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之浅见

2022-12-05 20:48牛彦飞
西部学刊 2022年21期
关键词:经管类产教校企

李 青 牛彦飞 吴 洁

一、“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经管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实现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实力,确保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有效模式。经管类专业是职业教育融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大类,是发展较早、潜力最大的专业之一。通过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现学校与企业资源的信息共享,使职业院校经管类人才培养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做到与资源市场接轨,适应经济社会所需,满足企业发展要求。“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把教育教学与国家、区域的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经管类人才培养更加注重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把学校办成服务国家发展、区域进步、地区经济成长的产业型教育教学实体。由此可见,“校企合作、产业融合”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是当前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经济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

(三)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能够使学生在接受课堂教学的同时,通过参加企业实践提升实际应用型技能,实现综合培养与全面提升,满足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型经管类人才的需求。因此,职业院校在经管类人才培养过程中,完善教学理论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提升职业院校经管类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当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利益不同导致合作动力不强

校企合作的主体包括“学校”与“企业”。学校隶属于教育系统,这就决定学校的社会责任是“以学生为本”,按照公平的原则,为受教育人提供知识输送及生存技能培训、品格养成、体能培养等,使受教育人获得基本生存与持续发展的能力。基于此,学校的利益驱动倾向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合格人才,获得社会认可度,实现为国育人的目的。企业多以盈利为主,涉及生产、制造和经营等,“逐利性”导致其无时无刻都在考虑投入与产出比,以期利用最少的资源,创造出最大的经济价值,从而获得盈利。上述两个主体所属的领域不同,所关注的利益不同,导致在教育系统与非教育系统合作育人的过程中,学校和企业所期待的价值不尽相同。

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是一个需要大量实践积累的过程,学校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实现产教融合,弥补环境与资源缺乏等短板,实现对受教育者的全方位培养,提升受教育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企业则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弥补某些岗位某些专业人力资源的缺项,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积累发展的后劲。因此,学校与企业在进行合作、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双方因利益不尽相同导致动力不足。

(二)保障机制不足导致合作衔接不紧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不仅需要企业提供实践岗位,也需要学校提供专业建设、教师资源等方面的保障。首先,缺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导致经管类人才培养与社会生产衔接不紧密。职业院校经管类人才培养侧重于基础、实操,而教师普遍教学科研压力大、任务繁重,参与校企实践的时间和精力不足,相关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学校教育与企业锻炼衔接不够紧密。其次,由于企业实践通常有固定的周期,有的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存在冲突,导致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在知识衔接上存在“未学先工”等问题,学生不能很好地“学以导用”。

(三)平台不完善导致合作深度不足

当前,学校与企业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不够深入,多数职业院校尚未与企业搭建完善的合作平台。首先,校企合作多以“订单班”“冠名班”“学徒制”的形式存在,但由于经管类专业涉及金融、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范畴,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能力素质要求与服务面向存在一定差异。涉及此类人才的企业,由于自身的逐利性,在人才需求上倾向于直接吸收经验丰富的人才,减少培养所耗资本。由于学校人才培养周期较长,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稳定性不强。其次,当前经管类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学校是主动方,经常出现一校多企的情况,合作对象多为中小型企业,人才流动现象比较突出,企业对与学校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动力不足,缺乏长远规划,校企双方无法深度合作。

(四)制度不完善导致合作持续性不够

多年来,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受本科教育体系影响,在人才培养、教师资源以及学生管理上职业教育特色不够鲜明,制度不够完善。首先,有关制度中对人才培养的评价更强调学生课堂教学的成绩,对企业的实践成果和综合能力重视不足。其次,校企双方在共同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制度不全阻碍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学校教师多拥有较高的理论知识与教学水平,企业的指导人员则具有长期的岗位实践经验。但在实际合作中,由于双方多为兼职担任合作的实际联系人,在本职工作的压力下,缺乏足够时间、精力的投入。同时,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参与者,学生在进行企业实践的过程中,存在不能对自身能力进行准确的衡量、对企业实践存在过高的期待,以及由于年龄小、社会经验缺乏等原因而导致对短期实现人生价值的极速追求和自我职业职责的不正确履行。

由于社会对经管类专业人才需求度较高,考生对该大类专业的报考热情日益高涨,导致该大类所涉及专业特别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等专业的部分学生存在自我评价过高或对企业期待过高的现象。同时,在实际的校企合作过程中,经管类人才培养量化考核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影响着“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际效果。

