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伟,杨明化,2,常 丹,,罗 强,刘小飞
(1.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10; 2.国家大坝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10; 3.武汉大学 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 武汉 430072)
湖北省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水库加高后共淹没163.16 km2土地,涉及搬迁人口共计18.13万人,影响范围包括十堰市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郧西县、郧县、张湾区的5个县(市、区)29个乡镇[1]。移民安置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移民搬迁后生活环境的政策、基础设施、生态、人力资源、就业以及区域环境等条件[2-3],进而影响移民收入,是决定移民是否可以“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关键[4]。
关于安置方式对于移民收入的影响,我国学者针对现有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做了大量研究。刘远新等[5]以三峡库区为例,对比分析了不同安置方式移民与非移民的收入及收入结构,发现纯农业安置和兼业安置对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均很小,而非农安置对于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陈蓓蓓等[6]对湖北省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后发现,移民安置方式对于其二三产业收入的影响较为明显,外迁分散安置对于二三产业收入的影响最大,就近后靠安置的影响最小。刘心[7]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为例,研究了集中外迁模式下移民的经济、社会、生活和文化等方面的适应情况,发现由于生产资料的缺失,移民失去了发展副业的条件,从而造成移民收入的降低。
由于丹江口水库主要采取本地安置和外迁安置方式进行移民安置,与上述研究存在差异,且在大型水库移民安置工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拟对本地安置和外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下移民搬迁前后人均纯收入逐年变化趋势、移民收入与迁入迁出地原住居民收入差异、移民收入结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该研究有利于准确把握移民收入情况,优化移民安置地点和安置方式的选择,可为其他水库移民工程建设的论证提供参考依据。
湖北省丹江口水库淹没区搬迁主要采取本地安置和外迁安置两种方式安置移民。两种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人数如表1~2所示。
表1 本地安置人数统计
表2 外迁安置地点及人数统计
为分析不同安置方式对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收入变化的影响,依托武汉大学“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湖北省农村移民安置监测评估”项目,于2010~2019年间对不同安置方式的移民收入进行了抽样调查。移民抽样调查的范围包括两部分:① 库区县内本地安置,包括丹江口市、郧阳区(原郧县)、郧西县、张湾区、武当山特区5个县(市、区);② 出县外迁安置,选择了荆州市、潜江市、仙桃市、襄阳市、天门市、随州市、东西湖区、汉南区等8个市(区)作为样本区。总体的抽样调查比例保持在6%左右,每年调查2 712户,12 725人,各县区的实际抽样户数见表3。
由于调查时间跨度较长,为了便于前后比较,本文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统计分析。移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移民人均纯收入=(移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移民家庭常住人口
对移民收入做结构性分析时,主要考虑以下收入组成:① 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和二三产业收入);② 工资性收入(包括正式职工收入和打工收入);③ 转移性收入(包括农业综合补贴、养老保险、低保等收入);④ 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
表3 移民抽样情况
由于本地安置各乡镇各年的农民收入数据均可以在相关年报中搜集到,而外迁安置地只能搜集到安置地所在县的农民收入数据,为了便于对比分析两种安置方式下的移民收入与原住居民收入,将本地安置所在乡镇的农民收入数据以移民人数为权重,换算为所在县的农民收入。
本地安置各县原住农民收入计算方法为
(1)
由于外迁安置方式下同一县城的移民可能来自不同县,如表2所示,所以在统计外迁安置方式下库区非移民收入时需考虑不同县农民收入差异,以及不同县迁出移民数量,以迁出移民数量为权重,综合计算各县的非移民农民收入水平,以便将移民收入和非移民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库区非移民收入计算方法为
(2)
两种安置方式下移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从总体上来看,两种安置方式下搬迁后的移民人均纯收入均大于搬迁前的人均纯收入,并呈现阶段性增长。通过比较本地安置和外迁安置下移民收入增长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将移民收入的变化情况分为3个阶段。
图1 两种安置方式下移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趋势Fig.1 Variation in net income of immigrants under the two resettlement methods
(1) 移民安置前期(2009~2010年),两种安置方式下移民收入的增长速率均较小,原因是2010年移民处于搬迁前的准备,种植业和打工均受到较大的影响。
(2) 移民安置中期(2010~2012年),两种安置方式移民收入都处于增长状态,一方面说明移民正在逐渐适应搬迁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另一方面说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过程中每人每年600元的直补资金对移民收入的恢复和增长起到了较大的作用。采取本地安置的移民收入增长速率在2011年达到最大,为28.74%,而2011年外迁安置移民收入的增长速率仅为18.92%,外迁安置移民收入的增长速率在2012年达到最大,为50.81%,说明外迁安置的移民适应期较长,因此生产生活水平恢复的周期较长。
(3) 移民搬迁后期(2012年以后),外迁移民搬迁安置完成,外迁安置移民收入显著大于本地安置移民收入,且二者之间的差异呈增加的趋势。这表明从2012年开始,外迁移民逐渐适应搬迁后的生活,收入逐步上涨,且由于外迁安置移民在迁入地有了较多的打工机会,因此外迁安置的移民收入明显高于本地安置。
外迁安置方式下原住居民收入直接采用安置地所在县城当年的农民收入,无需计算。按照式(1)和式(2)计算出的移民收入与原住居民收入进行移民收入与原住居民收入的对比,见图2。
图2 移民收入与原住居民收入变化趋势对比示意Fig.2 Comparison of immigrant income and resident income trends
由图2(a)可知,本地安置的移民收入高于非移民收入,在移民搬迁完成后,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趋于稳定。从增长率来看,2009年移民收入的增长率低于非移民,但是2010年移民收入的增长率却远远超过非移民的收入,说明每年每人600元的后扶补助资金对于移民收入的增收作用比较明显。
