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华
(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目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正在引领人类社会开启新一轮技术革命。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1)《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392/c3882451/content.html,访问日期:2020年4月18日。。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构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发展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及强化信息安全保障(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http://www.12371.cn/special/sswgh/wen/#6,访问日期:2020年4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智慧社会”的概念,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一系列文件不仅为我国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政策依据,更为政府治理能力的迭代升级提供了新契机。本文拟对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的构建进行深入探讨,为维护网络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以及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参考。
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是指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网络文化数据进行更为深入的探测、搜集、存储与解析,实现政府对网络文化治理的自动化、智能化与智慧化,全面提升国家网络文化治理的现代化水平。需要说明的是,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模式广为吸纳市场化自治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先进方式,这能够增强网络文化治理的科学性、精确性,进而实现网络文化生态的良性持久发展。
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系统划分为三层即数据层、智能层和管理层。其中数据层主要负责对网络文化数据进行搜集和存储,然后将数据过渡至智能层并对其进行深度智能化分析与处理,最后将数据处理结果呈报至管理层供其规划决策。同时,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是网络文化治理在体制、机制与技术层面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大数据时代治理网络文化的高能化呈现,更是赋能政府信息化手段、提升网络文化治理能力的时代需要。另外,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把文化信息资源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以文化治理形式的更新迭代为切入点,形成政府、市场及社会三方协同并进的新型网络文化治理模式。相较之前的治理,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会带来治理工具的升级、治理观念的更新、治理结构的转变以及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1.网络文化治理工具的升级。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最主要的特征是融入了人工智能技术,使网络文化治理工具升级为智能化。智能化工具的采用推动网络文化治理由人工经验判断走向智能科学判断,从而极大提高政府对网络文化决策的科学性与治理的精准性。智能化工具的采用可推动网络文化治理从被动防御治理走向主动出击治理。传统网络文化治理主要以预防为主,如网络文化中的“谣言”“黄赌毒”“网络暴力”等非法内容的清理等。同时,由于技术等客观因素的制约,预测网络文化生态的未来发展走势存在一定难度,但智慧化的网络文化治理能够通过对此类事件的全流程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对海量数据的关联性进行挖掘分析,发现其中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建立决策生成、信息反馈、决策调控纠偏机制。智能化工具的采用推动传统网络文化治理从人工执法走向智慧化执法,提高网络执法的效能。传统网络文化治理需要一定规模的网络执法者来执行,数量庞大的网络文化检测数据皆源于实际勘测。而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下,智慧文化系统将大幅度提升文化执法效率,所有网络文化生态数据的即时性与可视性让网络文化执法有据可依。
2.网络文化治理观念的更新。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标志着从过去以政府为核心的文化管制理念发展为以“共建、共享、共治”为特征的网络文化生态治理理念。以往对网络文化中“谣言”“黄赌毒”“网络暴力”等违法乱纪行为的管控,主要依赖政府的“命令—控制”式的政策工具,而忽视了社会与市场主体的参与。但现实生活中大数据的数据体量非常巨大,其中政府掌握的数据资源仅为20%左右,其余绝大部分皆来源于社会与市场。同时,高度复杂的互联网数据生态也决定了政府掌握的数据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所以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通过一定程度的结构变革,引导政府转变文化治理观念。
