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
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财权来自于上级转移支付而不再是对农民的催粮征收,其中出现的意外后果:基层政府财政空壳化及其主要行为是四处借贷和向上级政府“跑钱”,不但没有转变好服务农民的职能,加上脱离旧有的联系,基层政府的悬浮型特征逐渐显现,某种程度上使得乡村社会发展拥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同时在市场化的影响下,个人主义取向盛行,原子化特征日益凸显。由于缺少以组织为首的集体性力量,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无法凝聚所需力量,整合和调动资源,成为遏制乡村治理发展的一大困扰。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于农村内生成长起来的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重视并积极引导其发挥作用能够有效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培育、扶持和发展社会组织作为完善党建引领社会参与制度这一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由于各地社会基础的非均衡性和治理环境的复杂性,一般性的政策或制度无法针对性地适宜不同区域、类型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发挥。因此,探讨如何消除社会组织的实践困境〔1〕、嵌入治理〔2〕和发挥功能〔3〕成为学界的重点研究方向,尤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场域中社会组织角色的重要性愈发明显。
回顾既有文献,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研究可从以下两个视角进行梳理:其一,结构性视角。在结构性视角下,研究者多集中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有学者指出,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是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问题〔4〕,在传统管理结构下,政府是主体,社会组织是对象,强调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随着政府服务转型和治理现代化发展,社会组织不再只是被管理对象,而是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参与并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协同与共治〔5〕。对此,杜玉华等提炼了“互嵌共治”模式,认为治理结构中的国家(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赋权和相互形塑〔6〕,面对众多的社会组织,形成了一套理想且适应现实的分类控制体系〔7〕,并不是笼统地实施统一控制,而是需要控制的严加控制、需要放松的予以放松。宋雄伟基于“结构—行动”理论和制度环境—行动策略分析框架〔8〕,分析了社会组织在与政府、居民委员会“依附性”“非合作性”和“低参与性”关系结构下的策略行为。有学者指出,在强政府弱社会结构下的社会组织,属于行政吸纳式协同〔9〕。总体而言,结构视角下的社会组织依附性色彩浓厚,是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与治理理论内涵相悖,无法实质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其二,能动性视角。能动性视角下体现的是工具价值或功能作用,社会的组织化是治理现代化的衡量标准之一,并且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分担了政府的部分职责与压力,如培育社会资本、促进公民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厚植公共文化〔10〕,章晓乐等认为〔11〕,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资本的连接者、社会政策的沟通者、治理活动的承载者、治理评估的参与者。王名等人运用“嵌入”理论〔12〕,认为社会组织已经形成自身“专业性”和与其他主体“对话性”的互动逻辑。其中,组织能力、合作网络和制度环境是影响其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13〕,由于外部环境的禀赋差异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不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存在合法性困境、自主性不足、认同感不强等问题〔14〕。因此,何欣峰认为〔15〕,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应包括:合理定位,即政府、组织、居民的良性互动;整合资源,即加大对社会组织各项资源的支持;重塑价值,即重构社会资本和提升居民参与意识。徐越倩等基于标准化视角〔16〕,认为对政府监管、自主治理、政社合作等维度的标准化体系构建,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此外,能动性的内涵意蕴着自主性,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是其能动性的根本源,而自主并非是独立,不可混淆和替代,寻求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发展路径主要可分为依附型发展路径、独立型发展路径、能促型发展路径〔17〕。
