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说”难以撼动“六书说”的地位

2022-11-24 14:26苏培成
辞书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形声指事会意

苏培成

一、西汉学者创立的“六书说”,为汉字研究奠定了基础

“六书说”产生于西汉末期,有深刻的学术背景。秦始皇焚书坑儒后,经学一时中断。进入汉代逐渐恢复,经学家开始用经学教授贵族子弟。通行的经籍写本用的是隶书,如鲁、齐、韩三家的《诗经》,公羊、穀梁传的《春秋》等,称为今文经。今文经学家根据隶书来解释典籍的文字,有许多谬误。如“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士力于乙者为地”之类。他们认为孔子的六经都有微言大义,他们的任务就在于阐发这些微言大义。在整个西汉时期,今文经学派居于统治地位。汉武帝时,鲁恭王拆孔子旧宅,在壁中得到《礼记》《尚书》《论语》《孝经》,这些典籍是用战国时的古文写的,称为古文经。古文经刚开始发现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西汉末,刘向、刘歆父子校中秘书,才发现它们的可贵,刘歆因而创立了古文经学。古文经学家认为要想读古书,必须先认识古字,他们的学术以文字、声韵、训诂为基础。古文经学派有一批专家,如:张敞、贾逵、马融、服虔、郑玄等。在东汉时期,经学的古文学派与今文学派展开激烈的争论。许慎写作《说文解字》就是要用古文经学的观点来驳斥今文经学的谬误。

《说文解字》的理论基础是“六书说”。战国时期的《周礼·地官·保氏》列举了周代用来教育贵族子弟的六艺项目,其中有“六书”,但并没有具体说明它的内容。到了西汉晚期,产生了“六书说”。到了东汉,先后有三家对“六书说”的内容做了解释:(1)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里说:“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2) 郑众注《周礼·地官·保氏》说:“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3)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㧑,‘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着,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班固的《汉书·艺文志》是根据刘歆的《七略》编成的。郑众和许慎都属于古文经学派。郑众是郑兴的儿子,郑兴是刘歆的学生。许慎是贾逵的学生,贾逵的父亲贾徽也是刘歆的学生。所以上引这三家的“六书”说都出自刘歆。刘歆的生年不详,卒年为公元23年。“六书说”如果以公元23年为创始年,到安帝建光元年(121)许慎写完《说文解字》,由他儿子许冲奏上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这期间,六书说由班固到郑众,由郑众再到许慎,内容逐步得到 改进。

在东汉,“六书说”重要的应用是许慎著的《说文解字》。许慎有充分的条件完成这部巨著。《后汉书·儒林传》里的《许慎传》中说:“许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人也。性淳笃,少博学经籍,马融常推敬之。时人为之语曰:‘五经无双许叔重。’为郡功曹,举孝廉,再迁除洨长,卒于家。初慎以五经传说,臧否不同,于是撰为《五经异义》,又作《说文解字》十四篇,皆传于世。”许慎继承了古文经学的学术成果。许冲《上〈说文〉表》说:许慎“本从逵受古学”。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古学者,古文《尚书》、《诗》毛氏、《春秋》左氏传,及《仓颉》古文、《史籀》大篆之学也。”许慎写作《说文解字》时,“博问通人,考之于逵”。除了孔子、楚庄王、韩非、左氏、淮南外,还有董仲舒、司马相如、京房、欧阳乔、桑钦、刘向、刘歆、爰礼、扬雄、宋弘、杜林、贾逵等“通人”,共二十七家。许冲《上〈说文〉表》还说:“慎前以诏书校书东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许以诏书校书东观不见本传。盖安帝永初四年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许于和帝永元十二年已创造《说文》,历十一年。至永初四年复较书东观,其涉猎者广,故其书以博而精也。又十有一年而书成。”由此可见,许慎用了二十二年的时间才完成了《说文 解字》。

