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对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思考

2022-12-02 10:22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教育法院校职业

薛 贇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 102442)

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职业教育法》经过数次修订,从字数到章节都有了大幅度的调整,对新时代职业教育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将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以及实施措施等顶层设计纳入新法,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经历了以规模快速发展为标志的扩张式发展阶段后,在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源数量结构变化的大背景下,当前招生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纵观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近年来的发展历程,以自主招生为标志的招生改革形式,在特定历史时期起到了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主招生的改革模式在某些方面也呈现出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给高等职业教育带来的积极影响,剖析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能够从各方面对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加以优化完善。

一、我国高职教育自主招生政策的演进

教育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内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基本国情而制定的关于本国教育实施的发展纲领和行动准则。教育政策的制定,反映了国家一定时期内发展教育的理念和思路,引领着整个国家教育的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相关政策制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猛,这与国家所处的不同阶段高度相关。从整体发展历程上看,我国高职教育自主招生政策的演进主要经历了酝酿萌芽、试点探索、全面实施3个阶段(图1)。

图1 我国高职教育自主招生的政策演进

(一)政策的酝酿萌芽阶段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首次提出了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深化改革的概念,引导学校建立自主办学体制[1]。1995年10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中提出要改革职业大学的招生制度。1999年1月,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提到逐步将办好教育的权利下发,同时提到了进行招生方式的改革[2]。2002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给予了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自主招生权,允许高职院校可以进行自主招生考试[3]。从上述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提出建立健全自主招生制度顶层设计,在此背景下,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按照规划已经开始着手筹划,各地财政加大对教育专项的投入力度,为我国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平台。

(二)政策的试点探索阶段

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4]。2010年7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再次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对于支持全国骨干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进行试点改革的表述,鼓励骨干院校加入探索多样选拔机制的行列。在上级政策文件的引领下,全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招生选拔录取试点改革,各地国家示范性及骨干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纷纷加入,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在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改革中走在全国前列。2006年开始试行招生试点改革,全市共有3所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总招生计划为630人;2007年,参加北京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数量增加到了10所,总的招生计划人数也达到了2 080人。从上述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改革模式第一年的探索是非常成功的,得到了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受到仅 “国家示范校”“骨干校”参与的政策限制,参加自主招生改革的院校仍处在试点范围的探索阶段。

(三)政策的全面实施阶段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对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进一步明确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各高校负责实施,同时也提出了对于考生入学考试方式多样化的选拔意见[5]。2013年4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方式,明确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和组织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6]。2017年1月,国务院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又陆续提出了高职招生具体分类考核评价方式及办法,并对中高职贯通衔接有了明确要求。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出,随着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发布,我国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进入了一个全面铺开推进的新阶段。在此后,国家又分别从分类考试、入学方式、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等多个方面分别给予政策指导,促进职业教育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以北京市为例,2022年参加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院校的共计35所,可以参与在北京进行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范围也有所扩大,扩展到了外省、直辖市,其中有6所是京外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天津3所、河北3所),在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模式的改革方面,北京市又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二、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给高等职业教育带来的意义

(一)明确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和独特作用

随着近年来高等教育的不断扩招,越来越多的适龄考生选择进入高等教育序列学习,职业教育逐渐没落,考生不再愿意主动选择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成为高中毕业后的优先选择,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潜在生源大幅度下滑。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充分反映出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特色的需要和现实需求,从国家立法的角度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对于提高职业教育在全社会中的认可度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这部标志性的法律出台,必将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引起社会对职业教育更加广泛的关注,凝聚社会各界共识,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夯实法治基础。这种共识的影响也会层层传递,影响到每一个适龄学生家庭,促使适龄学生更加主动地选择职业教育。这里提到的职业教育不单单是高等职业教育,也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随着教育升学的路径畅通,社会不断地认同,职业院校的生源数量也将会逐渐回升,从而更加有利于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职业教育未来的前景在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会变得更加广阔。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就业导向

