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与西部地区数字经济政策比较研究

2022-11-24 14:02栾美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50
黑龙江粮食 2022年7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基础设施数字

□ 栾美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0)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部署推动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成就显著。根据2021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的数据,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相继发布了《“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2022年5月初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快实施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规划。这些规划和政策为黑龙江省发展数字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黑龙江省的数字经济政策与西部地区相比,各有所长,但仍需在数字农业、数字工业、数字服务业等方面再取西部地区政策之长,不断完善龙江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在支持数字农业方面的政策比较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信息中心共同发布了《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从中可以看到黑龙江省不属于超过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的14个省份,从分项看,黑龙江省仅在农业生产信息化中排名第8名,在农产品网络零售占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水平、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村“三务”综合公开水平、“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电商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信息化县均财政投入、信息化乡村人均财政投入等方面均未进入前十名,也未超过全国总体水平。与西部地区发达省份对比看,重庆、四川在信息化总体水平中排名第7、11名,重庆在电商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信息化县均财政投入、信息化乡村人均财政投入中排名较高,四川在农产品网络零售占比、信息化县均财政投入、信息化乡村人均财政投入中排名较高。反映出黑龙江省在信息化投入、农产品网络销售上差距较大。从农产品网络销售看,2020年黑龙江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31亿元,四川省427亿元,重庆130亿元,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与互联网普及率、家庭宽带入户率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反映出黑龙江省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与西部发达省份相比需要加强。

在数字农业、智慧农业方面,黑龙江先后发布了《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黑龙江省数字乡村发展工作指引1.0》《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对数字农业、数字乡村、智慧农业等工作进行了安排。在2021年公布的《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对智慧农业支持政策进行了如下安排:提升省级农业大数据平台功能,完善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开展数字农业示范试点,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测土配方施肥、苗情监测、病虫害防治、质量追溯、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等领域应用,推动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建设,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给予配套支持。作为对比,重庆市2021年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将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基础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工程、农业农村天空地智慧化监测工程、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工程、智慧农业推广应用工程、经营数字化改造工程、新业态数字化提升工程、数字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工程、数字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程、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十大重点工程;四川省出台了《“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方案》《“十四五”农业农村信息化方案》等,建设四川省数字三农大数据信息平台,制定了3231个指标,基本实现“6个一”平台目标,即:“一套指标体系”整合统揽三农数据、“一个平台”集成组装数据、“一张地图”读懂数据、“一个口径”输出数据、“一套制度”管好数据、“一个中心”调度数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农业建设技术规范》为全国首创。

二、在支持数字工业化方面的政策比较

(一)基础设施方面

黑龙江“宽带龙江”战略深入实施,基本建成“全光网省”,哈尔滨成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截至2020年底,建设5G基站1.89万个,数据中心标准机架达到4.29万架。

四川截至2020年底,全省第四代移动通信(4G)基站达29.5万个,5G基站超3.6万个,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31太比特每秒(Tbps),千兆光纤用户数88.9万户、居全国第3位,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用户数2777.6万户、居全国第1位。成都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间互联带宽770吉比特每秒(Gbps),成都国际直达数据专用通道40Gbps。建成数据中心107个,其中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10个,在用机架数总量超10.5万个。西部首个超算中心——成都超算中心建成投用,算力达10亿亿次每秒。

重庆截至2020年底,累计开通5G基站4.9万个,在仙桃国际大数据谷、礼嘉智慧生态城、中国智谷(重庆)科技园打造5G远程驾驶应用、5G远程医疗、5G智慧园区等示范项目。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2368.8万个,推动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区域10G PON网络架构部署。建成全国首条、针对单一国家、点对点的国际数据专用通道—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汇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腾讯等十大数据中心,全市具备11.9万个机架、45万台服务器的支撑能力。推动全球低轨卫星移动通信与空间互联网项目实施,打造我国首个太空互联网时代的全球总部基地,建设覆盖全球的星座及运营系统。

贵州截至2020年底,4G网络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全覆盖,建设开通5G基站2.1万个。“数聚贵州”持续推进,数据中心服务器标准机架承载能力18.6万架,算力网络加快构建,“贵州·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的区域地位进一步巩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在5G、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上与西部发达省份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政策层面,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四川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关于推进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四川)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动5G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20余个,从财政金融、土地环保、能源电价等方面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在全国率先建立信息通信行业与相关行业基础设施合作共享机制,全省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稳步提升。重庆出台了《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重庆市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贵州出台《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成立5G发展领导小组,出台《省5G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5G建设协调机制的通知》《降低我省5G基站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从规划引领、协调机制、降低成本等角度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黑龙江省虽然在多份规划文件中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相应安排,也出台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但缺乏具体纲领性规划,存在战略高度方面不够突出、规划实施细节不够详细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

中小企业不仅是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对就业、民生等问题都影响重大。但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少中小企业存在数字化基础薄弱,资金和技术人才匮乏,升级改造动力不足,也缺乏清晰的着力点和抓手。这就需要政府层面加大各项支持力度,减轻企业各类负担。近年来,各地以“专精特新”为抓手,推动企业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贵州省出台《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大数据局于2018年5月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并先后成立鼎云基金、中云基金、阳光基金、金汇基金4支子基金,截至2021年6月底,基金募集规模(含子基金)近3亿元,其中社会资本超2亿元,已支持企业8家,完成投资共1.69亿元。由省工信厅和省大数据局共同出资70亿元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新型工业化和大数据、数字经济领域。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贵州省对择优遴选出的每个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企业梯队中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0-1000万元的支持。对入选再支持的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小巨人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再支持额度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1000万元。对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新业态)按本年认证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贵州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企业购买专利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获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2.4亿元,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60%以上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补助资金7亿元,其中5亿元按照省微企办提供全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导性户数测算分配下达到各地,直接扶持微型企业17055户,2亿元用于“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金,间接扶持微型企业6000多户。安排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资金3540万元,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科技型企业专利实施及转化运用、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等。