“六书说”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为汉字学奠定了基础。许慎在编纂《说文解字》的过程中始终贯穿六书的理论。一是用“六书说”分析汉字的结构,把具有相同意符的字归并为一部,取相同的意符为部首,建立了540部。对此,段玉裁说:“合所有之字,分别其部为五百四十。每部各建一首,而同首者则曰:‘凡某之属皆从某。’于是形立而音义易明。凡字必有所属之首。五百四十字可以统摄天下古今之字。此前古未有之书,许君之所独创。若网在纲,如裘挈领。讨原以纳流,执要以说详,与《史籀篇》、《仓颉篇》、《凡将篇》乱杂无章之体例,不可以道里计。”二是通过分析汉字的结构,为全面分析汉字的形、音、义创造了前提。段玉裁说:“许君之书主就形而为之说解,其篆文则形也,其说解则先释其义。若元下云‘始也’,丕下云‘大’也,是也。次释其形。若元下云‘从一从兀’,丕下云‘从一从不’,是也。次说其音。若‘兀为声’、‘不为声’,及‘凡读若某’,皆是也。必先说义者,有义而后有形也;音后于形者,审形乃可知音,即形即音也。合三者以完一篆,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矣;说其形而指事、象形、形声、会意明矣;说其音而形声、假借愈明矣。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以上两方面合起来为汉字学奠定了 基础。

二、自古自今,“六书说”得到众多学人的高度评价

段玉裁说:“自有《说文》以来,世世不废。而不融会其全书者仅同耳食,强为注解者,往往眯目而道白黑。其他《字林》、《字苑》、《字统》,今皆不传。《玉篇》虽在,亦非原书。要之,无此等书无妨也,无《说文解字》,则仓籀造字之精意,周孔传经之大恉,薶缊不传于终古矣。”只有《说文解字》可以担负如此重任。

王筠(1987)6说:“此书名以‘说文解字’者,说其文,解其字也。《通志》曰:‘独体为文,合体为字’,是也。观乎天文,观乎人文,而文生焉。天文者自然而成,有形可象者也。人文者人之所为,有事可指者也。故‘文’统象形指事二体。字者孳乳而寖多也,合数字以成一字者皆是,即会意形声二体也。”这是解释《说文解字》里的“文”和“字”。王筠又说:“四者为经,造字之本也。转注假借为纬,用字之法也。或疑既分经纬,即不得名曰‘六书’,不知六书之名,后贤所定,非皇颉先定此例,而后造字也。犹之左氏释《春秋》例,皆以意逆志,比类而得其情,非孔子作《春秋》先有此例也。”这说明不是先有“六书”而后造字,而是先造字,后有“六书”之名。

梁东汉(1959)153说:“六书理论是我们的先人研究汉字的成果,它是祖国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我们不能用虚无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它。尽管它的理论部分还不够精,系统还不够严密,但是毫无疑问,它是祖国文化遗产不可割弃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在,也只有在它的基础上才能建设起马克思主义的文字学理论。”这说明我们不能用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说文解字》。

陆宗达(1981)54说:“在《说文解字》中,凡用‘六书’对字形所作的分析,指出其为‘象形’、‘指事’、‘会意’或‘形声’者,都有所依据,并不是凭一己之见以立说。在很多字的解说中,许慎都提出了自己的依据。如‘折’下说:‘从斤断艸,谭长说。’‘尟’下说:‘从是、少,贾侍中说。’……虽然所引解说不一定正确,但是许慎必有所本,非出杜撰。这说明,在许慎之前,已经有很多人在用‘六书’分析字形了。许慎作《说文解字》是把前人的这些说法汇集起来,而用‘六书’条例贯通其意,因而成为一部集大成的著作。”陆宗达先生是当代研究《说文解字》的大家,他的意见值得重视。