(五)约束机制欠缺导致合作稳定性较低

首先,虽然国家在推动职业教育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出台了很多扶持、激励政策,但在具体实施上还缺乏有效的指导,缺少具体的措施和方法,针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相对匮乏。其次,由于行业引导不足,在已有的政策下,学校在寻求合作的过程中,匹配到供求合适的企业难度大。在无法基于社会服务、价值利益情况下,企业和学校在不同程度上都需要承担合作不规范或者中断的风险。最后,因为政府、行业、中间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约束机制不够健全,虽然签订了合作协议等,但存在毁约后培养断层的情况,造成人才培养、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权衡差异、双向互补”实现校企利益共享、协调发展

要审视、权衡各方利益差异,学校与企业在协同育人方面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社会培养能力素质齐备的经管类专业人才。学校以期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企业以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在服务社会上体现出一致性,因此,就需要政府以组织者的身份,妥善协调学校和企业的利益。一方面,在学校、企业存在合作意愿的前提下,政府可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给予企业减免税收或增加辅助支持,平衡企业投入与支出成本,使企业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参与校企合作。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协助学校建立实训基地,使学校有更充足的资源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另一方面,由于经管类专业服务需求涵盖面广,在学校、企业双方无法顺利找到合作对象的情况下,政府可在公众平台公布校企合作项目,鼓励学校和企业自主报名,经公开评比后,最终确定合作的学校和企业,实现校企合作的最优配备。

(二)“专业协同、调配资源”保障产教融合的顺利进行

首先,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应当立足本区域经济发展产业需要,以学生为本,在充分考虑产业、学生现状的基础上选择合作的企业,以真正达到专业协同与产教融合。其次,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考核中加大实践分值,组织企业特派员、教师假期企业实践提升等活动,为教师创造深入企业实践的机会,丰富教学资源与实践技能,为产教融合提供师资保障。最后,由于校企合作的真正意义是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效益共赢,因此,在进行校企合作时,企业应当提升社会责任感,在有关政策的保障下,为学生提供专业相关、实操性强的培养锻炼岗位,使校企协同育人落到实处。

(三)“创新模式、优势集中”拓展产教融合的多方位合作

首先,要提升校企双方的契合度,在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强调应用型,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深刻的商业模式、技术变革等对经管类人才知识结构和实操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其次,在“订单班”“冠名班”等合作的基础上,通过顶岗实习、假期社会实践、设置实习实践学分等,将校企合作融入教学全过程,以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实现校企合作预期目标。最后,在进行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经管类专业涵盖范围广,不仅强调企业对相关专业人才的选择,也应关注人才对企业的双向选择,以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关切,加快校企合作育人平台建设,推动实践教学内容和基地运作机制的创新。

(四)“量化培养、专业管理”完善制度实现校企合作高质量发展

首先,在进行校企合作时需要建章立制,明确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内容和要求,对有关指标进行量化,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体系,作为合作的依据。其次,校企双方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出台制度规范,多措并举提升专业教师、企业指导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学校可将教师参加企业培训兼职、学生技术能力的提高以及成果产出进行量化考评,与教师的薪酬等挂钩;企业可将兼职指导人员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指导实践等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对成效显著者进行奖励。最后,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对于校企合作实际受益者的学生,在进入企业实践之前,学校要做好职业指导工作,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引导学生在学习知识、锻炼实践技能的过程中,端正实践态度,增强岗位责任心,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勤学善思,使自己得到全方位的锻炼提高,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而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

(五)“制定细则、加强监管”保障产教融合规范有序进行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扶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但都是宏观上的方向、规划以及要求,缺乏具体实施的细则,这就需要政府层面尽快制定规范校企合作的细则,加强具体指导,使得校企合作有章可循。由于校企合作涉及校企双方,缺乏第三方的协调监督,导致在合作过程中缺少规范监督,权利失衡。因此,建议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业的组织协调机构,公平公正地评判、监督校企合作,协调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校企双方在达成合作意愿之前,要严格审视和预测合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合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协议,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保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有效、规范地实施。

四、结语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需要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与竭诚合作。双方要树立长远、稳定及持续的合作理念,学校应该在把握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的前提下关注企业的相关诉求,寻找利益的契合点,促进合作顺利开展、稳定运行;企业应当全面审视自身的利益,解读人才培养方面的社会责任,配合学校加强人才培养的合作。政府对校企合作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的利益倾斜,建立行业指导及监管机构,保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取得实际的成效,为国家培养更多更高素质的经管类专业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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