归纳起来,结构性视角和能动性视角是从外部层面思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涵、困境与对策,对于在治理中如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然而,一方面,外部层面思考侧重于一般性或抽象性维度,使得对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认知停留在表象,例如一般性政策或制度的偏差、悬浮、失灵,缺乏对内部维度具体的探索与了解。另一方面,外部层面思考是基于特定方向和主体的偏好与意图,并非是源于社会组织这一本体,从而不精准不系统不完整。在逻辑上,对事物内在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有效把握是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先决前提,故而对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这一议题应先对其内部治理进行研究,才能在嵌入治理的过程中遵循所适配的逻辑与规则,以及产生可预期的正功能作用。基于此,本文拟从内部视角出发,以安徽H村乡村客栈联盟为分析对象,阐释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逻辑、机制与效用。试图通过这一根源性研究,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发挥提供一个新的思路,进一步论证和增强已有关于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发挥治理作用这一观念的解释力。
基于组织社会学相关理论,可以从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组织环境这两个维度构建其内部治理以及与整体乡村治理关系的分析视角〔18〕。组织能力和组织环境对应的讨论应当是自主性和嵌套性,自主性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核心所在,即组织主观能动性下成熟的自我管理逻辑;嵌套性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外在关联,即组织与外部要素的一种客观性结构与影响。自主性与嵌套性影响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及外在整体治理,反过来自身受其结果影响而改变。单一的维度分析,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建构自主—嵌套分析框架,是一种整体的、系统的、联系的结合,进而重新认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治理效能及其整体意义。当然,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自主性与嵌套性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在治理实践中强调某个特性会造成另一特性的削弱,说明这两个特性之间是交互影响的,通过特定策略调整也可实现耦合效果。在共同性目标视角下,自主—嵌套分析框架在于提供二者之上的整体与部分关系把握,以期在固定的嵌套结构中充分发挥组织自主性,更好地推动整体治理。
乡村社会的整体性治理包含诸多要素和维度,以及层级差异,这些不同对象有其内在的治理规律、逻辑和特点,因此,除了整体统筹治理之外,还存在类型化分区别的治理。如针对不同公共事务治理所适配相应的社会组织,在乡村社会中常见的这些社会组织有:老年人协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经济合作社、乡贤协会等,本文的田野案例——乡村客栈联盟也是其中一种,横向上共同构成乡村社会整体治理的组成部分。另外,根据下管一级原则,乡村社会组织治理由村级自治组织管理,村级自治组织治理由地方政府管理,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也可以直接管理乡村社会组织的治理,在纵向上形成了层级嵌套的管理结构。基于横向和纵向上的嵌套结构,使得乡村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既是局部性的也归属于整体性,既有自主性也有约束(嵌套)性,简而言之,乡村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见图1)。这种联系结构实际上表明了不同维度和层级约束着乡村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反过来乡村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影响整体结构。
图1 乡村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嵌套结构
社会组织自主性的主要意涵可以理解为内部治理的目标、过程和方式等等由其自主决定〔19〕。这一内涵与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20〕(self-governance theory)相联系又有所区别,联系点在于肯定组织自主治理的内在逻辑和效能价值,追求达成理性的集体行动;而区别是,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强调组织自我范围内的协调与统一,不依靠外在力量(政府)干预或支持,这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及其内部治理实践中政府在场并发挥重要性作用来看是不一致的。换言之,我国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自主性是一种相对、不完全的自主,即依附于党政领导、支持下的自主〔21〕。从秩序与效能角度来看,自主性彰显组织能力,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重要基础。我国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国家外部承认层面,是指国家政治制度结构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自主性的空间权限允予〔22〕,国家相关权力赋能和让渡愈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自主性越强,反之则越弱。