姚孝遂(2008)64说:“‘六书’为最早的、关于文字学的理论。直至今天,研讨中国文字的规律,仍然以‘六书’理论为基础。历代以来,‘六书’的理论,一直受到学者的高度重视。郑樵在《六书略·六书序》中曾说过:‘圣人之道,惟借六经;六经之作,惟务文言;文言之本,在于六书。’黄以舟在《说文解字补说叙》中也说:‘古圣既往,道载于文。六经之外,无所谓道;六书之外,无所谓文。’‘六书’的理论,尽管有它的不足,但仍然不失为认识和掌握中国古代文字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这充分肯定了“六书”的价值。

三、构字法的新探索,“三书说”的提出

19 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语文在两条路线上前进。一条是1892年厦门卢戆章发表《一目了然初阶》,揭开了现代语文改革的序幕;另一条是1899年甲骨文的发现,接着是1914年罗振玉、王国维出版了《流沙坠简》,为汉字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本文只就后一条路线展开论述。为了促进说文研究的发展,有三位文字学家先后提出了不同的“三书说”,这三位学者是:唐兰、陈梦家、裘锡圭。

唐兰(1949)75在《中国文字学》里首先发难否定六书说,提出了“三书说”要取而代之。他说:“六书说能给我们什么?第一,它从来就没有过明确的界说,各人可有各人的说法。其次,每个文字如用六书来分类,常常不能断定它应属那一类。单以这两点说,我们就不能只信仰六书而不去找别的解释。据我们所知,六书只是秦汉间人对于文字构造的一种看法,那时所看见的古文字材料,最早只是春秋以后,现在所看见的商周文字,却要早上一千年,而且古器物文字材料的丰富,是过去任何时期所没有的,为什么我们不去自己寻找更合适更精密的理论,而一定要沿袭秦汉时人留下来的旧工具呢?”针对六书说存在的这两个问题,唐兰提出了三书说。他(1949)79说:“象形,象意,形声,叫做三书,足以范围一切中国文字,不归于形,必归于意,不归于意,必归于声。形意声是文字的三方面,我们用三书来分类,就不容许再有混淆不清的地方。”“在实际上,我们的象形,不是一般的所谓象形,我们的表意,更不是一般的所谓会意。以前所谓六书,不能范围一切文字,因之,要有兼两书兼三书的字,名为六书,至少要分十多类,分法也各人不同。现在,三书可以包括一切中国文字,只要把每一类的界限,特征,弄清楚了,不论谁去分析,都可以有同样的结果。”

唐先生对“六书说”的批评,以今天的观点看似乎有些矫枉过正。除了转注的界说难于理解外,对其他五书的界说,学界大体有共识,基本可用。按照六书给古籍中的通用汉字分类,多数可以断定属于哪一类。《说文解字》对汉字的分类有不少错,但这些错主要不是来自六书理论,而是来自资料的缺乏等原因。

裘锡圭(2013)109认为:“唐先生批判六书说,对文字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他的三书说却没有多少价值。”裘锡圭对唐先生的“三书说”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把三书跟文字的形意声三方面相比附”。唐先生所说的文字的形意声,就是一般所说的文字的形音义。把象意字和形声字分别跟字义和字音联系起来,多少还有些道理。因为象意字的字形是表示字义的,形声字的声旁是表示字音的,可是把象形字跟文字的形联系起来,就使人难以理解了……词并没有一个独立在词义之外的、可以为象形字所象的‘形’。”裘先生抓住了“三书说”的要害,因为象形字的形跟文字形意声的形是不同的。前者是象形字所像的客观事物,是表意字和形声字不具备的,文字形意声的形是一切文字赖以存在的形式。三书说里的形是象形字的形,不能指一切文字赖以存在的形。即使把象意字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旧时所谓‘合体象形字’,‘会意字’和‘指事字’的大部分”(唐兰 1981)103,三书说也不能包括一切文字。裘先生的第二点意见是“没有给非图画文字类型的表意字留下位置”。因为唐先生的象形字和象意字都属于图画文字,裘先生认为“以‘图画文字’来概括汉字的表意字是不全面的”。笔者很同意裘先生的意见。裘先生的第三点意见是“象形、象意的划分意义不大”。第四点意见是“把假借字排除在汉字基本类型之外”。笔者的浅见是这两点意见属于不同学术观点的分歧,不同的学者可以有所不同。“六书说”里的象形和会意属于不同的大类,裘先生在他的“三书说”里,把象形和会意都归入表意字下的小类;六书说里的假借有人归入“四体二用”里的二用,在唐先生的三书里归入“六技”。这种不同可以通过学术讨论求得认识的逐渐统一。

