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介入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社区康复路径探析

2022-12-05 01:30马钰淇
关键词:戒毒社工妇女

马钰淇

(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河南 郑州 450046)

近年来女性药物滥用行为逐渐增多,但目前通行的戒毒康复模式,不论是社区戒毒康复还是强制隔离戒毒,主要是针对以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为主导的戒毒康复模式,忽视了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特殊需求,难以帮助女性成瘾人员更好地摆脱药物滥用的阴霾。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所面临的不同于男性的戒毒康复困境,借助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期探寻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更好地摆脱困境的可行之路。

1 禁毒新形势下被忽视的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

1.1 新时代下的药物滥用形势及趋向

我国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禁毒方针,针对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药物戒断康复对毒品“降低危害”的三级预防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禁毒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毒品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药物滥用成瘾人数总体呈连续下降趋势,从2016年的250余万人降至2021年的148.6万人,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达到戒断药物滥用成瘾标准的人数为340.3万名[1]。

与此同时,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构成也在相应地发生变化。根据《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234.5万名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中,有 33.8万名为女性,占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14.4%[2]。2015年之后由于全国统计数据的缺失,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具体数量难以确定,但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调查办公室调查显示,虽然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数量远低于男性,但在发达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女性主义意识的觉醒,女性经济能力和资源获取能力与男性日益接近的情况下,这一数字的差距也在慢慢缩小。同时根据不完全统计,相对于以海洛因为代表的传统毒品,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吸食冰毒等新型毒品的比例从1991-1995年间的7.69%快速攀升至2006年的30.43%[3]。根据上海静安区检察院《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白皮书(2018-2020)》显示,2018-2020年,该院办理涉新型毒品案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占比总人数的33.3%[4]。

1.2 当前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及其研究情况

无论是在社会日常生活还是戒毒康复的过程中,作为“女性”而言,她们所面临的压力往往远大于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社会生活中,囿于性别角色的影响,女性往往被默认为应该扮演从属、被动的社会角色,同样在生长过程中,女性也往往接受着不同于男性的规范要求。对于戒毒康复的女性而言,她们也同样面临着不可避免却时常被忽视的问题:生理期及生理期的卫生护理等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又往往是大多数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难以或不愿向异性工作人员启齿的。

在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人数比例存在潜在上升的情况下,与之形成对比的则是目前国内对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关注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仅体现在戒毒康复的实践中对女性不同于男性的基本的生理问题及相关卫生护理问题的忽视,而且相关的理论研究也较为缺乏。根据CNKI中文数据库显示,以“吸毒人员”作为关键词检索,相关研究文献超过6 000篇,主要集中在对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研究上,而以“女性吸毒”“女性吸毒人员”或“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等词语作为关键词检索时,相关文献不足200篇,且大多数为基于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病理性研究,统计学和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较少,并且缺乏一定持续性。[5]

研究焦点的缺失、社会关注度的不足以及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戒毒康复结束之后“再社会化”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多种歧视,都使得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戒毒康复之路尤为艰难。

2 经济压力之下举步维艰的社区戒毒康复工程建设

在社区戒毒康复中,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难以基于性别得到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治疗手段,与当前社区戒毒康复的专业化进展不足有一定的关系。

2.1 政策主导下的社区戒毒康复建设

虽然2008年《禁毒法》就明确地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社区戒毒为主导,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多种手段并存的戒毒康复体系[6],且在2014、2015及2017年三次由多部委牵头,为进一步加强和确保社区戒毒中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康复效果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的工作意见和工作规划,并持续为社区戒毒康复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介入以政策形式加以引导,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全国各地药物滥用形势不一、经济发展水平参差、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程度不同等原因,社区戒毒康复应用情况各有不同,社会工作也因此在社区戒毒康复中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村镇,在处罚两次及以上药物滥用人员时,强制隔离戒毒仍然是公安机关的首选。

以河南省为例,虽然社区戒毒康复场所的构建已经铺陈到了乡镇级政府,但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这些场所大多有名无实,除了场地和一些图书、家具、医疗设备等硬件条件之外,缺乏专业医护人员、心理疏导人员以及专业禁毒社工,这些问题导致社会戒毒康复虽然能够在街道社区拥有较大的空间场所却由于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管理而无法运转,难以在戒毒康复工作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徒有其表的空壳。