现代职业教育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为国家培养现代化接班人,为社会培育合格的从业人员、向企业输送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新《职业教育法》鼓励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并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这些优惠政策对社会企业有充分的吸引力,也对职业教育学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着力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的发展格局,更应契合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升级转型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强强联合,向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代表的高端产业转移[7]。职业教育突出就业导向,把好毕业生出口,是吸引适龄生源进入职业教育的重要路径,通过逐步提高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工作待遇,提供畅通无阻的职业发展空间,使职业教育毕业生学有所用、用有所值。

(三)立法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

新《职业教育法》在第十七条明确了对于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以及学分之间互认等方面的要求。近些年来,许多发达国家成功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如德国“双元制”教育、美国“校企融合”教育等人才培养模式,被我国越来越多的教育学者进行借鉴比较研究,甚至有部分职业教育高校开始了探索实施。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路径还未从政策层面打通,职业教育学历层次不高,继续向上的空间有限,由此形成的“以学历高低判定个体社会地位”的观念,导致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接受程度不高,这也成为此次立法出台相关政策,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推动职普融合的内在原因所在。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用立法确定职普融通,建立中职(中专)、高职(大专)、本科互通,健全个人学习成长阶段的学习成果互认转换,对于推进职普融合,打通向上学习通道的瓶颈,改善职业教育的观念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现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社会认可度较低

前面提到了近些年社会上存在的对于职业教育的偏见因素,导致人们产生一些固化看法,这就使得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认可度还不高,尽管近年来国家大力宣传引导职业教育,但短时间内可能无法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对于职业教育未来的认同感不高,必然影响到职业教育的招生数量。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起步较早,经过政策试点后大范围铺开,目前全国高职院校基本都开设此类型招生,可以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早已不是鲜为人知的事物,但是,高职自主招生近年来报考数据却显示,每年报名的应届高中生所占比例有逐年走低的趋势,这与本科院校的扩招有一定的关系,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自主招生相对于高考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低,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同感不强,对于高中学生来说,他们更愿意选择参加全国高考,通过高考出分后报志愿的方式再去做抉择,这种做法更像是把高等职业教育当成无法接受本科教育后的无奈选择。

(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定位尚需调整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多样化的选拔机制,招收适合职业教育的高素质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设立之初的根本目的。近年来,自主招生工作逐渐成为高等职业院校常态化的工作,按照自主招生政策设计之初的定位,自主招生本应该在多年探索实施的基础上不断演进,真正成为提高生源质量的一种人才选拔方式,但是随着历年整体报考生源规模的减少,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定位也产生了不小的偏差,越来越多的高等职业院校把自主招生作为全年招生工作的重心,将大部分生源计划投放进入自主招生,以期能实现“应收尽收”的效果,使得本应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个性化招生模式,变成了为生源而开展的招生工作,这与设立自主招生人才选拔的目的背道而驰。

(三)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方式还需完善

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主流形式还是上级教育部门规定报名考试时间,由各学校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自主招生考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的方式公示。这种形式给予了高等职业院校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自主探索更为灵活科学的专业设置体系。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在报名环节没有上级统一的报名系统,各院校分别采用自己研发的报考系统,容易出现一名考生选报多所学校,考生没有当年参加考试资格却参加报名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程度上考试资源的浪费。二是生源覆盖面比较单一,在当前的机制下,挖掘生源的渠道比较有限,只能采取每年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应届毕业生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没有建立起普职融合的协同平台,没有提前在基础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让职业教育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三是在自主招生考试中个性选拔不突出,考试方式不能很好地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制定。目前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题目由高职院校自己出题,一般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方式,主要由笔试文化知识成绩和面试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有些院校还设置有特殊项加分,通过公式计算得出总成绩,最后根据总成绩,按照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这种出题考试方式,不能充分展现各招生专业的不同要求,面试方式也使得学生的职业素养、动手能力难以得到全面评价,使得本应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特色的个性化自主招生变成了一定意义上的程式化招生。