3.网络文化治理结构的转变。一方面,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可以改变我国网络文化治理的权力结构。纵向来看,在传统的文化治理中,权力主要集中在政府一侧,这就决定了其主导模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文化管控并非文化治理。而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结构中,由于市场与社会大众的参与,促使政府过度集中的权力合理分散。在理想状态的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结构中,权力从过度集中走向平滑分散,且权力和权利能够相互制约。横向来看,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还能推动我国文化组织结构的变化,对目前管理网络文化的部门形成外在压力,推动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构筑起一条常规化的数据通路,完成数据共享与信息勾连,实现从部门间相对分散到整体集中治理的跨越。
4.网络文化治理主体的多元。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不仅能够让政府提高自身治理效率和能力,更能增强其文化政策工具的效能。在社会大众层面,虽然过去网络文化治理也一直强调信息公开透明,然而信息鸿沟始终存在于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造成大众很多时候并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而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的架构下,网络文化信息流动由之前政府单向输送变为了双向流通。数据的共享互通能够促使形成去中心化的信息生成传导机制,使治理主体趋于多元交互,政府不仅是治理的主体,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大众在相关数据信息网站能够及时掌握各类文化监测指标,同时还可通过举报平台对各种网络文化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在市场层面,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有助于规范与完善文化企业的信息输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实现了政府对网络文化的智慧化规划与决策、对网络文化数据的智慧化监测分析、对网络文化数据的智慧化预测预警、对网络文化舆情的智能审查与导向以及提供网络公共文化服务。
1.网络文化的智慧化规划与决策。在网络文化智慧化治理架构下,所有与文化相关的行业数据将被集中搜集、存储、上传、处理与分析,相关的规划将以更为详尽精准的数据和科学实用的模型作为决策依据。在规划与决策时,公民大众的参与也会更加常态化,进而提高文化规划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如江苏省苏州市的“苏州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能够实时获取文化消费数据,实现信息汇总梳理以及精准分析,为文化消费政策制定、产品设计、活动推广、宣传推介提供可靠的依据。(3)《苏州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http://wlt.jiangsu.gov.cn/art/2017/11/23/art_695_6697324.html,访问日期:2020年4月12日。
2.网络文化数据的智慧化监测分析。网络垃圾信息防治是网络文化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可以对视频、声音、图片、图像、文字、IP地址等各种数据进行自动感知、自动识别及自动追踪,将各种文化产品的结构、来源及传播方式特征归入统计范畴,根据数据的输出特征、动态状况以及传播空间等进行数据化研判,以此来确定是否为网络不良信息,并运用数据模型做出相应的公关方略。
3.网络文化的智慧化预测预警。首先,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能够大幅提升网络文化治理中文化预测的精准度。大数据通过可视化分析与数据挖掘功能,深入挖掘网络文化信息的特征、规律与关联,然后建立科学的数据模型进行运算,可对网络文化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以电影票房预测为例,过去对于影响票房高低的因素并未有十分明确的判定。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李金洋、金叶等使用爬虫技术,在主流电影评论网站中获取了1987—2017年国内票房过万的电影信息与评论文本,并使用情感分析法计算了电影评论的情感得分,发现不同类型电影的票房和评价都具有显著差异,同时构建了随机森林和BP神经网络两种模型对电影票房进行预测,得出了电影质量和影评情感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票房高低的结论。其次,可以提高网络文化预警与文化应急管理能力。把网络文化预测预警与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系起来,意味着文化市场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智慧化管理平台可以迅速做出响应,整合各部门数据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并即时报告,有助于合理调配应急资源,全面提升政府应急水平。此外,智慧化管理平台还能及时公开相关事件信息,以此消除非法和负面文化信息带来的不良影响。
4.网络文化舆情的智能审查与导向。虽然当前网络文化舆情监控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其监控只能粗略掌握舆情信息,缺乏更为深入、详尽可靠的舆情数据。不能及时获取有效数据是导致行政监管滞后的重要原因。(4)肖如林、曹飞等:《基于互联网与遥感的网络环境舆情联动监控技术应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年第2期。而智慧化系统能对网络文化舆情进行深度监测,进而提升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另外,随着网民数量的逐年增加,其产生的网络数据量也随之扩大,这种“你一言我一语”的多维环境极易产生网络谣言并能快速传播。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下,政府部门能够快速定位并找出谣言源头,再通过相关数据平台公布真实信息,使网络文化信息公开、及时与透明,有效引导大众舆论。
5.网络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不仅能对网络文化实现智慧治理,还能为公民大众供应个性化、多样化及精确化的网络文化服务。如美国科罗拉多历史博物馆使用大数据技术获取了门票收入等数据,通过一系列数据挖掘掌握了来访观众40%是家庭团体的规律,并为此推出了家庭手工制作坊和动物展览等新型周末活动。一年后,此博物馆观众与会员增加了一倍。又如,可以使用大数据平台监测近几年来公众关注度高的文化领域,并根据相关标准推出符合观众口味的网络文化,为公众选择提供参考。
