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与推进路径

2022-11-28 13:42恒,余
关键词:共富共同富裕分配

席 恒,余 澍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4。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方略。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奋斗目标。习近平同志指出“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我们要时刻不忘这个初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2],实现这一初心和使命最重要的就是走共同富裕道路。

一、共生—共建—共富—共享: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

共同富裕是人类自诞生以来的共同理想,长期以来,人类社会针对共同富裕展开了许多设想与实践,这些设想与实践中,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

(一)从大同社会到共同富裕——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

不论是东方理想中的大同社会,还是西方理想中的太阳城、乌托邦,都是人类对共同富裕的期待与想象。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则为这些美好的期待与想象增加了科学性的支撑。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关于人类共同富裕的理论:“集体财富的一切涌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20从而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就始终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将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初心和使命最重要的就是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4]

毛泽东主席在谈及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首次提出了“共富”的概念,他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5]495

在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6]373在当时的背景下,共富强调的是“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74。

随着改革开放成果初显,经济发展引致的贫富差距问题开始凸显,对于共同富裕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侧重发展的“共富”层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国家开启了对“如何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探索,共同富裕理念开始强调“共享”。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7]17,这是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共享的概念。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8]624。

随着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我国进入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9]。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推动共同富裕“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1]7。

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10]。

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时期对于共同富裕的认识,既是共同富裕不同侧面的勾勒,也反映了共同富裕实现的逻辑性与过程性。毛泽东同志强调的“共同”,是在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的背景下,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共生观念,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建设的要求,这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大前提;邓小平同志强调的“富裕”,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认识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需要激发社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创造丰盈的社会财富,否则只能共同贫穷;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强调的“共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发展的背景下,对于社会主义和共同富裕建设目的的强调,即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民,要使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将前人智慧、中国实际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创造性地描画了中国推进共同富裕的总体思路,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以经济的发展改善民生,以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由此可以勾勒出共同富裕共生—共建—共富—共享的实现逻辑。

(二)从共生到共享: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

共生是生物界的主要生存状态,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生存方式。共生最初是生物学家用以说明生物科学中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的状态[11]的概念。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借用了这个概念来表示人类社会成员间的一种基本存在方式:社会成员之间按照特定约束条件相互依存、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共进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平衡关系[12]。人类的共生关系源于一种共同利益的存在,这些共同利益非一人之力可以达成,而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联结、相互依赖,共同实现。由此,人类就形成了共生关系与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富裕与美好生活是人类最重要的共同利益之一。

在人类社会中,这种自然的共生关系是脆弱的。由于人类本性中自我保护的倾向,总有一些社会成员不满足于和平相处、互利互为的共生关系,而是以掠夺的方式夺取他者的优势,以奴役的方式强迫他者“合作”,这最终会导向人与人之间的无尽战争。因此需将自然的共生秩序,转化为可以为人类所理解的人为规范,即共识,明确个体的行为规范,达成社会的团结以谋求实现共同利益的合作秩序的建立。不论是前市场社会下人类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形成的伦理规范,还是市场社会下社会成员对契约的认可,都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而将自然的共生秩序转化成为人类共识的具象表达。作为一种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富裕的实现,也必须在共生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其涉及共同富裕的全过程,具体体现为共同富裕实现途径的共建、共同富裕实现的物质基础的共富及作为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共享。

共建是就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而言的。人类社会的富裕与美好生活是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结果,因而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构建一个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共建格局。就整体而言,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有助于社会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协同共进,形成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的最大合力;就个体而言,参与是一种权利,是对个体主体性的认可。只有参与,才能真正实现个体的赋权、提升能力、创造财富,只有参与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从而使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物质的富裕,更是精神的富裕。

