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楠楠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贵阳 550003)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于文化治理的认知与界定仍莫衷一是,并无定论,但从我国学者的研究来看,大部分学者对文化治理的理论体系已形成一系列的基本认同,如将文化治理作为“软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措施;将文化主要作为一种工具,具有导向作用,借助文化的力量潜移默化地推动国家主导下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文化视为一种治理对象,倡导和推动文化建设与发展方向的多中心、多层次管理,在保障公民文化权益基础之上达成社会治理,实现国家社会整合与文化建设的优化[1]。
从国家主体角度看,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文化治理都是政府在施政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服务于民的一种方式。通过文化治理,不仅可以对民众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与精神面貌进行提升,还可以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实际上,现代乡村文化治理的内涵就在于聚焦乡土社会中的文化建设,建立新型的乡村文化供给制度与服务内容,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使农民在生活富裕的基础上,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使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我国的传统文化是根植于乡土社会的,乡土的文化又是乡村社会秩序的基础所在。因此,乡村文化在基层治理场域中的作用始终不容小觑。随着中国进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乡村文化治理更是势在必行[2]。由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所导致巨大的城乡差异,使农村社会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进程形成了交织和错位。例如,村落的空心化使得传统村落文化失语、传统村落秩序缺失;乡土文化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匮乏和不足,无法激发学生对乡土社会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与热爱;青壮年外流与留守人口老化的因素叠加,弱化了乡村文化治理的基层主体,减弱了乡村文化治理制度构建的广泛性与社会性;乡村干部思维的固化等。这些都使文化治理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成为一种必然性治理手段,而非选择性治理手段。
乡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虽然具有各自文化的独特性,但根植于乡土的文化大都历经沉淀,其不仅承载着祖先的记忆与基因,而且拥有乡村全面、健康、可持续存续发展的内生动力。经济是基础,文化是根本,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铸魂工程,从经济与文化融合发展而言,乡村振兴既能够契合乡村产业发展的经济振兴,又能够改善乡村精神风貌的文化振兴。鉴于此,有必要在理解乡村文化治理与文化建设的基础逻辑之上,通过彰显乡村文化的独特性、发挥乡村村民的主体性、注重乡村文化的自觉性,来发掘乡村文化治理的内生动力,唤醒乡村内生机制与内在秩序,进而激发乡土整体性文化的活力与发展动力。
乡村文化治理的内生动力应该彰显乡村文化的独特性。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不同乡村之所以多彩,究其缘由,就是因为不同乡村在地方性文化、历史传承与社会维系之间具有独特性与差异性,而这些独特的烙印、标志和象征正是其文化的凸显部分[3]。换言之,不同乡村中的不同群体在依赖自然与生态中造就的环境差异和不可复制的村落生活格局,彰显出了不同村落存在的特有价值与意义。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文化治理,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治理,应秉承多元、和谐与共生的原则,强调乡村文化的整体性、多样性和差异性。
乡村文化治理的内生动力应注重村民的主体性。自上而下建立多元的具有参与性和平等性的对话机制。毋庸置疑,村落是承载人们生产生活和文化创造的重要空间,村民世代繁衍生息于此,依附着熟悉的自然环境、共同的乡村秩序与传统的社会人伦,他们在你来我往中集体创造着自身特有的传统文化,甚至其中一些文化在发展丰富与传承的过程中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而言,乡村振兴也是“人”的振兴,应高度关注在特有的乡村空间中,以前创造过、现在创造着、未来能创造一切物质与精神文化的“人”,只有生活在这个空间里的“人”,才是乡土存续与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乡村的文化振兴需要突出乡村振兴主体,即村民的主体性地位,通过提升其乡土文化自信,真正激发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具体而言,突出乡村振兴中村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村民对于乡村问题的参与性。乡村是人的乡村,是生于斯,长于斯的民众历经漫长历史努力缔造而成的乡村,每个村落都有自身的历史记忆与生活叙事。因此,乡村中的人应成为地方文化整体呈现的主体,村民应合理参与乡村的规划、建设和乡村治理过程,这不仅有利于发挥其主体能动性,而且也有利于丰富其文化认知。二是,注重民间文化赋权,提升乡村话语权。在乡村治理中,作为治理参与主体的村民常处于被动且易于被忽视的状态,应建立起多元、平等、客观的对话交流机制,在村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中,除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外,还有必要注重发挥乡村能人,特别是乡贤、寨老及回乡创业人员等特殊乡村人才的积极作用。
