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分规则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分析
——以中央储备粮某直属库为例

2022-11-24 10:48郭洪江GUOHongjiang
价值工程 2022年31期
关键词:基准价投标人评标

郭洪江GUO Hong-jiang

(黑龙江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80)

1 问题的提出

2021年中央储备粮某直属库项目开标,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7200万元。该项目进行清单招标过程中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投标价格评分满分60分。价格评分高低对项目评标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投标价格总得分=A+B+C,A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满分35分;B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满分24分;C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满分1分,项目参与投标单位达230余家。

笔者作为评标专家全程参与了项目的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发现存在以下几个现象,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各投标单位相差不大,得分相差不大;分部分项工程报价各投标单位相差很大,得分相差很大;措施费报价相差很大,得分相差不大。根据评标结果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价格评分规则如何设置对评标结果有着巨大的影响。从该项目的结果来看,存在多家投标人有根据规则进行围标的嫌疑,通过影响平均价从而使自己的单位获得较高的价格分。这显然与业主的初衷是背离的,不能充分实现择优的目标,因此合理的设置价格评分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2 案例中的价格评分规则分析

2.1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计算方法

①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

当n>5时,Pp=(∑Pi-Pmax-Pmin)/(n-2);当n≤5时,Pp=∑Pi/n。

Pi为第i个投标总报价,Pmax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值,Pmin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小值,n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计算评标标底标准值Pa。

Pa=Pp×(1-Fa%)

Fa%为投标竞争率,Fa取值为1~2的整数,随机抽取确定。

③计算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

以评标标准值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准值Pa 1%扣0.5分,投标人总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准值Pa 1%扣0.2分,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

当Pi>Pa,A=35-[|Pa-Pi|/Pa]×50。

当Pi<Pa,A=35-[|Pa-Pi|/Pa]×20。

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算方法

①判定异常报价。

如某一清单项目报价高于或低于该项清单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15%,判定异常报价,被判定的异常报价不得参加该项清单评标标底的计算。

②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底Pbi。

Pbi=[该清单项目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清单项目报价和该清单项目异常不合理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b%)。

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则Pbi=[该清单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1-Fb%)。(1-Fb%)为分部分项清单投标竞争率,Fb取值为1~2的整数;在投标截止后商务标开标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③计算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

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同一清单项目以Pbi为满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Pbi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人各清单项目得分之和即为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分公式为:

B=∑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1-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

其中: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24×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单项清单项目报价-Pbi|/Pbi。

2.3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的计算方法

①计算措施项目评标标底Pc。

Pc=[有效标措施清单项目报价合计去掉最高和最低措施项目报价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1-Fc%)。

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则Pc=[所有有效投标措施项目报价的算数平均值]×(1-Fc%)。

(1-Fc%)为措施项目投标竞争率,Fc取值为2~5的整数,随机抽取确定。

②计算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的计分公式为:

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得分C=1×(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

其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Pc-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Pc。

以Pc为满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每高于或低于Pc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3 案例中评分办法应对策略

3.1 报价指标过少,增加多指标评分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投标报价合计=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本案例中评分指标中仅仅考虑了投标报价合计、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三项指标,笔者认为案例中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指标过少,没有全面反应出投标报价合计的构成,不利于该项目的合理评价。可以考虑增加多指标评分,例如可以增加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清单报价和税金清单报价三个指标,每个指标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合理的权重。另外可以增加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单价指标的考核,更合理的规避恶意不平衡报价。

3.2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指标作用不大,降低总报价指标

根据评标结果来看,投标单位虽然多达230余家,但是所有单位报价和标底价格相差并不大,基本集中在标底下降2%-3%之间,报价总得分相差不大。案例中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35分,占报价总分的58.3%,从结果中可以看出A值的差距,最低与最高不超过1.5分,笔者认为应当降低A的比重,A值由35分调整到15到20分作用比较合理,既鼓励适当的价格优先,又能避免单位的恶意低价竞争。

