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住的地方有很多公寓并且最近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住在我楼上的孙奶奶家的阳台非常旧了,最近从这个阳台上经常掉落一些瓦砾。有一次,掉落的一块瓦砾差点伤到了我。我向孙奶奶反应情况,她的语气十分尖酸与粗鲁,认为她的阳台没问题,是我在捏造事实。最近,她阳台的状况一直在变坏,我很担心它有坍塌的危险。您能从法律角度给我一些建议么?
佛山市 赵女士
赵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孙奶奶拒不修缮阳台的行为已经给您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危险,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处孙奶奶采取措施排除她的阳台所造成的危险。
如果阳台的脱落物对您造成了实际损害,您还可以要求孙奶奶对此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您多次提醒下,孙奶奶都没有采取措施防范危险,一旦发生脱落物侵权事件,孙奶奶是有过错的,您可以要求孙奶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