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王定卫
“产城融合”主要是融合产业及市政相关功能,产业融合空间要求属于促进产城融合战略落实的根本条件。用“产”能兴“城”,用“城”能促“产”,只有融合“产城人”,才能保障产城融合高效发展。如今,在城镇化建设脚步加速后,产城融合已成为新兴的运行模式,更有利于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及经济发展步伐。因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一级开发土地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创新管理土地一级开发的有效策略。
所谓“产城融合”,是指“产业+城市”融合发展,以城市为中心基础,为城市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产业在城市规划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和转型,产业集聚趋势更加明显,城市功能得以完善。产城融合的四大特点,如下所示:
其一,产城互补,互惠互利。
其二,产业布局不仅要面向城市规划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还要面向城市居住区和商业区发展目标。
其三,产业融合能促进“宜居”与“宜业”目标的落实,若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则可为当地城市居民提供优良的就业环境及居住条件。其四,产业和绿色生态协同发展,可落实产业长远发展、持续发展目标。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由一些经政府批准和委托的单位向国有或城乡公地进行“征地拆迁”和拆迁补偿。土地一级开发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其一,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征地拆迁补助等多项工作,但在执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工作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其二,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涉及众多环节,每一环节及程序的难度都偏大,整理工作极其烦琐,利益分配问题较为凸显,而且存在多种主体,原土地方、政府部门及开发商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范畴,彼此间的关系极其复杂,管理难度指数较大。
其三,土地二级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开拓市场,才能进一步获取二级开发权,这种问题屡增不减,为土地一级开发带来了一定负担。
立足产城融合背景,创新土地管理策略,需要进一步融合管理土地开发的相关事项及市政产业事项。在具体应用及实践过程中,产城呈交织发展态势,二者在发展过程中互相辅助。在发展现代化城市之际,需要有效优化珍惜土地资源应用问题。开发一级土地,能将城市原有产业种类进一步划分,以便在城市和土地后期投入使用,全面展现各自力量及功能。对于城市内部的丰富产业来讲,需要按照城市内所有区域发展需求及情况进一步明确,有针对性地管理及开发,从而才能不断完善整个城市。在产城融合理念支持下,产业发展和市政土地开发工作同步进行,可有效带动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但在执行这两项工作时,都需要提前进行科学规划,而且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产城融合能充分融合所有需求下面的区域,将建设美好城市及高效发展商业的目标加以整合,促进当地经济迅速增长。但是,在管理一级开发土地之时,仍受各种客观因素制约。比如,相关法律机制不完善,用地规划和政府产业规划不吻合等,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重视优化管理,采用针对性措施,创新管理方案,以便能切实扭转不良管理现象。
土地一级开发历经多年运作,虽然在各地区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创建了一些积极影响力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着各地经济繁荣发展,成为促进城市建设的关键推力。然而,在具体落实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时,常受不同的客观因素制约,导致整体运作顺畅度有待提高,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否则极有可能会影响后期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落实。比如,空间协调困难,涉及的村镇偏多。土地一级开发的整体范围较为广阔,在同一地区内会涉及大量的村镇,而村镇与村镇间的地理位置、土地肥沃程度、收益情况截然不同,就需要选择不同的协调方式,如果想做好这项协调工作,则具有较大的工作量和难度。
同时,土地一级开发会涉及“开发变更”问题,若想真正变更地区城镇规划,可谓是困难重重,需要政府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土地一级开发前及开发后的规划难以割舍。
另外,土地一级开发前期投入偏大,极有可能出现资金筹措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又会涉及资产转移事项,导致开发成本唯一化,加上开发形式过于单调,无法真正满足经济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最后,由于土地一级开发工期偏长,而且整体成本偏高,拆迁征地任务较大,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及资金,引进开发商的过程也极其漫长,整体工期极有可能被延后。
由此可见,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确定、实施到后期完成的过程中,整体现状并不乐观,投资风险较高,而且,要保障土地一级开发商合法利益,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高度对待,才能保障合理规划及高效开发结果。
在土地一级开发这一方面,由于欠缺完备的法律,无法有效约束土地一级开发及管理行为。欠缺法律的支持,不能高效应用土地,致使土地供应、审批、应用权交易等过程频频出现问题。
另外,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并未结合各地区实际状况创建完备的综合决策机制,忽视城市下面的功能定位,导致城市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产业规划及城市规划严重脱节的现象极其显著。选择非市场化方式开发一级土地,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主要是社会企业及政府直属公共企业,公共企业得到授权的允许,社会企业通过协议方式争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政府部门并未结合市场公开竞争方法选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具体实践时未进行有效的产业规划,不了解土地市场情况,导致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与市场规划不匹配。
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失灵”问题。在管理城市之时,由于政府决策不妥当,加上管理部门内部存在问题,管理目标及寻租目标过于短期化,仅将使用土地收益建设城市视为快速发展城市的唯一途径,进而出现了众多问题。
另外,政府管理过程具有多重标准。由于政府是土地所有者,在发展过程中致力于提供优质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物品,但同时也努力从土地出让各项活动中取得合法租金。正因政府目标及角色具有双重性特点,加剧了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管理的失灵风险,导致政府工作愈加低效[1]。
