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图版札记二则

2022-12-02 03:02于梦欣
汉字汉语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楚简楚地简帛

于梦欣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古籍研究所)

提 要 通过考察《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中的新图版,我们发现两处过去没有注意到的字形问题:曾侯乙墓中的“凫”,过去认为从独立的“勹”旁,新图版可见“隹”“勹”共笔,此可联系并解释包山简从“凫”之字,同时望山简新图版中“凫”字也存在共笔现象;曾侯乙简新图版中有一从“兕”之字过去漫漶不识,对比古文字“兕”及相关字形,可推此形释“兕”合理。

近些年,一些较早公布的楚简得以重新整理,其中一项重要的整理工作就是为其拍摄新的照片。这项工作以近年出版的《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以下简称《简册合集》)最具代表性。目前这套丛书已出版五册,重新拍摄的竹简照片及红外影像涵盖郭店简、新蔡葛陵简、信阳长台关简、曾侯乙简、望山简、曹家岗简、九店简等多批楚简(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2011;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2013;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2019;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2019;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2021)。这无疑为学界研读这些楚简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图版中许多细枝末节也得到了更好的展现。整理者指出,通过研读《简册合集》新图版,发现了一些先前无记录的简文,还通过比对新出土资料,改释或新释多处简文,例如曾侯乙简174 号简的“驳”,184 号简的“葈”,78 号简的“里”,183、185、199 号简中的“驈”等(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2019:前言4)。又如,郭理远(2021)根据《简册合集》新公布的红外图像,对曾侯乙简、望山简中几处字词的考释提出补充意见。

通过考察《简册合集》图版,我们也发现了两处过去没有注意到的字形问题,或许可以为理解这些楚简文字的构形提供新的线索。

1.凫

曾侯乙墓遣策简中记有一种旗,作“△1 旃”。早先出版的曾侯乙墓考古报告中,此字图版作:

《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摹作:

考古报告中,整理者(裘锡圭、李家浩,1989:516)将此字隶定为“”,认为从“鸟”从“”,“”即“堆”字,故“”为“鵻”字异体。何琳仪(1998:1207-1208)认为此字从“隼”,隶定为“鶽”,是“隼”的繁文。李守奎(1998:28)也认为此字声旁当隶作“”,“隼”“隹”声可通转,故“”可视为“堆”字异体,可释为“鵻”①李守奎(2003:241)也将此字收在“鵻”下。。滕壬生(1995:316)早先在《楚系简帛文字编》中也将其归在“鵻”下,增订本(滕壬生,2008:376)中则将此字归在“”下。单育辰(2008:23)据甲金文字“凫”从“勹”,作(合集18328)、(爯簋,集成 3913)等②参看于省吾(1979)、裘锡圭(1980)文。,对此字右旁作出新的分析,指出右旁“隹”下“土”上的形实为“勹”旁。故△1 应隶定为“”,从“勹”得声,就是“凫”字。又典籍中有“凫旌”一词,可以和曾侯乙墓竹简中的“凫旃”对照。至此,△1 得以正确释读。

望山遣策简中记有一种旗,曾侯乙简整理者(裘锡圭、李家浩,1989:516)曾对此有所提及,并谓之“(堆)(旌)”,相关辞例作“△2 旌,白旆,翡翠之首”,旧有图版及摹本如下:

此字李家浩(1982:194)认为其与曾侯乙墓的△1 为一字之异,从辞例上看,这样的结论是正确的。单文(2008:25)在此基础上认为,此字应严格隶定为“”,“土”上所从为“”之省声。辞例“△2 旌”正是《逸周书·王会解》的“凫旌”。

2019 年《简册合集三》《简册合集四》公布了曾侯乙简及望山简更加清晰的新图版,帮助我们对这个字形有了更多认识。新出曾侯乙墓竹简图版中作: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曾侯乙简的“勹”旁并不像摹本所示有一个独立的旁,相反“隹”旁下曳的笔画极长,“勹”旁依附在“隹”旁上,形成共笔:

这样的写法使我们联想到包山遣策简中的一个相关字形,写作:

整理报告(刘彬徽等,1991:392)及李家浩(1996:6)皆结合该墓竹笥中出土的荸荠(即凫茈)实物,以及签牌上的“苻茈”,指出“△3 茈”当为“凫茈”。有关此字的字形,整理报告认为此字从“艸”从“隼”,为“蒦”之误。李家浩认为此字写作从“艸”从“隹”从“”。又谓:“‘’的左侧一画与‘隹’的左侧一竖公用,右侧一画的中间加有一点。这种笔画公用和加点的情况,在战国文字中常见。金文‘凫’所从‘鸟’旁作‘隹’。于此可见,简文此字应该释为‘’。”将曾侯乙简新图版所示“(凫)”旁与包山简的“(凫)”旁相比较,可知两处简文的写法是相同的。由此可知,楚文字中“(凫)”旁确有一种“隹”与“勹”共笔书写的形式。只不过包山简的“(凫)”旁,相较曾侯乙简的字形,省去了饰旁“土”,并在“勹”旁上附有横画饰笔。李家浩所说的“”,当为《说文》训“鸟之短羽飞也”之“”,又《说文》谓“凫,从鸟声”,“”即“勹”旁。现在看来,李家浩在二十多年前已经提出“隹”“”笔画公用的观点,可谓卓识。

