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利敏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
随着大众旅游转向个性化旅游,以农村为目的地的乡村旅游越来越受欢迎。乡村旅游发展中,在不断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特别是“非遗”文化融入,激活乡村旅游文化要素,并由此催生乡村文旅产业蓬勃发展,这些都提高了乡村就业率,极大推动了农村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但在乡村文旅产业发展实践中,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问题也令人担忧。如何在经济发展和“非遗”保护之间取得平衡,这是从业者和学界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密切,依托“非遗”的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具有双重效益:一方面,它有助于增强乡村旅游的未来潜力,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文化认同和文化保护。简而言之,将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和“非遗”保护相结合是明智的。可以说,“非遗”是塑造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面镜子,反映了这个时代乡村的社会和人文环境,也关系到乡村过去的历史、现在和未来。[1]同时,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的技术、人口和经济变化,对“非遗”也会产生影响。因此“非遗”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可以随着乡村旅游文化的发展而动态地转化与深化。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们的宝贵财富,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直观反映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反映历史、社会、科技、经济和审美价值。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传承。如果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的生命和灵感来源,包括建筑物群以及具有历史、美学、民族学或人类学价值的考古遗址,[2]那么,在旅游领域,超过一半的“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社区、群体,在某些情况下的实践、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物品、人工制品和文化空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 年,第2条第1款)。[3]非物质文化可以通过产品、表达方式和洞察力来体现,这些产品、表达方式和洞察力有助于改善一个地区的社会和经济状况。
正确认识“非遗”,“非遗”保护与旅游业融合发展,让旅游业成为传播“非遗”的广阔平台,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的问题。近年来的乡村旅游及其文旅产业的大发展就与“非遗”文化的传承传播相得益彰,彼此促进,收到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果。
随着国家“三农”工作不断推进,在解决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中,“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上,乡村旅游提供了充足的机会和保障。乡村旅游是目前乡村发展中增长前景最好的行业之一,对乡村新工作岗位的增加有积极的影响,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4]在实际中,不同地区的游客的涌入,取决于乡村旅游景点的吸引力、价值、数量和质量,以及文化及文化的外在表现水平。因此,对乡村旅游来说,文化是乡村旅游的基础之一,它是提高乡村旅游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一方面,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必须适应乡村旅游需求的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必须应对现有结构以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制约挑战。在这方面,“非遗”提供了一个支持乡村旅游文化发展的机会,同时,乡村旅游文化发展也为“非遗”提供了保护。
在乡村全面振兴的道路上,不仅要关注村民的经济发展,更要关注村民的精神发展和文化发展。“非遗”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即“传统”、“包容”、“具有代表性” 和“以地区为基础”。[5]这四个基本特征让“非遗”与当地村民的精神和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息息相关,是当地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然而,“非遗”随着社会变革和现代化而遭到破坏,例如说书人、杂技演员、民间手工艺传承人等,在全球化和社会变革的浪潮中,这些艺术形式都失去了它们的辉煌。由于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很多“非遗”濒临灭绝。对于当地村民而言,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发展,不仅让濒临灭绝的“非遗”得以传承、保护和发展,更是让他们在更大的社会关系和背景中,实现了“非遗”认同,间接地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从生活方式、宗教、娱乐、装饰、自我表现等角度来看,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发展,有助于振兴乡村文化。
随着我国文化自信的提升,游客对“非遗”的兴趣越来越浓,对“非遗”产生了更多的人文关怀。更重要的一点是,在网络革命和数字娱乐的时代,在“短视频”和“流量为王”的时代,当“现代观众”厌倦了现有的单一娱乐形式,他们必然要寻找那些失落的非物质文化宝藏。[6]因此,通过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的协调发展,不仅得以搭建面向社会的“非遗”平台,促进“非遗”的保护,而且对于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十分有利,对当地经济实力的增强会大有帮助。究其原因,一方面,附加的文化属性会为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增添独有的特征,这将进一步启发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对“非遗”的保护,进一步增加了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的宝贵资源。从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的角度来看,作为非常罕见的文化习俗不但让游客着迷,而且进一步实现了传统工艺的愿景,更是丰富了当地群众的生活。简而言之,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振兴乡村经济。
现阶段,虽然“非遗”在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对“非遗”的适当保护和适当推广。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发展存在较大的认知偏差。一个影响是许多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产业时,遵循以经济为主导的议程和主题,不仅导致乡村旅游文化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千村千品千篇一律”问题突出。另一个影响就是,还有一些地方,在保护“非遗”的同时,没有做好对“非遗”的再开发,保护工作全靠地方财政支持,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的目的,还加重了地方财政的压力,无益于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这两种错误的做法,都是将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割裂开来,没有形成协调发展的正确认知。
