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鑫权,于炎
(1.贵州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贵州医科大学 党史党建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25)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但长期以来,一些学者却混淆了扬弃私有财产和消灭私有制、扬弃私有财产和重建所有制关系的区别,有的甚至认为私有制就是私有财产,消灭私有制就是消灭私有财产,以至于带来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辩证看待资本逻辑,处理好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和消灭私有制、保护个人权益和实现共产主义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所谓扬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发展过程中积极的因素进行“扬”,二是对发展过程中消极的因素进行“弃”。“扬弃”集中反映了事物发展的矛盾规律。从历史发展的维度来看,私有财产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着、代表着一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和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因此,对于私有财产,既要保留其积极性、进步性的因素,又要克服其消极性、阻碍性的因素,在“扬弃”的过程中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私有财产理论是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阐释的重要内容。马克思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历史考察,科学论证了私有财产的产生、作用以及最终的发展走向。具体来讲,《手稿》中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从私有财产“弃”的理论视角来看,马克思在对私有财产进行科学论证前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深入考察了私有财产的形成过程,从中发现在私有财产形成的早期阶段,既没有出现私有财产的所有者通过剥削和压迫的手段获得对物的占有,也没有出现财产和劳动的对立,而仅仅只有贫富程度的差别而已,即“它还不表现为由私有财产本身设定的对立”[1]182。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就显得尤为明显,集中表现在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为此,马克思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并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四种呈现状态。一是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资本的原始积累造成了工人与生产资料的相互分离。工人失去生产资料,而资本家则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即私有财产。工人为了维持生计及获得最根本的生活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原本自由支配的劳动力,而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工人。在这种情况下,从表面上看来,工人支配着生产资料,但实际上是在源源不断地为资本家创造财富,正所谓“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1]156二是劳动者同劳动本身发生了异化。在资本家的强迫劳动下,工人失去了劳动带来的幸福,而是在被迫的劳动下愈感不幸,劳动者自身体力和智力的发挥,再也不是主动的呈现,而是消极被动地进行,并且在劳动的过程中,工人还要时时刻刻遭受资本家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整个劳动本身呈现出异化的状态。三是人的类本质发生了异化。在劳动的过程中,人的类本质原本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在前面两个“物”的异化的基础上,人的劳动变成了谋生的手段,完全失去了自我劳动的主动性,呈现出被强制、被压迫的劳动状态。四是人与人之间发生了异化。在前面已然产生三个异化的前提下,其必然结果就是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相对立,即人与人之间异化。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劳动和异化劳动的分析,得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是产生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并揭示了私有财产的消极作用,提出了到共产主义社会私有财产终将被“弃”的科学论断。
从私有财产“扬”的理论视角来看,如前所述,在私有财产产生的早期阶段,并没有出现异化的劳动,而仅仅只是在劳动者之间存在贫富差距的问题。因此,异化劳动的出现并非任何社会形态共有的社会现象,而仅仅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与资本相结合而产生的特有现象,未来必将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消亡而消亡。而私有财产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抛开资本主义社会独有的异化现象之外,私有财产应该得到“扬”。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把异化等同于对象化且为异化辩护时指出:“我们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就已经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1]168马克思在这里论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时,使用的是“外化劳动”而非“异化劳动”的称谓。显然,“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劳动者来讲,只有在劳动产生异化时,才会产生异己的力量,才需要被消除,而作为劳动的对象本身,则创造了私有财产,应该得到“扬”。马克思在批判所谓“粗陋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共产主义时,从根本上指出了这两种所谓的共产主义“还没有理解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1]185在马克思本人看来,私有财产的积极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实现共产主义的过程中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历史的发展实践也充分证明,私有财产正是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才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促进了人类文明的传播,为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奠定了物质基础,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条件。
总体看来,马克思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既包含有对私有财产积极因素的肯定,又包含对私有财产消极因素的否定,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私有财产理论的科学阐释,揭示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的本质,为科学论证“共产主义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观点奠定基础,并以此强调消灭私有制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性。
基于对扬弃私有财产理论的分析,马克思科学预测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走向,明确了共产主义扬弃私有财产是历史的必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人类文明的向前发展必然要求对私有财产进行“扬”。从生产力和实现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出发,私有财产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私有财产满足了生产力的发展需求,使资本主义在短短不到100 年的时间里,其财富的积累程度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资本主义以其独有的方式,有效地将资本与科技结合起来,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大规模运用,在为自身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极大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二是私有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为人类文明的传播创造了条件。资本的输出尤其是在国际间的流动,加强了地域之间文明碰撞,使资本主义以不同于以往任何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促进了人的相对自由和发展。同时,私有财产以其独有的积累方式,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促进了世界的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类文明的传播。正是由于私有财产有其积极作用,它才能为共产主义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另一方面,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要求对私有财产进行“弃”。马克思在批判“粗陋的共产主义”和“具有政治性质的共产主义”时,明确指出这两种形式的共产主义“还不了解需要所具有的人的本性”[1]185,并没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可以看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对私有财产进行“弃”,但这种“弃”并不是单纯地对私有财产的占有,也不是“仍然处于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影响下”的“弃”。因为这种最初的扬弃只会使私有财产普遍化。正如马克思在论及垄断时指出的那样:“对垄断的最初扬弃总是使垄断普遍化。”[1]152只有扬弃了最广泛的、无所不包的私有财产,才算是实现了私有财产的真正消灭。其次,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带着异己性质出发,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必然要抛开私有财产的“异己性质”。换句话说,是私有财产“异己性质”的存在制约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只有在脱离私有财产异己性质桎梏的“真正自由的劳动”下,人才能真正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才会彻底恢复人的类本质特征。最后,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态和有效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1]197诚然,共产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的存在,而扬弃私有财产仅仅只是实现共产主义过程中至善的一个手段,而终极目的乃是追求共产主义的“应然”层面目标即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最终脱离“私有财产”的束缚,不断地增强劳动的兴趣,实现对自身思维和感觉的真正占有、对生命内涵的丰盈和生命境界的提升,最终形成理想完美的人格品质。
