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以忱,蔡警涛,彭纪生
(1.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2.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3)
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创新政策的有效性始终存有争议,被持续关注。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创新政策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有效促进企业创新[1-4];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补贴有可能产生挤出效应进而负面影响企业创新绩效[5-7], 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可能诱导企业进行研发操纵最终导致企业创新绩效的下降[8]。大量的实证研究呈现出4种结论:积极效果、消极效果、无效果以及倒U型关系[3,8-10],反映出创新政策的有效与否既要细分不同种类政策的差异,还要关注政策实施情境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深入实施过程情境中对政策进行分类研究。
企业技术创新从启动到绩效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过程,不同阶段创新所需要的政策支持不尽相同。本文基于创新过程,关注政府研发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三类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力图更全面深入研究创新政策的有效性。研发补贴作为一种事前支持,是政府有选择地引导、调控部分企业研发力度与方向的重要手段,意图使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前就弥补资金不足降低研发风险,对企业的研发决策和启动产生直接影响,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是我国创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研究也一直是学术界热点[11,12]。本文对税收政策进一步区分,加计扣除政策是与研发过程投入挂钩的事中支持,2021年制造业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100%,即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双倍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无关企业未来收益,但是能够降低一定的研发成本和风险,政策目的是激励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增强信心、增加具有很高风险的研发投入;而税收减免政策作为事后支持,实现的前提是企业取得了收入,侧重于鼓励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只有完成创新全过程产生了创新收益这项政策才具有实质性意义,整个过程风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两种税收激励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4,13],但都具有普惠意义,不针对特定企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均可享受,这与仅针对极少数被选择的特定企业给予研发补贴不同。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企业所有制的多样性作为转型经济的重要特征深刻地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14],既有研究表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资源的获取与利用、创新战略、政策支持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3,12,13],导致对创新政策的响应也不相同,深刻理解其中的差异对于提高政策有效性和创新绩效具有直接意义。
研究发现:创新政策可以通过资源和信号传递两条路径激励企业的创新绩效;基于过程的不同政策对创新影响作用不一;并且,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创新政策的响应在资源获取和资源利用中都存在差异。
本文的贡献如下:
第一,现有文献缺乏对创新政策的综合比较,因此本文基于创新过程,依照创新过程(事先、事中和事后)研究政策的效用,关注作用于创新活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政府研发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三项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提出创新政策对创新绩效的作用主要有资源效应和信号传递效应两条机制,并且进一步从企业资源获取与资源利用的差异方面来探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是如何利用创新政策的。回应了现有文献研究结论的不一致,本文通过大样本的统计分析验证,认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总体上是促进作用,但更有意义的是,应该细分政策类型并细化到创新过程中来讨论,这样才能提高创新政策的激励效用。
第二,尽管已有相关文献考察了所有制对创新政策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但是通常都是基于一项政策进行研究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等,本文研究的是政府支持企业创新活动最重要的三项创新政策,即政府研发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这三种创新政策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作用差异,并进一步地探究创新政策的时滞效应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差异,使得研究更加综合、全面,结论更具有针对性。不同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效用不同,背后的逻辑是资源效应与信号传递效应的差异。
