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现状与对策建议

2022-11-23 15:24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环境质量县域监测

米 杰

(怀化市中心城区环境监测站,湖南 怀化 418000)

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但是农村生产方式粗放,基础设施监管力量薄弱,农民保护意识淡薄,局部污染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凸显,面临着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对于摸清农村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性地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1]。2009年国家开始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经过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和经验积累,到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已覆盖所有地级市,基本覆盖所有县域。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乡村延伸覆盖。通过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及时掌握了解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为农业农村环境管理、宏观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本文以鹤城区2021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为例,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机制建设、技术体系、质量控制、监测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与对策,以期为后续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思路。

1 鹤城区基本情况

鹤城区地处湖南省西部,是湘、鄂、桂、黔、渝五省市区边境中心,区内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显著。境内地貌类型多样,以山地丘岗为主,区内森林覆盖率为 64.23%,城市绿地率4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360天以上。区内水资源较丰富,主要是地表水和地下水,属沅水水系、舞水水系和辰水水系,主要河流有舞水河、太平溪等。鹤城区作为怀化市唯一主体城区,全区总面积 722.8 平方公里,辖 7 个街道、3 个乡镇和1个旅游度假区,64个社区、62个行政村。根据湖南省怀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辖区常住人口约 71.26万人,2020年初的城镇化率约为93.2%。全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着力结合交通优势优先发展商贸物流产业,在南、北部农村地区结合自然条件优先发展农业种植产业,重点规划建设以怀化环城线周边为核心,集景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一体的农旅融合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医药康养产业。

2 监测村庄的基本情况

3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3.1 监测范围

2021年的鹤城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照村庄监测、县域监测和省域监测三个层次开展。在村庄监测层次上,按照坪星村作为一般监控村的监测要求,开展了环境空气和土壤的监测。在县域监测层次上,以村庄所在县域为范围,对县域最大河流的出、入境断面(中方县水厂、怀化市二水厂)、县域最大面积的湖库(竹林湖水库)进行监测与评价。同时,在县域范围内针对局部重点区域增设3个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种植业流失控制断面、养殖业污染控制断面、农村生活污染源控制断面)的监测。在全省监测层次上,因鹤城区辖区内无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无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只按照要求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8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了监测。

3.2 监测频次及项目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每季度1次,每次连续测定5天,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共6项。

土壤环境质量,每5年测一次,监测项目为pH值、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共10项。

县域地表水水质,每季度1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监测,每季度1次,监测项目为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共7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每季度1次,监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共7项。

3.3 监测与评价结果

3.3.1 环境空气质量

在市场经济条件的社会环境,物质基础是促进工作的必备条件。而作为畜牧局档案的管理人员往往工资是比较低的,缺少一定的福利待遇,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不是一时能够见效的,与畜牧业其他员工相比自然就显先不出来成效,因此,领导也对不是太重视,地位也不是太高,由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很难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效率自然也就不会提高了。

对坪星村村部进行的6项监测指标结果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测点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20天,AQI在0~100的天数为20天,优良天数所占的百分比为100%,空气质量指数AQI为4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一级,质量类别为优,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100。

3.3.2 土壤环境质量

在坪星村的居民集聚区、农田、园地、饮用水源、生活垃圾池周边布设的5个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显示:土壤中各项指标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中的风险筛选值,污染等级为I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低,县域土壤环境质量指数为100。

3.3.3 县域地表水水质

县域地表水入境断面(怀化市二水厂)、出境断面(中方县水厂)、湖库监测断面(竹林湖水库)三个监测断面的水质类别在Ⅱ-Ⅲ类之间,单个断面年度水质类别对应的水质指数均值为85~90之间,县域地表水水质指数为87.5。

3.3.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对辖区内8个20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多项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二级标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指数值为60。

3.3.5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在县域范围内设置3个农业污染控制断面(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种植区受纳水体下游500米、鹤城区坨院街道山下村养猪场受纳水体下游500米、鹤城区凉亭坳乡坪星村居民集聚区受纳水体下游500米)的6项监测指标的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按照内梅罗综合指数进行评价,单个断面的年度内梅罗指数在0.550~0.654,县域内梅罗综合指数值为0.613,水质等级为清洁,评价结果显示未受农业面源污染。

3.3.6 县域层次其他监测

因鹤城区辖区内无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也无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2021年的监测工作不涉及此类监测。

