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与新中国初期城市街道治理

2022-11-24 22:11尹红群
安徽史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建政积极分子长沙市

尹红群 张 敏

(1.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新中国妇女运动史上定格了不少经典女性形象,例如:“铁姑娘”和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jiedao dama with red armband)(也称为居委会大妈、胡同大妈等)。“铁姑娘”类型(与之类似的还有“女拖拉机手”“女扶犁手”“女机车手”等)主要是国家对女性个体的劳动形象塑造,体现了中国劳动分工的“去性别化”,即“男女都一样”,形成女性不断扩大其职业领域、与男性劳动相融汇混合的特点。(1)金一虹:《“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相较而言,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的形象则更多反映了在基层治理层面国家对女性的同构化塑造——如果说街道大妈的“红袖章”体现了国家的管治权力和身份认同,“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则体现了街道治理的“赋性别化”特点,原本居家的家庭女性被吸纳入公共领域并成为一个城市基层治理的形象。这和新中国初期大量的以男性为样本的对女性新形象的“去性别化”的时代性(2)崔菲菲、文红玉:《新中国妇女新形象的塑造——以《人民日报》的典型形象为例(1949—1956)》,《前沿》2013年第17期。形成明显差异。这种女性积极分子的形象建构机制和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解放成就举世瞩目,具有世界性意义,也一直是学术界积极关注的主题。在中国大陆学术主流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延续革命话语,结合历史事件(包括政治运动、社会政策),展现妇女解放的成就。(3)李从娜:《近10年来建国初期中国妇女史研究综述》,《北京党史》2006年第2期。社会性别理论引入中国后对妇女史研究产生了积极影响,“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理念被中国共产党接受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实践。(4)耿化敏:《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史(1949—197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98页。从学术角度看,“社会性别”立足“真问题”(5)宋少鹏:《立足问题,无关中西:在历史的内在脉络中建构的学科——对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思想史考察》,《妇女研究论丛》2018年第5期。,拓宽了历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性别视角与阶级、地域、族群等共同成为历史研究的角度或范畴,妇女/性别史学科“从边缘走向多元”。(6)高世瑜:《从妇女史到妇女/性别史——新世纪妇女史学科的新发展》,《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3期。高小贤的“银花赛”(7)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金一虹的“铁姑娘”、美国学者贺萧关于“女劳模”的性别记忆(8)Gail Hershatter,“The Gender of Memory:Rural Chinese Women and the 1950s”,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2002,Vol.28,No.1.,都是使用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女性群体的典范,有力地推进了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的运用。通过社会性别视角,新中国的女性形象更加丰富多样,对于新中国妇女形象的理解也更为深入。

本文立足于社会性别视角,探讨“街道大妈”——即城市基层社会的女性积极分子在城市政权建设的历史性变革中如何被建构,并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代表性符号。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本文主要使用有关湖南省长沙市的妇女档案资料。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长沙市是一个中等商业城市,在城市规模上可以代表更多二线城市的一般情况,体现出地域差异性和某些共性,能够在学理层面提供“理想类型”的分析,进一步探究在新中国历史上女性形象建构的复杂机制。

二、妇联“发现”和组织街道妇女:历史背景

正确理解“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离不开对历史背景的详尽考察。新中国成立初期,新兴的政权初掌城市,开始了“人民的城市”的改造和建设进程,作为城市基层的街道是民主建政的重点领域。“三年多来虽然经历了各项运动,觉悟有所提高,但还没有深入系统地发动,街道组织不纯洁不健全,民主生活缺乏,基层政权未打下坚实的基础”(9)中共长沙市委:《市委关于完成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28-3-79。,如何在城市社会展开治理成为一个新命题。(10)郭圣莉:《城市社会重构与新生国家政权建设》,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作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群众组织之一的妇联(时称民主妇联)积极地向下延伸建设地方组织,街道妇代会是妇联的城市基层组织。新政权向城市基层扩展中,妇联创建基层妇代会,体现了妇联组织的性别意识和发展策略。(11)Wang Zheng,“State Feminism?Gender and Socialist State Formation in Maoist China”,Feminist Studies,Vol.31,No.3(Fall,2005),pp.519-551.在新城市“三大”民主改革运动之一的街道民主建政中,街道妇代会积极参与,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12)尹红群:《新中国成立初期街道妇代会与基层民主建政——以湖南长沙为例》,《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6期。“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的经典形象即可上溯至此。(13)可作佐证的经典案例是北京的“西城大妈”,往上追溯,自新中国成立起,这个比邻红墙的社区,就有了戴红袖标的志愿者,只是名称不同,过去被京城百姓亲切地称为“小脚侦缉队”。参见《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4月12日,第5版。