共富是就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而言的。当社会财富不够丰富时,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为在社会财富太少而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情况下,就必然导向人们对社会财富的争夺。因此,共同富裕首先要富裕,历史上诸种社会理想都是在物质、文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描述分配问题,但是我国目前财富总量还不够高,发展阶段和财富积累总体上还赶不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发展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3]。这就要求在共建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整体致富能力的提高,扩大生产力,不断增大社会财富。没有共富作为物质基础,共同富裕的实现将是空中楼阁。

共享是就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而言的。正如马克思“人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的思想,共同富裕的实现固然离不开人类的勤劳与创造,但是共同富裕最终要回到人的目的性上,社会成员的合作与社会财富的增加最终要为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富裕与美好生活而服务的。共享就是将社会成员共建和共富的成果,转化成为社会成员实际获得感,使更多人更加平等地享受美好生活的过程。因此,共享必然是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只有社会成员能够共享富裕与美好生活,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推进共同富裕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共享也需要融于这一过程中。这意味着要在共建共富的过程中渐进地实现共享,同时要以共享不断激发社会成员参与共建共富的积极性。

在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中,各逻辑节点相互关联:共生是共建的前提,只有明确了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依存、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共进的共生关系,达成共识,才能构建起人类社会的合作秩序,实现共建;共建是共富的前提,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奋斗、相互合作才能实现共富;共富是共享的前提,只有具有充足的物质基础,才能使社会成员共享美好生活;通过社会成员对美好生活的共享,又能塑造社会成员的社会团结,进而强化共生共识。同时,各逻辑节点又从不同角度阐明了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共生共识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共建、共富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共享则是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二、共同富裕实现逻辑的关键要点

在提炼“共生—共建—共富—共享”这一共同富裕实现逻辑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共同富裕实现逻辑的关键要点,以寻求共同富裕推进的路径。

(一)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全过程中达成共识,强化共生

共生是一种共同利益的自然秩序,而共识就是将自然的共生秩序以社会规范的形式表达并受到社会成员认可的过程。共识的本质就是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共同利益的认识与认可。如果对社会共同利益缺乏基本的认识,那么社会成员不仅难以实现共同利益的合作实现,更有可能导致纷争与对立,使自然的共生秩序也难以维系。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共同利益,其既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庄重承诺,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期望。但是关于共同富裕共识的达成无疑也是困难的,社会成员总是因其财富占有、文化背景、所处地位等因素的差别而产生利益冲突。在社会利益急剧分化的背景下,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将难以对发展形成基本共识,群体之间的心理隔阂情绪对立也将日益严重。共同富裕共识的达成,要在全过程中实现。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全过程中要厘清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构建起社会成员对于共同富裕的共同愿景,标定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达成社会成员推进共同富裕的合作秩序,并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以良好的共建共富共享合作秩序不断实现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和解,进而达成共识,强化共生。

(二)以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共建

构建一个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贡献的共建格局是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关键的实现方式。这一局面的建立,一是要不断激发社会成员在共建过程中的主体性。共建格局的实现,首要的是激发社会成员的主体性,社会成员应当意识到,其不仅仅是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受助者,更是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一个主动的参与者与行动主体。个体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不仅仅是获得了物质财富,更是获得了自我与精神的富足。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社会成员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共建格局中来。

二是不断化解社会成员在共建过程中面临的社会风险。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14]。其中一些风险与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紧密相连,而且难以依靠自身力量来处理[15],如贫困风险、老年风险、疾病风险、工伤风险、失业风险、失能风险等。如果不妥善地处理这些风险,不仅会影响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生产,更会降低社会成员的安全感,使其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发展与社会财富增加的共建格局中来。

(三)以全体成员致富能力的提升促进共富

社会发展与社会财富增加是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物质基础,社会发展与社会财富的增加需要以构建起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贡献的共建格局为前提。但是低水平、低质量的共建格局只能导向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不仅不具有发展的质量,更不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成员对发展成果的共享也是不充分、不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必然要求的是高质量、可持续的社会发展与社会财富增长。这样才能创造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共富局面。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社会成员致富能力的不断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1]5其中“勤劳智慧”就是致富能力的范畴。致富能力有着丰富的含义,其既包含着土地、生产设备等物质资本要素,又包含着知识、技术、健康素质等人力资本要素,更包含着社会关系网络、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本要素。通过制度手段,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全面持续地提升社会成员整体的致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为全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公正规范的致富能力发挥平台,是实现社会财富持续增加、物质资料丰盈可持续的共富局面的关键要点。