第三,现有文献很多使用地区、行业层面或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而该类数据可能包含除企业外的其他机构,使用企业层面的大样本数据如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相关文献一般是围绕政府补贴进行研究,而且缺乏其他科技活动数据。本文使用中国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微观数据从企业层面特别是全样本的制造业企业来考察三项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采用直接数据测量,剔除了非创新补贴和其他税收政策的影响,减少了采用替代变量带来的误差,并且样本量大(41806家制造业企业),使得本文的研究结果更加准确、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是政府最常使用的两种创新政策手段,但是目前学术界对它们的创新激励作用仍存在较大争议。持正面观点的学者主要是基于“资源效应”和“信号传递效应”。企业在进行创新活动时由于高风险普遍面临融资约束、资源匮乏的问题[15-17],政府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直接和间接地补充了企业所需的创新资源,缓解了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进而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18];从信号传递的视角来看,企业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一定程度代表了政府的认证,从而有助于企业聚集更多的社会资源。[19,20]
持负面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不管是政府研发补贴还是税收优惠实质上都是政府“选择性的干预”,激励机制的扭曲会导致设租与寻租行为的出现[21],诱导企业进行大量“寻补贴”投资[9]及“策略式创新”[2]。杨国超等[8]发现税收激励政策反而会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操纵,造成虚假的研发投入进而负面影响企业的创新绩效;何涌的研究也发现研发补贴未能有效提升创新投入转化质量的原因可能在于补贴过程中的寻租问题。[22]
现有文献也注意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区别。国有企业享受更多的创新政策支持,这能够增加其创新产出,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其创新效率较低,这两方面的作用将使得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14,23]杨晓妹等研究发现不论是创新规模还是创新质量,“寻补贴”“政治关联”影响下的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效应都弱于非国有企业;[24]王彦超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对于民营企业的激励作用更强。[25]
通过梳理文献,既有研究存在3个有待改进与完善之处:(1)变量测量的准确性有待提高,大多文献是使用政府各类补贴总额代替研发补贴,将效用不同的费用计扣并入创新税收优惠,把企业享受的不同税收优惠合计作为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测量,这会降低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可能是现有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之一。(2)缺乏对创新过程政策的效果进行区分与比较,以及不同政策在创新不同阶段的效应,既要考虑创新资源获取的事先、事中和事后,又要研究从创新资源获取到资源利用两个阶段的差异。(3)虽然现有文献也关注到创新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有差异,但是,缺乏从创新全过程(资源获取与利用)视角对不同创新政策影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也缺乏从政策理论上对差异产生的进一步理解。
政府研发补贴以及税收激励两类政策手段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通常用于政府指定领域的研发项目需要通过评审而获得,而后者企业可以自己选择研发项目。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政策扶持具有资源以及信号传递两方面效应,下面具体探讨两类政策手段的异同以及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首先,创新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具有“资源”效应。政府对企业研发项目的资助将直接补充创新资源,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降低企业自身创新努力的边际成本;[26]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优惠、加速折旧,以及与研发支出直接挂钩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等,本质上是政府让渡了一部分利益给企业,企业得到的节税收益可以进一步刺激研发投资,间接补充了企业所需的创新资源。[27]政府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分别从外部和内部补充了企业所需的创新资源,促进企业的研发活动。
其次,从信号传递的视角来看,企业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一定程度代表了政府的认可,向外释放出积极信号从而帮助企业聚集更多的社会资源。[19]由于创新活动的风险特征,加剧了企业与外部的信息不对称,增强了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28]企业获得政府创新政策支持信号传递机制的作用在于缓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向外界传递出企业顺应政策导向、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信号,有助于企业提高合法性、获取其他外部创新资源进而提升绩效。[29]
然而,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较大的差异。税收优惠政策是市场主导逻辑,与企业收入挂钩属于事后支持,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事中支持,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研发项目和投资时机,政府干预的程度较小,因此企业也更加谨慎选择,倾向于投资那些能产生较大市场收益的研发项目。[26]但是相对研发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普惠性强而信号效应较弱。
相反,政府研发补贴是行政主导逻辑,属于事前支持,项目须经政府部门审定,倾向于那些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存在较大差距的项目,以弥补市场失灵。由于获得研发补贴较难,因此除了“资源”效应外,它有更强的“信号”效应,是“资源”和“信号”双效应叠加。但是,一方面政府部门受专业能力、信息获取等局限,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可能导致决策不当[30];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易出现“寻补贴”等逆向选择行为,扭曲资源配置负面影响企业的创新绩效[9],所以政府研发补贴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给企业的创新绩效带来更大的激励效果。
综上所述,提出如下假设:
H1:政府的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
H1a:政府研发补贴企业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
H1b: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
