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机制研究

2022-11-25 16:51戴观波
南北桥 2022年15期
关键词:心理健康心理大学生

[ 作者简介 ]

戴观波,男,浙江余姚人,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思政教育。

[ 基金项目 ]

2020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大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文号(浙高教学会〔2020〕5号)课题编号〔KT2020387〕。

[ 摘要 ]

当前,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生源结构多样,社会变迁加剧,发生在高校校园内外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呈现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本文从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特点、原因剖析、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摸索完善顺应时代发展的高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机制。

[ 关键词 ]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防范;处置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2.15.039

,从年龄角度看,青年大学生的死亡不同于老年人的寿终正寝,无论何种原因死亡都可看成是非正常死亡 。一般认为,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通常是指在高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在高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死亡事件。

1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类型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多种形式。本文定义是“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发生地点的特殊性,更容易引發社会关注,处理时也更为敏感棘手。

1.1 心理健康类

指在各种原因作用下,大学生因心理问题(情感 、心理等因素)引发的自残、自杀现象,包括高坠、自缢、溺亡、服药、割腕等。

1.2 意外事件类

指因在校内外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造成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以溺水、火灾、交通事故较为常见。

1.3 刑事案件类

指受到各种因素困扰的大学生发生杀人(伤人)的极端事件,还有社会人员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身份属大学生的事件。

1.4 突发疾病类

指由各种突发疾病造成的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如不规律的生活习惯、剧烈的体育锻炼等导致学生猝死。

2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剖析

2.1 心理健康教育的联动性不够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研究发现,大学生心理问题引发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家庭、学校层面之间的教育协同不够,与干预不及时、监管不到位、闭环不闭合的家校联动教育体系不完善有直接关系。尽管各高校都成立了心理辅导和咨询机构,开展了学生心理普查,建立了访谈咨询机制,但普查结果干预效度偏低,注重广度,忽略深度,未能第一时间对高危问题学生进行关注与监管。尤其是个别学生对接受心理咨询有偏见,与家庭、社会、学校的配合程度低。常常在环境适应、人际交往、学业压力、性格与情绪等方面都容易出现自我认同偏差,产生自卑、苦闷、抑郁等痛苦的心理感受,进而出现摆脱个人心理痛苦的极端方式。这类事件中由原生家庭问题所致的心理障碍占比最大,尤其是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家庭所衍生出来的诸多复杂问题更是可能给学生造成过度的心理负担。

2.2 安全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强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各种影响安全的复杂因素也逐渐增多,而刚进入高校这种半开放社会环境中的大学生,脱离父母的监管后,便凸显出风险防控能力不足、风险认知缺乏、风险预判不力的短板,容易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尽管各高校都在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仍有待提高,高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还时有发生。最突出的是大学生法律行为习惯的欠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行为习惯并没有内化成型,导致学生遇事易选择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诸如兰州某大学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因感情纠葛被社会闲散人员当街杀害事件、重庆女大学生搭乘黑车遇害事件等等。导致此类悲剧发生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交友不慎,不能对交友类型进行正确分辨,选择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二是对自己所涉及的公共领域的活动不能进行风险预判,已置身于危险情景之中却毫无察觉,缺乏应急避险能力。

2.3 突发应急处置的救护能力不足

在因疾病因素或其他不明原因导致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中,高校学生以运动性猝死和突发猝死较常见,一般发生在体育课、体质测试、运动会等。这主要由于学生平时缺乏锻炼、久坐不动、日夜颠倒的作息时间、高糖高热量的饮食习惯、增强体能的意识淡薄等,自身健康管理意识低下。其他因意外死亡的事故可能有学校安全管理不善的原因,比如学生宿舍私拉电线,学校基础设施设备老化老旧破损,修缮不及时,无安全警示标志。

3 高校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防范机制建设

3.1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预防机制

一是学校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按照学校学生数量配齐专职心理辅导老师。二是学校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对每个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重点关怀学生进行心理情况追踪服务工作,并在开学、考试、毕业、就业等重要时间节点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三是学校要优化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使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健全校园心理危机监管网络,通过各班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专职心理辅导老师形成由班级、院系、学校组成的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工作。四是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在校内开展一系列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工作,例如,每年的“5.25”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开展专题宣教活动,建立心理实验室、宣泄室等,给学生提供一个宣泄情绪、倾诉烦恼、认识自我的心理服务平台。还可以不定期聘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来校讲学,组织心理沙龙活动等。