其二,组织内部成员认同层面〔23〕,是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过程与机制得到组织成员的认同,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吸纳成员能力展现其内部自主性强弱情况。其三,组织治理技术层面,是指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过程中通过多种技术方式增强和创造自主性〔24〕,此时治理技术不单单只是追求效率,同时还包括为自主性贡献价值。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自主性是考察其组织行为能力的重要视角,由于社会组织内嵌于国家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中间位置,不完全自主性才是实然状态。嵌套性是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主体和内容镶嵌于或受制于更大的网络结构之中,强调外部现实性关联对社会组织行动能力的影响,呈现出环环相扣、逐级嵌套的复杂性形态。因此,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研究除了自主性之外,还需关注其关联的嵌套性。基于社会组织所处的关系网络和制度结构,其内部治理的嵌套性可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解释。其一,乡村社会总体而言是熟人社会,有着一套成熟、稳定且能够长期维持公共事务治理秩序的规则、逻辑与办法,最为突出的是彼此间相互联系的关系网络〔25〕。所以,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依赖于地方性的熟人社会关系秩序,以此说服、动员和获得其行动支持的社会基础。其二,在制度结构上,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国家权力的强制与权威〔26〕。一方面,通过嵌入性设置,领导、支持、监督、控制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基本内容,以保障治理的结果符合政治预期;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借助政府或组织内政治精英的身份嵌套,可以隐性地融入政治资源和力量,有利于其内部治理的开展。
在自主与嵌套的分析框架下,有利于深入探析和了解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逻辑与路径。显然,社会组织作为治理实体,其内部治理是有着特定的规律与秩序,即如何能治理和如何进行治理。基于社会组织的公共性身份象征,在合法性赋能基础上具有权威性效能,以及能够运用多样化的技术路径开展治理活动。安徽H村旅游资源丰厚,是一个主打旅游产业的乡村。随着旅游经济发展,在村域中催生了一批私营个体户,如客栈、农家乐,在此情况下,为健康有序地管理这些对象,乡村客栈联盟应运而生。乡村客栈联盟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于2013年成立,截至2020年底共吸纳会员347家,其主要任务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要求,对内部成员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协助落地;开展乡村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加强与行业内外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自乡村客栈联盟成立以来,在统一规范管理下,未发生有游客投诉客栈事件,不仅实现了H村旅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在社会整体层面上推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下文将具体介绍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的逻辑与路径。
赋能与效能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两大逻辑基础。合法性赋能使得社会组织具有治理权限,在此之后,才能自主地治理其内部事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治理的权威性效能是基础能力要素,能够开展和推动内部事务的治理。
1.合法性赋能。事实上,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解决合法性问题。合法性意味着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职责权限及正当性被承认被认可。从H村乡村客栈联盟合法性赋能来看,在外部赋能层面,因乡村客栈联盟处于国家与个人的中间位置,上层接受政府管理、下层需要个体支持,所以合法性赋能的来源主要是政府和组织成员;在内部赋能层面,强调乡村客栈联盟自身专业性加持的赋能。其合法性赋能的具体组成如下:一是政治推动。乡村客栈联盟的前身是H村一批信誉较好的客栈经营户代表自发形成一定范围内的互助型小团体,基于其在治理实践中的专业性、公共性与良效性,逐渐得到镇政府的认可。镇政府结合H村社会经济情况,希望进一步引导和扩大这一团体的组织性力量,经过讨论和同意,制定了正式的组织架构和章程,标志着其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乡村客栈联盟中党组织的设立,在客栈联盟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量和堡垒作用,保障了这一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充分体现了政治力量对社会组织的影响与驱动。二是利益认同。乡村客栈联盟是客栈经营个体户基于利益需要而自发形成的,组织利益与成员利益相互绑定,互构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整体。