H1c: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
H1d: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大。
所有权性质深刻地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14],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资源获取以及资源利用两方面具有较大差异。下面将基于资源观,从企业的资源获取以及资源利用两个方面,分别探讨创新政策的信号传递效应以及资源效应在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差异。
1.资源获取差异对信号传递效应的影响
首先,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天生密切,彼此信息不对称程度低,国企更容易获取创新补贴和银行低息贷款等财务资源[23],国企通过获得政策支持释放积极信号以聚集外部资源的要求不是那么迫切;相反,民营企业处于资源劣势地位,面临着严重的基于所有制的信贷歧视[31], 所以民营企业更加迫切需要政府的认可从而获取外部的创新资源[32],因此信号传递效应对于民营企业的作用更为强烈。
其次,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制度资源较为匮乏落后。因此对民营企业而言,与政府建立政治联系就成为重要的替代机制,从而帮助企业获取所需资源并且得到政府认可获取合法性[33];而国企天生具有合法性需要承担国家政策实施的引领责任[34],因此通过政府认证获取合法性进而提升创新绩效的这条路径对民营企业而言更为重要。
2.资源利用差异对资源效应的影响
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可能会因为自身的政治责任和决策性质削弱其资源-绩效关系,所以国企与民企的制度逻辑以及经营者决策特征会深刻影响企业资源利用的效率。[35]
国有企业在兼顾经济利益的同时需要积极响应政策导向和承担政策性负担,从而具有多重目标[34],更多遵循的是政治逻辑,这会给企业带来更为严重的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而国有企业的“公有产权属性”使得国企经营者缺乏通过降低税收成本提升公司绩效的激励[14],李莉等[36]也指出在现有的国企高管唯指标考核制度下,尽管在创新投资行为上表现“作为”,但是在创新产出上却表现“不作为”。与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遵循的是市场逻辑,企业经营者追求资源使用最大化。[14]因此,国有企业在创新资源利用效率上不及民营企业。
此外,由于国企与民企资源获取上的差异,国企明显的资源禀赋优势使得资源的边际效应较小;相比较而言,资源相对匮乏的民企中创新资源的边际效应更大。综上,提出假设:
H2:政府研发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均对民企的激励作用大于国企。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2011~2013年的中国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数据库,该数据库囊括了中国境内所有规模以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存在科技活动的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最为全面的企业层面的科技活动数据,包括50余项科技活动数据。本文按照企业名称以及企业机构代码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进行合并。最终,使用的样本包含了41806家制造业企业,共80181个观测值的非平衡面板,样本企业涵盖31个制造业行业(根据二分位的行业标准分类码GBT-4754-2011)。
为了检验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以及国企与民企利用创新政策进行创新活动的差异,本文使用以下模型进行回归。
Innovi,t= a+β1 Subsidyit+ β2 Taxrdit+β3 Taxdeit+β1 Subsidyit×Soeit+β2 Taxrdit×Soeit+β3 Taxdeit×Soeit+β4 Controlsi,t+εit
本文所使用的样本是一个三年(2011~2013)的非平衡面板数据,由于约30%的企业没有新产品销售收入,且变量下限为0,参照Zhou, Gao, & Zhao的方法[23],本文使用Tobit模型进行估计,OLS的结果也是一致的。
因变量。创新绩效(Innov)。现有文献一般采用专利产出、新产品产值等来衡量创新绩效[2,23]。然而,使用专利数量来衡量企业创新绩效存在一定缺陷。如果一项创新成果不经过商业化及生产经营规模化对企业毫无意义,专利申请或者授权的数量并不一定能代表企业真实的创新绩效。而新产品销售收入这一指标表示商业化绩效,作为创新绩效的测量更为合适。因此,本文使用新产品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进行测量。
自变量。本文探讨的是政府研发补贴(Subsidy)、研发费用加计扣除(Taxrd)、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Taxde)这三项创新政策,数据均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数据库》,比如研发补贴用“科技活动资金中来自政府部门的资金”,排除了其他政府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数据库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这一项,第三个就是用数据库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都是采取数据库给出的直接数据,并对三类数据都取对数。
调节变量。所有制(Soe)。本文研究的是创新政策对国企与民企创新绩效作用的差异,因此设置为一个虚拟变量,当SOE=1时为国有企业,否则为民营企业。
控制变量。作为一项创新研究,本文控制了企业研发投入(Rd_p),使用数据库中“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取对数进行衡量,由于研发投入存在资金及人力投入两方面,二者存在较强的共线性,因此作为控制变量时仅需考虑其中一方面。出口贸易则是企业主动获取技术外溢的重要渠道,许多研究认为出口会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37],因此本文控制了出口依存度(Export),使用出口交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作为代理测量。此外,本文控制其他传统企业层面的特征变量:企业规模(Size),以员工数量的对数来衡量;企业年龄(Age),对企业年龄对数化处理;资产回报率(Roa),以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衡量; 资产负债率(Lev),以负债总额与总资产之比来衡量。本文还控制了企业所处的行业(Ind)、省份(Province)以及年份(Year)。
