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流行期间血液透析管理和防控指导意见(第一版)

2022-11-27 17:37:11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院内感染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医院协会医院血液净化管理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医学会肾脏病专科分会上海市医院协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
上海医学 2022年9期
关键词:血透核酸新冠

上海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上海市院内感染质量控制中心 上海市医院协会医院血液净化管理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医学会肾脏病专科分会 上海市医院协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

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出现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新冠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快速传播,其流行病学特征、患者的临床表现、疫情防控措施等均较以往有显著变化,疫情防控工作面临重大挑战。全国各地区采取不同程度的封控措施以应对疫情,这对维持血液透析(简称血透)人群的规律治疗造成影响。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措施,现根据国家和相关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COVID-19疫情防控文件,制订以下指导性意见,供血透中心(室)在工作中参考执行。

1 血透中心(室)在岗工作人员的管理

1.1 建立血液净化中心(室)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组,全面负责防控工作 应由科主任担任组长,血透室负责医师担任执行组长,成员包括血透室骨干医师、护士长、工程师及感染控制(简称感控)专职护士,其中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1.2 进一步加强对血透中心(室)所有工作人员的COVID-19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培训对象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岗的医师、护士、工程师、工勤人员,尤其是临时调派支援的工作人员[1]。面对新一轮疫情变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如传播途径隐匿、社会层面播散程度广、医护人员有交叉感染风险等),必须反复提醒所有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规范防控。培训方式应遵循避免发生交叉感染为原则而自行决定。可采取考核方式以检查并确保培训效果。

1.3 加强所有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要求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均应遵循所在医疗机构的要求,在自我健康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完成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开展抗原自测。相关检测数据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对于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可疑阳性的工作人员,在医学评估完成前不应继续工作。

1.4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做好防护措施 应在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建议使用N95口罩)、帽子、面屏(或护目镜)、鞋套等,治疗区域内应规范穿戴隔离衣(疫情严重时建议穿戴医用防护服)。所在血透中心(室)应设置能够脱卸上述防护装备的规范区域。

1.5 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手卫生 特别是在脱卸防护装备的区域,应建立监督制度,确保脱卸防护装备全过程、全环节的安全性,并正确执行手卫生。

1.6 所有血透中心(室)应重新对工作人员在生活和办公区域内的所有细节做好防控规划,及时发现隐患并立即解决 在更衣、餐饮、洗浴等容易发生交叉感染的环节,确保所有环节的流程和细节都符合感控预防的要求,并确保每位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7 合理配置医务人员,保证医务人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切实保护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各血透中心(室)必须切实建立备班制度,结合工作强度及防护用品使用要求等,科学安排诊疗班次。应立足本中心(室)的实际情况,兼顾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涉及和影响人力配置的情况,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班次。应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的发生风险。应制订同一岗位和区域的工作人员两班轮换的预案。根据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人员安排。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医疗单位工作需要,考虑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闭环管理。

2 患者及其陪护家属的管理

2.1 加强患者及其家属的防控知识宣教,培训防护用品的合理规范使用 应强调血透患者在疫情期间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外出,同住和照护家属亦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培训和教育患者及其家属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尤其是正确佩戴口罩和保持手卫生。应关注患者的心理疏导,避免恐慌。

2.2 加强患者及其家属出入和停留血透中心(室)的管理 进入血透中心(室)的患者及其陪护家属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酌情要求佩戴N95口罩)和保持手卫生。原则上禁止患者的陪护、接送人员进入血透治疗区域;如必须进入,则应对其进行与患者同等要求(特别是新冠病毒检测)的预检筛查。可对血透患者发放专用入院凭证,确保患者及其陪护家属能进入规定的候诊区域。嘱其遵守所在医疗机构对医院入口、人群院内流动、门诊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

2.3 切实加强血透患者的预检管理 必须完善并加强血透中心(室)预检制度,在患者进入血透室前进行全面规范的预检筛查。预检筛查必须包括临床评估、流行病史筛查、新冠病毒检测评估、防护措施评估4个部分。临床评估包括体温和症状,特别是有无呼吸道症状等;流行病史筛查应针对患者所属居住地附近是否有阳性病例,是否涉及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者)、次密接者等关键因素进行调查;应要求患者出具24 h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应作为预检工作重点予以关注。对于近期曾出现阳性病例的血透中心(室),可在患者出具24 h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基础上增加进入血透室前的抗原自测,或当日进入血透室前现场进行核酸检测,凭阴性结果进入血透中心(室)。防护措施评估应重点关注正确佩戴口罩和保持手卫生。

2.4 加强高危患者的管理 血透中心(室)应建立固定畅通的对外联络渠道,与患者保持双向互动,及时掌握所有患者的流行病学特征变化。教育患者一旦出现居住地封控、管控等情况,应及时与血透中心(室)取得联系。根据患者流行病学特征的变化,血透中心(室)应及时调整血透安排,将高危患者安排在合理的区域和时间进行治疗。

2.5 加强长期血透患者合并症和并发症的筛查及预防 积极评估长期血透患者传染性疾病包括血源性传染病和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发病风险[2-3]。

