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出台《助力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加速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多项服务措施助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加速推进复工复产,激发矿山企业的潜力和活力。
近年来,受全球矿业经济持续波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产业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甘肃省部分矿山企业长期停工停产、开工率严重不足。对此,甘肃省按照“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市县落实、分类施策、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省直部门职能和市县政府工作实际,全力推进化解112处矿山停工停产问题,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方案》提出,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要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形成合力,解决制约因素。6 月底前复工复产率达到30%(34处矿山复工复产),9月底前复工复产率达到50%(56 处矿山复工复产),12 月底前力争全部复工复产。全省要以推动矿山复工复产为抓手,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质增效、全面释放产能,重点围绕煤炭、黄金、铁等甘肃省优势矿种,加大矿产品保障力度。
《方案》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建立矿山复工复产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每月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调度相关工作,总结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下沉地方和企业现场督导调研,指导推动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负责指导企业办理储量核实、“三合一”方案编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等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协调企业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位置关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征占用林草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以及矛盾问题调处、实施资源整合、遗留问题解决等,营造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方案》强调,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要按照推进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任务分解表,主动谋划、不等不靠,结合矿山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拿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给予帮助。各市(州)政府牵头开展辖区内市县发证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发证矿山复工复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要落实企业作为矿山复工复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资源开发行为,对长期不开工建设或生产的,由市县政府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