其中“隹”旁第三横笔左右墨迹不均,且与下面“土”旁相连,我们怀疑字中存在一弧笔,与包山简“勹”的写法相似,只不过下面又与“土”旁共笔:这种不同部件之间的共笔虽然看起来比较特殊,但在楚简文字中时有发生。例如安大简新公布的《仲尼》中(徐在国、顾王乐,2022),“厚”字写作“”,即楚简“厚”字上赘加“土”旁①网友“藤本思源”认为此字当为“厚生”合文,可参考。这一观点与我们探讨的共笔现象并不冲突(简帛网论坛“安大简《仲尼》初读”第7楼,2022年4 月18日,http://www.bsm.org.cn/ 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727&pid=30101)。。楚文字“厚”可看作“石”“”共笔(参看冯胜君,2007:83、264-265),《仲尼》之“”字所从“厚”之下部又与“土”共笔,与我们讨论的“”相似:

现将以上有关“凫”字“隹”“勹”共笔写法所涉变化过程排比列出,以清眉目:

2.兕

曾侯乙简有一处记录木俑的辞例作“△一夫”,《曾侯乙墓》图版及《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摹本中“△”字作:

此字图版漫漶,整理者仅隶定为上部从“尾”之字。2019 年《简册合集》公布的新图版中,这个字作:

《简册合集》整理者(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2019:41)将此字隶定为“”,并谓:“看红外影像,下从‘兕’,疑是‘兕’字繁构。”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观点。

《说文》:“兕,如野牛而青。象形。与禽、离头同。”甲骨文“兕”象形,如:

秦汉文字中“兕”写作如:

以上有关“兕”的古文字字形较早被释读出来,战国文字中“兕”的释读则稍晚。《齐文字编》收《古玺汇编》中的两个字作:

仅看前文所举古文字“兕”,《简册合集》所谓曾侯乙简中的“兕”旁与它们字形相似,同在一个演变序列中,似乎很容易系联。不过,将此字隶定为“”的观点最早见于2009 年出版的《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此时楚文字中的“兕”字尚未释出②《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以《楚地出土战国简册》 6卷本稿本为基础撰写而成,而《楚地出土战国简册》6卷本是后出《简册合集》的底本。据陈伟言,《简册合集》中公布的竹简照片在2007年之前已经拍摄完毕(参看陈伟等,2009:前言2)。。曾国文字与楚国文字同为楚系文字,但若将曾侯乙简中的“兕”旁与楚国文字“兕”作字形上的对比,情况则大不相同。

楚文字中的“兕”旧不识,近出安大简《诗经·卷耳》简7 有“我姑酌彼兕觥”一句,可与传世本《诗经》对读,徐在国(2017:11)据此释出安大简中的“兕”字,写作:

曾侯乙简中的“兕”旁与楚文字中的“兕”虽然差别较大,但仔细思考后,我们以为这两种字形并不冲突,这种差异也是可以解释的。正如徐在国所言:

……楚文字中的“兕”,似应分析为从“兕”,加注“厶”声。……“”下部与“能”形混,当为“兕”的身体及四肢部分,上部推测应为“角”的讹变。

而这种有关动物身形的讹变在楚系文字中是比较常见的。例如“马”“象”写作:

以上字形A 类仍保留象形形象,B 类、C 类则是在A 类基础上减省或讹变形成的,各类字形之间象身体的部分写法差异极大,又同时共存于楚文字中。由此观之,“兕”字完全可以存在相似的讹变过程。又,“能”形为楚文字中常见的集体类化符号,楚文字中从“能”形之字如:

①有关楚文字“”的考释参石小力(2022)文。

“兕”字在演变过程中,也很可能受到这种集体类化趋势的影响。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包山简中还有一些不从“能”形的“兕”。我们认为在楚文字中,一些长期受到集体类化影响,导致造字理据模糊的字,它们偶尔出现的一些不常见的异体字形,常常会揭示这个字的古老来源。例如楚文字中“帝”多从类化符号“用”形写作(清华一·尹至05),偶作(清华五·厚父07),后者的写法与甲金文字作(仲师父鼎,集成2743)相似,是其来源。就“兕”字而言,上举安大简中并未完全类化作“能”形的,包山简中等字形,似乎还保留有兕尾的象形意味,与上举“象”字变化过程相似,或与其“本来面目”有关②“兕”的这种字形或可看作上举“象”字B、C 类变体的组合形式。。

故我们认为曾侯乙简中的这个字释为“兕”字,应该是比较符合文字演变规律的。同时,这也为我们认识古文字“兕”提供了过去未见的新资料。

总之,随着拍摄条件的发展、拍摄水平的提高,新拍摄的竹简图版清晰度更高、细节也更加丰富。依靠这些新图版,一些以往楚简研究中没有注意到的细节可以得到进一步认识,这对楚系简帛文字的考释及其他相关研究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仍有一些楚简仅有早期不甚清楚的图版可供学习研究,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受到早期拍摄条件的制约,期待这些楚简的新图版早日问世,为学界研究楚简文字提供更好的条件。

补记:蒙季旭昇先生提示,1988 年发表的《荆门包山2 号墓部分遗物的清理与复原》(《文物》1988 年第5 期)一文中,包山马甲上的“兕”字摹作,其上有“厶”旁,与包山简中的其他“兕”字写法大致相同。后出《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 年,第222 页)图版中该字则无“厶”旁。本文正文采用的图版截取自《包山楚墓》。有关包山马甲上的“兕”字,2019 年10 月27 日悦园(尉侯凯先生)已在武汉大学简帛论坛《安大简〈诗经〉初读》第179 楼的发言中指出,《荆门包山2 号墓部分遗物的清理与复原》一文公布的马甲上的字应释“兕”。谨向季先生致以衷心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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