2.2 资源匮乏条件下的女性关注缺失

当前中西部大部分地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建设普遍存在着资金匮乏,禁毒社工工作压力大、收入少、专业能力不足等情况。以2020年全国国民生产总值位列第五的河南省为例,截至2021年底,仅有省会郑州市成立了专业禁毒社工队伍,不足70人的禁毒社工负担着郑州市八个区域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其中真正参与到一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员不足一半,剩下的禁毒社工则多数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根据吸毒人员情况不同,各个地区一线禁毒社工少则一人,至多也不过五六人。与高工作量不相符的是禁毒社工每年每人的经费预算仅为6~7万元,禁毒社工实际到手的工资月收入约为3 000元人民币,低于河南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压力、低收入导致了河南禁毒社工流动性大、学历层次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等一系列问题,这同时也是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困境。

由于专业人才有限、研究经费不足,社区戒毒康复往往大多沿用通行的社区戒毒康复方案,难以根据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不同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现行的社区戒毒康复方案主要适用于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但大多忽视了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由于生理期、生育哺乳期等与男性不同的生理差异,更遑论顾及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由于社会性别观念影响而面临的不同于男性的心理压力。[7]

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和强制隔离戒毒中根据性别区别管理的情况不同,社区戒毒康复并不会特别为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配备专门的女性社工。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遇到生理问题时面对男性社工,她们不愿积极沟通,进而影响戒毒康复的成效;即便由女性社工负责,但由于专业程度不足等因素,女性社工也难以跳出性别主义的影响,不能对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所面对的性别主义下的社会压力进行正确有效的疏导[8]。由于难以根除的性别主义的影响,相对于男性药物滥用成瘾者,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往往还承受着远高于男性的心理压力。在成功戒断药物滥用之后,在面对社会、重新组建家庭的过中,也往往面临着和男性截然不同的困境,这些都在无形中增加了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顺利戒断康复的难度,同时也严重阻碍了她们摆脱药物滥用阴影、重新回归社会的步伐。

因此,在探讨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与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面临不同社会压力的基础上,如何有效动员社会组织,弥补当前禁毒社会工作在社区戒毒康复中的不足,更好地帮助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完成戒毒康复则显得尤为必要。

3 性别主义阴霾下的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

即便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男女获取工作的机会日益平等的时代,由于受到性别主义的影响,对男性和女性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角色期待仍存在差异。不同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期待,也对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带来了不同于男性的巨大压力。

3.1 药物滥用成瘾态度中的性别差异

和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不同,大部分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往往竭力回避“药物滥用”这一既定事实,即使是较为自由的访谈中,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也往往会通过各种替代词语来回避“药物滥用”或者更为直接的“吸毒”一词;而与此形成对比的则是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则往往并不避讳曾经药物滥用成瘾的事实。

这一差异的背后是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药物滥用成瘾行为被发现时,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得到同男性相等的救助资源,但也面临着较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和舆论指责。在2020年8-11月陆续进行的访谈中,不止一名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表示,自己药物滥用成瘾行为曝光后受到来自亲人的指责中,不乏基于对女性社会规范认知而增加的较男性之外的额外指责,为她们在戒毒康复中带来比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更大的心理压力。

3.2 药物滥用成瘾态度中的婚姻需求

与男性的毫无禁忌相比,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回避行为及其强调戒除药物滥用的决心或成果,更多地则因为她们迫切希望通过摆脱“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称谓,重回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对适婚年龄的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而言,顺利完成再社会化的重要标志便是一桩合适的婚姻,若是通过常规相亲活动缔结婚姻,那么一个“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标签将会大大缩小她们择偶对象的可选择范围。因此回避曾有过的药物滥用行为对她们而言更多是为了符合社会期望值而进行的一种自救。婚姻这一契约关系,对于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而言同时兼具象征意义和现实意义:这种关系的确认一方面意味着她们在仍然受到性别主义影响的主流社会中被认可;另一方面也对她们摆脱原有的交际圈,重新开启新生活,彻底戒除药物滥用起着积极的作用。

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并非不需要婚姻,只是他们中大多数对婚姻的需求并不像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那么迫切,也并没有像大部分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一样赋予婚姻过多的象征意义。同时在已经形成婚姻关系的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中,男性药物滥用成瘾行为即使被发现其婚姻存续的可能性也略高于女性。

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对婚姻的重视虽然可以约束其药物滥用成瘾行为的复发,但对婚姻的过度重视往往带来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对自己药物滥用成瘾史的隐瞒。由于隐瞒行为的存在和社会压力的影响,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可能会因此产生愧疚心理,在婚姻中对家庭暴力等问题采取隐忍态度,导致她们在婚姻家庭中遭遇不公平待遇的可能性远高于普通女性,而长期的不公正待遇也有可能增加心理压力并提高药物滥用成瘾行为复发的风险。

