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不能“流于形式”

2022-12-02 18:12王苏海
人民与权力 2022年3期
关键词:选区评议选民

☉王苏海

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工作的一项创新。人大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让选民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并进行评议,使人大代表不仅把代表身份作为一种荣誉,更作为责任担当,对于增加人大工作内涵,提升代表形象,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笔者发现在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往往流于形式,代表述职报告内容简单,谈成绩浓墨重彩,讲不足轻描淡写,有的把单位工作和个人履行代表职务混为一谈,避重就轻,把原本严肃的代表述职评议变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茶话会”,结果是“一述了之”“一评了之”,达不到预期效果。那么,人大代表到底应如何述职评议,才能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笔者认为,首先要完善机制,有章可循。制定一套比较全面、科学、操作性较强的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制度,对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评议的方法和程序,评议结果的评价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力求把所有代表都纳入述职评议的范围,促进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其次要广纳民意,宣传动员。活动开展前,人大要深入选区、深入选民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听取选民对述职评议活动的意见和对述职人的真实评价,向述职代表反馈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向选民宣传述职评议活动的意义、作用,为述职评议大会的顺利召开奠定良好基础。其三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述职评议前,述职代表要提前深入选区走访单位和选民,多方征求意见,起草述职报告,重点围绕执行代表职务和行使代表职权情况,正确评价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述职时述职代表通过会议向选民代表报告工作,并采取面对面评议的方式,由选民代表对述职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民主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开,而后述职代表向选民表态承诺。其四要督促整改,务求实效。人大要对整改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督办,督促述职人员针对选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向选区选民通报整改情况,以确保述职评议活动有始有终,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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