但需要认清的是,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共产主义积极扬弃私有财产,是基于资本主义具体私有财产的发展水平、私有制、私有观念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判断,而不是否定私有财产的积极成果。相反,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包含了否定之中的肯定。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虽然是历史的必然,但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现实运动。只有基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实现按需分配、自由和全面发展等目标。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2]因此,充分把握马克思扬弃私有财产的理论本质,对于消除人们对私有财产的偏见和疑虑,充分认清实现共产主义的艰巨性和曲折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分析可以看出,私有财产是历史的产物,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形成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如前所述,剥削和压迫并非私有财产与生俱来的特性。私有财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就会带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同时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同样,作为一种有效的价值理论和方法指南,马克思在《手稿》中阐述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意蕴。
一是有利于澄清人们认识上的误区。长期以来,人们对私有财产存在着一种偏见,认为只要是私有的东西,就与资本主义息息相关。同样,一旦提及创造私有财产或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就认为这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初衷。这种错误的认知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就一直存在,在改革开放之初尤为明显。其实,造成这种错误观点的主要原因,就是将私有财产与私有制混淆起来看待。实际上,私有财产与私有制之间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之间却有着显著的区别。私有制是一种所有制关系,是一种通过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进而运用生产资料对他人进行剥削和压迫的制度存在。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作为一种典型的所有制存在关系,其剥削和压迫的本质特征尤为明显。而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伴随着公有制的确立,一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打破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人们的剥削和压迫。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伴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对异化劳动的消灭,私有制这种剥削和压迫的所有制关系自然灭亡。而私有财产,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存在。一般来讲,现实中的私有财产,主要是指私人拥有的有形或无形之物。私有财产本身并不具备剥削和压迫的属性,其产生的“异己性质”也仅仅只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才具有的显著特征。而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一律否认或消灭。因此,正确看待私有财产,有效区别私有财产与私有制的关系,有利于澄清人们在观念上对私有财产的价值偏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生产关系决定了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也同样证明,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允许和鼓励人们通过积极的劳动创造合法的财产,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一味地排斥或消灭私有财产发展的最终结果,只会使社会主义发展遭受严重的挫折。因此,在我国发展的新的伟大征程上,要充分认清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重要性,摒弃观念认识上的价值偏见,在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正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殊的国情。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贫富差距较大等依然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突出问题。2020 年以来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尤为明显。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经济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化的关键时期。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提高关税、限制核心领域产品的供应等方式对我国经济的打压,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以推动核心领域的创新,并以此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也正是通过对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社会阶段,一味地强调“公有化”的程度而降低“非公有”的发展力度或弱化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只会使本不发达的社会经济雪上加霜,这一点在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的失败告诉我们,在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过度拔高社会主义的公有化程度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的。正是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才始终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践告诉我们,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断地通过发展的手段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生产力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发展的进程中,要用最短的时间来赶超西方先进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绝非易事。加之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进程相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讲,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有些地方甚至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也决定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要把推动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提升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水平,鼓励、支持私有财产的创造,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以提升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感和自信度,厚植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信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保障。
三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萌发于《手稿》,而关于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这一思想正是在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的渴望和憧憬中形成的。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其实质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使人能够真正作为社会的个体,实现自身对劳动的真正占有,无论在体力、智力及思想道德等方面都能实现全面的发展,不断达到个性、能力和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至善境界。当然,这是马克思的毕生追求,也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马克思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为新时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马克思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为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是人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的前提和基础。而人只有在现实中首先肯定了自己,才能为实现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马克思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在我国社会发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创造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过程中,有效地激发了市场的竞争活力,通过依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效地增添了社会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也因此而不断增强了人民对执政党的信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马克思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还为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了价值目标。马克思提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建立在消灭私有制、生产力高度发展、精神文明极大提高的基础之上,是要真正实现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辩证统一,而不再像资本主义社会以牺牲劳动者的尊严和利益为代价。这种人性的复归是马克思追求的崇高的价值目标,也是激励一代代共产党人为之不懈努力的灯塔。因此,在新的伟大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解决制约人的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目标奋勇前进。