初入城市的妇联并没有成熟的城市街道妇女工作经验,最初领导的城市妇女组织工作并不顺利,革命时代农村妇女工作的经验显然不能照搬到城市来。最初的组织工作是非常艰难的,但是很快找到了组织的方法:与区政府、派出所、居民委员、居民小组长及当地有组织的妇女联系,通过他们的协助,妇联干部下去召开妇女代表会,作动员工作,不断地发现积极分子、培养积极分子推动工作。(14)长沙市妇联:《组织部一、二、三月工作计划(1951)》,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15。妇女的组织发动工作逐渐打开局面。

1951年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和抗美援朝运动对妇女运动影响深远。在各种纪念活动和游行示威中,妇女的组织得到扩大和健全,原来没有建立妇女组织的,也建立了起来,特别是街道妇女群众。各地妇女游行队伍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无组织的劳动妇女与家庭妇女特别多。“三八”节上海30万妇女的游行队伍中,无组织的妇女占60—70%。重庆市区8万妇女的游行队伍中街道妇女占50%。经过这次纪念活动,各方面对妇女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妇女的力量和作用有了正确的估计与认识,改变了轻视妇女工作与妇女力量的看法。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大大提高,有的妇女干部说:“通过这次工作,才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15)《全国各地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工作的综合报告》,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101页。

正是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妇女群众的自我认识发生重大转变,新的积极分子大量涌现,妇女组织的积极性也大大提升。到1951年11月,长沙市妇联在情况报告中指出:“本市各区妇代会是从今年‘三八’节后,通过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民主建政等中心工作建立起来的,现在已成立妇女代表委员会18个,妇女代表会156个,代表共2100人,联系了家务妇女41414人。”(16)长沙市妇联:《街道妇女代表会议报告(1951.11.3)》,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5。妇女代表认识到“妇女只有以积极参加劳动生产、社会活动来争取参政,和求得男女真正的平等”;男性也认识到了妇女的作用,“由于妇女的觉悟提高推动了工作,也转变了男居民对妇女的看法,大家认为没有妇女的力量,居民工作就作不好,群众也发动不起来,任务就完不成。”(17)长沙市妇联:《组织部十、十一月的工作总结(1951)》,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15。

总体来看,“街道大妈”的出现是时代的产物,只有把“组织起来”的城市家庭妇女和底层妇女放置于人民政权在城市的推进、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城市社会秩序重构背景下,才能更深刻理解“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为什么能出现在城市街道,及其所具有的历史意义。

三、参与民主建政:“街道大妈”崛起

在国家推进的街道民主建政这项中心工作中,家庭妇女和一些街道底层妇女在政治运动中被“发现”、挖掘和凸显出来,逐渐走向公共参与,走进街道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之中。在城市街道民主建政运动中,“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的形象及内涵逐渐明朗——她们就是一群翻身的劳动妇女、治街如治家的女性积极分子。“街道大妈”的崛起,融汇了“诉苦”机制和“同构”机制的共同作用,是城市妇女解放的标志成果,体现着党政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共谋共建。

(一)“诉苦”机制:革命化建构

“诉苦”是“街道大妈”形象建构的起点,是妇女个体受革命话语体系指引完成革命化的方式;也是发现和培养女性积极分子的机制。处于城市社会最底层的受压迫妇女成为“苦主”,妇女“受苦”和反压迫的诉求成为街道民主建政运动的重要战线。