在土地一级开发之后,开发商及政府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较为复杂,导致后期管理土地一级开发事项时,各部门间互相推卸责任,未针对土地一级开发相互关联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无法实现高效使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发展的目标。
在产城融合背景之下,为了能有效地优化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首要任务是创建较为完备的土地管理机制。依托相关机制,科学规范管理土地开发问题。这一过程中,需要针对土地供应机制、土地使用权交易机制和土地审批机制进行全面优化,进一步改善土地产权分配时存在的相关问题,为土地一级开发及利用创造有利条件。与此同时,要结合当地政府发展状况,组建完备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综合决策制度。在选择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际,需要全方位衡量城市基本发展态势,明确功能定位。以统筹发展观念,综合性评价各项项目,选择与城市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的项目。
众所周知,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和前期的项目规划以及项目建设时的管理问题,后期产业导入问题及产业服务问题间息息相关。所以,要瞄准产城融合的发展趋势,意识到土地一级开发利用属于“经济行为”,需要得到专业开发管理体制的约束。
在这种趋势下,就要进一步优化及完善现有的土地一级开发管理体制,明确土地一级开发时资金投入主体、项目主体、土地使用者和获利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全方位保障各方主体权益,保障后期能顺利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保障土地资源应用效果有所改进,实现理想化土地一级开发目标。
就城市建设而言,“规划”尤为关键,只有提高规划质量,才能保障后期建设工作效率及品质。规划方向及规划工作成效,直接关乎城市建设未来发展方向和成果[2]。在全新的产城融合背景下,推动土地一级开发及利用工作,要重视规划产业,展现产业规划的应有价值。在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这一方面,优化相关的规划编制,选择专业团队,理清城市规划思路,明确产业布局,以保障土地一级开发方向和城市发展方向趋于一致。除此之外,要重视加强产业规划和其他规划间的联系,以保障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及城市规划,三者间密切相关,形成联合发展网络,并综合考虑服务资源、产业资源及设备资源应用情况,积极使用弹性规划理念,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及利用而助力,增强土地一级开发规划科学性、实效性。
产城融合的发展,推动着土地一级开发利用工作的进行,但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政府及相关参与方的实际职责。具体来讲,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土地应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规模规划、利用年度规划、土地储备前期开发规模规划等各项综合规划工作。同时,还要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沟通,积极参加到土地储备机构展开的各阶段活动中。比如,招标活动、采购活动,检验供应商是否符合资质,只有在政府检验后,供应商合格才能继续参加后期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从根源上保障土地一级开发效果和质量。
在产城融合理念支持下,推动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高效进行,保障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不产生任何纠纷问题,不仅需要得到完备规划及机制的支持,并且针对土地一级开发后的各项事务,进行有效的管控。具体来讲,政府部门、开发商及其他主体,在土地一级开发后,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利益分配工作,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后,需要聚焦二级开发阶段,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组建联络委员会,展现联络委员会职责作用,针对土地二级开发时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处理。
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政府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注重优化现有的流程,依托具体流程有效监督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行为。这就意味着,产城融合支持下,需要政府做好规范监督工作,但前提是要优化相关管控流程。只有在流程方面做好优化工作,才能保证后期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具体而言,结合城市建设情况、规划情况,明确开发范围,并展开经济测算。同时,要在众多单位中选择优质开发整理单位,结合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极具实力的社会企业负责开发整理项目,并且要和其签订专业的协议书。按照协议书及法律规定,完成整理工作,以保障后期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按部就班地落实下去。这一过程中,政府要时刻展现监督作用,参与到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如果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则要给予警示及严厉惩罚,以便能保障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合理、合法,真正取得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成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社会资本以招标投标的方式参与进来,政府由原来的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者,变成了整个活动的监督者,由原来全过程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逐步变为针对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规划,管理方式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一定改变。政府需要意识到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性,注重分担风险以及共享利益,以便能真正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热情,推进社会资本运转,促进各方主体形成发展合力,在整体层面促进投资的增长,提高地方经济活力[3]。
综上所述,结合产城融合理念,完善土地一级开发体系及相关工作,在实践中十分重要。在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过程中,要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土地一级开发规划水平和管理水平。明确政府管控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作用,狠抓政府职能优势,注重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后管理活动,提升土地一级开发影响力,使得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成效显著,最大化应用土地资源,为城市产业建设及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