2.6 鼓励符合条件的血透患者及其家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建议血透患者及其陪护家属如无特殊情况,应接尽接。同时考虑到血透患者本身的疾病等因素,需接种多剂次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3 防护用品的储备和合理使用

3.1 应根据COVID-19疫情防控要求储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建议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储备,保障防护用品的临床使用。

3.2 采取科学规范的个人防护措施 根据防护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岗位,科学合理分配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时能够获得必需的物资。既要保证为医务人员提供足量合格的防护用品,又要杜绝过度使用防护用品,造成资源浪费。

3.3 落实并严格执行手卫生 强化实施手卫生等标准预防措施,保障手卫生所需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防护用品的配备。

4 强化血透中心(室)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管理

针对COVID-19疫情中体现的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特点,特别是近期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强、传播途径隐匿等新特征,在强调规范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标准防护措施外,在血透人群防控管理中应重点关注降低人群密集程度,切断传播途径,从而减少传播发生风险。在血透诊疗全过程中应通过改造硬件、增加血透班次、优化管理措施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密度。同时,针对可能的传播途径,加强落实防护措施和消毒措施。应根据血透患者数量和现有工作流程等实际情况,进行全过程和全环节排查,尽一切可能降低血透患者聚集密度。

4.1 加强预检、候诊、接诊、等候等区域的管理 对预检、候诊、接诊、等候等区域面积、通风情况、消毒落实情况等评估后,可采取增加候诊面积、合理安排空间功能、增加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设备、增加消毒频次等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通过延长接诊时间、提高接诊效率、统一代领代发药品等方法,降低血透患者在上述诊疗过程中的聚集密度。

4.2 降低治疗中的患者聚集密度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应适当增大血透单元面积和治疗中患者间的物理距离,建议治疗床间距应≥1.2 m。各单位应仔细评估目前治疗中血透床位使用情况,努力降低同班次透析患者聚集密度。可采用增设临时血透区域、扩大诊疗区域面积,调整患者血透安排、增加每日血透班次、增开周日班次等措施来分流患者。

4.3 降低患者及其陪护、接送家属在非血透治疗区域的聚集密度 各医疗机构应优化血透患者在血透室区域内的流动方式,在空间规划和时间安排上做好管理。在空间规划上,应尽可能安排患者按“单向流动”方式完成血透治疗。无条件进行“单向流动”的单位,可通过限定时间、限定路线等方式,使血透患者在等候期间和结束时的短时间里达到降低聚集密度的目的。在时间安排上,应严格规定两班治疗之间间隔时间>30 min。使用同一个更衣候诊区域的血透中心(室),应在前一班患者全部离开候诊区域后,方可有序安排后一班患者进入候诊区域,避免出现短时间内大量患者在同一空间内聚集。有条件的单位可为相邻班次患者设置相对隔离的独立更衣、候诊、离开通道等辅助区域。

应管理好患者的来院和离院时间,特别关注患者来院后在预检、候诊、接诊、等候等区域的安排细节,提高诊疗效率,减少患者在院停留时间。应尽可能避免血透患者的陪护、接送人员在血透治疗期间停留在血透中心(室)等候。

4.4 血透室感控负责人和感控小组成员应每日对血透中心(室)感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强化对不同区域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 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防护措施和相关诊疗流程均符合相应区域管理要求。切实查找防控策略和措施落实中存在的不足,排查安全隐患,随时加以改进。应联合所在医疗机构防疫管理部门或院内感控管理部门,定期评估、监督本中心(室)的防控措施。

4.5 应重点加强患者及其陪护家属新冠病毒检测 必须严格执行患者及其陪护家属应有近期核酸报告的要求。根据防控形势变化,具体时限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4]。见本意见2.3。

5 加强血透室环境、空气、设备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5.1 加强血透室内环境和空气的消毒 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环境和空气的消毒,并加强监督落实。应确保两班之间血透治疗区内开窗通风时间≥30 min;平时可根据空气质量开启部分窗户,以保证治疗区域内的空气流动。应明确本中心(室)的空调类型、空气流向等,遵守所在单位在防疫期间对空调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安排。使用独立空调时,应做好空调过滤网等设施的消毒清洁工作。当日治疗结束后,应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对空气进行规范消毒(如过氧化氢喷雾设施)。

5.2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及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血透室设备、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管理 应安排工勤人员在每班患者上机、下机后使用含合格消毒剂的擦拭用品清洁血透机、桌台、床位护栏等设备和物体表面。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流行期间,应要求使用质量浓度超过2 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合格消毒剂。

5.3 注重高频次接触设施和物品的消杀 应认真排查在诊疗全过程中可能存在高频次手接触的设施和物品,如电梯按键、门橱把手、楼梯扶手、体重计按键等,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上述设施和物品表面的消毒工作。

5.4 确保血透中心(室)全区域充分消杀 消毒区域必须包括工作人员所在清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餐厅、浴室、更衣室、清洁通道、血透诊室、财务专用付费窗口、操作手术间等区域。

6 加强医疗废弃物品的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7 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等特殊血液净化技术治疗管理