乡村文化治理的内生动力应突出文化的自觉性。随着经济一体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纵深发展,多元文化被不断裹挟进入乡村,外来文化冲击造成的本土文化没落和传统习俗消散等问题日益严重[4]。在此现实下,增强“文化自觉”就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费孝通提出“文化自觉”,其认为“文化自觉”是一种心态,一种正确认识自身文化,并与自身文化存在融洽的相处之道。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应当积极促进村民的文化自觉,重塑乡村文化与社会秩序,这是在多元一体格局中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强化乡村文化价值的重要途径。然而,要真正实现这种“文化自觉”,还需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保护、相关专家学者的支持及相关商业的介入,只有在政府、市场和学者的多方合力下,才能有效地激发村民的文化自觉,帮助村民找到自己村落文化的定位、特色与趋势,从而建立并保持好一个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专属自己的文明守则。从某种程度而言,促进村民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催化剂”,使其能够加强乡村文化自信及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
乡村文化治理基于乡村的文化振兴,这离不开乡村自身,离不开村民主体,也离不开文化自觉。没有村民的参与,一切与乡村振兴相关的经济业态都难以为继,在乡村振兴中,应当提升农民乡土自信,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升农民对于乡村事物,尤其是乡土文化的参与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发挥村民主体在乡村振兴文化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没有文化的自觉,一切与乡村振兴相关的发展也就索然无味。乡村振兴并非需要千村一面的现象,它是赋予每个乡村差异性与特殊性的振兴,而生活于其中的村民应该强化主动意识且发挥主体作用,使得存续于其乡村中的文化得以觉醒且与之形成共振。
总之,基于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文化有效治理,应当合理兼顾乡村文化独特性的彰显、乡村村民主体性的注重和乡村文化自觉性的突出,从而通过形成三者合力,真正实现乡村的文化治理,有效推进乡村生产生活、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的良性互动,最大程度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切实形成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5]。
乡村的文化治理,应在理解文化治理内涵、外延及内在逻辑的基础之上,立足当下乡村发展现实,结合各地域各民族自身的条件,以乡村了解乡村,了解乡村本身,了解乡村的文化,积极探索乡村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之路,从而实现人与村的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文化是灵魂,产业是核心。文化生命力的保持需要产业运作,产业持续化的发展需要文化赋能,就乡村文化治理和乡村振兴而言,文旅有效融合发展是真正能够使人村互动和相互促进成为现实的有效路径,文旅融合不仅是一个文化与产业互融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与产业互助的过程,这对于乡村的产业兴旺,尤其是文化振兴有着重要作用。
乡村文化是一个村落集体历史记忆的展现,是一个乡村得以存续兴旺的动力。富有历史的村落尤其是民族村落的传统活态文化,是具有历史记忆及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载体。毫无疑问,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这些活态文化,不仅有利于增强乡土民众的自我认同与民族认同,而且也能为复兴乡土文化注入熟悉的文化因子,更能为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厚重的文化底蕴。将乡村的文旅融合发展战略有效地融入乡村振兴政策体系之中,通过推动乡村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有机融合,能够真正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的纵深推进,并奋力开创乡村发展的新未来。
乡村文化是百花齐放、多姿多彩和各具特色的,这种文化属性不仅为不同地域开展差异化的旅游、推介和打造特色化的旅游产品提供了可能,而且也使不同乡村利用本土文化实现“以文促旅”和“以旅兴文”提供了契机。实际上,借旅游产业发展之机走乡村文化治理之路,既能使文化价值得到提升,乡村利益得到增加,村民收入得到保障,也能使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传统技艺得到复兴,更能使乡村人员得以回流,乡村活力得以释放,乡村振兴得以走实。
如果说乡村文化治理的出发点是从乡村本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中留住乡愁,那么其落脚点就是从乡村本土文化的整合、规范和推广中去实现价值。如果说要留住乡愁必须要激发文化认同,那么要实现价值就不得不强调文旅融合[6]。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不仅是乡村文化得以实现繁荣兴旺、代际相传的重要之举,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对此,有必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强化多元文化治理主体间的调适与协作、做好文旅融合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基于乡村文化的文化产业供给体系,以及注重文旅融合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从而将乡村文化治理、旅游产业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进而最终实现以文化打造产业、以产业推动发展、以发展留住乡愁、以乡愁振兴乡村。