(四)以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促进共享

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16]。但是由于自然资源、先天优势等自然禀赋的差别,在共建和共富的过程中,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占有必然是有区别的。这意味着仍有一些社会成员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如果不进行公平合理的社会财富再分配,那么社会财富的增加虽然可以通过“涓滴效应”使社会整体受益,但是亦可以通过“马太效应”扩大社会贫富差距,而无法导向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为了促进共同富裕,就必然需要一种矫正机制,在共建共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体系,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分好,矫正自然禀赋导致的社会财富占有差别,缩小收入差距,使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财富增加的成果,提高获得感,共享美好生活,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财富的合理再分配的维度是丰富的,其至少包含着四个维度的收入再分配。处于不同境况的社会成员个体间的收入再分配。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再分配,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再分配,防止收入的两极分化。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既要关注正在创造社会财富的青年人,又要照顾曾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老年人;既要关注当代人,又要照顾子孙后代。地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不同地区因其自然资源、地理位置等条件的差别而有着不同的发展程度,要调节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地区的社会财富,从总体性与全局性上推进共同富裕。

三、基于共同富裕实现逻辑的推进路径

遵循共生—共建—共富—共享的共同富裕实现逻辑,围绕共同富裕实现逻辑的关键要点,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共同富裕的推进路径。要以初次分配不断激发社会成员主体性、提升和彰显社会成员的致富能力,促进共建和共富的达成。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财富持续增加的基础上,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弥合社会利益分歧,强化社会共生,凝聚社会共识,创造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建与共富的条件和机会,持续激发社会成员参与初次分配的积极性,进而营造更加高质量可持续的共建共富局面,在共生—共建—共富—共享的良性循环中推进共同富裕。

(一)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初次分配参与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非一人之力可以达成,因此需要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贡献的共建格局;共同富裕还要求富裕,当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财富不够充足时,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必然不能达到富裕的要求,而只能迈向共同贫穷。共建与共富的实现有赖于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初次分配的参与。

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初次分配是激发社会成员主体性,实现共建格局的重要手段。共建格局实现的核心在于社会成员积极性与主体性的激发。共建格局就是要明确人人都是共同富裕的创造者与行动者,而非被动的受助者。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初次分配遵循着一种交换正义,即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时所应遵循的合理的原则和对交换行为进行评价的正确的标准。由此个体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各尽其能,依据交换正义获得公允的回报,确立了社会成员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主体性,激发了社会成员参与共建的积极性。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初次分配是提升与彰显社会成员致富能力,实现共富的重要方式。市场经济无疑是人类最伟大的创举之一,市场经济以其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实现了近代以来人类社会财富的巨大发展。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初次分配提供给了社会成员以致富能力展示的舞台,个体为了在初次分配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充分发挥自身的勤劳与智慧,提升并运用自身的致富能力。个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提升了自身的致富能力与拥有的社会财富,而社会总的致富能力与财富也获得了提升,由此可以促进共富实现。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发挥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初次分配的积极作用:第一,在初次分配中不断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提升致富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在尊重各个要素在初次分配中获得收入权益的同时,不断提高劳动要素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强社会成员的获得感,激发积极性。并通过发展人力资本要素、培育社会资本要素、配置物质资本要素,提升社会成员与社会总的致富能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并培育产业市场竞争优势,高质量、可持续地提升社会财富。第二,在增强全社会成员致富能力的同时,要关注重点区域与重点人群致富能力的提升。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要通过科技赋能、经济政策赋能、财政政策赋能的方式,不断提升其参与初次分配的能力;针对乡村,要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产业化,合理运用农村资产,强化科技助农,不断增强农村的致富能力。第三,在社会成员致富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充分扩大就业岗位,特别是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使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可以在初次分配中充分激活主体性、展现致富能力,使社会成员可以依靠勤劳创新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第四,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还要注重物质与精神、市场逻辑与道德逻辑的均衡,共建不仅是要繁荣物质世界,也是要通过参与合作,繁荣社会成员的精神世界,共富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丰盈,更是精神财富的创造与增长。