毫无疑问,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这两个概念都有足够的合理性,一方面,它将促进现有的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另一方面,它将以友好的方式帮助“非遗”的保护发展。因此,两个分支都需要专门的平台和资金的支持。然而,受到错误认知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这两个分支的投入方面,没有采取适当的策略、行动和决策,换句话说,没有有效地执行关键项目活动,包括采用可持续发展方法,协调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矛盾等。具体表现为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落后、“非遗”利用率不高、乡村旅游引发治安问题增多、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突出等。
农村地区十分依赖专业经济基础,在其发展过程中,旅游文化产业越来越多地被视为增强农村地区吸引力和活力、缓解人口挑战、减少移民以及促进一系列当地资源和传统的一种手段,同时有助于振兴剪纸、木石雕刻、竹编、花边制作、民间歌舞、地方菜谱、酿酒和传统疗法等当地“非遗”的保护。这种双程协调发展的前提是“取长补短”,是“交互合作”。然而,现阶段大部分的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发展模式粗放,表现为相关项目开发主要集中在同类型项目上的开发,缺少将多种“非遗”整合性开发。如此,这种开发模式体现出形式单一、项目单一和低层次,不能很好地体现“非遗”的价值。
在融合“非遗”和乡村旅游的进程中,“非遗”文化内涵的发掘应予以重视,游客的参与程度应予以增加,使游客能够与遗产、环境相融,“非遗”的吸引力得以提升。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创新力,游客只能简单地看到众多的项目展示,诸如川剧围鼓、闹年锣鼓、桂陶制作技艺等,但是游客对其文化的内涵了解较少,这使游客的迷惑和乏味感油然而生。“非遗”所包含的文化底蕴,作为遗产是很宝贵的;然而,在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着本末倒置、注重“外表”和忽略“内在”的现象,导致游客难以达到“依依不舍”的效果。
无疑,推广这种融合的旅游品类(乡村旅游文化+“非遗”)是当今时代的需求。因此,当前的战略推进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旅游业复兴,在乡村旅游和“非遗”保护中创造生态友好的就业选择;“非遗”保护,“非遗”修复,重新引入和普及乡村历史和鲜为人知的民间娱乐,再利用受欢迎的乡村遗址和传统工艺,增强乡村经济发展、村民赋权和自尊等等。简而言之,通过对这种组合式旅游的刺激,最终实现落后地区的基层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为落后群体和国家带来可观的收入。对此,地方和主管部门要给予应有的重视,正确认知到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工作中以此作为基调和原则,从各个阶段实现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和“非遗”可持续发展。
加大对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发展的投入,要做到有的放矢。首先,增加建设基础设施投入,如道路、卫生设施、茶点中心等,为游客提供良好的可达性和更好的招待;第二,增加政策法规的投入,如限制“非遗”的破坏性开发;第三,增加网络推广的投入,如在驴妈妈、抖音、快手、B站上,结合高科技,推广“非遗”和乡村旅游文化。第四,开发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系统,以实现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的互补依附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涉及建立创新的综合设施,包括酒店、博物馆、度假小屋、工作空间和文化中心,为游客提供服务,从而有助于推广当地文化,为游客提供难忘的体验,同时为乡村旅游文化产业提供孵化器。第五,增加治安智能化投入,乡村文旅发展必然带来系列治安问题,加大智慧警务建设,增强预警预测预防能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良好机制。
鉴于“非遗”的特殊性,传统的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或者独立的“非遗”保护举措,都是不足以满足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目标和要求。为此,要在原有模式基础上,协调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的矛盾,创新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发展模式。具体参考以下步骤:第1步,政府启动“非遗”示范村项目,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第2步,示范村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第3步,地方行政部门的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第4步,精准扶贫乡村贫困户;第5步,对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协调的总体目标和对象的培训;第6步,确保“非遗”的可持续性和保护的举措以及当地机构的监管;第7步,项目网络推广;第8步,与区域旅游部门合作,构建“非遗”保护标准规章制度;第9步,依托“非遗”,设计文旅产品并提供低价旅游套餐。这种综合的模式既可以提供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资源,又能保护“非遗”免于过度开发。
要让“非遗”在推动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核心作用,从而成为“灯塔”一般的存在,就必须加大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同时,对“非遗”的保护,又为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计划提供远见和领导力。然而,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并非单纯地将两者在形式上联系在一起,而是以营利为动力,考虑当地利益的基础,将两者在内容上进行融合,围绕融合后的统一主题进行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将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挂钩,通过结合基于生命周期视角的环境层和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社会层来补充和扩展,以形成统一品牌。在统一品牌下协调乡村旅游文化产品,可以通过减少单个服务组件的故障来提高游客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同时,刺激“非遗”保护和创新方面的作用,以形成和维持与外部参与者的组织间关系。这种融合代表了一个参与者网络,构成了一个涉及组织间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生态系统,这对于优化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与“非遗”的价值创造能够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在乡村全面发展背景下,对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与“非遗”保护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分析。“非遗”对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同时,良好的乡村旅游文化开发又让“非遗”更好地传承与发扬下去。二者协调发展,可以很好促进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又弘扬传播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