3.3 基准值设置过于简单

一般采用基准价法时,对低于或高于基准价的投标人均采取扣分方式。在相同的偏离度下,一般低于基准价扣分步长小,高于基准价扣分步长大,目的是鼓励投标人报合理低价[1]。案例中高于基准价的扣分步长是低于基准价的扣分步长的2.5倍,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引导投标人合理优先低报价,但也并非完美,从投标结果中也发现此项目中虽有230家之多,但投标单位除了本地一些单位,其他单位集中出现在另外三个相距较远的省分,每个省份单位过于集中。甚至有一个相距较远的地市出现了30多家投标单位,明显让专家感觉到有“抱团”投标之嫌。由于招标办法中规定的基准价的办法过于简单,他们的报价比较集中,明显对基准价起到了锚定作用,专家们对此现象也没有解决的办法。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给出了基准价确定的一些建议,基准价选择可以根据投标单位的多少来现场决定基准价的建议。如图1方案中,笔者列出了5种基准价的选择方法。建议根据投标单位的多少来进行选择,让基准价选择的不确定性来对“组团”投标单位进行制约。举例来说投标单位只有3家时候可以选择01方案,5家的时候选择02方案,5到10家的时候选择03方案,10加到50家选择04方案,50家以上选择05方案。其中03方案中去掉一定的比例,比例的确定也是现场根据情况进行抽取,这种根据投标单位家数来确定基准值会比案例中基准值的确定更合理,可以对组团投标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4 措施费指标设置不合理,分数过低

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实体部分的费用[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费项目,包括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根据经验来看,措施费占总造价的比例一般在10%-15%间,有些项目的措施费比例超过20%,案例中措施费只给了1分,占报价60分的比例仅为1.67%,如此重要的指标值只有这么低的比例,明显设置不合理。根据案例中结果来看,有超过30家单位竟然除了对总价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报价,对其他的措施费报价竟然为零,明显的有目的为之。这种结果的出现更印证了措施费C值设置的不合理。

案例中超过30家的单位对总价措施费中的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报价为零,这个问题也引起了现场专家们的注意,让评标专家们大为惊讶。措施费是施工顺利运行的保障,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而获得的合理酬金[3]。专家们在投标报价中,从没遇到过数十家施工单位对措施费零报价的现象。没有施工措施费是无法保证安全、顺利施工的,也是违背业主单位进行招标的目的。

总价措施项目费在13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中仅明确了可以调整,但如何调整,依据什么调整却没有给出具体的条款,这使得部分投标人错误的认为对于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是无迹可循的。其实这种理解极为片面的,经仔细调研发现各个省市都有相应文件对总价措施规定了费率,只是规定的形式略有不同。常见费率的计价规定包括三种不同形式:第一种为固定费率模式,代表如黑龙江,在相关的文件中指出费率总价措施项目费应遵循“计算基础可以做出相应调整,费率不变”的调整原则[4];第二种模式为费率有上下限和中值,代表如浙江;第三种模式为区间费率取值,代表如江苏。笔者认为投标人应根据各地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是投标地方给出的固定费率,则费率不可以浮动,基数可以选择;而对于有上下限和中值及区间费率两种形式,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管理水平和施工方案进行,只能在规定的费率区间进行选择。对于措施费直接报价为零的情形,笔者认为绝对不可取,因为根据案例中评标结果分析,报价措施费为零的投标单位将措施费中的报价放到分布分项中B值部分,投标单位的本意也不是将C值低于成本价价竞争,而是将措施费用放到了分部分项B中,总体报价并不低,“抱团”投标,操纵B值意图明显。

3.5 扣分项无上下限制,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得分差距,对最多扣分值做出限制

由于评标指标B比例扣减分值,扣完为止,相比的上下浮动扣分无上下限制,几十家单位同时针对指标B进行不合理报价,集中围猎B值,导致正常报价的单位扣分过多,造成投标人得分极为不合理差距。

笔者建议分布分项的B值不仅要根据上下浮动的偏离度,而且应考虑将入标底的B值作为基准值,对扣分项要有上下限制。针对明显B值抱团的单位进行排除,更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建议,应用大数据溯源,对涉嫌组团投标单位进行跟踪,找到其违反证据,进而对其绳之以法,清除建筑市场。让真正根据实际情况报价的投标单位获得公平的分值,不能让市场出现劣币淘汰优币的现象。

4 结论

案例中评分规则出些了不合理的记分规则,导致几十家投标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组团投标”,并操纵中标企业,极大影响当地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这种情况下以致企业编制投标文件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利用不平衡报价如何得高分上,从而不会认真研究施工方案,同时还会造成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报价的不合理[5],对项目后续可能产生的变更和索赔都留下隐患,这种情形绝非个别案例。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议增大侦查手段,建立相应的处罚手段,更要在投标文件中设置合理的招标办法和评分规则,办法和规则不能一劳永逸,要随着实际情况发展不断优化,跟上时代的步伐,合理设置的评分规则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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