血透室内进行的CRRT等特殊血液净化治疗按照上述血透室相关要求进行防控管理[5]。血透室外开展CRRT等特殊血液净化治疗,防护措施参照所在场所的要求进行。

8 特殊情况下的防控处理建议

各血透中心(室)应制订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8.1 应急血透区域的设立和管理

8.1.1 各单位应设立应急血透室 具体要求:①三级综合性医院或拥有30个血透机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立应急血透室,并经所在地区血液透析(肾脏病)质量控制中心(简称质控中心)和院内感染质控中心审批后开始使用;②规模要求为按照每10个血透机位配1个应急血透机位的比例配置;③在独立的、不与医院其他医疗场所共同密闭通道和入口的专用区域,配备固定的医务人员,实施单人单间治疗的管理模式;④防护标准参照收治新冠病毒检测阳性人员医疗场所的标准。

8.1.2 应急血透室接诊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血透患者 应急血透室作为过渡性治疗区域,治疗的患者范围应包括:①各类型新冠病毒感染风险程度较高的血透患者,如居住地封控或管控、需紧急血透但尚无核酸检测阳性报告、抗原可疑阳性但尚未有核酸检测阳性报告、有上呼吸道症状但尚未有核酸检测阳性报告的高危患者等;②核酸检测阳性病例自COVID-19定点医院出院后,可在应急血透室过渡治疗2周;③经主管医师判断未达到预检要求(见本意见2.3),不适合在常规血透区域治疗的患者。

8.1.3 应急血透室不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的患者 如发现接诊治疗的患者后续报告为阳性,应在感控、医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治疗场所的终末消毒及其他相关工作。

8.2 血透中心(室)出现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 一旦常规血透患者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为阳性时,其处置应特别注意以下防控要点。

8.2.1 明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患者的转运流程,尽可能全环节、全过程提供支持和帮助 包括:①应要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的血透患者尽可能原地等候,向所在地的防疫指挥部门上报。如患者收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为阳性时正处于医疗机构内,应按照所在医疗机构的要求引导至隔离区域(一般是发热门诊或医疗机构指定场所);如患者收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为阳性时正处于居住地,应向居住地防疫主管部门汇报[6-7];②按要求准确和完整填写患者信息;③向定点医院汇报相关信息;④尽可能联系患者,在饮食控制、药物调整等方面给予指导,叮嘱患者做好等待转运的准备,尽可能降低次生伤害的发生风险。

8.2.2 必须对阳性患者所涉及区域的环境进行全面评估 建议在感控部门指导下,在终末消毒前后对环境标本进行规范采样评估。待全部环境标本检测阴性后可重新启动血透中心(室)。注意阳性患者所涉及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治疗、预检、候诊、门诊等区域。

8.2.3 评估预检阶段的新冠病毒检测方法 一旦血透中心(室)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的患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缩短核酸检测评价的时限要求(如48 h内核酸检测改成24 h内,或进一步改成当日血透前核酸检测)[8],并灵活结合新冠病毒抗原自测。须注意抗原自测的环境和防护要求。目前,新冠病毒抗原自测无法替代核酸检测。

8.2.4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患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的转移 当密接者、次密接者为患者时,应将其转移至应急血透区域治疗至少1周。当密接者、次密接者为医务工作者时,应安排其隔离并接受评估。上述工作应在感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8.3 血透中心(室)出现医务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

8.3.1 应立即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的医务人员安排在合适的隔离场所,并排查是否存在传播链 在感控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等手段,初步判定可能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并要求所有涉及人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减少活动。所涉及的医务人员应规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8.3.2 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医务人员涉及的环境进行采样评估和消毒工作 要求必须涵盖医务人员可能涉及的所有区域。在采样评估和消毒工作结束之前,不应启用任何可能存在传播风险的区域。

8.3.3 对医务人员可能接触的血透患者,应评估双方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备,并根据传播风险决定后续安排 必要时应通过调整相关患者在应急血透区域治疗、安排在末班次治疗等方法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对可能涉及的患者应增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频次。

8.3.4 做好医务人员严重减员等极端情况的相关预案 可通过调整血透班次来减少工作量、分流部分患者、争取外单位支援医务人员等手段,尽可能确保为患者提供基本的血透治疗服务。

8.4 医疗机构暂时闭环管理

8.4.1 所在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暂时闭环管理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做到医疗机构闭环而血透中心(室)开放 各血透中心(室)在所在医疗机构的医政、感控等部门指导下,进行必要的通道改建和医疗区域划分,做到不与医院其他部门共用密闭通道,血透相关工作人员严格筛查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必要时提高防护等级。

8.4.2 如确需分流患者,应在医政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做好分流工作 分流患者的血透中心(室)应配合接收患者的血透中心(室)做好被分流患者的管理工作,提供被分流患者的病情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8.5 其他情况 各血透中心(室)遇到突发事件,应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医疗机构的行政、医政、感控、护理等部门沟通协商。如有必要可向当地血透(肾病)质控中心征询。

执笔专家及其单位:沈波、邹建洲、龚劭敏、项方方、沈羽璐、华瑞莹、林佳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审阅专家及其单位:丁小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蒋更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汪年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倪兆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叶志斌(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陈晓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高晓东(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胡必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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