陈梦家(1988)75认为:“(说文解字)这部书所采用的材料多半是战国、秦、汉的文字,少数是西周晚叶的《史籀篇》,因此他所分析的个别字形根据了稍晚的在形体上有了简省讹变的结构,自然不免于错误。他的六书说,指事(上,下)、象形(日,月)、形声(江,河)、会意(武,信)、假借(令,长)是一类,每书虽然举两个字例,其实是说‘日’是象形,‘江’是形声等等;转注(考,老)是另一类,他所举的是两个字例,此两字是互训的,因为考和老同有一部分相同,这相同的‘耂’把意义贯注了。前五书是讲单字的结构,到今天为止,大致上还是一种可取的说法。”他对六书说基本予以肯定,认为前五书“大致上还是一种可取的说法”。

陈梦家(1988)76对唐兰的“三书说”做了评价。他认为:“唐氏系统,有其独到的见地。但它的原始、上古、近古的分法,是虚拟的,可以不论。形声字的构式,形符与声符居于同等的地位,所以不能称形声为声符文字。我们可以说象形、象意是象形文字,称之为图画文字是不妥当的。”“假借字必须是文字的基本类型之一,它是文字与语言联系的重要环节;脱离了语言,文字就不存在了。”

陈梦家(1988)78又指出“六书说当然是需要修正的” 。于是他提出了他自己的“三书说”。他说:“象形、假借和形声是从以象形为构造原则下逐渐产生的三种基本类型,是汉字的基本类型。象形字以它自己的形象表示意义,如‘月’‘虎’一看就是月亮和老虎;假借字把象形字或形声字当作一个音符,读出来的音相当于我们语言中的某个词,如羽毛的‘羽’字的声音同于第二天的‘翌’,女子的‘女’的声音同于第二人称‘汝’;形声字的形符表示事物的类别,音符乃是事物在语词中的发音,如‘河’的水旁表示‘河’是一条水而这条水的名字近于‘可’的声音。”“由此可知三者之‘形与义’的关系是不同的:象形是由形而得义,形声是由形与音而得义,假借是由音而得义。由此可知假借字的‘字形’和形声字的‘音符’在形象上都与义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他们都原先是象形字而后作为注音符号的。我们说汉字是以象形为基础的,汉文字的特色是形符文字,其意义在此。”“我们所说的象形,大约包括了许慎所说的象形、指事、会意,也就是班固所谓的象形、象事、象意。不管它所象的是物是事是意,都是用形象(即形符)表达出语言的内容的。我们知道,事物的形象不一定是静止的,因此象形字所象者不限于事物在静态中是个什么东西(名字),也象它在动态中是怎样的活动(动字),也象它在动态和静态中是怎么样式的东西和活动(状字或形容字)。”裘锡圭(2013)111对陈梦家“三书说”的评价是:“我们认为陈氏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只是象形应该改为表意(指用意符造字)。这样才能使汉字里所有的表意字在三书说里都有它们的位置。陈氏在《综述》里批评过唐兰认为古代只有象意字没有会意字的说法,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仍然以‘象形’来概括全部表意字。”

裘锡圭(2013)103-107认为“六书说”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1) 用意符造成的字,即我们所说的表意字,分成象形、指事、会意三类,但是这三类之间的界线实际上并不明确。(2) “转注”这个名称的字面意义,在六书中最为模糊。我们在今天研究汉字,根本不用去管转注这个术语。(3) 汉代学者心目中的假借,大概就是用某个字来表示它的本义之外的某种意义,至于这种现象究竟是由语义引申引起的,还是由借字表音引起的,他们并不想去分辨。