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的构建中,技术安全问题、体制性弊端与机制性阻碍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网络文化大数据与国家网络安全。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原有的国土安全问题被重塑,数据主权和数据安全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新领域,也对传统民族国家的安全治理提出了挑战。(5)沈国麟:《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主权和国家数据战略》,《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数据提取与数据集成、数据隔离与数据存储、数据分析与数据恢复等信息安全问题贯穿数据管理的始终(6)张艳、胡新和:《云计算模式下的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年第10期。,而高德纳咨询公司(Gartner)也表示“大数据安全是一场必要的斗争”(7)陈明奇等:《大数据时代的美国信息网络安全新战略分析》,《信息网络安全》2012年第8期。。个别不法黑客利用高超的网络技术手段,可以较为轻松地盗取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信息,或进行相关信息破坏、诈骗及网络攻击等违法活动。此外,管理迟缓和技术误差也会给国家网络安全带来威胁。
2.网络文化大数据与个人隐私权。网络文化数据包含了海量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出生年月、邮编电话、网页浏览信息、网页社评信息等。过去对这类隐私的保护相对比较简单,只要确保不使用这些信息即可,但在当下庞杂脆弱的网络生态环境中,只要被数据收集器采集到足够量的数据,个人信息就极易被暴露,给当事人造成各方面的损害。据相关报道披露,2018年3月,美国Fackbook公司至少有8700万名用户数据被泄露(8)《2018上半年十大数据泄露事件》,https://www.sohu.com/a/240220243_185201,访问日期:2020年4月12日。;2019年1月,中国求职者MongoDB数据泄露,其中包含了2.02亿条有关中国求职者的记录(9)《2019年十大泄露事件盘点,数据泄露到底有多疯狂?》,https://www.sohu.com/a/366974056_828151,访问日期:2020年4月12日。;2019年7月,美国金融业服务巨头Capital One表示,黑客已经窃取了美国和加拿大约1.06亿信用卡申请人和客户的个人信息(10)《盘点:2019年十大数据泄露事件》,http://www.myzaker.com/article/5e17c8d88e9f091ec12d25e1/,访问日期:2020年4月12日。。由此可见,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形势极为严峻。
3.网络文化大数据的技术挑战。首先,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中,数据收集、储存、分析和使用本身也会形成数据失真、数据安全及数据依赖等数据异化现象。由此,要理性对待网络文化大数据,规范大数据使用的行为边界。(11)陈万球、石惠絮:《大数据时代城市治理:数据异化与数据治理》,《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5期。其次,在数据存储方面,随着网络文化数据量的增加,查找和使用数据的时间会变得越来越久,因此要加强计算机硬件(存储设备与服务器)的建设,同时积极寻求数据传输技术的突破,以此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再次,数据处理能力不足也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依照摩尔定律,计算机处理器的速度每18个月就翻一番,但仅仅依靠单一处理器性能的提高依旧无法应对增长更快的文化数据量,这不仅是由于数据量庞大,而且是由于数据量增加导致的计算量的指数型暴增。因此在应用大数据处理网络文化数据时,需要将大量的计算任务分配到很多服务器中去做并行计算,但大数据有多维度之表征,有时并行化是非常困难的。
1.职能部门间的条块分割与信息屏障。智慧化环境下的网络文化治理以扁平网络化治理模式为主,尤为注重职能部门间的灵活互通及步调协同。但在当下治理进程中,职能部门间的行政分隔阻碍了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的发展。纵向来看,垂直化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在信息共享层面基层部门只有上传数据的义务,没有数据获取的权利(12)郭少青、田璐瑶:《如何推进“智慧应急”能力的建设》,《中国应急管理报》2019年3月28日第007版。,这也在上下级部门间形成了一道信息屏障。横向来看,同级部门间往往掌握着各自的“私有化”数据,系统异构与数据异构造成数据割据。这些问题都会造成网络文化数据管理的离散化,而管理权限又让同级部门很难把分散的数据集中化,进而导致数据不能被及时处理。政府部门的条块化与层级化衍生出数据保护主义,很可能导致“信息孤岛”演化为“数据孤岛”。
2.文化数据标准的差异化与可用数据匮乏的“尴尬”。文化数据标准的不统一直接影响政府对网络文化的治理。政府部门所产生的数据大多为文本信息,多年来虽然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产,但多数情况下只是碎片化数据,利用效率与使用频率相对较低。同时,在数据大爆炸的时代,政府部门还存在着想用的、能用的数据“无处可寻”,可用的、可信的数据“极端匮乏”的现象,究其缘由是高质量数据相对不足。正是这种“优质”数据的缺乏影响着社会数据意识的形成、政府业务的应用及数据产业链的形成。由此,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初期阶段,势必会存在“无用”数据爆满与“可用”数据短缺并存的态势。
3.大众参与的有限性与技术管控的集中性。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突显“共创、共治与共享”的理念,但当下智慧化建设依然过多强调政府的投资,缺乏对社区动力的关注。(13)李健:《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基于双重需求的智慧城市推进路径》,《上海城市管理》2017年第1期。如当下城市规划是由政府部门和技术专家来主导和控制的,强调权力、资本双重逻辑主导下的经济效益(14)潘泽泉、杨金月:《寻求城市空间正义:中国城市治理的空间正义性风险及应对》,《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对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导向的社会共治重视不够。智慧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高技术手段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从上到下的单向管理向各方协同的多维治理转变。