1951年5月,中共中央中南局召开城市工作与工矿工作会议,讨论了工厂、行业和街道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的问题。10月,长沙市按照中南局和湖南省委的指示,确定深入开展街道民主建政运动,“深入发动群众,提高觉悟,肃清街道中残余封建反动势力;发扬民主,整顿组织,召开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如此在街道中进行一次系统的社会改革,了解社会情况与政治情况,完成基层建政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18)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完成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1952.8.28)》,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28-3-79。改造旧城市基层社会,就要发动群众和控诉斗争,这是革命运动的基础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妇女成为控诉斗争的主力军。中共长沙市委经过对街道的了解和重点街道试办民主建政的经验,强调街道民主建政的关键在于全面发动群众,要始终坚持“男女一起发动”的方针,特别提出要重视发动妇女工作。(19)长沙市妇联:《民主建政中第一阶段发动妇女参加运动总结(1952.10.8)》,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在客观上,街道居民中男人多有组织,而居家的大多是职工家属、家庭劳动妇女,她们受封建统治的残害压迫、污辱的程度更深,因此斗争性更强、更坚决。长沙市妇联指出:“如南区观音阁杨娭毑,她控诉丈夫被迫害,槐树巷何锦纯控诉被强奸,东区刘玉英在旧社会受苦很深,她们的控诉对发动群众斗争地方恶霸起了很大作用,是运动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因此不能忽视妇女的发动。只有充分的发动妇女群众,才能壮大劳动人民的队伍,集中力量,打倒敌人,否则运动便不全面和不彻底。”(20)长沙市妇联:《关于如何发动妇女参加民主建政的初步意见》,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

正是由于动员组织了妇女群众,把妇女个人的苦,引导到共同的敌人,提高到阶级的仇恨,妇女们才敢于发声、勇于斗争,成为控诉论理的主要力量,“街道民主建政时,多半是妇女供给材料,斗争时,大多是妇女诉苦,控诉论理,带动了群众,斗倒了敌人”。(21)长沙市妇联:《长沙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总结报告(1952.9.5)》,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街道妇女的“诉苦”,为更深入的城市街道民主建政运动奠定了基础。据4个区统计,街道民主建政运动中,妇女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占总数的80%:如南区参加各种会议人数51261人中,妇女占41088人;西区239753人中,妇女占101824人。积极分子中妇女占60%以上:南区积极分子1485人中妇女880人,占59%强;西区2135人中妇女1281人,超过60%;各个区民主建政筹备委员中妇女占50%。(22)长沙市妇联:《民主建政中第一阶段发动妇女参加运动总结(1952.10.8)》,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

新中国成立后,新政权迅速扫清城市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净化和纯化城市街道社会关系。这本身就是一场深入的反封建的阶级斗争。和农村地区土改过程中的“诉苦”技术类似,城市居民也需要从道德化的个体转化为意识形态化的阶级成员的机制而存在。(23)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中国学术》2002年第4辑。对于城市街道妇女而言,这种建构更被打上了性别化的色彩,妇女个人的受辱——抗争,具有社会性别意义上的抗争意蕴,抗争的对象就是这些男性化的封建势力。阶级斗争通过社会性别进行表述,社会性别渗透在革命话语体系中,妇女成为衡量政治立场和革命斗争的尺度。

(二)同构机制:国家化建构

“同构”机制是指在运动中街道妇代会的阶级化机制,是形象建构的关键环节。从“苦主”到街道治理的参与者和“管家”角色的转变,中间经历一个关键变动,即“同构”:妇女组织国家化建构。国家政权和妇联组织都有政治上的诉求把街道妇代会改造成以工人家属和劳动妇女为领导层的组织,实现阶级同化和国家性质的同构,造就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