3.3 药物滥用成瘾行为习得中的性别影响

无论是对待药物滥用行为的态度还是对待婚姻的态度,都只是性别主义阴影下的冰山一角。实际上女性在药物滥用成瘾过程中,虽然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是作为独立个体主动进行药物滥用行为,但她们中大部分的首次药物滥用行为实施时都有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引导或陪同;与之相对的则是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首次药物滥用行为产生时,往往多为男性群体的娱乐,缺少女性在场。

首次药物滥用成瘾行为产生时,使用的药物往往决定了其后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选择药物的种类。当女性初次产生药物滥用行为时,在场其他具有药物滥用成瘾经验的人员的药物选择会对她们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说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引导或陪同,很有可能决定了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药物滥用成瘾这一行为习得中的习惯养成。无论药物滥用成瘾女性是否有所意识,在她们自以为“自主”的药物滥用成瘾行为中,都隐约有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身影。

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药物滥用行为上受到男性的影响,在实际药物滥用行为过程中,女性也往往难以主导药物滥用成瘾行为发生的方式及其后果。传统以海洛因为代表的麻醉药品滥用中,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往往只能使用已被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使用过的针头;选择以冰毒、麻果等为代表精神药品滥用的女性,虽然可以避免由于共用针头带来的艾滋病感染风险,却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和配偶以外的男性产生不安全性行为。

4 基层妇联组织介入社区戒毒康复可行性探析

在随处可见的性别主义的影响下,面对有限的专业社工人员和经费,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社区戒毒康复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如果能够通过已有的基层妇女机构,充分地发挥基层现有机构作用,将妇女社会工作引入禁毒社会工作领域内,将对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戒毒康复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4.1 禁毒社会工作下性别视角缺失的补充

在目前的禁毒社会工作中,受禁毒研究领域女性视角缺失的影响,社工在协调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与环境之间往往缺乏有意识的从性别视角下对女性戒毒工作的关注。当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遭遇困境时,也仅仅只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困境,忽视药物滥用成瘾女性戒毒康复过程中存在的如性别歧视等非个人化问题;或仅仅关注这些非个人化的性别主义问题的具化表现(如亲缘关系的疏远、家庭关系的破裂等),通过协调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予以解决。鲜少从性别意识出发,将社会性别建构与女性药物滥用成瘾行为相联系,难以形成具有可推广性的固定模式的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戒毒方式。

相较于男性视角主导下的禁毒社会工作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忽视,妇女社会工作更关注女性因社会权力资源分配不平等而造成的不利地位,强调女性作为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特的生活体验,对传统男性主导的社会中妇女社会价值和在社会作用被压制的情况有着较为清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妇女社会工作更关注女性在父权主导的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歧视问题。将妇女社会工作的方式方法融入到禁毒社会工作中,不仅是对禁毒社会工作的有效补充,也是对提高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戒毒康复成效的探索。从妇女社会工作角度看,女性药物滥用成瘾行为有时也可被视为女性在自我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而无法解决之后的逃避手段。妇女社会工作作为主要以妇女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对如何处理妇女在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群体或个体问题有着充足的案例,在解决妇女自我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研究基础。妇女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有助于将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戒毒康复中遇到的问题置于社会结构之中,通过群体的力量调整社会关系,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实现药物滥用成瘾女性的再社会化。

4.2 有效调动妇联组织参与女性戒毒康复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在戒毒康复工作中,除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派出所等机构外,妇联也应该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9]。因此要改变在实际工作中妇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处于边缘地位的现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2.1 基层社区积极吸纳妇联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

《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了基层妇联的主要任务,并提出基层妇联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 引导妇女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但长期以来基层妇联在基层工作中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为代表的边缘人群缺乏关注。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女性药物滥用人员在戒毒康复过程中几乎接触不到妇联工作人员。

虽然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是妇联组织的职责之一,但社区戒毒康复的执行主体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处罚决议出自公安机关,因此作为非官方机构的妇联组织,主动参与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难免有所顾虑。然而,街道、社区可以通过主动联络妇联的方式,给予妇联组织介入社区戒毒康复中的职权,以有效补充男性禁毒社工在女性药物滥用康复工作中的盲区,同时也防止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面临生理期、怀孕、哺乳方面的问题需要寻求社工帮助时因为性别问题而难以求助。妇联介入社区戒毒康复也可以帮助药物滥用成瘾女性在戒毒康复过程中,重建女性意识觉醒,使其从社会性别塑造成的“女性特征”的固化观念中解放出来,反省父权社会对自己的角色期待,塑造独立的人格。同时妇联加入到禁毒社会工作中,也有助于增强妇联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2.2 禁毒社工积极利用妇联组织力量提高资源获取能力

