分多批对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内涵进行调整,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调整诊察、护理和床位等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福建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规范化治理,优化医疗服务项目,推进检验类项目整合和康复、口腔等项目打包收费政策;建立调价评估、触发实施、跟踪监测等机制,开展调价监测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价格。福建省三明市逐步提高手术、诊疗、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可支配收入和医务人员阳光收入增加。三明“小步快走、不停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做法被国务院推广,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调价项目、幅度和优先次序。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覆盖地域广、利益协调复杂,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关乎患者、医生、医药产业切身利益,涉及政府投入、医保支付、医院运行等多个方面,牵涉民生兜底保障。深化价格改革,让价格真实体现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劳务价值。医院管理成本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运行新机制的核心内容,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国家层面路线图和行动纲领指导下,各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最好时机悄然到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号角吹响了,往前迈步是必然,而典型省份已积累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其他省份价格及时动态调整具体行动带来了重要启示。
准确把握调价和集采的关系,完善集采政策,稳步有序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覆盖面,把更多药品和耗材纳入采购范围,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以所有公立医院参与常态化集中采购,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费用空间。通过药品耗材带量集采、“腾笼换鸟”,让技术劳务和知识价值在价格形成和调整中得到充分体现,让医疗服务价格早日调整到接近均衡水平,可缩短“降药品、耗材价格”“涨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时间窗口,形成对公立医院的合理补偿。抓住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分步分类调价,优先调整价格偏离度较大、技术劳务为主项目的价格,其次调整技术、物耗共存的项目价格,逐步扩展到所有项目,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消耗品和器械占比,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比价关系趋向合理,优化医院收入结构[11]。
医院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价格成本调查,建立院内调价管理制度,密切监测医疗服务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调查平均实际成本、收费标准与成本的差量、收费覆盖率,利用现行收费标准、实际成本信息对价格政策引致的价格扭曲程度进行测量。做好监测网络数据上报、用好成本监测结果、创新成本监测模型等方面入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水平与服务成本对比,分析收费项目使用频次、工作量、费用结构、收入结构、成本结构,找出盈亏项目,为价格调整提供方向,以成本核算结果为价格调整提供更有说服力的依据[12]。以近两年真实、准确、可靠的医院经济运行情况(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检查检验收入占比变化和原因分析、收支结余情况、医疗成本变化情况)、医药费用控制情况(门诊、住院人次和次均费用变化,医疗总费用变化,大型设备检查业务和收费情况,可单独计价卫生材料收费情况)、主要项目(类)收费及其变化情况等财务数据为支撑,向属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
项目定价基础是社会平均成本,依赖于成本核算监测、成本报告,准确、客观、可比的医疗成本信息能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参考依据[13]。根据医院医疗费用控制和成本收入结构变化实际情况、宏观经济指标的综合评估结果,适时触发调价。价格成本监测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有效路径,是深化医药价格改革的重要基础[14]。监测结果反映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的项目使用频次占比,收入占比;检查、检验类项目使用频次占比、收入占比,反映现行价格项目设置、收入构成是否合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量化评估属地上一年相关指标,符合触发标准的,启动调整价格空间测算和成本调查;监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和改革运行情况,获取调价启动条件数据,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财政投入、群众费用负担等因素,提出科学的价格动态调价方案。综合分析现行价格和实际成本的比价关系,初步测算各项目目标价格、调价幅度范围,综合调价策略、时机和周期等因素,分次、分步、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实现价格回归价值[15]。构建价格动态调整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评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效果、把握价格动向、实施动态监测、指导决策提供量化工具[16]。加强价格听证或专家论证、部门协调、舆论引导、跟踪监测、绩效评价,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落地。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指挥棒。在我国医改进程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改的全局性关键环节。价格作为医疗服务补偿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医疗服务系统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价格是最能直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工具,是调整医疗资源配置的经济杠杆,同时影响医院收入结构和患者医疗费用,关系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和民生福祉;价格是医院收入结构和医疗服务体系优化的决定因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素。在财政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收入(医保基金支付和个人付费)是公立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医院经济运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完善公立医院成本补偿、规范医院价格行为、引导医疗资源有效配置、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是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抓住药品耗材集采降低费用带来空间的窗口期,根据国家要求和实际,有序启动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