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超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伊敏露天矿,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134)
伊敏露天矿矿区面积为42.355 7 km2[1],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内地表1 层第四系腐殖土可生长植被,但腐殖土分布薄而不均,厚度10~40 cm,腐殖土偏碱性,pH 在7.31~9.56[2]。伊敏露天矿地处高寒、无霜期短、降雨少而不均的伊敏河镇,矿区范围内土壤贫瘠、短缺、土壤盐碱化严重[3],植被恢复困难重重。为了给矿区周边居民营造美好的环境,伊敏露天矿利用植被吸尘、降尘、美化环境,大量开展植被恢复工作,近3 年年平均植被恢复面积达100 万m2。因此,面对伊敏露天矿现有的万余亩植被恢复区,需要探索出1 种和谐、高效的植被恢复区养管模式。
1)施工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养护是植被种植工程期限内施工单位为满足植被覆盖度及成活率要求进行的养护。伊敏露天矿每年开展水土保持及环境治理工程,在对伊敏露天矿到界排土场进行全面绿化种草,在前1 年的坡面种草区域栽植灌木,在矿山道路旁和排土场坡顶边缘栽植乔木,对整个新增植被恢复区设置灌溉系统,在新种草区域周边设置封育围栏。在水土保持及环境治理工程中明确施工单位要在整个工程竣工之日起养护3 年,养护要求草本植被覆盖度和灌木成活率,因此,管护过程中需要对植被恢复区进行灌溉系统维护维修、封育围栏维护维修,去除植被枯死植株、对植被恢复区植被覆盖度不满足要求区域进行补种,干旱时节对植被恢复区进行灌溉,驱赶植被恢复区啃食践踏植被的牲畜,防止牲畜破坏植被恢复的脆弱区域。
2)伊敏露天矿养管。伊敏露天矿养管是植被种植工程养护结束后,为保证矿区生态恢复需要,伊敏露天矿自行进行的养管。种植区域植被种植工程养护期满并植被覆盖度满足相关要求后,植被种植工程管护期结束,伊敏露天矿对种植区域进行养管。养管包括干旱季节时的浇水灌溉、枯死植株的剔除、病虫害的治理、过度放牧的管控(围栏的修补及牲畜的驱赶等)、植被恢复区内垃圾的清理、植被恢复区内的安全监管。
1)植被恢复初期陷入植被遭受破坏的恶性循环。在植被种植和养护过程中,草本植被根系未发育完全,成活的灌木也未达到生长稳定的状态,在此期间植被一旦遭受破坏将是植被自行恢复挽救不了的,需要人工重新补种[4]。补种时由于部分区域已有植被和相应的灌溉设施,所以种子、苗木运输比较困难,施工机械效率受到限制,致使补种困难且投入相对较高。后期一旦补种区域再次受到破坏,将陷入补种的恶性循环中,不仅整个植被恢复区的植被恢复效果受到影响[5-6],而且可能会由于长期的地表裸露引发水土流失和扬尘,导致侵蚀沟出现[7-8],引发的植被破坏面积越来越大。
2)植被遭受破坏无法根治的原因。伊敏露天矿目前存在1 个无法根治的难题——植被恢复区遭受牛马等牲畜啃食、践踏严重。主要原因:①伊敏及周边地区草场均已由个人承包,部分牧民承包的草场面积有限,而其饲养的牛却相对较多;②伊敏露天矿排土场植被恢复及时,干旱季节植被生长优于周边草原;③伊敏地区牧民饲养的马匹,均采用散养,没有放牧的草场,均在房前屋后、路旁自行食草。
3.1.1 恢复植被成活付费制
恢复植被成活付费制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将合同价款设置为按完成工程量付款,在施工期限结束后,在满足覆盖度的前提下,按栽活树的株数和种活草的平米数付费。以激励承包人提升种植质量和养护质量,想办法解决牲畜啃食践踏植被恢复区,努力栽活树木、提升草本植被覆盖度。
3.1.2 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养管承包
植被恢复区养管承包是指绿化工程的种草、植树达到成活和覆盖要求后,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将植被恢复区承包给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整体承包亦可分区域承包,伊敏露天矿向承包单位收取保证金并签订承包协议。
1)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养管承包保证金。承包人前1 年向伊敏露天矿交付下1 年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应能满足植被恢复区所有面积补种披碱草的最低费用的2 倍价值。避免承包人对植被恢复区造成破坏。
2)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养管承包协议的主要内容。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植被恢复区养管承包期限内草本植被覆盖度及灌木成活率的要求,承包人在满足草本植被覆盖度及灌木成活率的前提下,可以收割牧草、收获灌木果实(沙棘果等)以获取额外的利润。以激励承包人自主提升植被恢复效果。
3)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养管承包期限及费用。首次承包期限为5 年,承包期满并植被覆盖度及成活率满足协议要求时,伊敏露天矿向承包人支付养管费用,0.12 元/(m2·a)(按10 人养管已有的全部植被恢复800 万m2折算费用)。首次承包期满后,若植被恢复效果显著提高,并且承包人获取了一定的额外利润,在承包人可接受的范围内降低养管费,承包期限可适当调整为5~10 年。承包人可在保证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调整管理模式挖掘植被养管利润。
植被恢复区地块承包是指复垦区域在用露天矿大型机械设备基本的放坡、覆土平整后分区块的将植被恢复区承包给有意向的单位,伊敏露天矿与承包人签订协议。
1)植被恢复区地块承包协议的主要内容。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植被恢复区只允许进行植被恢复,种植的植被可由承包人提出申请,伊敏露天矿审核通过后进行种植;要明确承包期限内植被覆盖度及保证原有土壤质量的要求;要明确环境质量要求、景观质量要求及空气质量的要求;承包人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种植不同的植被获取额外的利润。以激励承包人自主提升植被恢复效果。
2)植被恢复区地块承包期限及费用。首次承包期限为5 年,承包期满并满足协议要求时,伊敏露天矿向承包人支付植被恢复费用,按近3 年植被恢复的平均费用取费。首次承包期满后,若植被恢复区植被恢复效果显著提高,并且承包人获取了一定的额外利润,在承包人可接受的范围内支付少额养管费,与承包人签订养管协议。后续可延续“植被恢复区养管承包”的做法。承包人可在保证协议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改进管理模式深度挖掘植被利润。
1)现有模式。弊端为可能陷入植被遭受破坏的恶性循环。优点及效果为模式成熟,不存在风险,在持续补种的前提下,满足植被覆盖度需求。
2)植被恢复区养管承包模式。承包人将解决牲畜啃食践踏植被恢复区这一难题,节约企业植被恢复成本;实现养管方式多样化,养管效果有所提升。
3)植被恢复区地块承包模式。在协议约束的前提下激发承包人挖掘提升植被恢复效果的潜力,承包人将解决植被恢复腐殖土质量差、牲畜啃食践踏植被恢复区等瓶颈问题;节约企业植被恢复成本,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矿山植被恢复多样化。
通过对露天煤矿植被恢复区养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了草原区露天矿植被恢复养管方法;并对3 种植被恢复区养管模式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植被恢复区地块承包模式能够促使植被种植种类、方法和养管方式灵活,解决植被恢复腐殖土质量差、牲畜啃食践踏植被恢复区等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