裘锡圭(2013)111提出了自己“三书说”。他说:“三书说把汉字分成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三类。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以称为意符字。假借字使用音符,也可以称为表音字或音符字,形声字同时使用意符和音符,也可以称为半表意半表音字或意符音符字,这样分类,眉目清楚,合乎逻辑,比六书说要好得多。” 裘先生把表意字分为六个小类:(1) 抽象字。(2) 象物字。(3) 指示字。(4) 象物字式的象事字。(5) 会意字。(6) 变体字。

下面笔者对裘锡圭的“三书说”谈一点浅见。前面说过,裘先生认为象形、指事、会意这三类之间的界线并不明确,而三书中的象物字、指示字、会意字,就相当于六书中的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有两个小类只换了个名称界线就明确了吗?三书中对这三个小类做了些解释,如果把这些解释移到六书中的相关三类的下面,是不是同样也能解决问题?裘锡圭(2013)114说:“表意字的构造方法多种多样,情况很复杂。给表意字分类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我们曾经批评六书说分表意字为象形、指事、会意三类不够合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自己能够给表意字分出很合适的类来。”这表明裘先生的三书说并没有解决表意字的分类问题。关于假借,裘锡圭(2013)107主张引申跟假借应该区分开来。这样看来,在裘先生的三书中,六书的基础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把象形、指事、会意这三个大类,合并为表意字一个大类。另外还要补充一些六书中没有谈到的问题。从指事字中分出抽象字,从象形字中分出“象物字式的象事字”和“变体字”。可见三书说是以六书说为基础,做了些必要的合与分。

裘先生的“三书说”提出后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赞成和反对的声音都不强烈。从应用来说,“三书说”的适用范围似乎还不如“六书说”。为什么会是这样?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传统“六书说”影响深远,人们对其比较熟悉,而对“三书说”比较陌生。第二点是“六书说”在使用中并没有遇到严重的不便,而三书说却有不少不便之处。例如,我们可以说“‘日’是象形字”,简明扼要,沟通容易,如果改为“‘日’是表意字里的象形字”,重复啰唆,反而不易理解。同样“象物字式的象事字”这个术语也难于理解。

上面我们分别介绍了唐兰、陈梦家、裘锡圭三位专家提出的“三书说”,这三个不同的“三书说”都各有自己的创造,丰富了汉字构字法的研究,也都还有一些不足,都不能取代“六书说”的地位。

四、时至今日,“六书说”依旧充满活力,为我们广泛使用

第一,在中国的汉字结构研究中,不但古代主要用“六书说”,就是五四时期以来直至今日,也一直在用“六书说”。虽然有些局部的调整,但核心的分类没有改变。下面举出几本著作作为证据。

朱宗莱(1918)《文字学形义篇》。这是五四时期北京大学的文字学讲义。在形篇的“六书释例”部分讲到了六书,如“象形释例”里又分为:纯象形例,如日、月、云、雨;合体象形例,如眉、巢、彗、血;变体象形例,如尸、夭、虍、乌。

梁东汉(1959)《汉字的结构及其流变》。这是作者20世纪50年代在北京大学讲授文字学用的讲义,其中举出大量的例证详细介绍了六书的内容。例如“碧”字,有人认为是二形一声的形声字,作者指出应该是从“石”“珀”声的形声字。

傅东华(1984)《汉字》。这是“汉语知识讲话”里的一种。作者指出:“六书就是汉字造字的一套方法。先有汉字然后有六书,不是先有六书然后有汉字。六书就是汉字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王士菁(2006)《中国字体变迁史简编》。作者指出:“六书,造字的方法,识字、用字的条例,名称虽始见于《周礼》,但这样的种种办法则是在汉字形成过程中,经众人之手自然形成的,而且又辗转相传甚久,并取得共识的。”