一是,强化多元文化治理主体间的调适与协作。乡村文化治理不是一台独角戏,而是一部需要地方政府、乡村百姓、文化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共同思考、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共同完成的协奏曲。只有注重和强化乡村多元文化治理主体间的调适与协作,才能形成乡村文化供给合力,才能提高乡村文化供给水平,才能推动乡村文化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从而以高质量的文旅融合项目来将乡村的各项产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延伸产业价值链条、完善利益机制,以构建良好业态结构,以调整供给侧结构,以激发消费潜力。
二是,做好文旅融合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其是一个强调供需并重的改革,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是为适应需求侧的变化,而需求侧的变化则有利于更好地完善供给侧的结构。就文旅融合发展而言,必须注重需求引领供给,注重供给创造需求。只有在乡村文化有效治理的基础上来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有机融合,真正实现有效的文化供给与社会公众多样化、个性化及高端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无缝衔接,才能切实发挥乡村文化产业的经济社会功能,才能真正基于乡村文化的根土来做好旅游产业的实际发展。
三是,构建基于乡村文化的文化产业供给体系。乡村的全面振兴需要相关配套的乡村文化产业的赋能与支持,基于乡村特色文化形成的乡村特色产业是新时代乡村软实力的集中统一体现,基于文化和旅游融合的产业供给体系是新时代助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鉴于此,有必要在厘清乡村文化治理逻辑与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格局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着力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着力提升文化产品供给质量,构建起基于乡村文化的文化产业供给体系[7],从而推动乡村文化特别是优秀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构筑起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精神高地”,为助推乡村全面可持续振兴提供强大的文化动力和产业支持。
四是,注重文旅融合方面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乡村文化是乡村人文精神延续、民众精神滋养、乡村文化发展、文化治理和文化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乡村的文化供给在乡村的生产生活、文化治理、制度构建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如何围绕乡村民俗文化、节庆习俗、手工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符号或文化内容,形成完整的乡村文化供给链,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着乡村文化治理的有效性和文旅融合发展的持续性,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既懂得乡村文化治理规律又善于规划旅游发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实际上,衡量乡村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硬标准就是文化旅游产品供给质量的高低,产品供给质量高低的关键取决于专业人才的多寡,而专业人才的多寡则直接关系着文旅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市场前景。对此,要走出一条高质量的文旅融合发展道路,必须注重专注于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只有通过人才集聚逐渐发挥人力资本的生产性作用,才能加快乡村文化向乡村生产力的转化步伐,才能提升乡村文化产品的供给质量,才能实现乡村文化产业由数量型增长向创新型和质量型增长的转变。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文化治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真正注重乡村人才挖掘、推动乡村文化治理、增强乡村文化自觉、树立乡村文化自信、重构乡村发展理念,来构建文旅融合发展的路径,才能真正提升乡村文化质量,才能真正推出文旅资源精品,才能真正走出一条发展理念相同、乡村文化各异、文产链条完整且经济价值可观的新时代文旅融合发展新道路,才能真正构建起具有深厚文化底蕴、人村合一共进、产业协调联动且内生动力强劲的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格局,才能真正开创出“以人促乡、以文强乡、以产兴乡”的新时代乡村兴旺和发达的新天地。
参与文献
[1]杜发春,韦小鹏.人类学与乡村振兴[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20.
[2]陆益龙,刘一.从文化自觉到文化富民:费孝通的文化自觉论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启示[J]西北师大学报,2021,58(2):104-111.
[3]王瑞光.乡村文化振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呈现[J].济南大学学报,2021,31(2):37-4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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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罗康隆,周红果.民族学视野下的乡村振兴研究[J].湘南学院学报,2021,42(3):10-17.
[7]蒋楠楠,王俊.西部地区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基于贵州省的样本数据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8(2):13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