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研究*

2022-11-25 17:02易海燕胡红文夏运红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22年8期
关键词:农民培训农业

陈 亮,易海燕,罗 丽,杨 帆,胡红文,夏运红

(四川省内江市农业科学院,四川 内江 641000)

教育培训作为我国培养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能够不断更新农民的生产经营观念,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加速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效率,从而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为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充足的人力资本。

1 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义

1.1 丰富农村人力资本

随着人民生产生活的不断改善,农村居民也开始追求更加有品质的物质文化生活,很多农村居民乘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契机不断涌入城市生活和工作,这就造成农村青壮年大量流失;再加上许多外出求学人员基本都是在完成学业后选择于城镇中就业,导致最终留在农村务农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本都是老弱病残之辈,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劳动力不足,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人才短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智力支持匮乏,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1]。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能够加快传统农民性质转变,推动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向职业化农民转变,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加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守住人们的“米袋子”“菜篮子”。

1.2 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人才是第一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成本显著增加,传统农业发展已经跟不上新时代的发展步伐,难以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发展需要。为此,国家也开始对农业农村发展进行布局,加速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而新型农民作为支撑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对新型农民的教育培训更加符合时代发展潮流。通过开展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能够加速农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的转变,不断培养农民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提升农民的职业技能,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培育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更加有效地激发新型农民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内生活力,加快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1.3 助力乡村振兴

新型农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要有效解决人的问题,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不断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术和技能培训,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多可用的高素质农民。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能够为农业农村发展培养职业人才,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更好地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转变农业从业者的生产经营观念,确保农产品与市场实现良好对接,确保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生产设备、新品种等能够更加广泛地运用到农业生产之中,进而有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2.1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组织体系不够完善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部门联动共同组织推进,才能更好地发挥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作用。但就现阶段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牵头单位仍然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对现有可从事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够,缺乏协调联结机制,许多可参与新型农民培训的机构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政府主导实施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开展,导致各方力量并未得到有效调动,培训效果也相对较差。在组织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过程中,部分教育培训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培训刚开始便进行教学痕迹采集,组织方将大多数时间浪费在了教学痕迹管理上,培训实效无法得到保障。

2.2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结构体系比较单一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需要多方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开展。就我国目前的新型农民培训结构体系来看,其主要以政府牵头的培训为主,合作社、龙头企业、科研院校和科研院所主动参与培训的机会较少,新型农民培训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政府主体部门服务职能转变不到位,对于新型农民培训的支持有待加强,新型农民培训渠道有待进一步开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农村中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掌握着相对成熟的生产经营和种植技术,抵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相对较高,但这些优势还未真正转化成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近年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培训机构虽然已经陆续参与到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中,但理论授课课时较长,实践授课课时较短,农民很难真正掌握培训中讲授的技术。

2.3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教学体系有待改善

新型农民需要“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但现阶段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课程主要以理论培训为主,实践教学课程较少,尤其是涉及农业政策、职业道德、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经营管理等综合培训的内容较少,部分知识技能培训的相关内容更新较慢,对于农民综合素质提升的效果相对较差。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较弱,没有做到明确的分类、分层、分型,讲授的专业技术知识不一定符合当前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没有实现“对症下药”,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变。现阶段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仍然以线下教学培训为主,线上教学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开发。由于农事和农村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每次培训的开展并不能满足所有发展需要,间接造成了资源浪费,培训效率也没有得到有效提高。

2.4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保障体系需要健全

保障体系作为确保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成效的取得具有明显效果。但就我国现阶段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来看,主管新型农民培训的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有待提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制定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方案,导致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缺乏延续性;加上部分责任单位并未将新型农民培训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也没有专职人员对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进行专职管理,导致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整体效果较差。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作为最近几年才提及的农民培训工程,国家虽然在不断地对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进行探索和完善,但是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却相对缺乏。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缺乏法律保障,很难满足时代发展需要。对于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相关经费,有的地方缺乏必要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专项匹配资金,资金上的缺乏导致部分培训主体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训的综合成效。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制度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新型农民职能转变不够明确,缺乏必要的新型农民资格认证体系,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严重降低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对新型农民的吸引力。此外,城乡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差距也制约了新型农民的落户,导致新型农民大量流失。

3 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对策

3.1 构建完善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组织体系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作为系统培训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多方发力才能有序推进。政府部门要承担起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将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作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长远战略考虑因素,加大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财政扶持力度,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在确保公益性的同时,拓宽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环境。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立足地区发展实际,选取和扶持具有一定实力的地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作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将教育培训与生产实践结合,使其成为新型农民学习新技术的实训课堂和培训基地[2];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涉农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主动融入新型农民教育培训,通过项目扶持的方式在农村建立室内理论课堂、田间实践课堂,让理论和技术真正流入农村,提升农民参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此外,在各参与主体之间构建完善的协同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各参与主体的沟通和联系,对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资源进行高效整合,科学运作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促进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可持续发展。

3.2 构建多元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结构体系

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农民也将逐渐由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因此,必须构建多元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结构体系来推动我国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大胆创新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打破传统技术培训束缚,建立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现代教育培训制度,形成“初等—中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结构体系,实现技术培训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的有效衔接,让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成为我国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抓手,让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贯穿终身。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要结合地区发展实际需求开展,通过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的农村基础教育建设,实行基础教育与技术教育两手抓,即一手抓启蒙教育,一手抓职业化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让农业生产知识渗透至教育教学的每一个阶段,进而为我国培养新型农民奠定坚实的基础[3];要积极搭建多元化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平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发挥政府组织服务作用,打破单一的传统技术培训方式,让新型农民教育培训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实现产业化转型,政府部门采取制定优惠政策、提供项目资金扶持、降低相关税费、提供专业信贷等措施,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从而有效提升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质量。

3.3 构建科学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教学体系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要想取得实效,就必须站在农民的立场考虑培训需要,这样才能确保农民“听得进、学得到、做得好”。培训内容除了教授农业生产技术外,还要结合时代发展需求,为农户提供政策解读、职业道德、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经营管理等综合知识培训,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切实提升农户的综合生产技能。要做好分类、分层、分型培训,对于农业生产中形成的社会组织(如种养大户、专合社、企业等),要侧重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让他们能更好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于致力从事农业生产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有志青年农民,则注重培养他们的相应技能;对于“农二代”和返乡农民工,则对他们进行全面培养,帮助他们在掌握生产技能的同时,了解和掌握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综合知识。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可以结合前期调研制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培训计划,保证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实用性;在时间安排上,可采用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合理组织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让农民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借助互联网和即时通信平台,打造“互联网+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课堂,让农民既能在现场教学中学到知识,又能在闲暇之余通过网络完善知识结构,进而全面提高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3.4 构建规范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保障体系

完善的保障体系能够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提供有效助力。作为县乡两级的地方政府部门,要立足县乡发展实际,联合、组织、协调教育、财政、农业、劳动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方案,并将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专人专责,压实责任落实,真正实现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有序化、规范化[4]。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根据新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发展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出台具有强针对性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各方职责、相关机制和就业制度,确保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更加规范。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体系,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公共产品,想要充分发挥其公益性,需要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并积极调动可以开展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科研院所、涉农企业、专合社、培训机构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多方发力,形成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体系,共同保障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对于新型农民要严把准入关,制定出台相应的新型农民就业准入制度,结合发展实际对新型农民进行职业资格认定,切实提升农业整个行业的准入门槛,提升农业行业对新型农民的吸引力。此外,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新型农民获得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保障,解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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