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非政府组织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妇女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问题时,能够充分以其特殊地位发挥协调作用。一方面妇联作为非政府组织,介入妇女私人生活中,并不会造成群众对政府过多侵犯公民私生活的质疑;另一方面妇联相对于其他非政府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着更为紧密的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妇女获取所需的资源。同时妇联作为下沉到基层的社会团体,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七十余年的发展,建立了全覆盖的基层服务网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具备深厚的群众基础。

在实地研究中,笔者曾遇到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W因为离婚难问题的困扰,无法及时地融入到新的社会生活中的事例。W因药物滥用成瘾被公安机关责令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其夫在表达了离婚意愿后就拒绝与其见面,还占有了其婚前财产拒不归还。W完成强制隔离戒毒之后认识了一名男性,但因无法找到其夫难以办理离婚手续。禁毒社会工作者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也努力帮助W解除婚姻关系,但由于外部支撑不足、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普及不高等因素,资源获取能力较为有限,很难帮助W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妇联如若参与其中,通过街道办事处等社会基层组织联系其夫,并利用妇联公信力可有效缩短W离婚过程及财产问题的处理时间,帮助W顺利摆脱婚姻关系。

因此,在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社会戒毒和社区康复过程中,社区及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发挥和妇联的联合作用,积极调动妇联组织参与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的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禁毒协作体系。同时妇联可运用专业的妇女工作方法,更细致地为女性禁毒人员提供系统化的禁毒服务,最大程度上解决或协调其所遇到的问题。

4.2.3 妇联组织将边缘妇女纳入关怀范围

当前,基层妇联组织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发挥自己推动妇女发展的职责。如依托“妇女之家”开展各项活动,通过增权理论提高妇女意识,促进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但这些活动落实往往忽视了以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为代表的边缘妇女。

对于戒毒康复女性而言,她们药物滥用成瘾问题的起因虽然比较复杂,但其成长过程中普遍受到父权主导思想的影响,她们通过越轨行为来实现自己所谓的人格独立,以展示自己不受父权影响的约束,但却没有注意到在毒品违法犯罪这种非正常环境下男女权利不平等的扩大。在没有建立起良好关系网和独立人格的基础上,大部分药物滥用成瘾女性即便戒毒成功,也难以跳出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中父权意识形态下性别歧视的窠臼,从而造成意外情况产生时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心理压力增大下复吸的可能性。

妇联组织通过将边缘妇女纳入到系列活动服务对象中,以推动性别平等为目标,使药物滥用成瘾女性面临的问题不再个人化。同时通过妇女增权打破现有的男性视角下权力分配,其本质并非为了挤占男性权益、占据社会主导决策权,而是为了增加妇女福利,特别是为缺乏社会资源获取能力的边缘化女性(如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进行赋能,纠正性别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情况,改善边缘化女性被歧视的情况,帮助她们完成再社会化过程,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从传统男尊女卑的价值体系下形成的女性角色期待中解脱出来,从父权的阴影中摆脱出来,作为独立的个体积极重新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各方面。[10]

5 结语

不同于男性,受传统社会性别主义的影响,女性往往被定义为“温顺”“乖巧”的形象,因此在女性产生越轨行为时,也往往会受到更为严苛的道德标准评判。而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兼具“药物滥用成瘾者”和“女性越轨者”的双重标签,更难以消除这些污名化的影响。在药物滥用这个特殊领域,无论是越轨者内部的话语权力还是研究焦点,都更多地以男性视角为中心。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虽然在戒毒康复过程中看似享有和男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一样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男性与女性之间生理特征的区别以及性别主义影响之下的男性和女性不同的心理特点和社会压力,导致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在戒毒康复的过程中,更加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戒毒康复治疗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作为有专业禁毒社会工作者介入的专业社会工作的一部分,如何在有限的资金及人员配置的情况下,针对女性药物滥用成瘾人员所特有的困境,进行行之有效的帮扶,是本文的探讨的焦点。将妇女社会工作引入禁毒工作中,作为对禁毒社会工作中性别视角缺失的补充,可以有效调动妇联的力量参与到女性戒毒康复工作中,同时还可将女性主义中妇女增权的理论引入到禁毒社会工作中。虽然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具体的实践仍需要通过实际操作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同时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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