3.2 增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预防机制

一是以学生思政教育为抓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维护学校稳定的自觉性,日常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研判工作,对有问题倾向的学生及时进行沟通教育管理。二是有针对性地开设普法教育课程,聘请相关安全领域专家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利用学校宣传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法制安全宣传氛围,让学生能明是非,辨善恶,有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生预防自救能力和与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三是适当地进行警示教育,让学生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减少校园内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3 加强学校风险管控预防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加强校园火灾防控、疫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意识形态等关键领域的管控,持续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高校、智能安全体系的建设与运用,坚决防范和避免学校安全的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学校保卫队伍的建设。强化安保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学校三防经费投入,明确安保人员的工作职责,守好学校大门,护好学校治安秩序,维护学校日常安全稳定。三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学校应当整理出一份安全管理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网格内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应风险清单定期对隐患进行排查,保卫部或其他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进行监督,由校领导进行安全工作指导,校领导带队在学校重要时间节点上对学校风险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相应台账,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风险进行及时通报,使学校加强防范。

4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机制建设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诱因复杂、类型很多,学校要有科学的、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以便应急行动可以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伤害降到最低。

4.1 职责明确,人员精干

鉴于每所高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处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人员组成也会不同。或以学生工作处、保卫部牵头,学校其他各部门、二级单位协助处理;或以二级单位负责处理,学校各职能部门参与过程指导;或以学校校长书记为指导,保卫部负责执行,其他各部门、二级单位负责协助处理。尽管处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专项工作组组建模式各不相同,人员结构复杂多样,但组建的原则就是职责明确,人员精干。职责明确,便于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响应程序,便于问责,防止出现因工作划分不清晰导致的推卸职责。人员精干,能做到响应速度快,对各自职责认知清晰,并且能积极配合协助其他人员。因此在人员安排上不在多,贵在精。

4.2 信息真实,不捂不避

一旦发生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因为各类媒体的快速传播,很容易就会引起社会关注,给予学校处理舆情的时间越来越少,学校在了解真实信息的同时,那些胡乱揣度、道听途说的“事实”可能已经将学校推向了风口浪尖,给学校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学校应当建立媒体公关制度,学校在第一时间得知发生大学生非死亡事件的初期,应派专人调查事情概况后,及时应对舆情,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发声,不躲避记者媒体的发问,不瞒报任何事实。学校应当做好事件的追踪工作,根据调查情况适时公布事件进展,等待公安机关对事件的调查和定性结束后,学校将事件公之于众,让谣言止于公开。同时对于那些造谣的言论,学校应保留好证据,采取法律手段捍卫合法追责权利。还可在不影响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下,主动邀请媒体介入,还原事情真相,或由校领导出面进行媒体答疑,积极主动引导外界关于学校的舆论。

4.3 善后安抚,合情合理

高校内大学生在发生非正常死亡后,最悲伤的莫过于死者家属,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并将初步调查情况一并告知家属,安抚家属情绪的同时,积极主动安排家属到校进行事后協商工作。在协商前,学校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根据公安机关给出的调查结论分清事件的各方责任。在协商中,面对情绪激动、无法接受事实的家属,学校需要安排调解人员进行专业的、耐心的谈判。一旦分清责任,在学校有责的情况下,学校应当主动承担;在学校无责的情况下,学校应当首先表明自身无责,且在协商中要坚持无责底线,不能为了维护学校声誉,对家属的无理指责和要求做出妥协和让步,但出于对已逝学生的惋惜以及家属悲痛心情的理解,从人道主义层面,可以合情合理地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4.4 事后分析,完善制度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要分析事件的起因,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最终由专办组形成事件处置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逝者死因、事件处置过程、公安机关调查过程和事件责任界定、事件善后处理结果,事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事件发生后的启示以及对应急预案改善的建议,从而达到不断提升学校面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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