街道妇代会的内部整顿就是按国家政权的模样重塑自己的一个缩影。街道妇代会成立之初,代表成份比较复杂,“最初群众的觉悟不高,一般职工家属和劳动妇女认为自己没有文化,说不得累不得做不得,而不敢出来,一天也没有闲不愿出来,而愿意出来的是些会说会道的工商界妇女家庭知识分子,以及一些作风不正派家庭或丈夫有问题的反革命份子家属官僚太太之类形成妇代会,非常不健全,代表成份不纯不起作用,因而组织流于形式。”因此,妇联明确提出:“自上而下的要掌握与贯彻明确的阶级路线与组织路线,必须是依靠职工家属与劳动妇女,团结各阶层的妇女,防止坏份子钻进来。”(24)长沙市妇联:《长沙市街道妇代会的组织情况(1952.10)》,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在民主建政运动中,群众检举揭发了不少存在问题的妇女代表,如北区星子桥(已经过民主建政)妇女代表委员会共有123人,其中反革命分子家属及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家属25人,占总数20.3%,帮会大姐又是妓女的1人;又如南区天心阁妇代会所属朗公街代表会有29个代表,有2人丈夫有问题,8人工作不积极,4人作风不正派,因此,他们在群众中威信不高,不能体贴广大劳动妇女的痛苦,更不能代表劳动妇女的利益。(25)长沙市妇联:《长沙市街道妇代会的组织情况(1952.10)》,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结合民主建政,妇代会清除了隐藏的不良妇女代表,在新的选举中做到妇代会代表成份中职工家属和劳动妇女占2/3,其他阶层占1/3。(26)长沙市妇联:《长沙市妇委关于如何发动妇女参加民主建政的初步意见》,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经过组织整顿,街道妇代会保持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本质,始终与国家政权站在一起,成为国家政权坚实的社会基础。

与国家“同构”之后的街道妇代会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基层政权。长沙市街道民主建政运动顺利完成,先召开了街道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了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办事处(简称街道办事处),在此基础上又召开了区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区政府,在群众中提拔产生的副区长4人当中,有3个妇女当选(2个系家庭妇女)。(27)中共长沙市委:《区委三个月来工作汇报摘要》,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28-3-79。从民主建政运动的主旨来看,妇女组织不仅积极参加斗争,而且深入制度层面,是新中国街道政权建设的参与者。

四、参与街道治理:传统性别角色嵌入

传统性别角色嵌入,是国家对女性积极分子的角色职能定位和形象建构调整机制。在使用革命话语发动妇女“诉苦”,走出家庭的同时,妇女发挥街道治理角色职能的逻辑也在悄然生变——传统中国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逻辑,即妇女在家庭中家务“管家”的地位延伸到了街道治理。

长期以来,革命话语强调妇女要走出家庭,打破封建家庭的束缚。但是在新中国的街道治理中,旧的观念被有意识地运用于新秩序的建构。治街如治家,妇女和女性化的治理方式在街道占据主流。街道是家庭的延伸,中国传统的女性当家,以及家庭内部的温馨氛围的营建等在街道上也得以运用。正如琼·斯科特所言:“大的政治动乱摧毁旧秩序,建立新秩序。在寻求新的合法性形式时,这个过程可能会修改社会性别的术语和组织方式。但是也可能是另外的结果:旧的观念也许反过来帮助确立新的政权。”(28)Joan Wallach Scott,“Gender: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91,No.5.December 1986,pp.1053-1075.本文参考了郑岩芳译、王政校对的中文版本。

城市街道治理面对的问题有两大类,一类是敌我矛盾,一是人民内部问题。在敌我矛盾方面,经过镇反运动、三反五反运动等之后,大的罪恶深重的封建反动分子基本上被镇压,剩下的主要是封建残余势力和其它次要反动分子。在此背景下,人民内部问题逐渐成为街道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在处理人民内部问题时,街道治理侧重教育、说服、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妇女和妇女组织——街道妇代会使得街道治理方法、手段更柔性。在民主建政中,妇女代表向妇女宣传,把传单念给大家听,动员参加讨论和选举。比如,东区政府发动妇女代表大胆向候选人提意见,带动了其他妇女;南区麻园塘居民爱国公约,就是居民委员和妇女代表共同领导订立的,并选举妇女代表湛丽清作为居民爱国公约检查员。(29)长沙市妇联:《街道妇女代表情况报告(1951.11.3)》,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15。

