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分析

2022-12-04 13:10李海峰张洁
南方论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共产主义中华马克思主义

李海峰 张洁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 400074)

中国共产党奋斗百年的历史经验表明,无论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还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都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在欧洲诞生,但如今却在故乡生存得十分艰难,反而在21世纪的中国“活”出了高品质,这不仅仅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具有在实践基础上科学性与革命性相统一的理论特性,更是因为它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内在的契合性,从而为它在中国的传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提供了极其肥沃的文化土壤[1]。因此,深入分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对于弄清楚两者为什么能结合,以及坚持并实现两者更好的结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构想了一个美好的未来社会

“大同”理想与共产主义理想是对未来社会的不同预想,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虽然“大同”理想与共产主义在文化渊源与理论基础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别,但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发生了碰撞。

“大同”理想是中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延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化成果,代表着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的渴望。《礼记·礼运》篇描绘了古代先贤所构想的“大同”社会的状态,从中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中国古人所构想的未来大同社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全民所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表明大同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全民公有;“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表明物质资料能满足人们的生存发展需要;“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表明劳动不再是人们生存的手段,而是自觉自愿的活动。二是“选贤与能”。要实现“天下为公”,需要“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统治者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处事有方,使国家无作奸犯科者,受到民众的拥戴,官民和睦,社会和谐有序。三是讲信修睦。诚信与和睦是每个时期都受到推崇的品质,“大同”更不例外。“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不兴”“不作”“不闭”表明人人都有高度的责任心,爱护社会财富,反对任何自私自利的行为,向上崇善,重诚信,讲礼义,尚和合。四是公平正义。两个“不独”、六个“有”,表明大同社会里人人尊老爱幼,没有强者欺负他人,也没有弱者被霸凌,人人主动关心社会,人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怀,人人各得其所。总之,在儒家所构想的未来“大同”社会里,人人都有高尚的道德品行,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全体人民都能安居乐业,没有剥削和压迫,表达了中国古代人民对公正、团结、和谐、互爱、幸福的向往,对自由平等、天下为公的向往。[2]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大同”理想是古代中国受到剥削阶级压迫的人们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美好主张与追求,其中并没有说明社会存在与发展规律,没有触及社会矛盾根源,没有真正找到实现未来理想社会的科学途径,具有空想性和历史局限性,所以在传统中国无法实现。

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社会理想,也是无产阶级理论家们对未来社会的超前预想。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当时的社会现实,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特殊运动规律,对人类社会的未来作出了科学的预测,站在全人类解放和无产阶级解放的高度,指出人类社会必然走向共产主义。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3]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指出,实现共产主义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基础是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实现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这就从社会矛盾的运动中把握与分析社会的辩证运动,指出无产阶级要在社会斗争运动中不断寻求社会的变革发展与自身的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同时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所以无产阶级在改变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还要重视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本着为多数人谋幸福的宗旨,用最先进的思想武器引导群众,由此来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所预想的共产主义可以说是在人类社会物质生产与精神文明根本性变革基础之上的状态,他们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就包括了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社会成员之间相亲相爱、命运与共,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与“大同”社会所描述的“天下为公、人人为公”状态不谋而合,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建立了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找到了实现共产主义的途径和力量,为社会发展变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天下”观念与“自由人联合体”作为“大同理想”和“共产主义”理想中的重要内容,在历史基础和现实发展中有了新的契机。从全人类的宏伟视角来看,大同理想与共产主义理想都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普遍向往。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大同”让共产主义说中国话,用共产主义把“大同”由空想变成理想,从解决温饱到“基本小康”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国古人几千年来没有解决的难题正在新中国一步一步得以实现。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重视民众的作用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讲仁爱”“重民本”表明传统中国历来重视民众的作用,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而且民本思想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着积极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进一步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指出无产阶级的一切奋斗都要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人民至上这一基本立场。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既关注现实的人,又重视塑造理想人格,倡导天地之间民为贵、以民为本的重要思想观念。在孔子的思想学说中,最重要的观念就是“仁”,即为“仁者爱人”。从《论语》的若干论述可以看出,孔子认为国家治理离不开民,要做到“养民”“富民”“教民”,提出要“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民之所劳而劳之”等许多民本观。据《孔子家语》记载,孔子曾用水和船的关系来比喻百姓和君王的关系,告诫统治者,如果把君王比作舟,那么老百姓就是水。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这些思想,从论述国家与民众的关系入手,指出“民贵君轻”。在他看来,政治统治最重要的目标在于得民心。《孟子·离娄上》篇里讲,“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告诫统治者,只有得民心才能得天下。必须承认,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在一定意义上能抑制皇权、缓解阶级矛盾,从而改善人民生存困境、推动生产的发展,为国家稳定提供有利条件。但同时,我们又必须认识到,尽管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包含某些人民性的内容,能认识、提出民本思想的人很多,但真正做到以民为本的人却很少,这是因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制度从根本上维护的是君权,作为一种等级制度,君贵民轻、官贵民贱才是其实质。所以,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虽然强调要重视民众的作用,但其立场也就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却不是人民,而是帝王的“邦”。也就是说,重视民众实际上是为帝王服务、为少数人服务、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而不是为了民众本身,民众只是封建统治的对象和维护统治的工具。因此,在君权压迫下的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并没有也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人类历史的考察,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从而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这是其先进性的体现。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被普遍所接受的英雄史观抹杀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历史作用,看不到或故意抹杀人民群众的创造和贡献,认为社会的变革只能由某个人或一小部分人完成。马克思主义指出,英雄史观是唯心史观,历史变革的主体不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而是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中推动社会进步的绝大多数人。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各种社会矛盾始终与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当阶级斗争激化到一定程度、具备一定条件下时就爆发社会革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社会逐渐分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大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处于社会最底层,这个时候,无产阶级要实现自身的解放,就需要团结最广大群众,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实现社会形态向更高阶发展,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建立公有制和实现人的解放创造有利条件。所以无产阶级运动是为多数人谋利益的多数人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异化是无法避免的,由此,他们提出取而代之的将是自由人联合体,实现每个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而超越了“人的依赖”和“物的依赖”,人实现了真正的复归,成为了自己的主人。“自由人”相互之间彼此团结在一起,自觉自愿劳动,主动创造社会财富,在自觉形成的社会分工中,人们都在为了自身的发展进行自觉活动,人真正成了人。可见,马克思主义的真谛是“为人类求解放”[4],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人民本身,人民从对象回归到了主体、从工具回归到了目的。当人成为人的时候,其积极性就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从人民的历史活动出发,指出了历史由人民创造、由人民评价以及历史成果由人民来享用的问题,否定了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强调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具有坚定的人民立场,在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中既克服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阶级和历史局限性,又保留并发扬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人民性。“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与中华传统民本思想在当代中国深入结合的生动体现。

