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社会化现状以及对策探讨

2022-11-23 20:16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6期
关键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王 浩

(南京宁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1 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特点

环境监测社会化具有参与度高、需要监管以及相辅相成等特点[1]。为了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必须了解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特点,并从特点出发,研究和制定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方法以及策略,进而真正实现环境监测社会化。

1.1 参与度高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环境监测行业也在快速发展,现有的运行模式已然不适合行业发展。为了促使行业发展适应社会需求,需要调整原有的发展模式,动员社会人员参与其中,壮大环境监测队伍,培养环境监测人才,并推动该行业快速发展。正因为如此,随着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发展,涌现出大批环境监测人才,一方面减轻政府环保监测机构的压力,另一方面推动监测行业快速发展。尤其在西部地区,社会监测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也为当地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1]。因此,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急需监测人才,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员参与其中,推动监测行业快速发展。

1.2 需要监管

随着社会监测机构迅速崛起,政府环保监测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符合行业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对于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以及结果要定期抽查或者分析,规范监测行为、强化诚信意识,使其诚信服务于大众以及社会。针对社会监测机构负责的部分工作,要将其监测数据与政府监测数据对比,考察社会监测机构的专业水平。通过不定期抽查以及合作,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政府应强化监管力度,督促社会监测机构自律,为社会监测机构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进而规范监测行业发展秩序[2]。

1.3 相辅相成

政府环保监测机构虽然具有权威性,但社会监测机构也发挥辅助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环保监测机构需要寻求社会监测机构的协助。而社会监测机构也需要政府环保监测机构的认可以及扶持,才能在监测行业有所作为。不难发现,两者的发展相辅相成,存在相互约束、促进作用。政府环保监测机构领航监测行业向前发展,而社会监测机构推动监测行业向前发展。前者发挥领导的作用,后者发挥辅助的作用。但不管怎样,两者的共同目标是推动监测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环保监测机构与社会监测机构存在相辅相成的作用,在相互约束与促进中,实现自我价值。

2 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现状

现阶段,不管是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还是排污者履行环保责任义务,环境监测的需求必不可少,许多地方开始探索环境监测社会化措施,社会监测机构在监测服务方面,既承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也承担样品分析测试和科研调查。

2.1 发展存在区域性差异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社会监测机构发展水平各有所异。在东部地区,社会监测机构不仅起步早、市场需求大,还有较高的成熟度,因而初具规模。而在西部地区,社会监测机构起步较晚,市场需求不大,还不够成熟。正因为如此,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相关产业落后于东部,使得西部监测机构发展较慢,东部监测机构发展较快,进而导致监测机构发展存在区域性差异。比如西部地区可能没有专业的水领域环境监测机构,而东部地区则出现竞争状态。这些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长期结果,短期无法改善这样的结果以及现状。可见,当经济水平越来越高,社会对监测机构的需求就越大,但因为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社会监测机构发展存在区域性差异。

2.2 监测能力与业务领域存在差异

现阶段,社会监测机构发展水平不平衡,不管是监测能力,还是装备条件,均存在差距。根据分类,大体可以分为综合监测机构和专项监测机构。综合监测机构涵盖的业务能力较广,委托主体分别是地方环保部门、社会主体以及个人,不仅能够监测水和气,也可以监测噪音和固体废物。业务范围既有分析样品委托测试、监测环评现状,也有自测排污单位、运行维护监测站、核查上市公司,以及监测咨询调查、监测室内空气质量。这些监测机构既有行业监测机构,也有大型国有企业监测机构。因为政府监测机构发挥领导作用,具有权威性,需要涉及各领域的监测工作,才能发挥引导的作用、规范行业发展,促使监测行业健康发展。对比之后,民营监测机构基本是专项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较差,基本具备水、气等专项监测能力,仪器设备相对简单,能够服务一个或者几个领域。民营监测机构由于资金和技术有限,只能专注于某个领域发展,比如为客户提供水质监测或者空气监测工作,方便客户判断是否在此居住或者生活,业务对象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但业务范围有限。因此,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政府环保监测机构和社会监测机构不管是监测能力,还是业务领域,都存在差异。

3 环境监测社会化面临的问题

3.1 对监测社会化的认知与诉求存在差异

现阶段,各级环保部门所主管的环保监测机构承担越来越繁重的任务,压力也逐渐变大,但不管是人员编制方面,还是经费保障方面,都没有有效提升。久而久之,将影响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入市场机制,让社会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可以缓解环保监测机构的压力,这在国内监测行业领域,已经达成共识。但在具体操作方面,环保监测机构与社会监测机构对监测社会化的认知与诉求存在差异。因为环保监测机构代表权威性,而社会监测机构不具权威性,故两者难免存在认知与诉求差异。因此,在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时,应承认两者的认知与诉求存在差异,并尽量做到求同存异,才能促使两者共同发展[3]。

