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宗月
(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000)
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环境的污染问题进行科学防治,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提高环境保护的质量。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防治,通过资源的合理布局,优化生态环境的治理,兼顾社会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1979年开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虽然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实践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还有待改善。
在197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提出了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并在当时对于一些工程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和效果。随着我国对于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视,1986年实施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以不断地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续又根据社会的发展,对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更改和修正,明确了评价工作单位的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随后国务院在1998年5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断地巩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地位,紧接着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了建筑项目和市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标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基础,结合国家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环保部门相关政策、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形成了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机制。
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知名学者—迈克尔·波特首先提出了波特五力模型。迈克尔· 波特对行业间生产运营的竞争形势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独立的观点,认为行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同行业之间的较量,还与对手的竞争能力、潜在对手加入的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供应商的价格定向能力和购买者的议价消费能力等五个因素有关,将产生的因素总结到一起就是现在的“波特五力模型”。当时一经迈克尔·波特提出,就在社会各界引发了轰动。这五种竞争的要素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掌握了这五大要素,就可以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并且五种因素之间的碰撞和交织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可以有效提升行业内的经济效益。考虑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现状,可以了解和分析波特五力模型的竞争要素,对于不同的环节进行详细探究,预防环境问题带来的生态影响,波特五力模型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中国的学者对于波特五力模型也开展了相关研究。
当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虽然经过不断的修订趋于完善,但是具体的方针和政策都是需要环境管理机构进行落实的。如果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中,环境管理机构的管理者或者是领导者缺乏环境法制观念,抑或是容易受到其他部门的行政干扰,将使环境管理机构无法有效进行环保监督和行政管理工作,导致管理力度薄弱。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单一项目委托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种制度容易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无法进行统一性的评价。单一项目委托制无法真正站在群众利益的角度去开展环保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容易受到委托人以及市场经济的制约,难以公平客观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设定是在建筑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以后,就要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根据报告进行分析,进而对于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的评定和判断[1]。当前,很多建设单位环保意识淡薄,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在实际的项目建设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并且环境影响评价的周期较长,造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滞后现象。有些管理机构会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进行后补,这就失去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义,出具的可行性报告缺乏严谨性,甚至很难对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做出合理解释,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意义。
虽然我国对于新开发的项目建设规划也进行了区域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是在立法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战略环境评价的法律要求。一般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重点是在于控制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对于一些社会、人文、经济等方面的内容涉及较少,这就会产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空间矛盾。如果针对项目建设工作的评价工作范围较小,就无法解决区域开发的新环境问题。我国在1993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后验证规则》中指出,在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可信度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对于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上,缺少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办法,缺少具有法律依据的评估准则,评估的结论难以进行科学验证。
考虑到当前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发挥出环境影响评价的真正意义,更是为了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就需要改变当前的现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重要作用的宣传力度,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每个环节中的职能责任,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规范化、统一化、法制化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在原有的行政法规体系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现状问题加以改善和优化,结合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优秀经验,制定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要加大执法的力度,明确其中的法律标准,对于违反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加以惩戒,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之间的协调作用。在实际的项目建设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加之环境影响评价的周期比较长,就会造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滞后的现象,有些管理机构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进行后补,这就失去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义。只有确定的、完整的、有效的法律法规才是环保执法的参考依据,才能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估的时候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还可以细化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技术条例,根据实际的评价工作进行调整,紧跟时代的发展,扩展执法范围,完善新开发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在法律法规具体明责的前提下,才能够及时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对应的标准体系。法律法规可以从整体上进行框架式的管制和约束,具体的操作规范需要相关的标准体系去一一对应。还要扩大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避免不法分子意图通过法律的漏洞去获取不当的利益,不能让这些行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进行扩展,提高法律法规的底线,不仅要考虑到对于环境会造成明显伤害的项目,还需要考虑一些隐藏式的环境污染,对于长久性的、隐性的污染要综合考虑,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防治,不能够仅着力于显性的污染情况,要深入了解,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筹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双向发展[2]。
对于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要遵循科学使用的操作原则,提高技术的有效性,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评价的时候,要深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于适用的范围以及周遭的人文环境都要有详细的了解。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去分析在建设工程开发的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以及污染的程度,了解工程使用的技术和工艺,对于建设项目的基础数据要有准确的把握。有关模式与参数的选择要合理,还要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污染控制措施、成本、效益进行科学的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都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杜绝私人原因造成的管理松懈的现象,杜绝部门间工作的相互干扰。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出具,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指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我国是民主制的国家,人民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是法治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公众参与可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对于建设项目的接受程度,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可以倾听环境影响者的建议和心声,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可以换位思考,全方位地考虑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危害。要权衡利弊,在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下,可以对受影响者提出相关的补偿和减缓措施,以此来平衡经济、人文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带动公众的参与,可以按照我国的发展趋势,召开公开的说明会以及意见交流会,可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罗列具有采纳性的建议和实际项目产生的重大人文影响,审批的过程以及结果都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确保流程的透明化,还可以实行评价结果反馈制度,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环境问题不仅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关,还与当下制定的重大发展战略相关。如果战略部署的重点在社会经济的建设方面,那么各个地区政府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会作出积极的回应,大力发展本地的经济,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等到环境问题凸显的时候再想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却为时已晚了。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如果想要改善和优化,就会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和成本,所以,结合战略方针以及公共政策的环境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性,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3]。城市化的快节奏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是防治环境问题的一种手段,有利于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正确认知我国现阶段的环境问题,才能够根据现实问题提出对应的处理措施,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分析人类活动对于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应对计划,改变传统的生产运营观念,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发展关系。当前很多国家地区以及环保组织在战略环境评价领域还没有取得显著的成绩,尚且停留在探索阶段,按照我国的发展的趋势,可以通过试点研究开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制定相对应的战略环境评价技术导则,结合发展的需求,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以及程度,强化政府的环境行为,确保环保部门可以独立行使职权。还可以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机制,提高评价单位的业务水平。在试点阶段,可以制定对应的报告投标管理标准,完善后续的评估程序,要跟进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工作,对于建设项目后期的运行阶段进行实时监管,确认项目投入生产后造成的环境影响,加强对评价结果的验证,尤其是针对重点项目,要进行准确的环境影响评估。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中,可以要求提供评估零方案和替代方案,可替代活动和不可替代活动方案的不同方式,以此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真实有效性。
综上所述,当前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管理力度不够就会造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滞后现象,导致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较差。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相关的措施去解决。只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地提高技术有效性,带动公众参与到治理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开展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取对应的战略环境评价技术导则,才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