本文从不同维度对创新政策进行描述统计,以便于更好地对中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享受到创新政策的情况进行比较。表1显示的是获得政府创新政策支持企业的百分比以及各年份的平均补贴强度(政府研发补贴/营业收入),2011~2013年获得研发补贴的企业占比维持在27%左右,获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占比在15%左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的企业占比在15%左右。我们进一步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政策发生率进行了比较,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2011~2013年国有企业的这一比例明显高于民营企业。2013年,获得研发补贴的国企占国企总数的36.7%,而民营企业的这一比例仅为26.57%,相差约10%,加计扣除以及高新减免的情况也是类似,而且国有企业的平均补贴强度约是民营企业的两倍。这说明政府创新政策总体而言更倾斜于国有企业。
表1 汇总统计
进一步考察基于所有制分组下三项创新政策数额分别占总额的比例,这能让我们更直观认识到创新资源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分配情况。国有企业享受到的研发补贴占研发补贴总额比例在2011年和2012年均超过50%,远远高于同期民营企业,但是在2013年这一比例国有企业下降至40.71%,而民营企业提升到41.11%超过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享受到的加计扣除额占总额的比例从2011年的39.66%下降到2013年的36.96%,民营企业的这一比例三年间不断增长,从2011年的36.81%上升到2013年的39.43%,并且在2012年超过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享受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占比在2011年为42.05%,远高于民营企业的30.55%,此后逐年下降从2012年开始民营企业的占比超过国有企业,2013年国有企业的这一比例已下降至24.84%,而民营企业上升至40.54%接近国有企业的两倍。
表2的结果显示,国有企业享受创新资源的比例总体而言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同时政府不断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但是通过对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我们发现国有企业占所有企业的比例仅为12%,这表明国有企业占据了更多的创新资源。
表2 创新政策规模的分布
根据以上分析能得到以下结论:1.政府创新政策更倾斜于国有企业,少数国企占据了多数的创新资源;2.政府正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
表3和表4展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以及相关分析结果,且最高的VIF是2.86 ,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描述性统计
表4 相关系数矩阵
表5汇报了T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其中根据所有制分为国企与民企两组进行回归,同时报告了全样本的回归结果,下面将基于模型1至模型4进行分析。由模型1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可知,研发补贴(Subsidy)、研发费用加计扣除(Taxrd)、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Taxde)的系数均在1%水平正向显著,H1a、H1b和H1c得到支持,即中国的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
表5 基本回归结果
续表5
本文进一步考察了三种创新政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差异。由于所使用模型为半对数模型,创新政策的系数可以解释为弹性系数,且三种创新政策的测量为同一尺度,因此通过其大小可以比较政策效应的差异。如周燕和潘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系数比较了二者对总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差异。[38]本文对三种创新政策的系数进行了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的t检验,结果表明三种创新政策的系数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能够直接比较系数大小。三种创新政策对创新绩效的效应分别为0.0040、0.0135、0.0160,两类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大于研发补贴,H1d得到支持。此外,本文还使用了重要性分析 (Dominance Analysis) 进行补充检验,该方法能考察不同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方差的贡献度。结果表明,三种创新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最大,贡献度为0.3133;其次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贡献度为0.2191;最后是政府研发补贴,贡献度为0.0466,进一步支持了H1d(限于篇幅,t检验及重要性分析检验结果略)。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所有制(Soe)以及所有制与三种创新政策的交互项,H2假设预测这三种创新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激励作用要大于国企。政府研发补贴(Subsidy)与所有制(Soe)的交互项显著为负(β=-0.0035,P<0.0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Taxrd)与所有制(Soe)的交互项负向显著(β=-0.0104,P<0.0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Taxde)与所有制(Soe)的交互项也负向显著(β=-0.0044,P<0.01),因此H2得到支持,创新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激励作用更大。
模型3和模型4报告了分组回归的结果,三种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效应分别为0.0039、0.0068、0.0113,均在1%水平显著;三种创新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分别是0.0044、0.0156、0.0166,均在1%水平显著。通过观察三种创新政策在全样本以及分所有制中的结果,我们可以发现两类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大于研发补贴,而税收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Taxde)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Taxrd)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这是因为税收政策相比补贴更有助于激发市场机制分配创新资源。两类税收政策效应的差异则是因为加计扣除政策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节约研发成本促进创新,但是相比税收减免该政策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可能将一些不属于研发范畴的费用归至研发费用当中以获得更多节税收益,这种投机行为会影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性。