四、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对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思考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作出明确定位,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具有重大意义,影响深远。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作为职业教育的“改革排头兵”,更要以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抓住新《职业教育法》带来的机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注重彰显办学特色,营造良好社会声誉,提高自主招生效率,为高职院校选拔大量优质生源,为企业培育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争办有职业特色,让社会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保障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有序开展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加强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顶层设计,围绕自主招生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对促进职业教育健康良性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充分发挥新《职业教育法》的引领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据新《职业教育法》制定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相关专项政策,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努力提升自主招生人才科学选拔工作质量。二是统筹规划,紧密结合新《职业教育法》的要求,打造一整套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应用型职业教育本科制度,让职业人才有不断上升的完整通道,使职业教育更加具有吸引力。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导自主招生工作,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引导高校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优化完善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机制,鼓励全社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有效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改革顺利实施。

(二)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机制改革,推动自主招生工作可持续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生源选拔的重要入口,对于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优质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机制改革,推进科学化多元化发展势在必行。一是进一步优化当前自主招生模式,积极推进自主招生试题改革,提高考试质量,完善考试评测方式,增加自主招生中考察综合素质的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分析能力,同时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测试考生的专业及职业潜能等。注重自主招生历年数据的整理,结合大数据分析,对于各专业要逐类进行选拔标准的制定,注重从考生的语言表达、思维活跃度、专业知识积累、未来职业潜能等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形成完整的自主招生评价体系。二是推进自主招生科学化多元化选拔,比如逐步开展“校长推荐制”,科学制定“公式”选拔制,即制定中学阶段学业表现、各类爱好特长、获奖以及职业证书的权重比例,通过最后核算成绩来进行选拔等方式,促进高等教育自主招生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专业设置,加快招生专业向“特色”“内涵”转变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专业的合理设置,不但会直接影响到当年招生的实际报考生源数量,更会产生“口碑效应”,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未来的发展。因此,制定好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显得尤为重要,建议要紧紧围绕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结合近年来招生数据,围绕学院特色建设专业群,动态调整统筹招生专业设置,以就业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专业分级认定,调整优化设置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骨干专业,及时调整与区域产业未来发展不匹配、不适合的专业[8]。招生专业要逐步扩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中,提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一致度,鼓励招生系部主动适应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增加开设新专业,加快招生专业的优化调整进程。

(四)规范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秩序,建立配套考核评价激励制度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高标准,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人才选拔标准,按照上级文件及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推进相关工作,明确完善应急处置方案。要加强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报考考生现场确认程序,高标准规范组织笔试、面试,严格确保信息使用安全,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公开。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录取的规则及结果。同时要建立具有自主招生特点的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自主招生效果评价方式和办法,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自主招生绩效评估。探索建立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核激励机制,院校内统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绩效认定标准,对自主招生有贡献的院校员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颁发荣誉证书。

(五)加大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信息化管理投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信息化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大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完善招生相关网站对外窗口建设,在栏目设置、功能划分及网站首页布局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考生和家长更容易、更清晰地了解想报考的专业等内容。同时还应加快完成录取数据库系统的研发与运维,加强录取大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尽早实现大数据的分析研判,为科学招生提供理论依据。在当前形势下,因时因地制宜同步推进网络考试信息化,加强在线笔试、面试等监考软件的开发使用,保证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加强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宣传引导,让职业教育深入人心

充分发挥社会全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让全社会能够了解职业教育,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在社会中营造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在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阶段做到有的放矢,选取在教育领域有影响力的报纸刊物、考试专刊大量投放各类招生信息广告,加大宣传力度。编制优质招生简章,重点宣传专业亮点,突出学院特色,展示学院的综合实力,打造招生专业特色,增强院校的吸引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自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有效拓展招生宣传覆盖群体。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引导,让全社会都能够理解职业教育,愿意投身到职业教育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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