(二)以社会保障为代表的二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

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初次分配在共同富裕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初次分配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存在着固有的不平等,使初次分配无法直接达成共同富裕的合意结果,因此需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达成共同富裕的共享目标,推进共同富裕。其中以政府的强制性力量建立的,包含社会保障、税收、转移支付等在内的二次分配就是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二次分配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之一,基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三大制度工具,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可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调节处于不同境况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财富。如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向全体社会成员筹资与对遭受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付的方式,实现了遭受风险与未遭受风险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与共享;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调节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社会财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一种非缴费性制度,主要通过中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筹集资金,并向残疾、老年、儿童等低收入与特殊群体进行福利给付,由此实现不同收入群体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缴费性制度,高收入群体对制度的缴费贡献相较低收入群体更大,而二者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的差别则往往小于缴费贡献差别,由此可以实现不同收入群体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调节代际间的社会财富。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责任主要由处于劳动年龄的社会成员承担,待遇享受者则主要是失去或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老年、儿童及其他特殊群体。筹资主体与待遇享受主体之间的“错位”使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调节代际的社会财富;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调节地区间的社会财富。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筹资与给付,通过平衡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筹资与待遇,可以实现地区间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当统筹区域越大时,社会保障调节地区间社会财富的功能越强。

中国社会保障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实现了社会保险的制度性全覆盖,非缴费性的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滞后的项目体系无法包容灵活就业群体;分类保障的社会保险体系使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之间待遇差距巨大;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较低,区域碎片化运行实质上将法定的全国统一的国家制度沦为差异性的地区性制度安排,从而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要充分发挥以社会保障为代表的二次分配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第一,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包容性。一方面是社会保障覆盖人群的包容,不仅需要关注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传统劳动者,更加需要包容劳动关系灵活化的劳动者,另一方面是社会保障服务方式的包容,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方式在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提高其效率,减少损耗的同时需关注到信息贫困与数字鸿沟问题。第二,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共享性。首先需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在人群间的共享,控制并缩小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待遇差异,均衡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补贴;其次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地区间的共享, 尽快完成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 实现社会保险费全国统收统支; 最后是要关注重点人群, 通过直接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的制度使残疾人、 孤儿等困难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第三, 特别关注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作用,在恰当时机将遗产税、 房产税等税种提上议程;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 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 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 不断提升税收的公平性、 合理性、 有效性。

(三)以慈善事业为核心的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共享有两条实现路径:一是以政府主导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为代表的二次分配,属于强制性的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二是以慈善事业为核心的三次分配,属于自愿性的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除了需要政府强制的二次分配,还需要社会成员自发开展的自愿性三次分配。

慈善事业发源于人类的道德与同情心,从词源的角度出发,慈善包含慈与善。慈最早指代父母对子女之爱,其强调一种纵向的帮助关系,是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的帮助;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其强调一种社会成员横向的互助共济。慈善事业正是通过这两种方式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的。

纵向上,慈善事业往往是通过较富有的施助者,以自愿的方式,直接捐助或以慈善组织作为中介,使受助者得到帮助。在这一过程中社会财富完成了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流动,实现了社会财富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再分配。同时,由于不同年龄社会成员的致富能力差别与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受助者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年龄特征与地域特征,因此慈善事业在纵向上亦可以实现社会财富在代际间的再分配与地区间的再分配。在横向的慈善中,施助者与受助者往往是平等的,受助者仅仅因某些特殊的原因而需要救助,如社区慈善可以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对患病的社区成员施以援手;志愿服务机构可以为老年群体提供各类老年服务;在部分地区发生疫情、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其他地区为该地区提供救援和帮助。由此横向上慈善事业可以实现社会成员个体间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代际间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与地区间的社会财富再分配。