考虑创新政策潜在的时滞效应,本文进一步使用第二年及第三年的创新绩效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表6中模型20至模型25报告了回归结果。模型20和模型23报告了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关键系数均与假设保持一致,分组回归的结果同样支持创新政策对民营企业作用更大的假设,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值得注意的是,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第二年(β=0.0024,P>0.1)及第三年(β=0.0040,P>0.1)的创新绩效的作用是不显著的,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Taxrd)也对第三年的创新绩效作用不显著(β=0.0021,P>0.1),只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Taxde)对国企的政策效应一直持续到第三年。所以,尽管政府创新政策更倾斜于国有企业,但是作为事前政策的研发补贴并未对国有企业的创新产生持久的促进作用,反而事中及事后的支持更有利于国有企业长期的创新绩效。
表6 创新政策的滞后效应
由于创新政策与绩效之间存在潜在的双向因果关系,即绩效更好的企业可能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因此本文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试图缓解这一问题。该方法的优势在于消除了可观测因素带来的选择性偏误,增加结果的可信度。本文选择2013年的截面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将是否获得创新政策支持设置为处理变量,创新绩效作为结果变量,使用新产品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进行测量,匹配方法选择最近邻匹配与马氏匹配(匹配后的样本满足平衡性检验,检验结果不在正文报告)。表7报告了三种创新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最近邻匹配的结果显示政府研发补贴(Subsidy)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为0.0098,在10%的水平正向显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Taxrd)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为0.1079,在1%的水平正向显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Taxde)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为0.1190,在1%的水平正向显著。马氏匹配的结果与最近邻匹配的结果近似。因此两种税收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要高于政府研发补贴,且两种税收政策中税收减免政策的激励效应更大,与上文结果保持一致。
此外,专利是技术成果,新产品收入是经济成果,只有实现经济成果才有意义,才完成创新全过程,因此新产品收入作为结果变量相对更为合理。本文使用新产品销售收入(加1取对数)作为创新绩效替代测量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研发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的系数分别均在1%的水平显著,且三类创新政策与所有制的交互项均负向显著。稳健性检验同时汇报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分组回归结果,均与上文结果保持一致(限于篇幅,结果不在正文报告)。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表7 创新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
本文研究发现:首先,政府创新政策更倾斜于国有企业,少部分的国有企业占据了多数的创新资源;其次,中国的创新政策确实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绩效,而且事中和事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创新效应比政府研发补贴更大;第三,相比国有企业,创新政策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更加明显;第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研发补贴仅与当期创新绩效显著正相关,而两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持久的促进作用。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创新政策扶持有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因此政府在进行创新资源配置时应当选择那些需求更强、效率更高的民营企业,提高政府投入的边际收益,以更好发挥创新政策的作用。尽管近几年所有制歧视虽然有所减缓,但考虑到创新投入的门槛效应,为了政策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要进一步加大加快对民营企业创新活动支持力度。其次,由于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仅具有短期的创新促进效应,而税收优惠政策能更好促进国有企业持久创新发展,因此政府针对国有企业应当更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尤其事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激励。再次,三项创新政策总体上应逐步加大税收政策的力度,增强市场主导的逻辑,并且可以针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从事原始创新和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的)采取特殊政策,放大政策的激励效应,提高企业创新绩效。
不同政策背后的逻辑不同。基于计划行政逻辑和市场逻辑政策的运用,从创新过程的视角作进一步思考,政府创新补贴是行政逻辑,更适合激励企业启动外部性高、风险大、探索性强并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重大利益的创新活动。这其中包括目前中国面临的美国“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技术,以及国家“十四五规划”草案中提到的事关中国科技“自立自强”关键基础技术、底层逻辑技术、开源技术和行业重大共性技术,提高其外部性和公益性。其他的企业创新活动则更适用基于市场逻辑的费用计扣和税收优惠,在事中与事后予以支持,企业通过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而获得,施策更准,起到更强的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