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包含了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有着融会相通之处。虽然中国古代没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这些词汇,但并不表示中国古代没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思想,只是在几千年的延续中并没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以实践为基础,实现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高度自觉的、有机的统一,形成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中找到了适合其“生根发芽”的“土壤”,同时也激活了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阴一阳之谓道”“五行”相克相生、“一物两体”“和而不同”“福祸相依”“居安思危”“积少成多”等观点以及“过犹不及”“允执其中”的“中庸”观,都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辩证法是关于联系与发展的学说,“塞翁失马”的故事表明中国古人已经认识到了事物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化,万事万物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孔子的一句“逝者如斯夫”,从水的流动看到了世界是运动变化的,“愚公移山”的故事表明中国古人已经初步认识到了事物发展的无限性。

中国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我们的祖先把“五行”当作世界的本原;孔子讲,“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敬鬼神而远之”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人的主体作用。这些都是朴素的唯物论。孔子还认为四季变化、万物生生不息的规律不会因人而改变;荀子更进一步指出,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不会因为尧的圣明就存在,也不会因为桀的暴虐而灭亡。可见,先哲们都认识到了自然界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这都体现了唯物主义的思想。还有,无论是管子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还是孔子的“富民”之后再“教民”,都强调了物质生活对精神生活的基础性作用,认为物质保障是礼义道德践行的前提,也体现了唯物主义思想。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紧密相关,在实践中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结合。马克思通过把“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还原为“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展现了历史的不断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的过程,在批判旧世界中走向新世界[5],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客观实在性,这种客观实在是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的、可以在实践中认识和改变的,而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又遵循着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基本规律,通过形式与内容、原因与结果、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等基本环节得以实现。因此,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行动也就是想问题做事情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并依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做到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使得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人民群众有意识的社会实践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要尊重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遵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实践的需要变革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

中国古代的辩证思想和唯物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思考与探究,之所以说朴素,是因为它们还不能完全科学地解释世界,或者说对世界的认识总体上还处于自发的、感性的阶段。但在一定意义上,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身所蕴含着的这些朴素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思想,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提供了营养丰富的文化土壤,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能以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话语方式在中国得以传播和发展。比如,“相反相成”与“对立统一”“实事求”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与“辩证否定”“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与“量变质变”“知行合一”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前者让后者中国化,后者让前者现代化。

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强调整体至上的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整体的作用,强调“家国同构”“家国天下”。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人的本质的基础上,指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循集体主义,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的同时,个人也能够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以血缘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古代中国,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交往,个人脱离家庭难以生存,国家统治也基本是由一个王室家族世袭传承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使得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大家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人只有将自己融入社会才算是一个有道德修养的君子。[6]“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种家国情怀、家国天下的大集体观凸显出传统中国整体主义的情感倾向。诚然,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集体的重要性,倡导的是公义胜私欲的价值选择,其中的“义”指的是家国天下的集体利益,“欲”指的是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这种崇义、贵群的思想虽然塑造了良好道德风尚,但更多的是通过忽视甚至禁锢个人发展以维护封建统治,强调个体服从整体,有着浓厚的愚忠色彩。

马克思、恩格斯在把握人的本质基础之上,强调集体主义是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整体由部分构成,人们在实践中形成了集体,个人有责任维护集体的发展;部分是整体的部分,集体是保证个人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和手段,个人具有分享集体发展成果的权利,离开了集体,个人就无法生存。因此,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自觉维护集体利益也就成为社会对其成员的一种道德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围绕如何把握和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这一关系问题,指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对立并不是绝对的。在私有制条件下,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常常处于对立,但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被消灭,社会生产成为人们的自觉需要,“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在这样的自由人联合体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个人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同时,集体也在保障个人利益和促进每个人的发展。集体只有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个人也只有在自身利益得到集体的尊重时才会有更大的创造动力。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集体发展的目标是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每个人在集体中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整体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主张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有着相通性。新时代的家国情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既是对中华文明家国天下传统的传承与弘扬,也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共同体思想的契合与诠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多方面所具有的内在的契合性,决定了两者的结合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提供了思想基础、民族形式并滋养了它在中国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激活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指引着它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服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将这种可能与可行变成了现实并持续推进两者的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次飞跃。放眼未来,我们要继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资源,以解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所遇到的时代问题为中心,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深化研究、提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挖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深入分析两者契合性的历史渊源与进一步结合的现实条件,进而在两者的结合中“发挥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借鉴和滋养作用”[7],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推动其现代化,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马克思主义以推进其中国化,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以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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