在解决家庭和婚姻问题等这些“家务事”上,女性积极分子更是功不可没。街道妇代会大力宣传婚姻法,妇联召开婚姻法扩大座谈会议,妇女代表均积极学习和宣传,并抓住各种群众会议,她们在居民大会、小组会、学习班、反革命分子家属座谈会上,就结合宣传,在读报组中坚持必谈婚姻问题。妇女代表更是重要的基层调解工作者,较正确地处理了一些婚姻案件,解决不了的,就反映到妇联;制止了一些虐待妇女的事件,如东区紫荆园居民彭楚容,经常打妻子,宣传婚姻法后,妇女代表批评了他,后来就不打了。西园一个妇代会一个月内调解5件虐待妇女、夫妻不和的案子。支持婚姻自由,如北区姚家巷一个鳏夫与寡妇恋爱,她儿子阻止,妇女代表极力支持他们结婚,也支持有正当理由的妇女离婚。妇女代表大都不怕麻烦,耐心细致地调解问题,解决好了,群众反映婚姻法真好。(30)长沙市妇联:《街道妇女代表情况报告(1951.11.3)》,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15。

女性积极分子及街道妇代会充当了街道政权“贤内助”的角色。街道妇代会的妇女干部主要结合中心工作,做好政府的助手,搞好街道和家庭卫生,宣传妇婴卫生育儿,推广新法接生;维护妇女权益,协助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夫妻不和、家庭纠纷,培养民主和睦、劳动生产的新家庭。(31)长沙市妇联:《关于街道妇女工作的报告(1953.8.25)》,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34。

至此,经过妇联组织和国家的共谋与共建,在新中国人民的城市街道上,管这管那而又亲切的热心大妈形象跃然而出,既体现出敢于反抗、勇于斗争的革命精神,新社会的主人翁精神,也能体现出传统中国女性的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美德,这是构建美好大家庭的基础。“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既有古道热肠,更有家国情怀,从而演变为性别政治的经典符号。

五、治理角色的争议与调整

“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成为街道工作不可缺少的力量,但她是基层权力角色吗?或者仅仅是一个被授权的治理形象?在新中国城市政权创建和完善过程中,这个争议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妇联基层组织和妇女积极分子对如何参与基层政权及参与程度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党政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和妥协不可避免。

(一)党政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差异化诉求

在城市基层政权初创之时,党政机关与妇联组织之间存在差异化诉求:一方面,妇联组织领导城市妇女群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各项运动中,特别是在街道民主建政运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在新基层政权组织未健全之前,“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行使了一些基层权力,基层妇代会具有一定的行政化色彩,妇联组织发现、培养和领导这些“街道大妈”,在街道治理中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从而强化了妇联组织的增权意识。另一方面,党政机关内部对基层妇代会的看法有所变化,“自从若干城市先后建立居民委员会之后,在某些男女干部中产生了取消基层妇女代表会议的想法”。(32)章蕴:《国家过渡时期城市妇女工作的任务和当前几项具体工作的报告》,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第216页。

妇联的增权意识与“取消妇代会”的想法,本质上体现了治理形象(身份)和制度建构的内在张力。这种体制内张力在长沙市妇联向中共长沙市委的一系列报告、请示,以及中共长沙市委的回复往来中得到体现。彼此的诉求差异必须在更高层次的组织制度层面进行协调和妥协。

从长沙市妇联的相关文件看,妇联组织的增权意识和行为有三个表现:

第一,在街道妇代会的组织职责上,强调了妇女的特殊利益,突出了性别意识:“代表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劳动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争取一切合法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土地财产权;婚姻自由权;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权;参政权。”(33)长沙市妇联:《为什么要成立街道妇代会组织?》,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15。在基层政权的工作机制上,长沙市妇联提出:在基层妇代会与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街道办事处之间,应“明确不是领导关系,而是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分工的问题”(34)长沙市妇联:《关于街道妇女工作的报告(1953.8.25)》,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34。,“做到互相参加会议商量工作,重视妇女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有妇女工作;调妇代会常委以上干部要通过区妇联;等”。(35)长沙市妇联:《市妇联就街道妇女工作向市委的请示(1953.6.16)》,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28-3-79。