数据立法的缺位是构建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主要的机制阻碍。目前我国数据立法大致分为战略规划、经济促进立法、电子政务公开带动立法和网络安全法替代大数据安全法四种情况(15)田维琳:《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的内涵、现状与依据》,《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而数据确权、数据转让、数据交易及后续争端解决等皆处于立法真空地带,造成了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中频频出现数据权利冲突事件。从2008年大众点评诉爱帮网案件,到2013年百度诉360违反robots协议案、2015年新浪诉脉脉非法抓取微博用户数据案,以及2017年的顺丰与菜鸟有关物流数据接口之争等,这些事件的实质就是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不规范所引发的数据之争。此外,当下企业数据保护也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仅仅依靠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解决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16)龙卫球:《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东方法学》2018年第3期。
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全方位、宽领域的系统化工程。因此,其构建路径应包含完善顶层设计、出台数据法规、提高数据挖掘质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及转变治理理念五个方面。
1.加快网络文化数据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实现标准统一。标准规范是智慧治理的基础,但目前我国物联网等核心技术缺乏国家标准,特别在关键的超高频领域,标准仍由国外组织控制。(17)王丽:《青岛市建设“智慧城市”的思考》,《中国信息界》2011年第6期。针对标准规范缺位的问题,国家应推动基础设施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信息安全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与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建设,逐步形成数据集成、数据库架构、接口访问、公共代码等标准规范。同时,在顶层设计中,还要设置统一的文化信息化架构标准,保障文化数据信息的一致性与精准性,坚决避免各地方各部门各搞一套的现象。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是以文化数据治理的共创与共享为前提的,然而行政体制的传统影响使各部门之间多数处于条块分割状态,阻碍了信息交互。这不仅需要同级部门间进行一定的文化治理重塑,更需高层级的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与整合资源,打通层级间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通路。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利用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系统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各部门间的数据联通与共享机制,打破不必要的信息壁垒。(18)胡洪彬:《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双重境遇与破解之道》,《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3.构建统一的国家文化大数据库。智慧化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人工智能,但人工智能在自我学习的过程中会产生“垃圾输入,垃圾输出”,即GIGO现象,基于这类在质量和数量方面皆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模拟运算,极有可能导致人工智能系统做出误判,进而让“智慧化”变为“智障化”。由此,为了让人工智能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必须建立统一的国家文化大数据库,为人工智能系统提供海量的文化数据作为分析和研究的基础。
网络文化大数据势必触及用户隐私问题,因此保护用户数据及明确用户数据产权势在必行。一是认真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公民个人数据权,保障数据安全交互,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自由流通。二是应保证用户数据信息不被损坏和丢失。用户数据在云端存储时,也有可能出现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毁坏的情形,进而造成用户数据的破损与丢失,所以此类责任认定与赔偿明细也应明确。三是应厘清数据权属,防止数据被偷走盗用。
实施好《数据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全方位保障国家文化数据安全。在《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数据安全法》对重要数据的标准、数据的保护方式、数据的发展利用、数据资源开放程度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可借鉴国外模式,构建数据“退出”机制,把不必要的数据限时销毁,确保国家治理过程中大数据应用的安全。(19)胡洪彬:《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双重境遇与破解之道》,《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1.大幅提升云计算技术,实现网络文化数据的“慧过滤”和“慧整理”。 挖掘和使用数据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大数据效益的高低。如谷歌公司每天至少有四成以上的工程师都在处理数据,然后通过数据得到相应的知识收益。在数据信息的海洋中,其原始数据往往比较杂乱,没有固定格式,这就为数据的过滤与整理带来较高的时间成本,而云计算速度的提升可以快速高效地去除与解决问题无关的数据,将与问题密切勾连的数据信息进行格式化整理,保障数据的高品质。