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2015年到2019年,我国年度慈善捐赠总额(含款物)从1 100多亿元增长到1 509亿元,人均捐赠额从81.7元增长到107元;互联网慈善不断发展,2020年腾讯发起的“99公益日”互动人次高达18.99亿,3天内有5 780万人次爱心网友通过腾讯公益平台捐出善款23.2亿元[17];全国注册志愿者人数从2016年不到3 000万人增长至2020年底的1.9亿人,全年共计有2 401.4万人次在民政领域提供了5 741.1万小时志愿服务[18]。但是慈善事业在中国的发展仍有所不足,慈善组织发展缓慢,慈善服务的瞄准度有待提高;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慈善事业的总量仍处于较低水平;慈善领域的失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要更加注重三次分配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以慈善事业为核心的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第一,不断提高慈善机构的筹款与社会动员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慈善,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通过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等慈善激励机制,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引导社会成员以现金、实物、志愿服务等多种捐助方式参与慈善事业。第二,加强慈善事业、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以进步的技术手段不断增强慈善公益事业的透明性、规范性、精准性。第三,营造互助友爱的社会文化,完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与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成员慈善文化培育,使社会成员认识到慈善并非高收入群体的“特权”,而是全体社会成员责任感的体现。同时,互助友爱的社会文化也是社会成员繁荣精神世界,走向精神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四)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共同富裕

作为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共享的实现是渐进提高的,要在共建共富的过程中实现共享,同时以共享不断激发社会成员参与共建共富的积极性。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住有所居、残有所助,向人民群众提供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平等机会,为社会成员增权赋能,提升社会成员创造和共享美好生活的能力,繁荣社会成员精神世界,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化解社会成员面临的社会风险,促进共建格局。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贡献的共建格局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但在共建的过程中,社会成员难免会遭遇生产、生活风险,这些风险不仅会影响个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更可能减弱社会成员参与共建的积极性,瓦解推进共同富裕的共识。因此,共建格局的实现除了需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强化社会成员的主体性外,还需要通过共享的社会制度化解社会成员面临的生产、生活风险,免去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从而全身心地追求共同富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通过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等基本公共服务,针对生产、生活风险的形成机理,进行风险的有效应对与化解,使社会成员在社会财富共享的过程中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推进共同富裕的共建过程中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成员的致富能力,促进共富。社会财富的增加必然提升社会成员的致富能力,只有社会整体具有较高的致富能力时,共富才是高质量、可持续的共富。致富能力固然可以在初次分配中提升与彰显,但是社会成员致富能力,特别是人力资本的提升往往需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达成:第一,通过婴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使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成员的知识、技能、精神文化水平。第二,通过病有所医等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权利,使社会成员具有健康的体魄与精神,提升社会成员的健康资本。第三,通过残有所助等针对特定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可以提升特定社会成员的致富能力,如针对残疾人群体的残疾人公益岗位、庇护工场等服务可以有效激发残疾人群体提高致富能力,在参与和创造中实现自身价值。第四,通过劳有所得等就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就业权利。在劳有所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中,通过职业培训可以直接提升劳动者的素质,提升致富能力;通过创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致富能力;通过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使人人可以通过劳动,实现自身价值;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通过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共享不断提升自身的致富能力,推进共富实现。

社会成员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要以共享强化共建格局,推进共富实现,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共同富裕:第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加强国家财政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与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以“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形式推动更多社会成员享受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第二,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精细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准性,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可及的基础上,提升服务供给效率。第三,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渐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优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成员的需求也不尽相同,需要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渐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水平,特别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实现精神世界繁荣,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和激励社会成员参与共建、提升致富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共同富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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