第二,在民主建政和选举工作中,妇联组织因势利导,强调了妇女的平等参政权。长沙市妇联在街道民主建政运动开展之初召开妇女代表会议,提出“妇女群众要支持妇女领袖人物,支持他们,帮助他们出来”(36)长沙市妇联:《长沙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总结报告(1952.9.5)》,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防止两种错误倾向:其一是忽视妇女的发动,认为妇女不顶事或受封建思想束缚,不敢培养积极分子;其二是防止使用观点,只吸收妇女参加斗争控诉,忽视妇女参政。(37)长沙市妇委:《关于如何发动妇女参加民主建政的初步意见》,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27。

第三,扩大妇联组织权利的要求。1953年长沙市妇联主任罗秋月以市妇联名义向中共长沙市委递交请示,要求和建议:(1)请求市委吸收罗秋月同志参加生产改革办公室的会议,以便及时了解领导意图,通过妇联干部及组织贯彻工作;(2)要求市委指示各部门注意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3)要求市委派一妇委副书记到市总工会当女工部部长,建议市总工会健全女工部,配齐7个干部的编制,国营工厂配齐女工委员,调动女干部要经女工部同意。(38)长沙市妇联:《市妇联向市委的几点要求和请示(1953.7.2)》,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28-3-79。

妇联组织的增权意图很快得到中共长沙市委的回复,但并不是妇联组织所希望的方向。中共长沙市委似乎比较满意其妇联组织和女性积极分子目前所承担的角色和职责:

第一,市委在回复时明确了基层妇代会的“群众组织”性质,认为:“提出妇代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是分工配合关系,似乎不妥当,因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派出机关,妇代会是群众组织,这样提可能使街妇代会代替行政,街办事处贯彻上级政府法令执行区政府区人代会的指示和决议,街妇代会应动员妇女拥护执行,街道办事处应吸收妇代会干部参加工作。”(39)《市委曾直政委回复(1963.9.2)》,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28-3-79。

第二,否定了妇联组织提出的加强街道妇女工作的意见。市委不希望妇联脱离党和国家既定的妇女工作方针,另辟新路线。中共长沙市委向市妇联指出:“目前提出加强街道妇女工作(以分散的职工家属、独立生产妇女及贫苦劳动妇女为对象)是十分必要的,因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很差。但仍应坚持‘以生产为中心,以女工工作为基础’的方针,在继续加强女工工作及集中的工人家属工作的基础上,注意加强街道劳动妇女的工作。不提‘以街道妇女为主’的方针。(据说有这样的意见)。”(40)《市委曾直政委回复(1963.9.2)》,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28-3-79。

第三,有关市妇联主任参加市委会议以及有关妇女组织人事问题,也没有采取如妇联所愿的改革。中共长沙市委副书记刘晴波在回复市妇联的函件中谈到了妇女积极分子事:“街道积极分子工作上的问题,区委开会时加以研究解决。”(41)《市委副书记刘晴波回复函(1953.9.3)》,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28-3-79。也就是说,妇女积极分子的人事问题是绕开街道妇代会的。

凡此种种,均说明妇联组织的这些努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显示出了妇联组织在政权结构中存在的困境。一个后果是基层妇代会的地位明显下降,妇代会一位常委在常委会上抱怨说:“我们妇代会干部在中心运动过了便失了业,平时也只搞搞困难户包干,反正妇代会做不了什么,看不到成绩。”(42)长沙市妇联:《荷花池四管区妇代会在粮食中心运动发动家属情况》,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32。这种现状与女性积极分子充分参与街道治理的认识形成了较大的落差,体现了妇联基层组织及女性积极分子在城市街道政权结构与社会治理中地位与作用的不稳定性和困境。

(二)街道治理角色的调整

长沙市妇女工作中的困境并非个案——几乎在同一时期,有关街道妇代会的存废问题也在全国妇联引起了讨论。妇联组织内部经过讨论,重申基层妇代会去行政化,回归群众组织的定位,对于活跃在街道上的女性积极分子也进行治理身份的调整,即“街道大妈”侧重在街道治理的参与。

