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的合理用药专家会议上,把合理用药定义为:“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他们的临床需要、药物的剂量符合他们个体需要、疗程足够、药价对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
1987年WHO提出合理用药的标准是:①处方的药应为适宜的药物。②在适宜的时间,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药物供应。③正确地调剂处方。④以准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疗程服用药物。⑤确保药物质量安全有效。
一般比较公认的合理用药应包含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这4个基本要素。
摘自《药品不良反应知识1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