乡村客栈联盟的组织目标在于构建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客栈成员之间的恶性竞争,维护每一个组织成员的利益,增加经营性收入。此外,乡村客栈联盟作为组织整体代表,对外与政府进行桥梁沟通,为组织成员发展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如获得了镇政府的财政补贴、乡村治理典型的项目推广、办公场所的扩大等。当组织目标和组织发展切实增进组织成员利益,组织成员的利益认同便成为组织凝聚的合法性赋能源泉。三是专业加持。一方面,相对于客栈经营户个体,乡村客栈联盟具有整合、协调、维护利益、实现目标等功能,在实践中表现出组织行动的专业性特征,即:(1)吸纳资源要素,包括个体资源和政府资源;(2)处理资源,对资源的合理配置;(3)实现目标,将个体目标化约成整体目标并实现。另一方面,乡村客栈联盟相对于其他组织或主体而言,主要功能是推动旅游服务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治理秩序的良性运行。显然,乡村客栈联盟的组织专业性和功能专业性的加持,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组织内部与外界对联盟的专业合法性认同。
2.权威性效能。如果说合法性赋能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准入资格前提,那么权威性效能则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有序化表征,其内涵在于将合法性转化为权威性、效能性。质言之,权威性效能指向组织行动能力,通过组织的正式性、规范性、技术性等特征显现。其一,在组织正式性层面,最明显的变化是乡村客栈联盟由最初的互助型小团体变成正式的组织团体。比如,在乡村客栈联盟协会章程中,明确了联盟的主要任务、基本架构和组织成员的权责关系,并塑造了组织运作的层级空间和程序导向。这就意味着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必定是经过该组织系统的一系列正式流程,而这个过程是在汇集成员意志基础上经由成员协商商定的,所以联盟的正式性蕴含组织范围内的权威性和效能性。相较于最初的互助型团体,乡村客栈联盟的正式性转型将正式组织的理论和功能代入,无疑是更具治理效率和治理理性。其二,在组织规范性层面,主要指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是遵循特定规则与制度之下的规范性行为。例如,联盟制定了《农家客栈管理制度》《农家客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农家客栈入住登记制度》《农家客栈环境卫生制度》《农家客栈安全巡视制度》《农家客栈质量承诺制度》等系列制度,从农家客栈经营的各个方面对联盟成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引导农户规范诚信经营农家客栈,从根本上杜绝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的目的在于提供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和统一行为,是对H村旅游服务市场经营管理及其发展治理的有益性探索。其三,在组织技术性层面,主要指乡村客栈联盟为有序推动内部治理而采用策略性的方式方法,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技术性策略可以理解为方法的多样适宜性。针对不同的治理事务,选择更合适的治理方法,凸显组织治理技术,如通过入户宣传、经营培训、树立典型等方式提高客栈经营户的诚信经营观及其行为;以联盟中党员客栈经营户带头示范和响应帮扶贫困户活动,其他客栈成员紧跟步伐,而成为助推农村扶贫的新动力,取得显著成效,反过来也为联盟成员发展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让游客可以在网上差异化选择入住客栈,特别是网站上的相关评价和图片可以有效约束和提高客栈经营户的经营理念及行为规范。
乡村客栈联盟之所以能够有序稳定地开展内部治理,实现组织目标,是因为所实施的治理路径蕴含合法性赋能和权威性效能,不同的路径策略从理念、能力、制度和技术等不同侧面针对性地回应具体维度,从而影响组织治理效果。具体看,乡村客栈联盟主要通过以下四条路径展开治理。
1.营造诚信理念。在镇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相关要求下,树立乡村客栈诚信经营理念,既是乡村客栈联盟回应外部政治要求,也是实现自我治理目标的内部要求。因此,乡村客栈联盟将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治理的常规工作。例如联盟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各家,积极做好经营户走访工作,宣传文明待客、诚信经营、规范秩序等文明理念;拓展出一条由镇到村、由村到组的“点、线、面”宣传途径,实现全覆盖;构建并推行网格化管理的宣传模式。在联盟工作人员入户“拉家常、听意见、树理念”的网格宣传过程中,将打造优美经营环境、旅游形象促进、赚“良心钱”等观念带进各户,积极倡导和弘扬诚信文明的市场氛围。明显的变化是,客栈之间由过去的恶性价格竞争转向环境改善、服务提升比拼,靠诚信经营、价格实惠、环境优美、热忱服务取胜,游客的口碑声誉流传广泛,积累了一批又一批的稳定住户。2020年,乡村客栈联盟共实现营业收入1450万,联盟接待处接待5436人次,带来税收收入30.08万元,至今尚无一起关于H村民宿的投诉事件,基本实现客栈联盟经济社会效益,也为H村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增添力量。