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聚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伟大征程,要求我们充分尊重劳动者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不动摇的情况下,允许、鼓励和支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充分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不动摇。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在有关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论述中,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放在了首位,其原因在于这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更能代表社会主义的性质,也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我国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正是因为我们坚持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确保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应该说,越是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越是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这是关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重大问题,不容置疑、不可动摇。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种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性质。正所谓计划和市场只是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需要明确的是,是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决定了需要实行市场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所有制关系。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个别人提出的“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改革逐渐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让非公有制经济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等论断都是荒谬的、不科学的,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当高度警惕。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前途。当然,在对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需要把握的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经济关系中虽然有主体与非主体之分,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二者应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管市场竞争如何优胜劣汰,市场规则应该一视同仁,不可有所偏重,不可区别对待,否则将会引起市场混乱,进而打击不同所有制经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繁荣的积极性。
二是坚定不移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我国的贡献是巨大的。无论是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还是促进社会繁荣、和谐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都值得肯定,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和政府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一段时期内,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在片面追求单一所有制经济的背下,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非公有制经济未能健康发展的历史教训从侧面论证了提高生产力过程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功不可没。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须不断地创新发展模式。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要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解决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健康、不可持续的系列问题。不仅要在政策待遇上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创造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共同发展的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也应该强化创新理念,加强技术创新,加快“走出去”步伐和推动融合发展,以多样化的举措全方位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还要正确处理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并非“敌对关系”,而是平等的竞争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主流、常态,竞争是全方位的竞争,不仅在价格、质量上会有竞争,在服务、品牌等方面都存在相互竞争。只有竞争才能增强企业活力、活跃市场经济。当前,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就必须通过平等、合法的竞争,彻底打破传统的单一所有制的局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此外,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应该平等对待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使两种所有制享受同等政策、制度待遇。与此同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也应该相互借鉴、吸收,在融合中共同发展。
三是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切实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是勤于劳动、善于创造的民族。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历史的辉煌。”[3]“希望广大劳动群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勤于创造、勇于奋斗,创造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事业。”[4]长期以来,广大劳动者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正是因为广大劳动者在我国建设和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今天才取得如此伟大的成就。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已然步入新时代,新时代更加突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富差距较大、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不高的现象依然是制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因素,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讲,虽然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全面的胜利,但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善,防贫、返贫现象依然需要我们时刻提高警惕。因此,广大劳动者来,要进一步提高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自觉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来,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与改革中来。在这个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本位,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让广大劳动者深刻感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伟大成果。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使劳动者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真正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主体力量。此外,在促进劳动者自身全面发展的同时,还要切实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广大劳动者对利益的合理需求是其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无论我们把新时代描述得有多好,但如果广大劳动者在奉献的同时,并没有享受到新时代带来的伟大成果,也就不可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谈不上对社会的积极贡献。因此,满足劳动者利益的合理需求是基础和是前提,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和源泉。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不难发现,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问题贯彻始终,只有不断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才会更好地激发劳动者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努力奋斗。
马克思《手稿》中的扬弃私有财产理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国民经济学的悖论,阐释了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然消除异化劳动的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引。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看,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已然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在接续奋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增进对马克思扬弃私有财产理论的深刻理解,不断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毫不动摇,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质”和“量”上的优势,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