夏渌(2009)《文字学概论》。作者指出:“本来就没有‘圣人造字’的事实,也没有‘先验的造字方法’,劳动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并非一时一地和按一种方法缔造了文字,文字本身又结合语言发展变化,巫史起过收集、整理和加工、补充的作用。《说文解字》是汉代的文字学家以小篆为研究对象,创立的‘部首’和‘六书学说’,只是一种科学假设,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我们只能有分寸地加以利用,若奉为‘金科玉律’,就会碰壁和‘作茧自缚’了。”

吕思勉(2009)《文字学四种》。这是吕思勉先生有关文字学的四种著作的合集,其中的《字例略说》讨论了“六书”。作者提出:“凡事前修难密,后起转精。六书之说,出于汉世,距今已二千余年,其说自不能甚密。求其详尽,十书、八书不啻。若但揭举大纲,则转注、假借二者,固不容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并列也。果使后世治文字之学者,师古人立字例之条之意,而勿泥其所列之条;以六书之说为基,更求详密,则迄于今日,字学必已大明。惜乎二千年来,昧者则仞六书为皇颉造字之条例,谓其先定此例,而后依之造字;即知其不然者,亦以六书为古说,不敢破坏,有弥缝匡救,而无改弦更张,遂至为成说所拘,用力虽深,而立说终未尽善,此则尊古太过之弊也。”

胡朴安(2010)《文字学常识》。作者自认“我这本《文字学》,并无新奇可喜的议论,但自信可为研究文字者入门的书” 。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编,其中编是“六书条例”。先为“六书通论”,后为六书分述。作者认为“六书是造字的基本、用字的方法”,“六书为识字的简易方法”,“组织的原则同,而组织的条例不同,音义不同”。

上面列举的这些著作都根据“六书说”来解说汉字的构成,洋洋洒洒,内涵精意,可见“六书说”到了今天依旧可以为我们所用,依旧含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二,“六书说”用于比较文字学。周有光(1998)166提出“六书有普遍适用性”。周先生说:“六书不仅能说明汉字的造字和用字原理,同样能说明其他类型相同或相近的文字的造字和用字原理。‘六书有普遍性’,这是比较文字学的重大发现。由此知道,世界各地的古今文字不是一盘散沙,而是有一个共同规律的人类文字系统。”周先生在他的书中,分析了圣书字、丁头字、马亚字、彝文、东巴文中的六书,并把它们跟汉字中的六书进行比较研究。这几种与汉字性质相同的文字都适用“六书说”。以上两点说明:“六书说”是传统文化里的精华,依旧得到广泛使用,我们要珍惜它,不能抛弃它。

第三,当今,中华民族已经进入民族复兴的伟大时代。在这个伟大时代,“六书说”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思潮与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大不相同。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普遍的重视。“六书说”流传了近两千年,在社会上有深广的影响。在我们还没有找到新的更合理的汉字构字法以前应该继续为我们所用。在新世纪,我们使用“六书说”的着力点是发挥“六书说”积蓄的传统文化的正能量,提高民众的自尊心、自信心,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具体做法是:保持“六书说”大的框架不变,不做合并的考虑。在大的框架下尽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我们认为“六书说”是中华传统文化里的精华,并不是说它十全十美,它当然有不足,需要改进,我们要设法使它更加完善,更加适用。例如,关于象形字,汉字自甲骨文发展到小篆,象形的成分在逐渐减少,线条化、平直化使它更便于书写。隶书中的“日”“月”已不象形,变成了记号,但是六书里的象形仍可用于溯源,所以还要保留象形这个术语。关于会意字,正如唐兰先生(1949)71说的:“古文字只有象意,没有会意。象意字是从图画里可以看出它的意义的。”后世用字符的组合来会意。这两类会意字,我们都要使用。至今学人对“转注”的理解,各有不同,但不应该将其抛弃,只能是各持己见。

世界在进步,中国在发展,汉字学不但要吸收人文科学中的新思想新手段,还要吸收科学技术中有益的成分。生活在当代的学者有信心有能力,要根据时代对汉字学的需求,创造新的构字法理论,把汉字学推向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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