2.提升专业能力。乡村客栈联盟为了提升联盟成员市场经营的服务能力与质量,每年会组织开展两次内部培训。一是基础业务培训,邀请旅游从业经理人就如何标准化、特色化接待游客入住的程序进行实操演练与步骤优化,以及针对一些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对举措,等等。这些基础专业能力的内部培训,为客栈经营户提供了系统性的业务知识学习机会。二是产品附加价值延伸培训,邀请徽文化学者、文保专家,从徽州待客之道、古民居保护、文化旅游三个角度入手,重点赋予客栈产品延伸性内容。它既满足游客的基本入住需求,又能够使其感受到徽州独特的地域文化,区别于普通民宿客栈,由此塑造了别具韵味的客栈住宿体验。此外,乡村客栈联盟还大力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的促进活动,包括联盟会员诚信等级公开活动、会员经营环境展示活动、最美民宿评选活动、示范经营户评选等,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使客栈经营户在促进活动中充分认识到文明待客、文物保护、诚信兴旅的重要性,同时不断提升各项专业能力素质,在整体上提高经营水平。
3.严格管理机制。严格管理机制的指向是严格的制度化治理,保障乡村客栈联盟成员无差别的选择及其有效性,体现联盟的组织规范性特征,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和带来理想效果。一是树意识层面上,乡村客栈联盟的组织章程强调了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要有加入意愿、自觉承认和遵守联盟章程,树立成员遵章守则意识。二是立制度层面上,乡村客栈联盟从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建章立制,用制度来管理,涉及客栈经营的接待、卫生、安全、质量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三是严落实层面上,除了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管理相关事项,还在日常管理中引入积分扣分制,分别从环境卫生、防火防盗、污水排放等方面对客栈经营行为进行量化评测管理,年底对客栈经营户按分数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一一约谈,单独指导,帮助改善经营。
4.运用网络技术。在现代化信息时代,网络技术臻于成熟且被广泛运用成为所应用领域的重要驱动力量。乡村客栈联盟为了扩大客栈旅游市场影响、拓展宣传渠道和销售路径,积极并全面推进综合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了乡村客栈联盟官方网站。一方面,在这个平台上,对申请加入客栈经营户的客栈图片、管理积分进行展示,介绍服务内容等,使游客们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对H村的吃、住、行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并按照自己的喜好直接选择预定。另一方面,通过与国内部分知名旅游网站进行合作,拓展网络中介销售渠道,带来更高的游客入住流量。两种网络销售的结合,进一步扩大了乡村客栈联盟的影响力和运营范围,为实现客栈经营户和入住游客双方利益最大化提供了便捷渠道。其中网络图片展示、积分展示和入住游客评分,隐性地激励并提升了乡村客栈联盟成员的服务能力和接待水平,使之朝着更加品质化、信息化、诚信化的模式发展。
基于自主—嵌套框架分析,H村乡村客栈联盟自主的治理内部事务在更大范畴上归属于乡村治理内容,即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所产生的影响并非限于这一组织内部,还会对整体层面的乡村治理产生影响。从乡村客栈联盟的治理逻辑和实践路径来看,不仅实现了内部治理的良序善治,还为整体层面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带来了外溢价值。
其一,引发治理的正向涟漪效应。虽然H村乡村客栈联盟的核心目标是构建健康的旅游经营市场,增加联盟成员经营收入,但是也在实现目标的治理过程中引发了其他一些领域正向的涟漪效应。比如在经济要素驱动上,乡村客栈联盟每年的税收收入作为H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村集体能够有效满足村庄公共性利益需求的普惠性项目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广泛且深刻影响H村乡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乡风文明建设中,乡村客栈联盟举办的各种关于诚信文明促进活动,树典型、争示范,不仅在联盟中树立以诚信文明为荣的经营观,还通过联盟成员个人和小家庭辐射至整个乡村社会,守诚信、讲文明、爱家园在H村蔚然成风,推动H村乡风文明的建设发展;在环境治理方面,从严格推行积分管理扣分制度开始,部分联盟成员经营的客栈环境如杂物乱堆放、蚊虫肆虐、设施陈旧等景象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庭院整洁、环境优美、设施更新,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有的客栈还融合了徽州文化和H村旅游特色,建造出韵味更佳的入住环境。随着联盟成员客栈经营户环境改善,也极大促进了H村整体环境的提升,连续几年获得镇政府评选的最佳环境示范村。在嵌套结构下,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引发的组织外部正向涟漪,由点到面,波及乡村治理系统的整体结构,夯实治理基础,推动乡村治理发展。
