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粤港澳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

2022-11-25 08:14岁正阳孟佳惠
中国信用 2022年10期
关键词:海关总署南沙海关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实习记者 孟佳惠

日前,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优化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海关与其他部门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

在促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支持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便利粤港澳三地人员往来,支持海关健康申报信息与广东省“粤康码”、香港“港康码”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疫情联防。

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南沙建立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南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根据中欧双方合作实际需求,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海关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同时,《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支持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优化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提升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水平,对“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贸易新业态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海关与其他部门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深化“智慧海关”改革促进安全便利。强化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

猜你喜欢
海关总署南沙海关
日占南沙与美国的外交应对
清代海关银锭漫谈
扩宽眼光才能认知更多 拜访南沙区前辈发烧李
关于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收支统计研究
外贸企业海关合规重点提示
清代广东十三行与粤海关
南沙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