1955年4月19日全国妇联召开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全国妇联副主席章蕴作工作报告,报告花了相当大的篇幅谈城市基层妇代会及基层妇女工作问题,强调不仅不能取消基层妇代会的组织,而且应当加强基层妇代会的工作,健全基层妇代会的经常工作机构,建立经常工作;并就基层妇代会的组织问题、基层妇代会与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基层妇女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使用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界定:“一般来说,基层妇女代表会议应设立在居民委员会的辖区内……便于同城市街道基层组织相适应,互相配合工作”;“在工作上,基层妇女代表会议必须同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取得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又应努力帮助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妇女工作的干部,了解妇女工作的情况,熟悉妇女工作的业务,供给她们必要的业务资料,吸收她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同她们共同研究妇女工作中的问题,共同开展工作;但不能依靠她们来代替妇女代表会议的工作。”(43)章蕴:《国家过渡时期城市妇女工作的任务和当前几项具体工作的报告》,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第216—217页。

从全国妇联的报告中可见,城市基层妇代会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地位与作用,它并非基层政权结构的组成,但应积极参与街道工作,是街道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沙市妇联在培训基层妇女干部和积极分子时强调:“我们应该明确妇代会是群众组织,街办事处是半政权性质的组织,我们主要是发动妇女群众完成街道各项中心工作,而且这两个组织可以建立适当与可能的工作联系制度,可以做到互相参加会议、互相了解工作情况(事实上已有这样作的),互相研究工作。”(44)长沙市妇联:《街道妇代会基层干部轮训班学习总结报告(1954.4)》,长沙市档案馆藏,档号:120-1-64。

另一方面,全国妇联特别强调了基层妇女干部和积极分子的问题,“近几年来,在基层工作中,培养了大批的妇女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她们是妇联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是妇联进行基层工作的骨干,是群众中的新生力量,必须注意教育培养和爱护。”(45)章蕴:《国家过渡时期城市妇女工作的任务和当前几项具体工作的报告》,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第216—217页。城市的市、区妇联利用城市的有利条件,有计划地分批地短期轮训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成为城市妇女工作的重点之一。表现优秀的妇女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大量被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吸收,据统计,到了1957年,在城市基层的居委会中,妇女干部在其中占到80%左右。(46)《更充分地发挥妇女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人民日报》1957年3月8日,第1版。妇联组织真正成为输送优秀妇女干部的“娘家”。“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治理形象深入人心,是基层妇代会对城市街道治理工作的一份突出贡献。

结 论

“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的崛起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基层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事物新现象,这种新形象建构是新中国革命女性形象建构的案例之一。它是中国特色性别政治的体现,无疑是比较成功的和独特的。“街道大妈”的治理形象建构,在生成机制上是国家与妇联组织围绕“中心工作”的共谋和共建,诉苦机制与同构机制具有强烈的革命化建构,在街道治理实践中又强化了传统性别角色的嵌入,赋予了性别政治色彩。党政机关与妇联组织之间的差异化诉求需要彼此的协调,妇联组织作为党的群众组织,需要服从服务于党的领导,而党组织同样要照顾妇女工作的特殊性,彼此要处理好关系。妇联组织更深刻意识到自身的定位是“娘家”,“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逐渐成为街道治理形象的代名词。

在不同的性别理论与话语体系中,“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或许有不同解读,西方语境中的研究往往强调中国革命与妇女、国家与妇女组织之间的二元对立,侧重于考察中国革命对妇女的改造以及国家对女权主义的抑制,忽视了妇女组织与国家建构间可能存在的复杂机制。在中国革命话语体系中,妇女解放是在国家建构的语境中展开的。国家建构绝非简单地排弃社会性别,而是通过对社会性别策略性应用强化国家建构。从社会性别的视角看,街道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崛起出乎意外但又合乎情理。新掌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在进行“人民的城市”建设时,一方面是要强力地排除旧社会残留在街道的“污泥浊水”,另一方面是要建构新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权力关系:当厂矿和政府部门成为男性化的组织机构时,家庭、街道成为妇女的主场,街道是家庭的延伸,管理家庭的妇女延伸为街道的管理者,社会角色和功能自然延伸;街道事务处理是家庭事务处理的延伸。这一切符合“家国一体”的传统社会心理结构,凝结在“治街如治家”的表述中。从这个角度看,“戴红袖章的街道大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内涵丰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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