其二,夯实村庄的组织基础。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下,社会组织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乡村社会原子化特征日趋加深,如何提高乡村组织化程度,加强组织建设和发挥组织力量,是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H村一些客栈经营户基于共同利益需求而成立了客栈联盟这一社会性组织,于内生成长起来而熟稔乡村社会秩序与规则,加之自身治理的专业性,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乡村客栈联盟组织行动的积极性、自主性随之提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参与乡村公共事务,逐渐成长并成为推动H村乡村治理发展的重要力量。例如响应政府号召建构“联盟+扶贫”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其主要做法是:结对帮扶送温暖、提供岗位解就业、指导培训增技能,成为助推H村扶贫的新驱动力;在乡村环境整治活动中,乡村客栈联盟作为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桥梁角色。一方面,协助村委会通过成员之间的熟人关系来沟通说服村民参与活动,另外还会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和经验指导。另一方面,帮忙收集村民意见,反馈村民参与活动的困难之处和真实感受,搭建集体与个人的互动沟通渠道。本质上,对于H村乡村治理而言,乡村客栈联盟作为内源性社会组织,其自我内部治理和外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实践,是锻炼和夯实村庄组织力量过程,同时,还提高了H村整体的组织化程度。
其三,提供可参照的治理范本。之所以H村乡村客栈联盟的内部治理能够产生积极的外溢价值,前提是在于这一组织内部治理效果的良效性。尽管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效果的良效性离不开特殊性因素作用,但从一般性视角看,其成功的典型经验是可作为范本参照学习的。根据上文案例阐释,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效果的良效性是基于组织的合法性赋能和权威性效能两大逻辑基础,并采用科学的、理性的、规范的策略方法。具体如下,在合法性赋能方面,首先,乡村客栈联盟的组织性质和治理功能契合镇政府推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需求而得到政府的支持与赋能,即获得政治合法性。其次,乡村客栈联盟是由一部分有着共同利益的客栈经营户互助团体发展、壮大演变而来的,核心是利益基础上的主观建构,即内蕴认同合法性。最后,乡村客栈联盟这一组织的组织专业性优势,使其具有专业合法性;在权威性效能方面,乡村客栈联盟通过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优化层级结构、规范治理程序、明确制度运作、加强信息沟通等举措,使得组织运作迈向正式化和规范化,系统且深刻地塑造了其在组织成员面前治理的权威性效能;在路径方法方面,针对不同问题灵活地采用相适宜方法,提高治理效率。总体而言,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的治理经验为H村实现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孕育了良好的土壤基础。
在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乡村内生性社会组织,对其重视、支持和引导,发挥所蕴含功能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既有研究主要从外部视角就如何发展社会组织、有效嵌入乡村治理提供了路径、对策与思路,对于在乡村治理中有效地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具有极强的理论指导作用。然而,在逻辑上,首先应了解和把握事物内部维度的内涵、规律与特点,才能避免在外部应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基于此,本文从内部视角出发,建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自主与嵌套分析框架,以安徽H村乡村客栈联盟为分析对象,论述了其内部治理的逻辑、路径与外溢价值。H村乡村客栈联盟内部治理的逻辑主要是合法性赋能和权威性效能;实践路径是通过营造诚信理念、提升专业能力、严格管理机制、运用网络技术;其成效是不仅实现了联盟的治理目标,还为H村整体层面的社会治理产生了正向的涟漪效应、夯实村庄的组织基础、提供了可参照的治理范本等积极影响。综上,从内部视角探索有助于为学界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相关议题开拓新的思路,同时,也进一步论证和增强了已有关于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发挥治理作用这一观念的现实解释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作为一项尝试性探索,虽能延展理论深度和现实价值,却也囿于一些条件限制,而有待进一步研究与讨论。H村的乡村客栈联盟是组织成员围绕以经济利益为中心所建构的互助型组织,集体协助意愿性强,利于组织稳定和成熟度发展。倘若将经济要素置换成其他要素,所形成的社会组织是否仍然蕴含强大的组织认同和行动力呢?从全国许多乡村社会组织来看,答案是否定的,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的现实境况是弱化、虚化和边缘化。所以,对于组织资源匮乏、组织行动能力较弱、组织认同感不强的社会组织来说,其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和价值贡献有待进一步商榷。此外,乡村客栈联盟的组织目标是服务于小集体的共同利益,所参与H村公共事务治理活动都是出于与小集体利益相关联,此时其内部治理活动才对H村整体产生积极价值。换言之,当社会组织利益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连接较弱时,其内部治理与整体层面乡村治理的嵌套程度和效能程度有待进一步讨论。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两个问题的讨论并不是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这一研究视角的否定,相反,对于发展成熟的社会组织、建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与更大集体的利益关联结构等问题的明晰与探索,将有利于今后更深入地推动本议题的研究与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