由图2(b)可知,外迁移民的收入高于迁出地非移民收入,且小于迁入地原住居民收入,这也证实了移民搬迁这一行为会对移民的收入产生影响。从丹江口库区外迁移民收入的变化情况来看,移民搬迁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是有利的:① 搬迁的移民可以从国家的各项移民补偿及后扶政策中获益;② 移民从经济落后、交通闭塞的库区搬迁到了经济水平较高、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迁入地原住居民收入远远高于迁出地非移民和移民的收入,且在移民安置的后期收入差距越来越显著,从收入增长速率来看,迁入地原住居民收入增长速率一直高于移民收入和迁出地非移民的收入。两种安置方式下,在安置后期移民收入与非移民收入的增长速率都基本相同,说明虽然移民搬迁到一个经济发展的地区对于其收入的增加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移民搬迁前所受到的教育程度及个人技能水平对于移民的增收也存在明显的限制作用。因此,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移民的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带动二三产业的发展,为移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结合安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移民生产发展扶持方案,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对于增加移民务工就业人数以及移民家庭总收入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具有重要的意义。
移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无论搬迁前,还是搬迁后,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之和占移民收入的80%以上,是移民收入的主体;搬迁之后,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是带动移民整体收入增加的主要动力。
图3 移民各项收入随年度变化趋势Fig.3 Variation of different income of immigrants with the year
对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变化趋势分别进行如下分析。
3.3.1 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变化
由图4可以看出,2010年本地安置移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大幅减少,并且于2011年出现短暂提升,原因是部分安置地区政府对移民新分配的耕地代为耕种;2011年以后这一收入逐渐趋于平缓,但是仍低于搬迁之前的水平。从占总收入的比例来看,2011年以后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这是因为:① 耕地的减少导致种植业收入降低;② 工资性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导致移民收入的金额增大。从不同的安置方式来看,县内内安安置和出县外迁安置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是外迁安置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大小及占总收入的比例在2015年以前均小于本地安置,2016年实现反超。此外,由图4可知,移民搬迁的过程中及搬迁刚完成的阶段,不同安置方式下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差异十分显著,这与外迁安置的移民大部分选择打工而将土地租种出去有关。
图4 家庭经营性收入及占比变化趋势Fig.4 Family business income and the variation of its proportion
3.3.2 工资性收入的变化
由图5可以看出,移民的工资性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且2012年移民收入的增加最多。原因是刚搬迁到安置点时,土地并未直接分到户,而是以集体的名义转包出去再给移民发放租金和补助的形式,原本从事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劳动力转移到外出打工。从占总收入的比例来看,2011年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出现急剧下降,原因是这一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加(图4),之后逐渐维持在65%~80%之间。从不同的安置方式来看,外迁安置的移民工资性收入远远高于本地安置,并在2013年和2014年出现显著性差异,说明外迁安置的移民拥有更多的打工机会。但是两种安置方式下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大致相同,说明打工收入已经逐渐成为大多数移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图5 工资性收入及占比变化趋势Fig.5 Wage income and the variation of its proportion
3.3.3 财产性收入的变化
由图6可以看出,移民财产性收入在2011年出现显著的增加,此后外迁安置移民基本上维持在2011年的水平,而本地安置移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则在2012年回落到搬迁之前。自2012年起,两种安置方式移民的财产性收入显著增加。结合移民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可知,搬迁后移民土地面积的减少是导致财产性收入减少的最主要原因,安置后期这一收入的增加一方面是因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于移民的生产生活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粮食价格的上涨,土地租金逐年增加。而造成出县外迁安置与县内内安安置财产性收入差异的另一个原因是外迁移民普遍存在本人在安置区有房有土地,但土地一般都流转而本人回库区打工或生活的现象。
图6 财产性收入及占比变化趋势Fig.6 Property income and the variation of its proportion
3.3.4 转移性收入的变化
转移性收入变化如图7所示。
图7 转移性收入及占比变化趋势Fig.7 Transfer income and the variation of its proportion
由图7可以看出,两种安置方式下2012年移民的转移性收入均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这是因为每人每年600元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的发放。在安置后期,这一收入逐渐趋于稳定。其中2013年本地安置移民转移性收入出现下降的原因是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的延迟,导致了收入统计的误差。而外迁安置的这一收入远远高于县内内安安置,且差异十分显著,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养老保险、社保或其他补贴等。从占总收入的比例来看,外迁安置的移民转移性收入所占的比例逐年减少,原因是工资性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图5),而本地安置移民的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除2013年以外基本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本文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对于丹江口水库两种移民安置方式(本地安置和外迁安置)下移民搬迁前后人均纯收入变化趋势、移民收入与原住居民收入差异、移民收入结构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 移民在搬迁的过程中收入出现短暂下降,搬迁完成之后收入逐渐恢复并持续增长,外迁安置的移民人均纯收入远高于本地安置,二者差异在移民安置后期十分显著;
(2) 库区县本地安置移民的收入高于原住居民的收入,外迁安置移民的收入高于库区非移民的收入但小于安置区原住居民的收入;
(3) 搬迁后,家庭经营性收入呈逐渐下降趋势,工资性收入呈显著增加趋势,二者之和约占移民收入的80%左右,是移民收入的主体,工资性收入的大幅增加是带动移民整体收入增加的主要动力。
基于以上结论,建议在后续的移民安置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外迁安置的方式,可显著提高移民的收入水平,更有利于实现 “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在移民地点的选择上,应选择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区域,且尽可能以城镇为依托集中安置,这样可以为水库移民提供较好的生活、生产条件,使其依托当地的基础设施、就业/创业环境,尽早、尽快恢复生活生产,从而实现“搬得出、稳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