2.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智能化作用,实现对网络文化的“慧治理”。人工智能是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尖端技术。通俗来讲,人工智能就是“机器智能”,蕴含着“机器学习”的理念。因此,相关机构要充分利用人工神经网络算法、最大熵模型以及逻辑自回归等学习算法,让机器变得更加智慧。在网络文化治理中,一旦出现“黄赌毒”“暴力”“反动”等违法数据信息,便可第一时间进行智能化预警,且能形成较为完整的数据日记,为执法部门执法提供相应证据。
1.明确各职能部门权责范围,整合部门职能。职能部门权责不明是阻碍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主要障碍,特别是在数据收集、存储、应用、修正、上传等方面。因此,智慧化建设进程中首先要解决“多元领导”“政出多门”的问题,厘清各职能部门的权责限域,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其次,要对相关部门进行职能整合。由于智慧化网络文化建设牵扯到工信、文化、执法等多类部门,因此可以将一些关联度高、交叉性强的部门进行横向有机整合,形成整体性大部门。
2.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凸显立体化治理。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进程中,需通过主体间的频繁跨界合作,实现政府部门的业务流程再造,增进公私机构间的合作,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无缝隙治理。(20)李祥、孙淑秋:《从碎片化到整体性:我国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这也意味着政府要从过去的碎片化治理逐步转向以问题为导向的协同联动性治理。
1.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力量,共建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构建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前期建设与后期运营维护是必不可少的。智慧化项目工程无论是基础信息化工程的建设、网络安全的维护,还是信息的深度挖掘与分析,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难实现的。因此,政府应拓宽渠道,通过股权、债券等筹资方式,吸引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到智慧化平台建设中来。
2.广泛发动大众,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网络文化最根本的创作主体就是人民群众,其治理更是不能离开大众的参与,而群众与政府的关联互动是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的内在形态。因此,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是用文化、体制与技术凝聚人民大众的智慧、凝聚各方面主体的力量,实现有机共存、合作共治、包容共享的共同体化的网络文化治理。(21)赵宇峰:《城市治理新形态:沟通、参与与共同体》,《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7期。应赋予大众一定的参与权,包括网络文化标准制定、文化数据安全等。应为群众提供网络文化治理云平台,实现多向度无障碍式诉求融通。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意识,让每个个体都能认识到自己是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到网络文化治理中,且肩负着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重任。
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的构建,将大大提升政府在办公、监管、服务、决策等层面的智能化水平,使政府在网络文化治理中应急更加迅速、服务更加主动、决策更加科学、感知更加透彻。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的实质是一种数据治理。从技术层面看,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科技手段,但在这些技术中,大数据不仅是基础,更是其核心关键技术。高度的智慧化要基于海量的数据,只有数据量够大,才能更好地体现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关联,精准反映数据背后的事件的本相。大数据通过对网络偏好变化、文化运动趋势及规律等进行可视化、数量化的预测,可实现网络文化决策的最优化,进而提升网络文化治理的有效性。第二,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面临着伦理与价值挑战。从人伦价值层面看,大数据在现代社会虽然被视为一种信息资产,但其自身却拥有多向度价值属性,在看到其经济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的同时,更不能忽视其更为深层的人本价值及意义。换言之,当大数据应用于繁杂多变的网络文化形成智慧化治理时,这其中也会出现新的伦理价值冲突。而此时则须从哲学视域对其进行审视,使其在隐私与共享、风险与安全、合理与合法以及公正与效率等多维价值冲突中保持必要的弹性,达到动态平衡。第三,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的构建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人文、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因此在其构建进程中需要拥有“整体性”意识。但目前的治理中仍存在着割据的情形,尤其是在政府横向管理体系中,一些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缺乏整体协同意识,所以在智慧化网络文化治理体系构建中须做到各部门间的联动协调,产生增量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