4 存在的问题

4.1 工作机制不顺畅

国家启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作最早开始于2009年,但是工作开展范围未全面铺开,仅局限在试点范围和重点区县进行,鹤城区于2019年才被纳入湖南省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工作范畴中来,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涉及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财政、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顺畅,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主体责任者缺位,农村地区的基础资料和历史数据的信息共享通道不畅通,地方财政难以足额保障监测经费,基层开展工作难度较大。

4.2 监测技术体系不完善

首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代表性不够。以2021年为例,全国纳入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村庄共计3 000个点位,其中重点监控村500个,一般监控村2 500个,这与全国数十万的村庄基数相比,监测覆盖范围明显不足。监测点位的布设随机性较大,监测结果有时不能全面地反映农村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监测要求,2019年至2021年鹤城区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村庄一直在做调整,每年的监测内容和评价方法也有变化,导致年度间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不强。2021年鹤城区开展的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涉及的河流(舞水)属于舞水水系,而实际监测村庄(坪星村)地处辰水水系地域,村庄范围内只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壤的监测,对村内的地表水水质未要求进行监测,不能全面反映村庄区域内的整体环境质量状况。其次,监测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相较城市环境监测而言起步晚,农村地区的生产活动、生活习惯、基础设施条件、自然环境与城市有着很大的差别,现有的监测技术与评价方法大多是基于城市环境监测工作总结而来,难以满足对农村环境要素的需要。2021年的指标评价体系存在缺陷,各类监测要素的权重分配比例是否合适还有待商榷。虽然在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中已明确若部分县域测定要素不全,可将缺少要素权重分配给县域内其他要素进行计算,但未指明具体的分配比例,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无法计算出2021年度的县域农村环境状况指数值。

4.3 监测数据的应用性不强

现阶段基层生态环境工作任务繁重,人手不足,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也大多基于上级要求,疲于完成任务,对监测数据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应用,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业面源污染评价等环境管理工作基本处于脱节状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成果也没有很好地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4.4 基层工作基础薄弱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需要进行有必要的人员、设备和场地才能确保监测工作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从而获得全面、准确、可靠的监测结果。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实施,基层环境监测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愈发突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比例不断增加,但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质量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测数据难以保证有效性和准确性。

5 建议与对策

5.1 理顺工作开展机制

明确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性质,对涉及这项工作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将工作完成质量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在地方财政专门列支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工作专用经费,使得监测工作得到足额的财政保障。

5.2 优化调整监测技术指标体系

农村环境污染排污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等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科学的,符合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对于加强农村环境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2]。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明显,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环境监管力度不够,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公众环保投诉进行“一对一”的监管,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监管与治理体系还存在着关键性的制约因素[3]。我国化肥的年施用量已达4 700万t,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4]。建议在进行监测村庄时应考虑全面的监测要素,从村庄地表水、地下水、降水、降尘、环境空气、土壤、农产品等多要素、多角度出发开展系统性监测以全面了解村庄周边的环境质量状况。在开展村庄饮用水源、土壤、农产品等要素的监测项目应结合实际将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抗生素等指标纳入必测项目范畴,确保得到全面、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同时,对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做进一步的优化调整,以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价结论。

5.3 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强化监测工作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质量意识,基础监测机构应结合实际开展人员培训学习、技术交流,在实际监测工作开展中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重点对现场采样环节开展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样品采集的规范性,从监测源头进行质量控制,切实开展外控样考核和实验室内部质控措施落实,并对实验室的资质、设备、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监测数据得到有效控制,对提交的监测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进行严格审核,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过程严把质量关,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准确性。

5.4 充实基层环境监测力量

基层环境监测机构是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执行者,在长期繁重的工作任务下,一方面需要按照上级要求来组织开展工作,另一方面,面对普通老百姓各种各样的需求要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来完成工作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就是基层人员的真实工作状态。只有切实充实基层监测人员力量,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备,组织进行人员培训,加强工作交流,提升基层人员的能力水平,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环境变化趋势,避免环境风险,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6 结语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在“十四五”期间,将建设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实现从环保“小监测”向全社会“大监测”拓展,这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基层生态环境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才能改进工作体制,提升工作效率,发挥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的技术服务作用。本文从基层角度出发,针对现阶段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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