重庆出台《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行动方案》《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通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云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建研发中心,2020年给予105家企业智能改造奖励6422万元、36家企业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培育奖励4627万元、23家企业创新研发奖励1003万元。通过引导支持,约70%的“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了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给予210家“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资金奖励5820万元,给予218家“专精特新”企业智能改造、新兴产业培育、创新研发等各类项目资金支持约1.3亿元。支持38家企业挂牌“专精特新”板,融资总额26亿元;与重庆银行对接“专精特新”企业授信融资方案,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转贷应急等政策,2020年为37家企业发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9784万元、40家企业转贷7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1497.4万元;给予18家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41.4万元、3家企业股改挂牌奖励60万元。13家“隐形冠军”企业享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积极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对于经认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平台企业,按照服务企业数量,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推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数字化,增强生产管控协同、市场响应、产业协作等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每年认定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50户,省级财政对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方面

在工业互联网方面,黑龙江省由于产业内部结构偏于传统,内生性的创新型业态不足,转型升级压力很大。从两化融合水平看,重庆60.7,四川57.7,贵州48.8均高于我省的48.1,在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企业比例、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实现网络化协同的企业比例、开展个性化定制的企业比例、智能制造业就绪率等项目上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重庆是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城市,并联合四川省印发了《共建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三、在支持数字服务业方面的政策比较

现代服务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不仅是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更是推动整体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关键纽带。黑龙江省在谋划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时将数字服务业的重点放在软件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业,确定了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以及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创意、元宇宙等10个重点发展领域。数字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数据具有基础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数据要素是现代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诞生和发展的基础,基于数据融合、数据分析的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将极大促进创新,加速产业升级。另一方面,数据对其他生产要素具有“乘数效应”,可用于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创新价值链流通方式,放大社会各行业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的价值。用好数据要素,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贵州作为中国大数据发展的“实验田”在大数据立法方面先行先试,2016年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开创中国大数据立法先河;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是中国大数据安全保护省级层面首部地方性法规;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也是中国首部省级层面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

重庆2022年3月通过的《重庆市数据条例》,对数据处理规则和数据安全体系进行建立健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按国家要求编制本地区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条例》提出,重庆与四川省共同开展川渝地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区域数据共享需要,共同建立数据基础性标准和规范,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利用。

四川省《大数据管理条例》进入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其明确省大数据中心应当开展公共数据质量监测,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和公共数据共享质量监督。同时,在大数据发展及应用方面,四川将加强同重庆的区域协同,共同开展川渝地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建设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也进入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对黑龙江省大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发展应用、数据资产管理、大数据促进措施、安全管理等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概括性、指引性规定。

四、对策建议

(一)数字农业方面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对照四川、重庆的数字农业发展路径,黑龙江省数字农业建设应加强顶层设计,实施一盘棋管理,明确建设体系、总体蓝图、实施路线,有利于数据的收集整理、应用分析、维护与开发。二是加强资源整合。应加强数据集中管理,将散落在政府各部门的涉农数据资源整合,构建龙江农业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全覆盖,统一云管理,产业全连接,要素全流动,业务全服务,资金全监管。三是尽快打造龙江数字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数字农业产业链发展,打造龙头企业带动、专精特新支持的发展格局,推动龙江数字农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数字工业方面

一是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及生态体系建设。通过出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建设进度,为企业提供友好、可信的计算、网络和存储能力。建立政府、科研机构、大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作为支撑,围绕企业生产、流通、服务各应用场景提供数据服务,建设企业数字化赋能生态体系。二是培育新型实体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在促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应该培育一批兼具数字技术能力和实体经济属性、对推动数字化转型具有较强促进作用的新型实体企业。让这些新型实体企业在深入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过程中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三是建立完善监管标准,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应研究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类分级监管标准,明确区分以流量为核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以深度参与生产和流通、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设施运营、数字科技服务的实体型平台,实施分类监管,区别指导,精准监督,为新型实体企业带动工业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三)数字服务业方面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优化新基建布局。统筹谋划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同时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为服务业数字转型提供坚实基础保障。二是夯实制度根基,保障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动在市场主体互动中形成共识,夯实数据确权、交易、流通的制度基础。完善数据定价机制和交易准则,推动形成数据要素市场,降低数据要素流通应用成本。建立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社会主体创新活力,打造数据要素市场相关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良性循环。三是推动数据开放,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以公共数据开放为突破口,着力完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共享开放清单等制度,开展有条件开放、授权开放等新模式试点示范,推动中、高价值密度公共数据高水平开放。推动建设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平台,健全“上下贯通、横向协同”机制,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责任主体,加强基础数据治理,推动多源异构数据融合,构建大数据一体化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四是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圈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多措并举,鼓励数据生产者、使用者和监管方等主体共同探索多种确权模式,消除数据要素流通障碍,建设包容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圈。加快推动一体化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逐步实现终端、网络、算力、算法、数据安全防护全覆盖,切实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猜你喜欢
黑龙江省基础设施数字
公募基础设施REITs与股票的比较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前7个月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增加12.2万台
答数字
新政府会计准则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处理
数字看G20
动词的时态中考高频考点练习题
2014年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二等奖)
成双成对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