3.2 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管不够

3.2.1 因数据质量较差影响政府公信力

现阶段,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管是人员资质,还是监测指标范围,都缺乏明确的考量标准。监测机构既存在超标承揽项目、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也存在监测活动不规范、监查质量有限等问题,甚至根据客户要求出具监测数据,导致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不高。另外,因为社会监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报告可能用于政府环境管理方面,也可能用于监管执法方面,如果存在造假问题,势必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如果社会监测机构脱离监管,不仅不利于社会监测机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监测行业健康发展,并影响行业发展前景。

3.2.2 因内部竞争激烈影响市场秩序

现阶段,社会监测机构数量庞大,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在市场中占有主导地位,某些社会监测机构不顾市场规则,采用不良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比如低价竞争、串通客户、忽视质量等。类似于以低于行业价格从竞争对手抢走客户,导致竞争对手再次压低价格,如此恶性循环,造成行业发展处在恶性竞争中,不仅破坏行业风气,也影响行业发展,扰乱市场秩序,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经济。久而久之,监测市场存在不良竞争关系,进而不利于推进监测社会化。

3.2.3 因开放监测市场影响环保监测机构的发展

从社会化发展较快地区来看,部分社会监测机构资金雄厚,仪器设备先进,体制机制和运行方法灵活高效,发展速度较快。相对而言,环保监测机构不管在价格方面,还是服务效率方面,都不占优势,市场份额逐渐变小。同时,社会监测机构还提供良好的物质待遇,吸引环保监测机构人员参与其中,导致环保监测机构人才流失,进而降低环保监测机构的竞争力。因此,开放监测市场,必然冲击环保监测机构,但不管怎样,环保监测机构也要提升竞争力,才能不惧社会监测机构的挑 战[4]。

4 环境监测社会化对策

4.1 制定因地制宜的环境监测社会化区域策略

现阶段,国内环境监测社会化正处在探索阶段,政府部门应做好市场培育和引导工作,不仅要统筹兼顾,也要有序开放,使得监测市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比如在东部地区,政府环保监测机构除了严格把控监测工作,还可以规定资质较好的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严谨的监测任务,类似于面对当地以及全国的监测任务,一定要公正、准确,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而对于那些要求不高的监测任务,可以交由资质一般的社会监测机构代办,但也要要求社会监测机构认真负责,最好建立淘汰机制,督促社会监测机构对监测任务负责。通过这样的分工合作模式,可以发挥政府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作用,也可以发挥社会监测机构的协助作用,共同为本地区乃至全国的监测工作服务。在西部地区,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履行环境监测职责,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协助环境监测工作,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不仅可以减轻自身的工作压力,也可以促进社会监测机构发展。

4.2 规范社会监测机构的行为

在发展过程中,制定社会监测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为了确保社会监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必须设定合理的门槛。现阶段,监测服务市场不仅为政府提供报告服务,也为排污企业提供自测服务。其中,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一般在委托合同中设定约束性条款,不仅要求监测机构拥有资格资质和仪器装备,也要求监测机构拥有监测方案和质控手段。在排污企业自测方面,要求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既可以用于信息公开,也可以用于排污交易,还可以用于环评验收。在认定数据时,前置条件是符合社会监测机构的基本要求。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规定哪些监测业务交由社会监测机构代办,哪些监测业务只能政府环保监测机构负责,如果出现私自违反规定的监测行为,给予行业警告以及处罚,以此规范社会监测机构的行为,确保政府环保监测机构的权威。这样不仅可以规范监测行业,也可以推动监测行业发展。因此,政府环保监测机构首先明确自己的业务范围以及代办范围,规范社会监测机构的业务范围,自然可以规范社会监测机构的行为。

4.3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政府除了要监管监测行业之外,还要引导社会监测机构诚信服务。不仅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行监测服务委托指导价等机制,也要制定行业内等级评价、行业监察等机制,制定投诉核查、监督维权等机制,促使社会监测机构形成相互制约、促进的局面,进而推动社会监测机构快速发展。如果环境监测行业存在作弊现象,不仅影响政府制定环保措施,也影响大众生存环境,对于国家和民族发展而言,都非常不利。比如社会监测服务机构发生作弊行为,导致影响政府公信力,政府因视情况的严重性,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处罚或者公示,并要求其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或者公开道歉,一方面可以挽回政府环保监测机构的形象,一方面也可以规范监测行业的秩序。为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除了政府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之外,离不开社会监测机构的自律,进而共同为国内监测行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仅要求政府环保监测机构自律,也是为了要求社会监测机构自律,进而促使整个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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